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李大立
舉世公認,台灣的民主政制是中華民族五千多年歷史中的首創,台灣正在進行一場史無前例的民主試驗,民主政制是否適用於中華民族?其民族質素是否達到民主政制的要求?端視乎二千三百萬台灣民眾的表現。
自從台灣實現政黨輪替以後,大規模持續不斷的街頭政治運動,已經成為台灣政治生活的特徵,甚至成為台灣的風景。近日台灣正在進行聲勢浩大的「百萬人倒扁運動」,轟轟烈烈持續一月之久;大陸官方出於維護專制政權的需要,一面幸災樂禍,一面又諱莫如深;某些大陸海外民運人仕則聲明堅決支持,說其「體現了台灣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所有這些都說明了我們中國人的不成熟。筆者認為,在已經確立民主政制,特別是處於成長狀態中的民主社會裏,這種暴烈的街頭政治運動有害無益,衹會損害幼嫩的民主制度。希望台灣人民認識法治是民主的根基,珍惜來之不易的民主,熟習民主制度的遊戲規則,使之成為全體中華民族的榜樣。
民主制度的真諦是人民有權通過全民普選定期選出國家領導人,通過輿論監督政府的運作,確保大多數人民的意願能夠得到表達。為此,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制度,無論選舉、監督、彈劾、罷免都應該通過相應的司法程序,無論是總統還是選民都應該對此尊重;民眾對總統不滿,應該通過輿論批評、司法彈劾、公投罷免,最後是利用自己手中的一票在下一輪普選中達到目的;而不是依靠群眾集會街頭運動,更不是「顏色革命」和「暴力革命」。因為革命的目的是推翻獨裁專制,建立民主政制,而這一點,台灣已經「革命」成功了。民主社會是一個和諧社會,那種「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極端做法,只能是專制社會特色。
筆者認為,台灣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是全體台灣人民長期奮鬥的結果,理應加倍珍惜和維護;如果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應該通過民眾自己去不斷地完善它,而不是去破壞它。既然台灣人民有能力推翻專制獨裁,建立民主制度,就一定有能力鞏固它、逐步完善它,使它更及時準確地反映人民的意願。陳水扁是台灣人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不是別人強加給你們的,就應該尊重自己(或者說大多數人)的選擇,不應該用選舉之外的任何方法推翻自己選舉的結果。如果有人說,陳水扁的上台衹是依靠了兩顆不明不白的子彈,因而發動數十萬人宣稱「選舉無效」的街頭集會;那麼,為什麼不反求諸己,轉過來問一下自己,為何台灣選民會如此幼稚,如此缺乏獨立思考能力,被兩顆子彈牽著鼻子走?又如果有人說,因為彈劾罷免案在立法院被否決,所以才不得不走上街頭「倒扁」,也應該問一下自己,這些投反對票的議員都是選民選舉出來的,當初為何自己會投他們一票呢?……。試想想,如果這次可以對自己不想他當選的總統大搞街頭運動轟他下台,下一次自己想他當選的總統上了台,對方是不是也可以大搞街頭運動轟他下台?這樣,全民普選還有什麼意義?民主制度還有什麼意義?社會何時才能和諧安寧?
筆者的理解,扁女婿趙建銘炒賣股票案及扁夫人吳淑珍收受禮券案,均應獨立偵訊,刑責自負,不應株連。關鍵在於:一,陳水扁有沒有濫用公權循私護短,有沒有牽涉案中?二,司法機關是否能夠秉公執法,不受任何干預。這是考驗台灣司法獨立的關頭,在案件尚在偵訊階段,仍未開庭審理未有定案的過程中,擬給予充分時間和輿論壓力,不應該倉卒地發動大規模群眾街頭運動,以免妨礙司法公正。再者,如果台灣民眾認為陳水扁即使沒有涉入案中,由於近親涉嫌貪腐,本身管教不力,已經失去做總統的誠信和資格,也應該通過強大的輿論壓力,迫使他像尼克遜一樣自動辭職。可惜我們中國人到底沒有西方人仕那樣尊重社會輿論的品格和勇於引咎辭職的政治家風度;而是沉迷於黨派權力鬥爭,戀棧權位,這說明我們的政治領袖很不成熟。在這一點上來說,像陳水扁這樣本土出身的政客,和大陸現今的土共領導人沒有多少分別。你也可能回答說:當初我們不知道他會如此低能腐敗,現在知道了,想拉他下台。須知民主社會與專制社會根本不同的地方之一,就是民主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陳水扁及其親屬如有違法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樣地,台灣人民如果對總統不滿,要求他下台,也必須通過立法院彈劾罷免的程序。如果你對罷免總統「高門檻」法律程序不滿意,你還可以利用手上的一票,立法院選舉時挑選議員為你代言,修改罷免總統的法案;但是你無權漠視和踐踏現行的法律。在這一方面,美國人民給我們作出了榜樣,當年尼克遜水門事件、克林頓拉鏈門事件被揭露後,美國人民是通過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迫使他們自動辭職或者在國會被彈劾,向全國人民認錯,而不是上街集會遊行;他們經一事長一智,在下一次總統選舉中就會更加成熟理智。
筆者認為,在專制獨裁的國家,人民群眾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其他渠道表達人民的意志,群眾上街集會是合理和必要的,有積極的進步的意義;但是在民主社會,人民大眾有多種渠道表達自己的意願,就不應該總是採用群眾集會這種鬥爭方式,而應該集中力量去打造更合理更完善的民主制度,去防止出現第二個陳水扁。台灣人民長遠的希望在於大陸的民主化,為此目的,台灣人民實在應該不斷地鞏固和完善已有的民主制度,給大陸人民一個榜樣,促進大陸的民主化。
其實,正如香港評論家李怡先生所說,趙建銘根據內部消息買賣股票、吳淑珍收受禮券、陳水扁多報「國務機要費」,雖屬於貪腐行為,但是比起中國大陸的皇子公主掌管數百數千億的電力公司、電訊公司;貪官污吏捲款潛逃每年數十數百億;連一個小小的東莞鎮長都可以貪污九千萬……,不過是「小菜一碟」;台灣總統女婿趙建銘被拘捕收監,被偵訊審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五千年中國歷史上畢竟還是頭一遭,是全體中華民族的驕傲!相比大陸高幹子弟特權階層的無法無天,逍遙法外,已經是民主制度的一大勝利了。當然不能以此滿足,比起西歐某國總理吃公款餐時多叫了一個湯就必須自掏腰包並且向全國人民道歉,我們曾經或者現在仍然生活在專制社會裏的中國人,公私觀念實在太缺乏、太薄弱了。同時,由於大陸和台灣人民都長期生活在極權專制的統治下,習慣於暴力革命,街頭抗爭……;反之對民主制度尚十分陌生,不懂得共同遵守新的遊戲規則,實在有待於整體民族素質的提高,每一個中國人對此都責無旁貸。台灣正在進行一場浩大的民主演練,給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上了寶貴的一課。
(寫於11/10/06)
(刊於「新世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