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9, 2010

螺噝壳裏做道場——評民主黨區議會改良方案

香港的政制改革峰迴路轉,爭論了大半年,臨表決前夕,卻突然換了一個新方案,其戲劇性情節,世所罕見。最好笑的是,先前極力討伐民主黨區議會改良方案的建制派,從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起,紛紛轉軚,一改口風,說方案沒有違反基本法,也沒有違反「人大決定」。連剛剛在曾余辯論中還在硬銷其爛方案的煲呔曾,也突然厚著臉皮「承認」民主黨方案沒有「違反人大決定」……香港律政司黃仁龍進一步解釋該方案不屬於「直選」,所以沒有違反人大關於兩個「維持不變」。理由是:一,現時全港約320萬選民可參與新增立法會五席區議員功能組別選舉,因為需要從全體343萬選民中扣除其中23萬有權選舉其他29席功能組別的選民(筆者註:特權份子),所以不是「普選」(筆者註:相差只有十五分之一,就不是普選了,不是自欺欺人嗎?)二,這五席候選人必須是區議員身分並經區議員提名,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參選,所以不是「直選」(筆者註:民主黨認為參選者為民選區議員,並由320萬選民選出,實為「變相直選」)。
面對泛民嚴重分歧的民主黨則說,該方案是「人大決定」下能爭取到的最大民主成果。看來雙方都為自己找理由說明沒有違反所謂「人大決定」。上海人有一句俗話「螺噝壳裏做道場」,意即在很小的空間裏面做很大的事情。看來,這個所謂「人大決定」就是香港政制改革的「螺噝壳」,兩派力量都未能突破它,無怪乎進展有限。局外人看來則純屬笑話:所謂「人大決定」算甚麼東西?香港要實現民主,為什麼不能突破所謂「人大決定」?
那麼究竟這個所謂「人大決定」是什麼東西?可以堂而皇之地凌駕於基本法之上,決定七百萬香港人的政治前途?查2004年4月26日所謂「人大決定」內容如下:
一、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維持不變。
二、在不違反本決定第一條的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產生辦法和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和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對2012年特首和立法會選舉,又一次作出所謂「人大決定」,除了重申上述的兩個「維持不變」外,群情洶湧之下,不得不萬分不情願地給香港人一個模糊的時間表:
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可以」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立法會選舉「可以」實行普選。
確實,筆者認為目前民主黨的區議會改良方案的確是在螺噝壳裏所能做到的最大的道場了,筆者也贊成民主的道路曲折漫長,我們要一步一步地奮鬥爭取。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貴在大家共同遵守公認的遊戲規則,比如大家都明知2007年特首選舉是小圈子選舉,但是梁家傑仍然代表民主派參戰,就是表明既尊重法制,又善用現成法律的空間,合法合理,香港人在爭取民主的同時,也在給毫無法律常識北京政府作啟蒙。問題在於:將來若不突破這個所謂「人大決定」,就永遠沒有可能實現基本法規定的「最終達至」。
且不說在多方協商莊嚴通過的「基本法」之上,由北京「人大」單方面做的所謂「決定」是否具有高於基本法的法律權力?只說這個所謂「人大決定」本身就違反了基本法,暴露了北京的法盲和無知,成了世界笑話。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明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明明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最 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既然規定要「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就意味著每一次特首和立法會選舉都要比上一次更民主,更接近普選,怎麼可以兩個「維持不變」?若「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就只能有一半立法會議席永遠停留在不公平不普及的小圈子選舉;若「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維持不變」,就只能永遠停留在權力的使用和權力的來源(民意基礎)嚴重脫節的荒謬狀態。稍有知識的人都知道,「維持不變」和「循序漸進」,「最終達至……」即使是字面上也是自相矛盾的!正如余若薇議員在與曾蔭權的辯論中說,現在到北京政府答應的2017年特首「可以普選」只剩下2012這一個中途站了,到2020立法會「可以普選」也只剩下2012和2016兩個中途站了,還要「維持不變」,又怎能「循序漸進」,「最終達至……」呢?!這不是明擺著的自欺欺人嗎?是不是到了2017和2020才來一個「突變」?這不是自打「「循序漸進」的耳光嗎?
對於人治的大陸社會,無法無天不足為奇,令筆者奇怪的是:同樣的「人大決定」,2004年4月26日已經有過一次了,現在又來一次,對於連續兩次「維持不變」的「人大決定」,為什麼堂堂一個香港法治社會,乃至全世界民主國家對這種明目張膽的竄改中英協議和基本法的行為視而不見?可否請法律專家梁愛詩女士,或者各位大律師向市民解釋一下法理何在?正如海外民運人士所指出:香港是中國民主自由的橋頭堡,是與中共獨裁專制搏鬥的前線,若果連有一百五十年法治傳統的香港,都被無法無天的大陸化,香港的民主前途就會破滅,中國大陸的民主前途就更沒有指望。筆者希望全香港人都站出來維護基本法,希望全中國人都站出來聲援香港人,千百萬人匯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只有這樣,專制統治者才不能為所欲為。
(寫於2010年6月21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刊於2010年7月號「爭鳴」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