(紐約)李大立
近日,華人諾貝爾獎金得主楊振寧教授再婚一事,在華人社區裏成了大新聞,兩岸三地均有不少報道和評論,但是如果細心觀察一下,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由於大陸沒有新聞自由,所以大陸的輿論分為官方和民間兩種,而且尖銳對立:官方輿論「盲目吹捧」,民間輿論「罵聲一片」;台灣輿論「衷心祝福」;香港輿論「八卦新聞」。從中完全可以看出兩岸三地三個不同的社會,有三種不同的心理文化。 大陸官方輿論對楊教授的再婚充滿一片溢美之詞,其中許多簡直是肉麻的吹捧,諸如「散發著人性的光輝,超越了世俗的勇氣,……」、「一個充滿感性的楊振寧教授比純粹學術意義上的楊振寧教授更讓人崇敬,……」等等。眾所週知,這不過是大陸政府政治上的需要,無恥無聊的御用文人的遵令文章而已。民間輿論批評說:「環顧國中所有媒體,除了無意中流露出的娛樂心態之外,幾無一語對楊振寧先生不敬,何也?在官方嚴密控制之下,對這個政權最尊貴的座上客不敢不敬也,只有在互聯網上才能聽到不同的聲音」。 那麼,大陸互聯網上民間的聲音又是甚麼呢?由於楊教授過往一向擁共媚共,共產黨又需要利用楊教授的名氣裝點門面,所以雙方形同政治情侶。或許是壓迫越甚,反抗越大的緣故,被剝奪了言論自由的大陸民眾,對楊教授的再婚自然就借題發揮,指桑罵槐,因而網路上一片罵聲,言語尖銳激烈,用詞尖酸刻薄,有些簡直難以入目。層次低的叫罵「老色鬼」、「小妖精」,層次高的海外留學生則說:「法律上我不反對,道德上我蔑視這樁婚姻……」,更有甚者,竟然認為這是翁小姐和幕後男友設下的圈套。筆者理觧大陸民眾與其說是針對楊教授的「老少戀」,不如說是針對楊教授的「擁共媚共」,不過無論如何仍可以看出,大陸人民包括其海外留學生目前的心理文化素質還遠遠落後於香港和台灣。 楊振寧教授和台灣清華大學及中研院也保持來往,有不少學生弟子在台灣,所以楊教授的婚事在台灣也引起了較多的迴響。台灣的主流與論均視作大好事,「聯合報」、「中國日報」等都發表文章表示衷心祝賀,台灣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先生說:「這是振奮人心的消息」;狂人李敖說:「很正常,這是每一個八十二歲男人的共同願望」,語氣詼諧幽默;楊振寧的學生中研院副院長鄭國順先生更是為他的老師衷心祝福,社會輿論普遍反應正面。 香港衹是一個彈丸之地,沒有什麼尖端科學,雖然楊振寧教授兼任香港中文大學名譽教授,但是普通市民對其知之不多。在楊教授再婚這件事情上,香港輿論表現最為超脫,既沒有大陸官方的溢美之詞,沒有大陸民間的一片罵聲,也沒有台灣的普遍迴響,報紙上的報道僅止於坊間八卦新聞,和平日司空見慣的影視明星、社會賢達的花邊新聞一樣,幾乎沒有專題評論。因為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市民都知道這是楊教授和翁小姐之間的私事,外人完全沒有妄加評論的必要,更沒有橫加指責的權利。 一個長期被暴政蹂躪的社會,一定會製造出普遍畸形的心理文化,在楊教授再婚這件事情上,中國大陸無論官方還是民間一面倒的輿論對此都表露無遺。筆者完全理解大陸人民憎恨共產黨獨裁專制,操縱輿論一手遮天的惡行,人民大眾奮起抵制和反抗蠻不講理的官方輿論是完全正義的。但是這種反抗必須符合民主法治的原則,必須尊重人權。你可以猛烈批判楊振寧先生的擁共媚共,猛烈批判共產黨的獨裁專制,但是你不能干涉楊振寧先生的私事,侮辱他和翁小姐的人格。法律上,楊先生和翁小姐都是單身,只需雙方自願,婚姻法並無年齡限制。所謂道德上,更不應以年齡差距作標準,差距大並不代表不道德。楊振寧先生說:「我們都知道我們能夠也會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奉獻給我們的結合」,既然楊先生和翁小姐兩人對他們的結合充滿信心,其他人又何必為他們瞎操心呢?男歡女愛兩情相悅自願結合干卿底事,任何人包括父母都無權干涉。對別人的婚姻私事進行「道德審判」,就像對其肉麻吹捧一樣,不但幼稚,而且無聊。無論各人的政治取向如何,他作為個人的人權必須受到尊重。天賦人權,愛和被愛是基本人權之一,絕不能因為年老而被剝奪。無論何人因何種理由以何種方式,都無權侵犯人權,干涉其他人的私隱,包括所謂「輿論討伐」,「道義譴責」等等。過往幾十年共產黨一貫隨意剝奪人民大眾的基本人權,如今看到一方面被共產黨剝奪了基本人權,另一方面又受到共產黨毒害的大陸民眾也在自覺或者不自覺地用共產黨的手法去剝奪別人的人權,真是令人痛心!爭取民主必須要用民主的方法,爭取法治也必須用法治的手段,任何人對任何事都不可以例外,只有這樣,民主和法治才能最終實現。 最後,請讓我摘引兩段海外網站上海外華人的說話,供中國大陸民間人士參考,看看不同的社會孕育出來不同的心理文化到底有什麼區別: 一名叫Jesse的英國華僑說: 「I believe there is something between they two that we as outsiders don't understand or reasons that we don't know yet. Whatever that is, it is their decision and I don't why we should be bothered. Why can people just leave others do whatever they want in their life? It is their lives. Nobody has the right to judge other people's life. 」譯文是:「我覺得他們兩人之間有些東西是我們外人不理解的或是有些我們不知道的原因。不管是什麼,這是他們的決定,我不知道我們為什麼要關心。為什麼人們不能不干涉別人的生活,沒人有資格裁判別人的生活」。 另一位名叫Heidi的英國華僑說:「兩相情願的婚姻,我們局外人有資格說什麼嗎?我們應該要評價的是國人總喜歡窺探討論別人的隱私的毛病。再說,在一個喜歡討論別人隱私,對人缺乏尊重的國家裡,我們能活得快樂嗎」?
(該文摘要發表於「開放」雜誌05年2月號,此處是全文——筆者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