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以拙文「革命不排斥立憲」商榷邵建先生的「革命排斥立憲」,隨即又見邵先生大作「民主:立憲派與革命派不同的路徑依賴」,仔細拜讀後,有些問題想再次請教邵建先生和廣大讀者。
一,邵先生針對拙文「沒有民主,何來憲政?」所提出的疑問,回答說:「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一言以蔽之:立憲即民主。但,這個命題未必能反過來,即民主本身並不必然憲政。」
筆者覺得這樣說未免有些武斷,因為缺乏事實支持。筆者在其他拙文裏曾經質疑過「立憲即民主」的論斷,指出要看他立的什麼憲?(比如清末的《欽定憲法大綱》就是君權遠遠大於民權的偽憲法)立了憲是否真的實行?(比如中共的四部憲法六次修改裏面所規定的政治民主人民自由說說而已)請邵建先生舉出「立憲即民主」的事例以服眾。另一方面,邵建先生「民主本身並不必然憲政」的論斷,倒是見你舉出過兩個患病的四川民工被其他乘客半途被趕下車的所謂「民主的專制」例子,可惜該例一來與政治範疇內的民主與專制不相干,二來就算單純就生活事例而言,該例也不能說明「民主的專制」,在法治國家裏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祗能說明中國大陸目前民間仍嚴重地處於法盲狀態,亟待改善。請問邵先生「民主本身並不必然憲政」亦即所謂「民主的專制」根據何在?可否另外舉出足以服人的事例以嚮讀者?
與邵先生的觀點相反,筆者認為民主必然憲政,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而不是專制的,這個國家必然是憲政國家。比如歐美日本等老牌民主國家,有哪一個不是憲政國家?很難想像一個執政者由人民定期選舉,施政受國會制約,受輿論監督的民主國家,會沒有憲政?難道人民已經有權選舉政府,反而會沒有憲政約束政府,任由他為所欲為?正如筆者在其他拙文中所說,民主是專制的敵人(民主是根除專制的至勝法寶),因此民主必然是憲政的朋友(民主必然會與憲政共生)。這些國家之所以能一直奉行民主制度,正因為有了憲政的嚴格約束,使任何權力不敢越雷池半步,徹底根除了專制的土壤,而這正是專制國家最根本的缺陷。
二,邵先生所說的君主(君主獨裁)—君民共主(君主立憲)—民主(主權在民)三部曲是唯一的民主路徑,實際不然,歷史不乏從君主專制直接演變成民主共和的實例。
邵建先生借鄭觀應之口,把西方國家分為三種類型:君主之國、民主之國和君民共主之國。又借康有為之口說,從專制性的君主之國到君主立憲式的君民共主之國,最後才能發展為現代共和性質的民主之國。凡君主專制、立憲、民主三法,必當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則必大亂。
邵先生所說的從君主獨裁—君主立憲—民主共和三部曲,這條路要行得通,必要條件是君主首先願意放棄部分權力,然後放棄全部權力(如英國等西歐國家,不管君主是否情願,還是迫不得已);如果統治者不願意,這條路就行不通(邵先生不是也說:「直接以民主反君主,等於直接問鼎權力,君主當然不會輕易交出」嗎?)請問:君主不願意交出部分權力,如何君民共主?君主不願意交出來全部權力,如何民主共和?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唯一能做的就是發動革命,迫使君主交出全部權力,從君主國直接變成民主國(例如中國滿清、阿拉伯國家埃及、伊斯蘭國家伊朗等)。還有一種直接從君主專制演變成民主共和的可能性,就是君主主動交出全部權力(如我們的近鄰尼泊爾、不丹)。
三,為什麼君主立憲在中國行不通?
君主立憲之所以在英國和西歐行得通,是因為他們中世紀形成的封建社會與中國延續數千年封建社會有很大的不同,他們君主國的建立和封建社會的形成,遠沒有中國那樣暴力和血腥。因此,雖然他們的王朝也是世襲的,但遠不如中國的中央集權那樣權力高度集中。他們的封建貴族不但有自己的領地還擁有自己的軍隊,大概相當於中國的諸侯割據。而且在這些西方國家,普遍有很強大的教會力量,所有這些都是對君權的制衡。君民兩種力量越是旗鼓相當,越能互相制約,和平地實現民主演變權力轉移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反,如果一權獨大,沒有任何制衡,就很難實現和平權力轉移,中國的情況就屬於後者。
中國自秦朝以來一直奉行中央集權,既沒有地方勢力也沒有宗教力量,中央王朝沒有任何制約,為所欲為,就像邵先生所說的不會輕易交出權力,在這種情況下,你怎麼能設想實現君主立憲,君民共主?邵先生說:「君主專制是指所有的權力都在君主之手,君主立憲則是指君主不但要按憲法辦事,而且還要根據憲法將手中的一些權力讓渡於民,比如立法權和行政權。」可是事實卻是,滿清政府的君主立憲,並沒有誠意交出部分權力實現所謂君民共主,1908年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不用說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讓渡於民」了,連解散議會權、人事任命權、軍權、外交權、戒嚴權、賞賜權、詔令權、自定皇室費用權、自辦皇室大典權等等共十四項都全部囊括手中。且明文規定:「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係,永永尊戴。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相反,議會祗有部分「協議權」,沒有否決權,形同虛設,這哪裏有半點君民共主的味道?更遑論交出全部權力民主共和了。從中可以看出,當君主沒有誠意實現民主憲政,不願意交出權力,邵先生所說的君主到民主三部曲是行不通的。
四,百年後重提君主立憲,有何現實意義?
邵建先生系列文章一直反覆重提百年前的舊事,高度讚揚康梁維新變法、君主立憲的道路,指責中國人沒有耐心等待滿清的改良,發動辛亥革命,從此走上百年獨裁專制的道路。這裏,邵先生完全忽略了康梁維新變法、君主立憲道路的實質(特別是康有為)是保皇,完全忽略了中國人民對民主共和的嚮往和追求,企圖讓中國人民永遠生活在一個世襲帝制君主國裏,與世界民主潮流脫節。且不說邵先生系列文章中許多事例與歷史事實不符,就算你說的都是事實,也不說歷史不能假設,如果當初怎樣是否後來一定如你所設想的那樣?祗說事情已經發生了並且成為歷史,不可能從頭來一次了,再後悔再埋怨何益?有何現實意義?
筆者認為,研究歷史重在汲取教訓,而不是單純地故紙堆裏論是非,筆者在拙文「革命不排斥立憲」中說過:可否請邵先生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你真正想說的是什麼?你大力鼓吹的「君主立憲」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否暗喻「黨主立憲」?你對當前中國民主化運動有何具體的建議?筆者願意與之討論現實問題,希望廣大讀者一起參加討論,至於百年前的歷史,筆者已經發表了不少議論,鑑於時間精力有限,恕不再奉陪了(另一篇拙文「也說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除外),請多指教。
(寫於2010年3月20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3月23日「自由聖火」,轉載請註明出處)
Monday, March 22, 2010
Wednesday, March 17, 2010
吃力不討好的奴才
一年一度在北京舉行的「兩會」,對中共政權來說,純粹是一場政治騷,對香港一些親共人士來說,同樣也是一場政治騷。因為他們為了商業利益,不會放過邀功請賞機會。於是,藉與北京領導人座談之機,政協委員胡應湘率先發言,大肆攻擊香港民主派,指最近在政改問題上,香港社會上有少數人「反中亂港」。人大代表王敏剛則揚言鑑於「起義」、「解放」等口號出現 ,要提案推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以保証國家安全。
香港人都明白:公、社兩黨在推動「五區公投」運動中,曾使用過「起義」、「解放」等詞語作為廣告詞,號召香港市民踴躍參加補選投票,以表達對真普選的強烈訴求。同時多次表明所使用的「武器」就是選票、所謂「起義」不過是「起來維護公義」、所謂「解放」不過是「解除禁錮人民表達意願的束縛」,完全不同於大陸習慣的政治口號。不但完全與中共大陸政權無關,甚至並不涉及推翻現有香港政府。香港是一個高度商業化的社會,廣告用詞時有誇張,司空見慣,無非是為了吸引消費者(市民)的注意。對香港和資本主義社會運作一知半解的北京當局嚇得要死,情有可原;那些香港土生土長的親共人士卻扯到國家安全的高度,危言聳聽,就屬別有用心了,不能不使香港人鄙視他們「商人重利輕公義」,為了在大陸獲取更多的特權和利益,不惜顛倒黑白,出賣自己的人格和良知。
在香港政制改革面對嚴重分歧之際,親共人士重提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勢必給嚴重分裂的香港社會火上加油,很可能再次引發2003年五十萬人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這些人的意圖是打壓市民參與公投的意願,向北京邀功領獎,但客觀上卻是對特區政府施壓。他們在北京的表演,相信會令特首曾蔭權產生被「告御狀」的感覺。於是,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反應冷淡,對王敏剛潑冷水,回應稱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指特區政府不會對人大代表意見言聽計從。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也未有回應胡應湘的言論,只向與會者提出五點期望,隻字不提「「五區公投」和「二十三條立法」。特首曾蔭權 今天下午在北京乾脆 表示,二十三條立法並非首要工作,現時最重要的是2012年的政制改革。
可見,奴才不是那麼容易當的(湊巧和滑稽的是曾蔭權英文名Donald Tsang中譯當奴曾,一笑),主人既要賞賜小奴才,又要照顧大奴才,有時候拍馬屁拍到了馬腿上,一不留神,就會被一腳踢開。只不過凡是奴才都是以人格尊嚴去換取利益賞賜的小人,被飛起了,最多一臉尷尬,仍然厚顏無恥,下次看準機會,又要擦鞋拍馬屁了,所以說他們都是一幫「吃力不討好的奴才」。只有到了民主社會,一切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才有可能根絕中國延續數千年的「奴才文化」。因為到那時候,所有的權力都在陽光下運作,依靠擦鞋拍馬屁已不可能得到利益;反而是掌握權力者實施每項政策都必須「討好」人民,否則下次選舉就要被選下台了,這就是專制和民主的根本區別。
(寫於2010年3月5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3月「動向」雜誌)
香港人都明白:公、社兩黨在推動「五區公投」運動中,曾使用過「起義」、「解放」等詞語作為廣告詞,號召香港市民踴躍參加補選投票,以表達對真普選的強烈訴求。同時多次表明所使用的「武器」就是選票、所謂「起義」不過是「起來維護公義」、所謂「解放」不過是「解除禁錮人民表達意願的束縛」,完全不同於大陸習慣的政治口號。不但完全與中共大陸政權無關,甚至並不涉及推翻現有香港政府。香港是一個高度商業化的社會,廣告用詞時有誇張,司空見慣,無非是為了吸引消費者(市民)的注意。對香港和資本主義社會運作一知半解的北京當局嚇得要死,情有可原;那些香港土生土長的親共人士卻扯到國家安全的高度,危言聳聽,就屬別有用心了,不能不使香港人鄙視他們「商人重利輕公義」,為了在大陸獲取更多的特權和利益,不惜顛倒黑白,出賣自己的人格和良知。
在香港政制改革面對嚴重分歧之際,親共人士重提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勢必給嚴重分裂的香港社會火上加油,很可能再次引發2003年五十萬人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這些人的意圖是打壓市民參與公投的意願,向北京邀功領獎,但客觀上卻是對特區政府施壓。他們在北京的表演,相信會令特首曾蔭權產生被「告御狀」的感覺。於是,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反應冷淡,對王敏剛潑冷水,回應稱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指特區政府不會對人大代表意見言聽計從。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也未有回應胡應湘的言論,只向與會者提出五點期望,隻字不提「「五區公投」和「二十三條立法」。特首曾蔭權 今天下午在北京乾脆 表示,二十三條立法並非首要工作,現時最重要的是2012年的政制改革。
可見,奴才不是那麼容易當的(湊巧和滑稽的是曾蔭權英文名Donald Tsang中譯當奴曾,一笑),主人既要賞賜小奴才,又要照顧大奴才,有時候拍馬屁拍到了馬腿上,一不留神,就會被一腳踢開。只不過凡是奴才都是以人格尊嚴去換取利益賞賜的小人,被飛起了,最多一臉尷尬,仍然厚顏無恥,下次看準機會,又要擦鞋拍馬屁了,所以說他們都是一幫「吃力不討好的奴才」。只有到了民主社會,一切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才有可能根絕中國延續數千年的「奴才文化」。因為到那時候,所有的權力都在陽光下運作,依靠擦鞋拍馬屁已不可能得到利益;反而是掌握權力者實施每項政策都必須「討好」人民,否則下次選舉就要被選下台了,這就是專制和民主的根本區別。
(寫於2010年3月5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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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2010年3月「動向」雜誌)
Monday, March 15, 2010
革命不排斥立憲——再商榷邵建先生
對近期邵建先生發表的「唯立憲論」、「民主的專制論」,筆者有不同意見,寫成兩篇文章《沒有民主,何來憲政?》,《民主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民主中國」首刋,各大網站轉載)。旋又見邵先生大作《革命排斥立憲》(簡稱《排文》,見附件),拜讀之下,不覺莞爾。看來邵先生的立憲改良情結無人可以打開,筆者試試再提一些商榷之見供邵先生參考,同時也請教廣大讀者。
讓我們逐點看看邵建先生《排文》與史實不符之處:
一,邵先生說:「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憲政,由此揭開清末新政中最具實質性改革的一幕。這一幕是朝野之間良性互動的結果」,「立憲的政治指向非常明確。這是20世紀中國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場政治改革,……逐步從限君走向虛君。」
關於1905年、1907年清廷兩次派大臣出國考察的經過,筆者在拙文《也說國體與政體》已講述過(請參閱筆者博客),在此不贅。所爭論者,1908年滿清的君主立憲「欽定憲法大綱」是否「逐步從限君走向虛君」?是否「實質性政治改革」?迄今為止海內外輿論及學術界對此普遍持否定態度。理由很簡單:清廷沒有誠意交出大權,還政於民;他們被形勢所迫,行所謂「君主立憲」不過是為維護其封建統治的延命之術,他們要的是「實君執政」而非「虛君退位」。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給了他們數百萬兩年俸,居住紫禁城的特權,他們還數度發動復辟,投靠日本當傀儡皇帝,遑論革命前他們還坐江山的時候,願意拱手交出政權了。
就以邵先生高度評價的「兩次派貴族大臣出國考察」來說,從他們回國後的報告,均可看出他們主張的「君主立憲」完全不是讓皇帝將政權交給民選議會,還政於民實現民主憲政,而是相反。達壽回國後在復命上奏文書中稱「立憲則可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1],祗是為了維護封建王朝專制,挽救岌岌可危的滿清政權。載澤報告稱「相位旦夕可移,君位萬世不變」[2],可見一斑。其中一名考察大臣郵傳部右侍郎于式枚甚至公然反對立憲,報告說:「中國無需立憲,因各國憲法條文同中國固有成法,中國所無者也不必模仿。各國立憲,蓋因低層百姓要求,求而不得則爭,爭而不以則亂。若國政歸於一人,則臣民無非分之想,若散於眾,則臣民有競進之心。」[3]其實立憲改良派和頑固保守派之爭,爭的不過是如何才能保住大清皇朝,根本就不是想中國實現民主憲政。
筆者在拙文《革命不是魔鬼,改良不是唯一》中曾經全文列出滿清王朝1908年9月頒佈「欽定憲法大綱」,其「君上大權」十四條可歸納為:君權神授、至高無上、擁立法權、解散議會權、人事任命權、軍權、外交權、戒嚴權、賞賜權、司法權、行政權、詔令權、自定皇室費用權、自辦皇室大典權,獨攬國家大權。而所謂「議會」則只有個別的「協議權」,形同虛設。據學者分析,與歐洲各國君主立憲相比,明治憲法為日本天皇所保留的權力是最多的,共達十二項大權。而與日本明治憲法相比,晚清的《欽定憲法大綱》,其十四項君權又大大超過日皇。比如,明治憲法規定,在議會閉會期間,天皇所發佈的緊急敕令可代替法律,但議會重開後若得不到議會的批准,則政府須公佈敕令失效。而清政府的《欽定憲法大綱》則改為「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即議會無否決權;又比如明治憲法規定:「天皇宣告戒嚴,戒嚴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規定之。」《欽定憲法大綱》則明確改為皇上有「宣佈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相反,「臣民權利義務」,則遠不如明治憲法。明治憲法共列有十五條,而清廷的《欽定憲法大綱》卻根本未將其作為正式憲法條文,僅將其作為「附錄」,還簡化為九條,刪去了明治憲法中臣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書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當之禮貌並遵照所定規程,得實行請願」等條款,而增加「依舊例輸納賦稅」的義務。對於所謂「臣民權利」,祗籠統地說在法律范圍內,享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擔任公職等權利和自由。(請注意:這是基本人權,絕不應該視為恩賜!)而強調「臣民有納稅、當兵、遵守法律的義務。」
以上的事實清楚地說明了,晚清所謂「君主立憲」其目的祗是為了挽救瀕臨滅亡的君主專制,根本不是給人民權力,還政於民,談何政治改革?邵先生所說的「實質性改革」、「朝野良性互動」、「以消弱君權為目標」、「從限君走向虛君」等等,不知從何說起?根據何在?請拿出事實來!
當然,我們也不能絕對否定晚清《欽定憲法大綱》的進步意義,無論如何,和數千年的絕對皇權相比,畢竟首次引入了國會的概念,也首次賦予了臣民有限的自由。但絕不可以因為極有限的量變,就斷言已經產生了質變。即使處在大陸言論不自由,諸多禁忌的情況下,大陸學者都沒有像邵先生這樣將晚清《欽定憲法大綱》捧上天!有學者指出:「維護君主主權是《欽定憲法大綱》的基本價值觀與出發點,限制皇權祗是在不損害皇帝主權的前提下,在非常有限的范圍內存在的。」[4]
二,邵先生說:「載澤在第二次奏請立憲的秘折中說:“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兩宮閱後,俱為之動容。不久,朝廷下詔,正式宣布預備立憲。這時,朝廷真立憲也好,假立憲也罷,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
筆者覺得邵先生未免有些幼稚了,如上所述,當年立憲改良派和頑固保守派之爭,爭的不過是如何才能保住大清皇朝。載澤奏請立憲的秘折稱:「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不過是為表忠心,說明自己贊成立憲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而是為了永保大清江山!若真有「兩宮閱後,俱為之動容」,也祇是為有如此忠心的大臣而「動容」,絕不是為中國人民得到民主,得以參與管理國家而「動容」(若有的話);為大清江山有可能通過君主立憲永保而「動容」,決非為中華民族從此可以融入世界民主潮流而「動容」。
至於邵先生說「朝廷真立憲也好,假立憲也罷,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就更難以理解了。當年以士紳為主的立憲派都指其為「假立憲」、「偽立憲」,連邵先生極力推崇的立憲派首腦梁啟超都斥之為「吐飾耳目,敷衍門面」(5),更不要說廣大民眾和革命派的反應了。怎麼能說「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呢?請問:這個「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來自何方?能來自假立憲的清廷嗎?如果清廷真有這個「自己往前走的力量」,那又何必假立憲呢?何不來個真立憲?顯然,這個「往前走的力量」不是「自己」的、不是主動的,而是別人的,被動的。這個別人就是人民,就是革命!
事實上,雖然其後清廷宣佈將立憲預備期從九年改為六年,承諾提前於1912年頒佈憲法,1913年召開國會,並且公布「逐年籌備事宜清單」,時間表和路線圖不可謂不詳盡矣!可是,歷史已經不願意給清廷這一緩衝時間了。1911年5月18日清政府違背滿漢對等的原則,成立以皇族為主的貴族內閣,激怒了全國人民。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11月3日清廷公佈《重大信條十九條》(簡稱《十九信條》,實為臨時憲法),大幅削減君權,增加民權,但是為時已晚,憤怒的中國人已不再接受,他們要求實現民主共和。這才是「往前走的力量」!邵先生的意思是否說:既然已經迫使滿清政府削減君權,增加民權了,就適可而止停止革命吧!你為什麼不站在人民的立場想一想:如果放下武器了,滿清再來一個鎮壓太平天國怎麼辦?當局勢穩定後,滿清反悔怎麼辦?既然人民大眾開創了一個可以表達自己願望的局面,為什麼要走回頭路?為什麼不可以一舉結束數千年的封建統治,開創民主憲政的新局面?(後來因各種內外原因使中國民主進程拖延了大半個世紀才得以在台灣實現則如此無關,另當別論。)
不但晚清如此,今天的中共也如此。中共建政後立了四部憲,修改六次了,誰都知道,中共憲法名義上規定「國家最高權力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實際上這個「最高權力機構」,不過是一個舉手如儀的橡皮圖章而已,實質權力只屬於中共一黨的「政治局常委」,等同晚清的「皇族內閣」。一言蔽之曰,中共憲法「名義上一切屬於人民,實際上人民一無所有」。用邵先生的話說,中共早就「讓立憲上了道」了,可是,六十年來,中國有民主嗎?人民有自由嗎?請邵先生告訴我,「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在哪裏?
筆者認為,今天的中共還遠不如一百年前的晚清,後者的《欽定憲法大綱》雖然皇權大大多於民權,倒是動真格的(真要實行),前者的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卻是裝門面的(說說而已)。後者好歹還有一個路線圖和時間表,並且還一再提前,前者不但一概欠奉,還公然聲稱「絕不搞西方多黨制,三權分立,議會政治那一套」……那麼為什麼一百年前還會爆發辛亥革命,而如今沒有一點革命跡象呢?竊以為原因很多,比如一百年前的滿清政府,一再戰敗,割地賠款,威望盡失,今天的中共正在「崛起」,不惜使用廉價勞力破壞環境的末日戰略拚命「保八」,對內以求寵絡和麻痺人民群眾,平息他們的怒火,對外則虛張聲勢,滿足憤青們的民族自尊心;又比如一百年前的滿清政府是一個外族政權,「政權掌握在滿族手中,形成特權階級,極容易引起佔人口大多數的漢族不滿」(6)因而孫中山「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就很容易吸引群眾,形成辛亥革命的民族條件。而今天的中共政權是漢人政權,其他民族很難形成挑戰,即使疆藏民族自治是定時炸彈,還未到真正爆炸的時候……。但是歸根到底,筆者不客氣地說一句:很可能是民主日益普及,資訊日益流通的今天,我們人民大眾自己的民主意識和訴求反而倒退了,沒有像一百年以前那樣給統治者造成巨大的壓力。否則,好像今天中共政權信仰的缺失,治國的無能,官場的腐敗,民怨的積累不但遠超百年前的晚清,而且世所罕見,若放在一百年前的中國,或放在今天其他國家,這樣腐朽的政權早就被推翻了。因此,筆者覺得中國之所以直至今天仍然沒有民主,不要怨天尤人,只怪人民大眾自己不爭氣。
三,邵先生說:「以消弱君權為目標的立憲篇章是自梁啟超始,……梁氏的立憲舉措,遠觀乎英而近取諸日。英式的君主立憲是目標,日本的做法則是抵達這一目標的路徑。」
這也明顯與史實不符,請看大陸學者是怎麼說的:「1907年9月9日,慈禧派三名大臣,分赴英、德、日考察,最後朝廷根據各人考察報告,認定英國制度不切實際,不能仿效,因為它是建立在英國傳統之上,沒有成文憲法。實際上英國制度對於君權有嚴格的限制,也不合清廷胃口;德國普魯士憲法雖然已有典章,但僅僅在帝國議會通過後就立即施行,清廷認為是強加於皇帝,不尊重皇帝的最高權力;祗有日本憲法,既已集編成典,又絕不侵犯皇家特權,事先既不受公眾審查評論,皇帝公布憲法時還像是給國民的“恩賜”。事實上,當時日本的政體被後人稱之為“偽立憲絕對主義”(信夫清三郎著《日本政治史》),是傳統神權體制和家長制與憲法在形式上的嫁接。此外,日本的成功和強盛對當時的中國有極大的誘惑力,由此,不能不使他們覺得日本模式是一條終南捷徑。所以慈禧決定採用日本式憲法,全面保留皇帝特權。他們在此基礎上,採取立憲政體,實施“欽定憲法”(幾乎是明治憲法的抄本——筆者註), 此後的憲政改革秩序、憲法以及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等都“事事步趨日本”。」(7)「 日本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日本憲法在立憲國家中民權較少,專制成分最多。清廷在由專制政體剛剛開始向立憲政體過渡時,自然希望並且習慣於君主保留較多的權力,因此《憲法大綱》在許多方面抄襲了日本憲法是毫不奇怪的,它同樣根據“主權在君”的原則,由君主欽定,確定君主的最高權力。」[7]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時的德國和日本的君主立憲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君主立憲,而是一種偽君主立憲。道理很簡單,英國的立憲制度是民眾通過議會約束君主,而德國日本是君主放權給民眾,議會祗是輔助機構。看起來形式相同,但質完全是兩樣的(二戰後的日本君主立憲另當別論,它是類似於英國的君主立憲,屬於民主制度)。 也正是這個原因,清廷認定英國的君主立憲是不符合中國實際的,因此不能仿效。事實上,其中關鍵原因是,英國國王雖然也可以世襲罔替,但英國議會對君權有極其嚴格的限制,實際上是國王臨朝而不理政,政權歸於議會的虛君制君主立憲,這顯然是不合清廷胃口的。」[3] 「最後比較下來,清廷最中意的還是日本的憲政。畢竟,中日兩國一衣帶水,同文同種,有著類似的社會結構和民族心理,歷史上兩國 也多有了解和交流,移植日本制度似乎相對可行。最重要的是,日本“立國之方,公議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無不通之隱,君有獨尊之權”。也就是說,日本的憲政絕不侵犯皇家特權。」[3] 「後來成為知名“賣國賊”的陸宗輿也是當時緩行立憲派的一員。在他看來,立憲派認為日本明治維新是立憲改革的觀點純粹誤解。陸宗輿當年曾留學於日本, 在當時也算得上是個日本問題專家,他的見解和眼界在當時還是較為開闊的。他認為,明治維新推行的其實還是專制政治,而不是什麼“民權政治”。」[3]
以上摘引的大陸學者著作,清楚地表明了一百年前滿清王朝以日本明治憲法為藍本,推行君主立憲,並不是如邵先生所說,「以消弱君權為目標」,恰恰相反,《欽定憲法大綱》是企圖以立憲的形式,將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其他所有大權盡歸皇上擁有,祗是「恩賜」一些基本人權給予全體臣民。一百年前的滿清君主立憲,也絕不是以英國為目標,而是相反,排斥英式虛君政體。現在有些中國公共知識分子大力提倡走日本明治維新、改良立憲的道路,認為這是中國達致民主的最佳選擇,其實是錯誤的。且不說當年的明治維新並非完全的和平非暴力,數十年間發生過大大小小多場戰爭(請參閱拙文「革命不是魔鬼,改良不是唯一」,在此不贅)。而且,明治維新並沒有讓日本實現民主憲政,明治維新後,日本長期處於天皇和軍人共治的軍國主義狀態,直至二戰結束,麥克阿瑟將美國民主移植日本,才完成了政制民主化。日本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功臣並非明治維新,而是美國麥克阿瑟將軍。因而,筆者認為一百多年前的明治維新根本就不應該作為今天中國效法的榜樣。
四,邵先生說:「革命排斥立憲,以致造成了一個百年來的革命世紀。倒是在他們之外的袁世凱看得清楚,他說滿清是一棵將近三百年的老樹,鬧革命的都是年輕人,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搞君主立憲的人懂得拔樹卻又沒有力氣。是的,百十年來,在政治激情與政治理性的頡頏中,后者豈止無力,簡直是一次次宿命性地敗北。」
筆者認為,革命並不排斥立憲,英美革命不用說了,即以中國為例,民初至今不能說沒有立憲,推翻帝制建立民國以後,先後頒布過七部憲法或憲法草案。中華民國創立伊始,就頒佈「中華民國臨時憲法」,蔣介石先生也在外戰內戰硝煙彌漫之中,於1931年頒佈「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46年1月召開了包括共產黨在內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了「憲草審議委員會」,由國共雙方共同舉薦民社黨張君勵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1月由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共產黨、民盟拒絕出席)。若是尊重歷史,就不能說「革命排斥立憲」。只不過限於長期處於戰爭狀態,戰後又淪為共產專制,因而中國民主化拖延了半個世紀以後,最終才得以在台灣實現。
說到袁世凱,說他「看得清楚」,「滿清是一棵將近三百年的老樹,鬧革命的都是年輕人,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自稱「搞君主立憲的人懂得拔樹卻又沒有力氣。」更是顛倒黑白。
事實是袁世凱是一個擅於鑽營投機的兩面派,一方面參加「強學會」,發表進步言論,另一方面又向慈禧太后告密,出賣戊戌變法。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宣告成立,各省代表公推孫中山為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而身在北京擁重兵的袁世凱對此很不服氣,一面挾天子令諸侯,一面借革命威迫朝廷,左右逢源,虎視眈眈。為國家民族而非個人權位,孫中山承諾袁世凱:衹要能說服清帝退位,並來南京就任,就將大總統之位讓給他。2月12日,清末帝宣統退位,國會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但堅持袁到南京就職。還派出專使團北上迎袁來寧。北京忽來「兵變」,袁借口維持秩序,拒絕南下。再者,孫中山在讓位袁世凱之前,就力圖以實行內閣制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限制袁世凱獨攬大權,實現其三權分立和五權憲法的理想。當時的國會多數黨國民黨興致勃勃準備組閣,可是,袁世凱將宋教仁暗殺了。1914年1月,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會,不但取締國民黨,連保皇黨梁啟超與國民黨激進派章太炎合組的進步黨也被取締,禁止政黨活動,各黨領袖人物逃亡日本;2月,解散各省省議會;同月,內閣辭職。此後袁認為「人民濫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認識尚在幼稚時代」(一如今天中共所說——筆者註),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於5月推出「中華民國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6月,裁撤各省都督,設「將軍督理軍務」,由(中央)將軍府分遣。之後再修改總統選舉法,使總統可無限期連任,而新任總統亦由在任總統指派,袁世凱成為了真正的獨裁者。以上歷史事實及後來發生的袁稱帝已經充分表明袁根本不想走民主道路,他一心重走封建帝制老路,將中國社會拉向後退。即使今天中共有意想為袁世凱平反,也抹煞不了他稱帝八十三天的醜惡的歷史,不明何以邵先生會說袁世凱「看得清楚」(他在侍機而動),「懂得拔樹」(推翻滿清),「卻又沒有力氣」(他一面挾天子令諸侯,一面借革命威迫朝廷,左右逢源,權勢一時無兩)。而「鬧革命的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滿清王朝不是被辛亥革命推翻的嗎)?
綜上所述,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一,清末的君主立憲《欽定憲法大綱》是想用立憲的手段延續封建王朝,絕非實行民主憲政。二,如果統治者沒有誠意讓出權力,還政於民,政制是不可能自動向前走向民主的。三,一百年前滿清效法日本明治憲法,排斥英式虛君立憲,是為了獨攬大權。四,革命並不排斥立憲,革命後能否實現民主憲政,關鍵在於領導者和人民大眾是否有強烈的民主意識。
一百年後的今天,邵建先生不厭其煩地鼓吹「君主立憲」,指責辛亥革命,不知有何現實意義?可否請邵先生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你到底是什麼意思?你真正想說的是什麼?
(寫於2010年3月6日-12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3月14日「自由聖火」,轉載請註明出處)
附註:
[1] 「考察宪政大臣达寿自日本归条陈宪政事宜」,《光绪政要》(卷三四)
[2] 《辛亥革命》,第四册,第24页。
[3] 新浪文化《帝國凋零:晚清的最後十年》。
[4]《政法論壇》2009年第3期韓大元先生「論日本明治憲法對《欽定憲法大綱》的影響」
[5] 张晋藩、曾宪义:《中国宪法史略》,北京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
[6]錢穆《清代政治淺析》
[7]笑蝶:「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
附錄:邵建「革命排斥立宪」 (2010-3-3)
光 绪26年是公元1900年。年初,清廷有这样一道上谕:“前因康有为、梁启超罪大恶极,叠经谕令海疆各督抚悬赏购缉,严密缉拿,迄今尚未弋获”;因此,今 再次“着即北洋、闽、浙、广东各督抚,仍行明白晓谕,不论何项人等,如有能将康有为、梁启超缉获送官,验明实系该逆犯正身,立即赏银十万两。”两颗人头十 万两,梁启超头上就有五万。然而这价值五万两的梁氏脑袋,此刻正在勾画五年后清廷五大臣出洋考察事略。
1905年,清廷在朝野立宪风潮的压力下,同时也是在直隶总督袁世凯的直接奏请下,决定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 宪政,由此揭开清末新政中最具实质性改革的一幕。这一幕是朝野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朝廷不论,在野推举宪政最力的便是身为逋犯的梁启超。1900年梁启超 的《立宪法议》标示其宪政思想成型,这一年梁氏年仅27.以前他追随他的老师康有为从事维新运动,从维新到立宪,不过几年间,任公在思想上开始逐步脱离康 有为而自成机杼。很显然,康是以前维新运动的领袖,但任公却是几年后立宪运动的领袖,尤其在言论表现上,他已堪执知识界立宪之牛耳。正如当时媒体指出“昔 者维新二字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今者立宪二字又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如果说维新二字我们今天一眼看去尚不知其所指,但立宪二字的政治指向却非常明 确。这是20世纪中国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场政治改革,可惜它十年怀胎,未能一朝分娩,反而流产于它的对立面同盟会和清廷。
中国立宪话语虽然早于戊戌维新时就出现,但那时未得要领、流于空泛,转过世纪以来,立宪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时代主题, 并逐步从限君走向虚君。因此,以消弱君权为目标的立宪篇章是自梁启超始,梁的立宪思想又是自《立宪法议》始。该文不仅是后来立宪运动的理论指导,同时也是 它的运作大纲。从运作角度,梁氏的立宪举措,远观乎英而近取诸日。英式的君主立宪是目标,日本的做法则是抵达这一目标的路径。日本明治维新是1868年开 始,正式公布宪法是1889年,期间20余年属于预备立宪。参此,任公倡议清廷下诏以二十年为限,实行宪法政治。因日本明治之后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梁启 超隔海向清廷提议“宜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另外“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 于宫中,草定宪法”。其次,“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复次,“草稿既成,未即以为 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皆得辩难讨论”,五年十年之后,由此形成定本,“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
这是梁任公世纪初的立宪初步。可以看到,几年后的清廷实际上是逐步照行。1905年五大臣出洋,几乎就是踩着任公的 规划往前走。更让人拍案惊奇的是,五大臣回来后的宪政考察报告,经由随同出洋的熊希龄暗中牵线,竟以任公为主笔来完成。这不奇怪,当时国人中最具宪政知识 的,非任公莫数。五大臣等为妥善交差,亦以梁氏执笔为其最宜。后来,载泽在第二次奏请立宪的秘折中说:“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两宫 阅后,俱为之动容。不久,朝廷下诏,正式宣布预备立宪。这时,朝廷真立宪也好,假立宪也罢,只要让立宪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并不以朝廷的真假 意志为转移。
上个世纪前十年,是中国宪政发展的大好时光。但,历史最终没有选择梁启超,正如梁启超最终没有选择革命(梁此时一度 倾向革命)。革命排斥立宪,以致造成了一个百年来的革命世纪。尽管如此,梁的立宪思想对我们今天来说依然是弥足珍贵的思想遗产。只是长期以来一顶保皇之 帽,我们早已把它给否定了。其实,还是在维新时清廷中人都能看出保皇乃是“保中国不保大清”。但,满人不信汉人信,革命派为挤兑立宪派,以保皇帽子相扣, 外加民族主义的排满号召,果然把青年吸引到自己阵营中来。一次次发起几乎是屡败屡战的暴动,让梁启超眼见年轻鲜活的生命倏忽而逝却徒唤奈何。倒是在他们之 外的袁世凯看得清楚,他说满清是一棵将近三百年的老树,闹革命的都是年轻人,有力气却不懂如何拔树;搞君主立宪的人懂得拔树却又没有力气。是的,百十年 来,在政治激情与政治理性的颉颃中,后者岂止无力,简直是一次次宿命性地败北。
讓我們逐點看看邵建先生《排文》與史實不符之處:
一,邵先生說:「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憲政,由此揭開清末新政中最具實質性改革的一幕。這一幕是朝野之間良性互動的結果」,「立憲的政治指向非常明確。這是20世紀中國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場政治改革,……逐步從限君走向虛君。」
關於1905年、1907年清廷兩次派大臣出國考察的經過,筆者在拙文《也說國體與政體》已講述過(請參閱筆者博客),在此不贅。所爭論者,1908年滿清的君主立憲「欽定憲法大綱」是否「逐步從限君走向虛君」?是否「實質性政治改革」?迄今為止海內外輿論及學術界對此普遍持否定態度。理由很簡單:清廷沒有誠意交出大權,還政於民;他們被形勢所迫,行所謂「君主立憲」不過是為維護其封建統治的延命之術,他們要的是「實君執政」而非「虛君退位」。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給了他們數百萬兩年俸,居住紫禁城的特權,他們還數度發動復辟,投靠日本當傀儡皇帝,遑論革命前他們還坐江山的時候,願意拱手交出政權了。
就以邵先生高度評價的「兩次派貴族大臣出國考察」來說,從他們回國後的報告,均可看出他們主張的「君主立憲」完全不是讓皇帝將政權交給民選議會,還政於民實現民主憲政,而是相反。達壽回國後在復命上奏文書中稱「立憲則可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1],祗是為了維護封建王朝專制,挽救岌岌可危的滿清政權。載澤報告稱「相位旦夕可移,君位萬世不變」[2],可見一斑。其中一名考察大臣郵傳部右侍郎于式枚甚至公然反對立憲,報告說:「中國無需立憲,因各國憲法條文同中國固有成法,中國所無者也不必模仿。各國立憲,蓋因低層百姓要求,求而不得則爭,爭而不以則亂。若國政歸於一人,則臣民無非分之想,若散於眾,則臣民有競進之心。」[3]其實立憲改良派和頑固保守派之爭,爭的不過是如何才能保住大清皇朝,根本就不是想中國實現民主憲政。
筆者在拙文《革命不是魔鬼,改良不是唯一》中曾經全文列出滿清王朝1908年9月頒佈「欽定憲法大綱」,其「君上大權」十四條可歸納為:君權神授、至高無上、擁立法權、解散議會權、人事任命權、軍權、外交權、戒嚴權、賞賜權、司法權、行政權、詔令權、自定皇室費用權、自辦皇室大典權,獨攬國家大權。而所謂「議會」則只有個別的「協議權」,形同虛設。據學者分析,與歐洲各國君主立憲相比,明治憲法為日本天皇所保留的權力是最多的,共達十二項大權。而與日本明治憲法相比,晚清的《欽定憲法大綱》,其十四項君權又大大超過日皇。比如,明治憲法規定,在議會閉會期間,天皇所發佈的緊急敕令可代替法律,但議會重開後若得不到議會的批准,則政府須公佈敕令失效。而清政府的《欽定憲法大綱》則改為「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即議會無否決權;又比如明治憲法規定:「天皇宣告戒嚴,戒嚴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規定之。」《欽定憲法大綱》則明確改為皇上有「宣佈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相反,「臣民權利義務」,則遠不如明治憲法。明治憲法共列有十五條,而清廷的《欽定憲法大綱》卻根本未將其作為正式憲法條文,僅將其作為「附錄」,還簡化為九條,刪去了明治憲法中臣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書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當之禮貌並遵照所定規程,得實行請願」等條款,而增加「依舊例輸納賦稅」的義務。對於所謂「臣民權利」,祗籠統地說在法律范圍內,享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擔任公職等權利和自由。(請注意:這是基本人權,絕不應該視為恩賜!)而強調「臣民有納稅、當兵、遵守法律的義務。」
以上的事實清楚地說明了,晚清所謂「君主立憲」其目的祗是為了挽救瀕臨滅亡的君主專制,根本不是給人民權力,還政於民,談何政治改革?邵先生所說的「實質性改革」、「朝野良性互動」、「以消弱君權為目標」、「從限君走向虛君」等等,不知從何說起?根據何在?請拿出事實來!
當然,我們也不能絕對否定晚清《欽定憲法大綱》的進步意義,無論如何,和數千年的絕對皇權相比,畢竟首次引入了國會的概念,也首次賦予了臣民有限的自由。但絕不可以因為極有限的量變,就斷言已經產生了質變。即使處在大陸言論不自由,諸多禁忌的情況下,大陸學者都沒有像邵先生這樣將晚清《欽定憲法大綱》捧上天!有學者指出:「維護君主主權是《欽定憲法大綱》的基本價值觀與出發點,限制皇權祗是在不損害皇帝主權的前提下,在非常有限的范圍內存在的。」[4]
二,邵先生說:「載澤在第二次奏請立憲的秘折中說:“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兩宮閱後,俱為之動容。不久,朝廷下詔,正式宣布預備立憲。這時,朝廷真立憲也好,假立憲也罷,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
筆者覺得邵先生未免有些幼稚了,如上所述,當年立憲改良派和頑固保守派之爭,爭的不過是如何才能保住大清皇朝。載澤奏請立憲的秘折稱:「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不過是為表忠心,說明自己贊成立憲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而是為了永保大清江山!若真有「兩宮閱後,俱為之動容」,也祇是為有如此忠心的大臣而「動容」,絕不是為中國人民得到民主,得以參與管理國家而「動容」(若有的話);為大清江山有可能通過君主立憲永保而「動容」,決非為中華民族從此可以融入世界民主潮流而「動容」。
至於邵先生說「朝廷真立憲也好,假立憲也罷,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就更難以理解了。當年以士紳為主的立憲派都指其為「假立憲」、「偽立憲」,連邵先生極力推崇的立憲派首腦梁啟超都斥之為「吐飾耳目,敷衍門面」(5),更不要說廣大民眾和革命派的反應了。怎麼能說「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呢?請問:這個「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來自何方?能來自假立憲的清廷嗎?如果清廷真有這個「自己往前走的力量」,那又何必假立憲呢?何不來個真立憲?顯然,這個「往前走的力量」不是「自己」的、不是主動的,而是別人的,被動的。這個別人就是人民,就是革命!
事實上,雖然其後清廷宣佈將立憲預備期從九年改為六年,承諾提前於1912年頒佈憲法,1913年召開國會,並且公布「逐年籌備事宜清單」,時間表和路線圖不可謂不詳盡矣!可是,歷史已經不願意給清廷這一緩衝時間了。1911年5月18日清政府違背滿漢對等的原則,成立以皇族為主的貴族內閣,激怒了全國人民。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11月3日清廷公佈《重大信條十九條》(簡稱《十九信條》,實為臨時憲法),大幅削減君權,增加民權,但是為時已晚,憤怒的中國人已不再接受,他們要求實現民主共和。這才是「往前走的力量」!邵先生的意思是否說:既然已經迫使滿清政府削減君權,增加民權了,就適可而止停止革命吧!你為什麼不站在人民的立場想一想:如果放下武器了,滿清再來一個鎮壓太平天國怎麼辦?當局勢穩定後,滿清反悔怎麼辦?既然人民大眾開創了一個可以表達自己願望的局面,為什麼要走回頭路?為什麼不可以一舉結束數千年的封建統治,開創民主憲政的新局面?(後來因各種內外原因使中國民主進程拖延了大半個世紀才得以在台灣實現則如此無關,另當別論。)
不但晚清如此,今天的中共也如此。中共建政後立了四部憲,修改六次了,誰都知道,中共憲法名義上規定「國家最高權力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實際上這個「最高權力機構」,不過是一個舉手如儀的橡皮圖章而已,實質權力只屬於中共一黨的「政治局常委」,等同晚清的「皇族內閣」。一言蔽之曰,中共憲法「名義上一切屬於人民,實際上人民一無所有」。用邵先生的話說,中共早就「讓立憲上了道」了,可是,六十年來,中國有民主嗎?人民有自由嗎?請邵先生告訴我,「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在哪裏?
筆者認為,今天的中共還遠不如一百年前的晚清,後者的《欽定憲法大綱》雖然皇權大大多於民權,倒是動真格的(真要實行),前者的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卻是裝門面的(說說而已)。後者好歹還有一個路線圖和時間表,並且還一再提前,前者不但一概欠奉,還公然聲稱「絕不搞西方多黨制,三權分立,議會政治那一套」……那麼為什麼一百年前還會爆發辛亥革命,而如今沒有一點革命跡象呢?竊以為原因很多,比如一百年前的滿清政府,一再戰敗,割地賠款,威望盡失,今天的中共正在「崛起」,不惜使用廉價勞力破壞環境的末日戰略拚命「保八」,對內以求寵絡和麻痺人民群眾,平息他們的怒火,對外則虛張聲勢,滿足憤青們的民族自尊心;又比如一百年前的滿清政府是一個外族政權,「政權掌握在滿族手中,形成特權階級,極容易引起佔人口大多數的漢族不滿」(6)因而孫中山「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就很容易吸引群眾,形成辛亥革命的民族條件。而今天的中共政權是漢人政權,其他民族很難形成挑戰,即使疆藏民族自治是定時炸彈,還未到真正爆炸的時候……。但是歸根到底,筆者不客氣地說一句:很可能是民主日益普及,資訊日益流通的今天,我們人民大眾自己的民主意識和訴求反而倒退了,沒有像一百年以前那樣給統治者造成巨大的壓力。否則,好像今天中共政權信仰的缺失,治國的無能,官場的腐敗,民怨的積累不但遠超百年前的晚清,而且世所罕見,若放在一百年前的中國,或放在今天其他國家,這樣腐朽的政權早就被推翻了。因此,筆者覺得中國之所以直至今天仍然沒有民主,不要怨天尤人,只怪人民大眾自己不爭氣。
三,邵先生說:「以消弱君權為目標的立憲篇章是自梁啟超始,……梁氏的立憲舉措,遠觀乎英而近取諸日。英式的君主立憲是目標,日本的做法則是抵達這一目標的路徑。」
這也明顯與史實不符,請看大陸學者是怎麼說的:「1907年9月9日,慈禧派三名大臣,分赴英、德、日考察,最後朝廷根據各人考察報告,認定英國制度不切實際,不能仿效,因為它是建立在英國傳統之上,沒有成文憲法。實際上英國制度對於君權有嚴格的限制,也不合清廷胃口;德國普魯士憲法雖然已有典章,但僅僅在帝國議會通過後就立即施行,清廷認為是強加於皇帝,不尊重皇帝的最高權力;祗有日本憲法,既已集編成典,又絕不侵犯皇家特權,事先既不受公眾審查評論,皇帝公布憲法時還像是給國民的“恩賜”。事實上,當時日本的政體被後人稱之為“偽立憲絕對主義”(信夫清三郎著《日本政治史》),是傳統神權體制和家長制與憲法在形式上的嫁接。此外,日本的成功和強盛對當時的中國有極大的誘惑力,由此,不能不使他們覺得日本模式是一條終南捷徑。所以慈禧決定採用日本式憲法,全面保留皇帝特權。他們在此基礎上,採取立憲政體,實施“欽定憲法”(幾乎是明治憲法的抄本——筆者註), 此後的憲政改革秩序、憲法以及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等都“事事步趨日本”。」(7)「 日本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日本憲法在立憲國家中民權較少,專制成分最多。清廷在由專制政體剛剛開始向立憲政體過渡時,自然希望並且習慣於君主保留較多的權力,因此《憲法大綱》在許多方面抄襲了日本憲法是毫不奇怪的,它同樣根據“主權在君”的原則,由君主欽定,確定君主的最高權力。」[7]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時的德國和日本的君主立憲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君主立憲,而是一種偽君主立憲。道理很簡單,英國的立憲制度是民眾通過議會約束君主,而德國日本是君主放權給民眾,議會祗是輔助機構。看起來形式相同,但質完全是兩樣的(二戰後的日本君主立憲另當別論,它是類似於英國的君主立憲,屬於民主制度)。 也正是這個原因,清廷認定英國的君主立憲是不符合中國實際的,因此不能仿效。事實上,其中關鍵原因是,英國國王雖然也可以世襲罔替,但英國議會對君權有極其嚴格的限制,實際上是國王臨朝而不理政,政權歸於議會的虛君制君主立憲,這顯然是不合清廷胃口的。」[3] 「最後比較下來,清廷最中意的還是日本的憲政。畢竟,中日兩國一衣帶水,同文同種,有著類似的社會結構和民族心理,歷史上兩國 也多有了解和交流,移植日本制度似乎相對可行。最重要的是,日本“立國之方,公議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無不通之隱,君有獨尊之權”。也就是說,日本的憲政絕不侵犯皇家特權。」[3] 「後來成為知名“賣國賊”的陸宗輿也是當時緩行立憲派的一員。在他看來,立憲派認為日本明治維新是立憲改革的觀點純粹誤解。陸宗輿當年曾留學於日本, 在當時也算得上是個日本問題專家,他的見解和眼界在當時還是較為開闊的。他認為,明治維新推行的其實還是專制政治,而不是什麼“民權政治”。」[3]
以上摘引的大陸學者著作,清楚地表明了一百年前滿清王朝以日本明治憲法為藍本,推行君主立憲,並不是如邵先生所說,「以消弱君權為目標」,恰恰相反,《欽定憲法大綱》是企圖以立憲的形式,將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其他所有大權盡歸皇上擁有,祗是「恩賜」一些基本人權給予全體臣民。一百年前的滿清君主立憲,也絕不是以英國為目標,而是相反,排斥英式虛君政體。現在有些中國公共知識分子大力提倡走日本明治維新、改良立憲的道路,認為這是中國達致民主的最佳選擇,其實是錯誤的。且不說當年的明治維新並非完全的和平非暴力,數十年間發生過大大小小多場戰爭(請參閱拙文「革命不是魔鬼,改良不是唯一」,在此不贅)。而且,明治維新並沒有讓日本實現民主憲政,明治維新後,日本長期處於天皇和軍人共治的軍國主義狀態,直至二戰結束,麥克阿瑟將美國民主移植日本,才完成了政制民主化。日本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功臣並非明治維新,而是美國麥克阿瑟將軍。因而,筆者認為一百多年前的明治維新根本就不應該作為今天中國效法的榜樣。
四,邵先生說:「革命排斥立憲,以致造成了一個百年來的革命世紀。倒是在他們之外的袁世凱看得清楚,他說滿清是一棵將近三百年的老樹,鬧革命的都是年輕人,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搞君主立憲的人懂得拔樹卻又沒有力氣。是的,百十年來,在政治激情與政治理性的頡頏中,后者豈止無力,簡直是一次次宿命性地敗北。」
筆者認為,革命並不排斥立憲,英美革命不用說了,即以中國為例,民初至今不能說沒有立憲,推翻帝制建立民國以後,先後頒布過七部憲法或憲法草案。中華民國創立伊始,就頒佈「中華民國臨時憲法」,蔣介石先生也在外戰內戰硝煙彌漫之中,於1931年頒佈「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46年1月召開了包括共產黨在內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了「憲草審議委員會」,由國共雙方共同舉薦民社黨張君勵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1月由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共產黨、民盟拒絕出席)。若是尊重歷史,就不能說「革命排斥立憲」。只不過限於長期處於戰爭狀態,戰後又淪為共產專制,因而中國民主化拖延了半個世紀以後,最終才得以在台灣實現。
說到袁世凱,說他「看得清楚」,「滿清是一棵將近三百年的老樹,鬧革命的都是年輕人,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自稱「搞君主立憲的人懂得拔樹卻又沒有力氣。」更是顛倒黑白。
事實是袁世凱是一個擅於鑽營投機的兩面派,一方面參加「強學會」,發表進步言論,另一方面又向慈禧太后告密,出賣戊戌變法。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宣告成立,各省代表公推孫中山為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而身在北京擁重兵的袁世凱對此很不服氣,一面挾天子令諸侯,一面借革命威迫朝廷,左右逢源,虎視眈眈。為國家民族而非個人權位,孫中山承諾袁世凱:衹要能說服清帝退位,並來南京就任,就將大總統之位讓給他。2月12日,清末帝宣統退位,國會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但堅持袁到南京就職。還派出專使團北上迎袁來寧。北京忽來「兵變」,袁借口維持秩序,拒絕南下。再者,孫中山在讓位袁世凱之前,就力圖以實行內閣制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限制袁世凱獨攬大權,實現其三權分立和五權憲法的理想。當時的國會多數黨國民黨興致勃勃準備組閣,可是,袁世凱將宋教仁暗殺了。1914年1月,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會,不但取締國民黨,連保皇黨梁啟超與國民黨激進派章太炎合組的進步黨也被取締,禁止政黨活動,各黨領袖人物逃亡日本;2月,解散各省省議會;同月,內閣辭職。此後袁認為「人民濫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認識尚在幼稚時代」(一如今天中共所說——筆者註),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於5月推出「中華民國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6月,裁撤各省都督,設「將軍督理軍務」,由(中央)將軍府分遣。之後再修改總統選舉法,使總統可無限期連任,而新任總統亦由在任總統指派,袁世凱成為了真正的獨裁者。以上歷史事實及後來發生的袁稱帝已經充分表明袁根本不想走民主道路,他一心重走封建帝制老路,將中國社會拉向後退。即使今天中共有意想為袁世凱平反,也抹煞不了他稱帝八十三天的醜惡的歷史,不明何以邵先生會說袁世凱「看得清楚」(他在侍機而動),「懂得拔樹」(推翻滿清),「卻又沒有力氣」(他一面挾天子令諸侯,一面借革命威迫朝廷,左右逢源,權勢一時無兩)。而「鬧革命的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滿清王朝不是被辛亥革命推翻的嗎)?
綜上所述,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一,清末的君主立憲《欽定憲法大綱》是想用立憲的手段延續封建王朝,絕非實行民主憲政。二,如果統治者沒有誠意讓出權力,還政於民,政制是不可能自動向前走向民主的。三,一百年前滿清效法日本明治憲法,排斥英式虛君立憲,是為了獨攬大權。四,革命並不排斥立憲,革命後能否實現民主憲政,關鍵在於領導者和人民大眾是否有強烈的民主意識。
一百年後的今天,邵建先生不厭其煩地鼓吹「君主立憲」,指責辛亥革命,不知有何現實意義?可否請邵先生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你到底是什麼意思?你真正想說的是什麼?
(寫於2010年3月6日-12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3月14日「自由聖火」,轉載請註明出處)
附註:
[1] 「考察宪政大臣达寿自日本归条陈宪政事宜」,《光绪政要》(卷三四)
[2] 《辛亥革命》,第四册,第24页。
[3] 新浪文化《帝國凋零:晚清的最後十年》。
[4]《政法論壇》2009年第3期韓大元先生「論日本明治憲法對《欽定憲法大綱》的影響」
[5] 张晋藩、曾宪义:《中国宪法史略》,北京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
[6]錢穆《清代政治淺析》
[7]笑蝶:「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
附錄:邵建「革命排斥立宪」 (2010-3-3)
光 绪26年是公元1900年。年初,清廷有这样一道上谕:“前因康有为、梁启超罪大恶极,叠经谕令海疆各督抚悬赏购缉,严密缉拿,迄今尚未弋获”;因此,今 再次“着即北洋、闽、浙、广东各督抚,仍行明白晓谕,不论何项人等,如有能将康有为、梁启超缉获送官,验明实系该逆犯正身,立即赏银十万两。”两颗人头十 万两,梁启超头上就有五万。然而这价值五万两的梁氏脑袋,此刻正在勾画五年后清廷五大臣出洋考察事略。
1905年,清廷在朝野立宪风潮的压力下,同时也是在直隶总督袁世凯的直接奏请下,决定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 宪政,由此揭开清末新政中最具实质性改革的一幕。这一幕是朝野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朝廷不论,在野推举宪政最力的便是身为逋犯的梁启超。1900年梁启超 的《立宪法议》标示其宪政思想成型,这一年梁氏年仅27.以前他追随他的老师康有为从事维新运动,从维新到立宪,不过几年间,任公在思想上开始逐步脱离康 有为而自成机杼。很显然,康是以前维新运动的领袖,但任公却是几年后立宪运动的领袖,尤其在言论表现上,他已堪执知识界立宪之牛耳。正如当时媒体指出“昔 者维新二字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今者立宪二字又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如果说维新二字我们今天一眼看去尚不知其所指,但立宪二字的政治指向却非常明 确。这是20世纪中国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场政治改革,可惜它十年怀胎,未能一朝分娩,反而流产于它的对立面同盟会和清廷。
中国立宪话语虽然早于戊戌维新时就出现,但那时未得要领、流于空泛,转过世纪以来,立宪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时代主题, 并逐步从限君走向虚君。因此,以消弱君权为目标的立宪篇章是自梁启超始,梁的立宪思想又是自《立宪法议》始。该文不仅是后来立宪运动的理论指导,同时也是 它的运作大纲。从运作角度,梁氏的立宪举措,远观乎英而近取诸日。英式的君主立宪是目标,日本的做法则是抵达这一目标的路径。日本明治维新是1868年开 始,正式公布宪法是1889年,期间20余年属于预备立宪。参此,任公倡议清廷下诏以二十年为限,实行宪法政治。因日本明治之后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梁启 超隔海向清廷提议“宜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另外“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 于宫中,草定宪法”。其次,“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复次,“草稿既成,未即以为 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皆得辩难讨论”,五年十年之后,由此形成定本,“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
这是梁任公世纪初的立宪初步。可以看到,几年后的清廷实际上是逐步照行。1905年五大臣出洋,几乎就是踩着任公的 规划往前走。更让人拍案惊奇的是,五大臣回来后的宪政考察报告,经由随同出洋的熊希龄暗中牵线,竟以任公为主笔来完成。这不奇怪,当时国人中最具宪政知识 的,非任公莫数。五大臣等为妥善交差,亦以梁氏执笔为其最宜。后来,载泽在第二次奏请立宪的秘折中说:“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两宫 阅后,俱为之动容。不久,朝廷下诏,正式宣布预备立宪。这时,朝廷真立宪也好,假立宪也罢,只要让立宪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并不以朝廷的真假 意志为转移。
上个世纪前十年,是中国宪政发展的大好时光。但,历史最终没有选择梁启超,正如梁启超最终没有选择革命(梁此时一度 倾向革命)。革命排斥立宪,以致造成了一个百年来的革命世纪。尽管如此,梁的立宪思想对我们今天来说依然是弥足珍贵的思想遗产。只是长期以来一顶保皇之 帽,我们早已把它给否定了。其实,还是在维新时清廷中人都能看出保皇乃是“保中国不保大清”。但,满人不信汉人信,革命派为挤兑立宪派,以保皇帽子相扣, 外加民族主义的排满号召,果然把青年吸引到自己阵营中来。一次次发起几乎是屡败屡战的暴动,让梁启超眼见年轻鲜活的生命倏忽而逝却徒唤奈何。倒是在他们之 外的袁世凯看得清楚,他说满清是一棵将近三百年的老树,闹革命的都是年轻人,有力气却不懂如何拔树;搞君主立宪的人懂得拔树却又没有力气。是的,百十年 来,在政治激情与政治理性的颉颃中,后者岂止无力,简直是一次次宿命性地败北。
Sunday, March 14, 2010
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感謝貴刋發表拙文「沒有民主,何來憲政?」,商榷邵建先生的「唯立憲論」和「民主的專制論」,意猶未盡,還有一些話想說出來請教邵先生和廣大讀者。我想,邵先生之所以有這兩個論點,原因之一很可能因為其矛盾分類有誤。邵先生將君主與民主視作一對矛盾(國體)、立憲與專制視作另一對矛盾(政體),竊以為結論成疑,很值得討論。
筆者認為,就國體而言,君主應與共和為一對矛盾;就政體而言,民主應與專制為另一對矛盾。
查《大英百科全書辭典》(讀者文摘遠東有限公司、台灣百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版,以下簡稱《百科》):「共和制:泛指國家元首和國家權力機構由選舉產生的政治制度,與君主制相對。共和國:實施共和制的國家,與君主國相對」;「君主制(即帝制):以君主(國王、皇帝等)任終身國家元首,國家權力掌握在世襲君主及皇族手中的政治制度。君主國:實施君主制的國家,與共和國相對」。中文《辭海》(1989年香港中華書局、上海辭書出版社)則解釋說:「共和:共同執政」,「君主:君為主宰」。兩本辭典均指出:君主國體包括:君主分封制、君主專制制、君主立憲制等。共和國體包括:總統制、內閣制、混合制、兩院制等等。
《百科》:「民主: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施政以民意為準則,國民依法選舉民意代表,以普選和代議制直接間接管理國家。」「專制:由最高統治者(君主或獨裁者)憑個人意志一人獨自操縱政權,獨斷專行。」《辭海》:「民主:以多數人的意志為政權基礎,承認全體公民自由平等的管治形式和國家形態。」「專制:立法、司法和行政全由一國元首獨攬大權,其特徵是國家統治權由一人獨斷專行,缺乏分權機制。」即使大陸出版的《漢語大詞典》也指:「民主:指人民有參與國事或對國事有自由發表意見權利的政治制度。」「專制:由少數人統治(寡頭政治)或一個人統治(獨裁專制)國家,獨斷專行。」「專:獨;制:斷也。」以上各辭典的「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條目,均指是互相對立的。
邵先生卻將民主與專制分列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君主與民主、立憲與專制),從而得出專制與民主無關,甚至出現「民主的專制」;唯有「立憲」才能根除專制的結論,(對此,筆者在其他文章中已發表看法,在此不贅,有興趣的讀者請參閱筆者博客)。筆者認為正相反:民主與專制不但密切相關,而且唯有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因為如果一個國家的統治者,他的權力來源不正當不合法,不是來源於人民的授權,而是來源於超自然(自稱天子或君權神授,如民國之前的各朝各代)或者來源於暴力(戰爭或戰爭威脅,所謂「槍杆子裏出政權」,如中共政權),他們必然對人民大眾無所敬畏,對人民大眾為所欲為,他們總以為權力是上天給的,或者是老子打下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民大眾只不過是「屁民」,不過是一群奴才,頤指氣使,予取予求,「民可使由之」,人民大眾只配乖乖地做順民,根本沒有資格過問國事,由這些人來掌握政權,必然會實行專制,不是君主專制就是獨裁專制。相反,如果執政權來自於全體公民定期的選舉,來自於人民大眾的有限授權,他們必然要對全體公民負責,他們的施政必然會以民意為基礎。為了防止執政者為所欲為,或者有時「好心辦壞事」,在這種國家,人民大眾早已設定了分權機制,不管誰上台,都必然要受到民意機構和輿論的監督。在這種制度下,無論誰上台執政,都不可能獨斷專行,重要議題必須議會通過,而議會裏仍然有反對黨的代表。因為選擇統治者的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可以通過定期的選舉,將不稱職的執政者趕下台。這就是民主,因此,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筆者認為,雖然中國大陸至今仍然沒有民主,但畢竟推翻君主制實行共和制近一百年了,現時有些知識份子重提一百年前的「康梁道路」、「君主立憲」,已無多少現實意義,中國不可能再走回頭路到君主制。有些人甚至藉此否定辛亥革命,就更加錯得離譜。筆者完全相信,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是為了給中國人民帶來自由民主,原因之一就是孫先生是一個受過西方教育,遊歷過各國,具國際視野,對西方民主有深刻認識的人,而不是像毛澤東那樣既坐井觀天,又夜郎自大,對西方民主毫無認識的土包子。只可惜國民的民主素質跟不上,加上種種內外原因導致延誤了大半個世紀才得以在台灣實現。現在我們中國人應該討論的不是君主制還是共和制這個國體問題,而是應該討論民主還是專制這個政體的問題,集中力量探討中國民主化道路,討論如何才能夠實現民主憲政,只有有了民主,才能夠根除專制的禍害。
筆者個人的看法,像上世紀毛澤東共產黨那種全面內戰暴力革命不應該再發生,也不可能再發生了。將來中國大陸實現民主化演變,很可能借鑒台灣的模式。因為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不合時宜的政治制度已經成了絆腳石,社會各階層的政治訴求必然日益高漲,勢必形成強大的民主力量和黨外公民運動,迫使中共統治者不得不進行政治改革。加上中國大陸特有的黨內鬥爭、錢權勾結、貪污腐敗、民怨沸騰,在在都比當年的台灣更尖銳激烈,因此發生「顏色革命」(非緩慢改良,也非大規模暴力革命)的可能性極大。我們應該做的和所能做的就是怎樣來壯大民主力量,形成強有力的公民運動,而不是哀求中共「立憲」(他已經立了四部憲法,作了六次修改了),也不是追求保留中共特權為前提的有限民主;當然,即便將來民主化成功了,也不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像共產黨當年殘殺已放下武器的國民黨及迫害他們的家屬一樣,全面清算所有的共產黨人(對犯下反人類罪的罪魁禍首和鯨吞人民財富的大貪應循法律追究),而是應該向台灣人民學習,把共產黨改造成為一個遵守法紀的政黨,允許他們保留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甚至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等,讓他們平等地與其他政黨競爭,如果能夠重新得到人民的信任,也可以憑選票上台,像台灣國民黨一樣,那才是中國大陸真正民主化的開始。
綜上所說,筆者認為,邵先生所說的「不問國體,自問政體」、「不問誰掌握權力,祗問如何使用權力?」「民主不但和專制無以構成對立;而且民主本身就有專制的可能。」「憲政,祗有憲政 才是專制制度的致命之扼。」不是理論推斷錯了就是實踐檢驗証實錯了。民主不但和專制息息相關,而且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以上筆者一孔之見,歡迎批評指正。
(寫於2010年2月26日,3月8日修改,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3月10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筆者認為,就國體而言,君主應與共和為一對矛盾;就政體而言,民主應與專制為另一對矛盾。
查《大英百科全書辭典》(讀者文摘遠東有限公司、台灣百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版,以下簡稱《百科》):「共和制:泛指國家元首和國家權力機構由選舉產生的政治制度,與君主制相對。共和國:實施共和制的國家,與君主國相對」;「君主制(即帝制):以君主(國王、皇帝等)任終身國家元首,國家權力掌握在世襲君主及皇族手中的政治制度。君主國:實施君主制的國家,與共和國相對」。中文《辭海》(1989年香港中華書局、上海辭書出版社)則解釋說:「共和:共同執政」,「君主:君為主宰」。兩本辭典均指出:君主國體包括:君主分封制、君主專制制、君主立憲制等。共和國體包括:總統制、內閣制、混合制、兩院制等等。
《百科》:「民主: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施政以民意為準則,國民依法選舉民意代表,以普選和代議制直接間接管理國家。」「專制:由最高統治者(君主或獨裁者)憑個人意志一人獨自操縱政權,獨斷專行。」《辭海》:「民主:以多數人的意志為政權基礎,承認全體公民自由平等的管治形式和國家形態。」「專制:立法、司法和行政全由一國元首獨攬大權,其特徵是國家統治權由一人獨斷專行,缺乏分權機制。」即使大陸出版的《漢語大詞典》也指:「民主:指人民有參與國事或對國事有自由發表意見權利的政治制度。」「專制:由少數人統治(寡頭政治)或一個人統治(獨裁專制)國家,獨斷專行。」「專:獨;制:斷也。」以上各辭典的「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條目,均指是互相對立的。
邵先生卻將民主與專制分列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君主與民主、立憲與專制),從而得出專制與民主無關,甚至出現「民主的專制」;唯有「立憲」才能根除專制的結論,(對此,筆者在其他文章中已發表看法,在此不贅,有興趣的讀者請參閱筆者博客)。筆者認為正相反:民主與專制不但密切相關,而且唯有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因為如果一個國家的統治者,他的權力來源不正當不合法,不是來源於人民的授權,而是來源於超自然(自稱天子或君權神授,如民國之前的各朝各代)或者來源於暴力(戰爭或戰爭威脅,所謂「槍杆子裏出政權」,如中共政權),他們必然對人民大眾無所敬畏,對人民大眾為所欲為,他們總以為權力是上天給的,或者是老子打下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民大眾只不過是「屁民」,不過是一群奴才,頤指氣使,予取予求,「民可使由之」,人民大眾只配乖乖地做順民,根本沒有資格過問國事,由這些人來掌握政權,必然會實行專制,不是君主專制就是獨裁專制。相反,如果執政權來自於全體公民定期的選舉,來自於人民大眾的有限授權,他們必然要對全體公民負責,他們的施政必然會以民意為基礎。為了防止執政者為所欲為,或者有時「好心辦壞事」,在這種國家,人民大眾早已設定了分權機制,不管誰上台,都必然要受到民意機構和輿論的監督。在這種制度下,無論誰上台執政,都不可能獨斷專行,重要議題必須議會通過,而議會裏仍然有反對黨的代表。因為選擇統治者的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可以通過定期的選舉,將不稱職的執政者趕下台。這就是民主,因此,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筆者認為,雖然中國大陸至今仍然沒有民主,但畢竟推翻君主制實行共和制近一百年了,現時有些知識份子重提一百年前的「康梁道路」、「君主立憲」,已無多少現實意義,中國不可能再走回頭路到君主制。有些人甚至藉此否定辛亥革命,就更加錯得離譜。筆者完全相信,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是為了給中國人民帶來自由民主,原因之一就是孫先生是一個受過西方教育,遊歷過各國,具國際視野,對西方民主有深刻認識的人,而不是像毛澤東那樣既坐井觀天,又夜郎自大,對西方民主毫無認識的土包子。只可惜國民的民主素質跟不上,加上種種內外原因導致延誤了大半個世紀才得以在台灣實現。現在我們中國人應該討論的不是君主制還是共和制這個國體問題,而是應該討論民主還是專制這個政體的問題,集中力量探討中國民主化道路,討論如何才能夠實現民主憲政,只有有了民主,才能夠根除專制的禍害。
筆者個人的看法,像上世紀毛澤東共產黨那種全面內戰暴力革命不應該再發生,也不可能再發生了。將來中國大陸實現民主化演變,很可能借鑒台灣的模式。因為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不合時宜的政治制度已經成了絆腳石,社會各階層的政治訴求必然日益高漲,勢必形成強大的民主力量和黨外公民運動,迫使中共統治者不得不進行政治改革。加上中國大陸特有的黨內鬥爭、錢權勾結、貪污腐敗、民怨沸騰,在在都比當年的台灣更尖銳激烈,因此發生「顏色革命」(非緩慢改良,也非大規模暴力革命)的可能性極大。我們應該做的和所能做的就是怎樣來壯大民主力量,形成強有力的公民運動,而不是哀求中共「立憲」(他已經立了四部憲法,作了六次修改了),也不是追求保留中共特權為前提的有限民主;當然,即便將來民主化成功了,也不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像共產黨當年殘殺已放下武器的國民黨及迫害他們的家屬一樣,全面清算所有的共產黨人(對犯下反人類罪的罪魁禍首和鯨吞人民財富的大貪應循法律追究),而是應該向台灣人民學習,把共產黨改造成為一個遵守法紀的政黨,允許他們保留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甚至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等,讓他們平等地與其他政黨競爭,如果能夠重新得到人民的信任,也可以憑選票上台,像台灣國民黨一樣,那才是中國大陸真正民主化的開始。
綜上所說,筆者認為,邵先生所說的「不問國體,自問政體」、「不問誰掌握權力,祗問如何使用權力?」「民主不但和專制無以構成對立;而且民主本身就有專制的可能。」「憲政,祗有憲政 才是專制制度的致命之扼。」不是理論推斷錯了就是實踐檢驗証實錯了。民主不但和專制息息相關,而且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以上筆者一孔之見,歡迎批評指正。
(寫於2010年2月26日,3月8日修改,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3月10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Wednesday, March 3, 2010
林公公空口講大話
看了電視直播林瑞麟昨午出席「政制向前走大聯盟」諮詢會上的講話,簡直難以置信香港竟然還有如此恬不知耻厚臉皮的人,而且還是一個按月享用數十萬公帑工資的政府高官,居然空口講大話而臉不紅心不跳。他說:「中央已為本港普選開足綠燈,對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普選,已有實在及明確的把握,本港具充分條件逐步達致普選。」他強調:「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都有憲制責任,為本港達致民主普選。有信心按照人大常委及基本法的決定,本港最終可落實普選。」
這簡直是空口講大話!既然「人大常委開足綠燈」,為何兩次濫用權力「釋法」完全中止立法會直選議員數目逐屆增加?為何要為特首選舉設置預選機制,將「選舉委員會」變身為「提名委員會」?為何港府連最簡單明確的雙普選路線圖和時間表都沒有?為什麼不敢承諾特首提名門檻不高於2007年?為什麼不敢承諾最終取消功能組別?若果是真心實意2017年和2020年達致雙普選,其實很簡單,根本不需要搞出一個複雜無比的游花園假民主真翻叮所謂的「咨詢方案」,只需如此:
一, 特首選舉:2012年提名門檻按照2007年,由800人「選舉委員會」提名,只須獲得100人提名,即可成為候選人,交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2017年修改基本法,取消提名委員會預選機制,採用國際通用的參選基本條件如:在香港出生、中國籍公民、三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心智正常、自願參選均可成為候選人,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
二, 立法會選舉:2012年直選議席40席,功能組別20席;2016年直選議席50席,功能組別10席;2020年全部直選議席60席,取消功能組別。
這不是很簡單嗎?為什麼要搞得那麼複雜?曾蔭權、林瑞麟絞盡腦汁搞出一個所謂「咨詢方案」,明眼人一眼就看出不過是一個帶人游花園的假民主方案,政制改革根本沒有向前,若硬要說行了一步,不過是打橫行了一步。透過這個拖延了大半年才扭扭擰擰露面的假民主真翻叮方案,北京背後的指示如同2005年,簡直呼之欲出:「特首提名門檻比例不變」,所以才有800選委要取得100提名和1200選委要取得150提名,1/8比例不變這種所謂的「向前進」的騙人花招;「立法會功能組別比例不變」,所有才有直選議席和功能組別各增加5席,各佔1/2比例不變所謂的「增加民主成分」的障眼法。這樣騙人的「咨詢方案」也太低能了,連小學生都算得出來「民主成分」有沒有增加?只能騙騙沒有文化的公公婆婆。曾蔭權、林瑞麟拿出來欺騙創造了世界經濟奇蹟的香港人,簡直是對我們最大的侮辱。
1997年香港回歸之時,鄧小平江澤民還沉浸在「祖國統一大業」的慶功興奮中,「只要換上國旗,什麼都好商量」,於是,基本法中訂明前三屆立法會直選議員從20、24和30遞增,魯平親口說「十年以後政制改革就是你們香港人自己的事情了。」親共政黨民建聯、自由黨等均將2007、2008雙普選納入政綱。1998年香港特區政府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給聯合國的報告書第Ⅱ部第五段寫道:「香港第一屆立法會已在九八年選舉產生,這屆立法會其中的二十名(即三分之一)議員通過普選產生」,該報告第四六一(b)段信誓旦旦地說出以下一段話:「功能界別制度只是一個過渡安排。一如《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要全部立法會議員皆由普選產生。」
十年光陰轉眼即過,回歸的慶功興奮過去了,北京驚覺香港的雙普選和民主化波及大陸,動搖了他們的專制統治,於是,言猶在耳,甚至白紙黑字都可以賴得一乾二淨!北京放出空氣已經承諾的2017年特首普選要設「提名委員會」預選機制,2020年立法會普選要保留功能組別。香港的奴才立即跟風,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說:「功能組別的存在有其歷史的原因,二十多年來,它有自己的作用,是社會各方面的代表,所以,功能組別也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譚惠珠說「普選定義由中央決定。」「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更離譜,她完全忘記了喬曉陽在香港公開答應過:2017年「可以」普選特首,2020年「可以」普選立法會,居然說:「中央未能決定何時實行普選」,原因是「政改方案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言下之意是「誰叫你們不通過政府(假普選假民主)政改方案!將沒有普選的責任推給立法會和香港市民。連許多獨立專家學者都驚呼:北京答應給我們的「雙普選」很可能是假普選!曾蔭權、林瑞麟給港人上了寶貴的一課,就是告訴我們,北京不會給我們真普選,港府也不敢給我們真普選,香港人要真普選,惟有靠自己團結起來奮力爭取!
(寫於2010年1月25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10年3月號「爭鳴」雜誌)
這簡直是空口講大話!既然「人大常委開足綠燈」,為何兩次濫用權力「釋法」完全中止立法會直選議員數目逐屆增加?為何要為特首選舉設置預選機制,將「選舉委員會」變身為「提名委員會」?為何港府連最簡單明確的雙普選路線圖和時間表都沒有?為什麼不敢承諾特首提名門檻不高於2007年?為什麼不敢承諾最終取消功能組別?若果是真心實意2017年和2020年達致雙普選,其實很簡單,根本不需要搞出一個複雜無比的游花園假民主真翻叮所謂的「咨詢方案」,只需如此:
一, 特首選舉:2012年提名門檻按照2007年,由800人「選舉委員會」提名,只須獲得100人提名,即可成為候選人,交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2017年修改基本法,取消提名委員會預選機制,採用國際通用的參選基本條件如:在香港出生、中國籍公民、三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心智正常、自願參選均可成為候選人,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
二, 立法會選舉:2012年直選議席40席,功能組別20席;2016年直選議席50席,功能組別10席;2020年全部直選議席60席,取消功能組別。
這不是很簡單嗎?為什麼要搞得那麼複雜?曾蔭權、林瑞麟絞盡腦汁搞出一個所謂「咨詢方案」,明眼人一眼就看出不過是一個帶人游花園的假民主方案,政制改革根本沒有向前,若硬要說行了一步,不過是打橫行了一步。透過這個拖延了大半年才扭扭擰擰露面的假民主真翻叮方案,北京背後的指示如同2005年,簡直呼之欲出:「特首提名門檻比例不變」,所以才有800選委要取得100提名和1200選委要取得150提名,1/8比例不變這種所謂的「向前進」的騙人花招;「立法會功能組別比例不變」,所有才有直選議席和功能組別各增加5席,各佔1/2比例不變所謂的「增加民主成分」的障眼法。這樣騙人的「咨詢方案」也太低能了,連小學生都算得出來「民主成分」有沒有增加?只能騙騙沒有文化的公公婆婆。曾蔭權、林瑞麟拿出來欺騙創造了世界經濟奇蹟的香港人,簡直是對我們最大的侮辱。
1997年香港回歸之時,鄧小平江澤民還沉浸在「祖國統一大業」的慶功興奮中,「只要換上國旗,什麼都好商量」,於是,基本法中訂明前三屆立法會直選議員從20、24和30遞增,魯平親口說「十年以後政制改革就是你們香港人自己的事情了。」親共政黨民建聯、自由黨等均將2007、2008雙普選納入政綱。1998年香港特區政府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給聯合國的報告書第Ⅱ部第五段寫道:「香港第一屆立法會已在九八年選舉產生,這屆立法會其中的二十名(即三分之一)議員通過普選產生」,該報告第四六一(b)段信誓旦旦地說出以下一段話:「功能界別制度只是一個過渡安排。一如《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要全部立法會議員皆由普選產生。」
十年光陰轉眼即過,回歸的慶功興奮過去了,北京驚覺香港的雙普選和民主化波及大陸,動搖了他們的專制統治,於是,言猶在耳,甚至白紙黑字都可以賴得一乾二淨!北京放出空氣已經承諾的2017年特首普選要設「提名委員會」預選機制,2020年立法會普選要保留功能組別。香港的奴才立即跟風,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說:「功能組別的存在有其歷史的原因,二十多年來,它有自己的作用,是社會各方面的代表,所以,功能組別也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譚惠珠說「普選定義由中央決定。」「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更離譜,她完全忘記了喬曉陽在香港公開答應過:2017年「可以」普選特首,2020年「可以」普選立法會,居然說:「中央未能決定何時實行普選」,原因是「政改方案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言下之意是「誰叫你們不通過政府(假普選假民主)政改方案!將沒有普選的責任推給立法會和香港市民。連許多獨立專家學者都驚呼:北京答應給我們的「雙普選」很可能是假普選!曾蔭權、林瑞麟給港人上了寶貴的一課,就是告訴我們,北京不會給我們真普選,港府也不敢給我們真普選,香港人要真普選,惟有靠自己團結起來奮力爭取!
(寫於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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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10年3月號「爭鳴」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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