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1, 2010

為民主黨補鑊

為民主黨補鑊
香港的政制改革長期以來一直處於停滯狀態,05年「政改方案」被否決後,2010年曾蔭權秉承中共意旨,厚著臉皮拋出翻叮方案,遭到廣大港人的強烈反對。在這樣的僵持對立狀態下,只有兩個結果:要麼再一次被否決,香港民主進程至少再停滯五年;要麼雙方作出某些妥協,從困局中走出來。
筆者原估計結果是前者,因為北京巴不得一直拖下去,以免香港的政改影響大陸,危及他的專制統治。可是,事態的演變卻出人意料,立法會表決前夕,北京突然轉軚,接受民主黨提出的區議會改良方案,令到一眾奴才小醜,建制派、曾蔭權和幾個高官收掣不及,摔下車來,成了笑柄。(昨天還口口聲聲說民主黨方案「三無」、「三違反」,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紛紛改口說「三符合」!)可見,政治從來都不是鐵板一塊,背後是各種力量的較量,隨時隨地都在變化著,所以政治家們說政治是妥協的藝術,看來北京也開始有所領悟了。
早在香港回歸以前,香港民主派已經通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等層面和中共交過手了,所以民主派說民主路走了二十多年,長期以來(至少回歸十三年)雙方一直處於僵持狀態,而香港的政局卻越來越不穩,「深層次矛盾」越積越多,社會抗爭愈來愈激烈,政府管治越來越困難,連帶經濟也失去了往日的光環。所有這些都迫使北京檢討他對香港一貫的「陰謀論」強硬政策,使其認識到如此下去,不但香港會分化動盪下去,「一國兩制」對台灣失去效用,使其漸行漸遠,而且更會波及中國大陸,加上2012不但是香港的選舉年,也是中共「十八大」權力交接年,在深不可測的高層內鬥中,北京出現突然轉軚並不奇怪。
這邊廂,如何看待目前的政治形勢,如何爭取雙普選的路徑,香港泛民主派產生了歧見:公社兩黨(所謂「激進民主派」)堅持2012雙普選的訴求,寕願原地踏步,也不願意行差踏錯,不接受民主黨(所謂「溫和民主派」)提出的區議會改良方案;民主黨則認為該方案有實質性進步,民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筆者不是「和稀泥」,確實對該方案的正反面意見都有道理,問題在於要冷靜分析對香港民主進程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筆者認為應該說利大於弊,因為:一,突破了二十多年來北京視泛民主派為敵,不相往來的僵局,開創了談判妥協解決香港政制問題的新局面。二,取消了二十三萬功能組別選民一人兩票的政治特權,變成全港三百四十萬選民都擁有一人兩票,政治權利相對平等。三,直選加上變相直選的議席首次突破50%,增加到57%,再「循序漸進」下去,將來有希望取得三分之二議席通過取消功能組別。
至於反面意見說增加五席區議會功能組別,由三百二十萬選民選出,變成「超級立法會議員」,將來更難取消功能組別;且這「一人兩票」極不平等,該五席平均選民達六十四萬,而某些功能組別只需幾十票數百票則可當選。筆者認為,持反面觀點的市民,也需要擴闊自己的視野,運用新的思維。世事無絕對,有時候直線行不通,不妨走曲線,反而能達到目的,所以「以增加功能組別來取消功能組別」,以毒攻毒,也並非絕無可能。英國美國政府都通過大使館發表聲明,贊同香港的政改方案,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先生在「聯合早報」發表文章指出:「(兩票制)不但香港民主進程的一大進步,更是民主發展的創新。」局外人的意見,是否也值得參考一下呢?其實,早在1993年,港督彭定康先生提出的「新九組方案」:「將三十個功能組別的選民範圍,擴充到全港270萬工作人口中所有符合資格的選民。」到今天仍然有其現實意義。作為既暫時保留功能組別,又向實質性普選邁進,不失為一種過渡性選擇,極具參考價值。雖然當年被魯平罵作「千古罪人」,現在北京也不得不接受了五席立法會區議員功能組別全民選舉的現實。
現在2012年香港政改已經塵埃落定,泛民主派最要緊的是放下一切歧見,重新團結起來,在2017以及2020實現雙普選的共同目標下,在新政改方案的框架裏,儘量去爭取每一票,力爭2012立法會選舉取得更多的議席,在立法會內有更大的發言權,這樣,在與北京談判的時候就有更大的籌碼,街頭抗爭結合議會鬥爭,一席一席去爭取,積小勝為大勝,將來取得三分之二多數,徹底否決功能組別。
對批評民主黨方案「出賣港人」的一派來說,即使民主黨方案有錯誤,但不是沒有機會改正的,有鑑於此,筆者提出一個「將錯就錯」的政改方案供全港市民討論:
2016年立法會選舉,將三十個功能組別的選民範圍,擴充到全港340萬選民。將現在過度集中的五席區議會功能組別的320萬選民,分散到所有三十個功能組別(包括區議員互選的一席):根據工作人口現正服務的行業,和退休人士以前曾經服務過的行業,重新登記作為二十九個功能組別的選民(為防「種票」現象出現,選民選擇登記功能組別時,需出示入息証明、稅單或公司信等其中之一),學生加入教育界組別,家庭主婦則仍留在區議會功能組別。同時取消一切公司票、董事票、團體票,祗有個人票,提名不設門檻,實現真正意義上平等的「一人兩票」,其實若能這樣做就已經等於另類的分區直選,類似於台灣一票地區直選,一票不分區投政黨的兩票制。到2020年徹底取消功能組別,實行一人一票普選。
(寫於2010年7月2日)
(清吧收線首刋於7月號「共享動向」雜誌,刋出時題名「創新民主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Tuesday, June 29, 2010

螺噝壳裏做道場——評民主黨區議會改良方案

香港的政制改革峰迴路轉,爭論了大半年,臨表決前夕,卻突然換了一個新方案,其戲劇性情節,世所罕見。最好笑的是,先前極力討伐民主黨區議會改良方案的建制派,從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起,紛紛轉軚,一改口風,說方案沒有違反基本法,也沒有違反「人大決定」。連剛剛在曾余辯論中還在硬銷其爛方案的煲呔曾,也突然厚著臉皮「承認」民主黨方案沒有「違反人大決定」……香港律政司黃仁龍進一步解釋該方案不屬於「直選」,所以沒有違反人大關於兩個「維持不變」。理由是:一,現時全港約320萬選民可參與新增立法會五席區議員功能組別選舉,因為需要從全體343萬選民中扣除其中23萬有權選舉其他29席功能組別的選民(筆者註:特權份子),所以不是「普選」(筆者註:相差只有十五分之一,就不是普選了,不是自欺欺人嗎?)二,這五席候選人必須是區議員身分並經區議員提名,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參選,所以不是「直選」(筆者註:民主黨認為參選者為民選區議員,並由320萬選民選出,實為「變相直選」)。
面對泛民嚴重分歧的民主黨則說,該方案是「人大決定」下能爭取到的最大民主成果。看來雙方都為自己找理由說明沒有違反所謂「人大決定」。上海人有一句俗話「螺噝壳裏做道場」,意即在很小的空間裏面做很大的事情。看來,這個所謂「人大決定」就是香港政制改革的「螺噝壳」,兩派力量都未能突破它,無怪乎進展有限。局外人看來則純屬笑話:所謂「人大決定」算甚麼東西?香港要實現民主,為什麼不能突破所謂「人大決定」?
那麼究竟這個所謂「人大決定」是什麼東西?可以堂而皇之地凌駕於基本法之上,決定七百萬香港人的政治前途?查2004年4月26日所謂「人大決定」內容如下:
一、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維持不變。
二、在不違反本決定第一條的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產生辦法和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和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對2012年特首和立法會選舉,又一次作出所謂「人大決定」,除了重申上述的兩個「維持不變」外,群情洶湧之下,不得不萬分不情願地給香港人一個模糊的時間表:
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可以」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立法會選舉「可以」實行普選。
確實,筆者認為目前民主黨的區議會改良方案的確是在螺噝壳裏所能做到的最大的道場了,筆者也贊成民主的道路曲折漫長,我們要一步一步地奮鬥爭取。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貴在大家共同遵守公認的遊戲規則,比如大家都明知2007年特首選舉是小圈子選舉,但是梁家傑仍然代表民主派參戰,就是表明既尊重法制,又善用現成法律的空間,合法合理,香港人在爭取民主的同時,也在給毫無法律常識北京政府作啟蒙。問題在於:將來若不突破這個所謂「人大決定」,就永遠沒有可能實現基本法規定的「最終達至」。
且不說在多方協商莊嚴通過的「基本法」之上,由北京「人大」單方面做的所謂「決定」是否具有高於基本法的法律權力?只說這個所謂「人大決定」本身就違反了基本法,暴露了北京的法盲和無知,成了世界笑話。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明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明明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最 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既然規定要「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就意味著每一次特首和立法會選舉都要比上一次更民主,更接近普選,怎麼可以兩個「維持不變」?若「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就只能有一半立法會議席永遠停留在不公平不普及的小圈子選舉;若「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維持不變」,就只能永遠停留在權力的使用和權力的來源(民意基礎)嚴重脫節的荒謬狀態。稍有知識的人都知道,「維持不變」和「循序漸進」,「最終達至……」即使是字面上也是自相矛盾的!正如余若薇議員在與曾蔭權的辯論中說,現在到北京政府答應的2017年特首「可以普選」只剩下2012這一個中途站了,到2020立法會「可以普選」也只剩下2012和2016兩個中途站了,還要「維持不變」,又怎能「循序漸進」,「最終達至……」呢?!這不是明擺著的自欺欺人嗎?是不是到了2017和2020才來一個「突變」?這不是自打「「循序漸進」的耳光嗎?
對於人治的大陸社會,無法無天不足為奇,令筆者奇怪的是:同樣的「人大決定」,2004年4月26日已經有過一次了,現在又來一次,對於連續兩次「維持不變」的「人大決定」,為什麼堂堂一個香港法治社會,乃至全世界民主國家對這種明目張膽的竄改中英協議和基本法的行為視而不見?可否請法律專家梁愛詩女士,或者各位大律師向市民解釋一下法理何在?正如海外民運人士所指出:香港是中國民主自由的橋頭堡,是與中共獨裁專制搏鬥的前線,若果連有一百五十年法治傳統的香港,都被無法無天的大陸化,香港的民主前途就會破滅,中國大陸的民主前途就更沒有指望。筆者希望全香港人都站出來維護基本法,希望全中國人都站出來聲援香港人,千百萬人匯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只有這樣,專制統治者才不能為所欲為。
(寫於2010年6月21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刊於2010年7月號「爭鳴」雜誌)

Saturday, May 29, 2010

黑色幽默走出中國

閱王洛莞先生大作「中國網絡草根詞語顯示力量」,真是又悲又喜,悲哀的是數千年文明古國被中共政權作賤了六十年,變成了一個公義缺失、道德淪喪的國家;欣喜的是現時中國網民已達三億八千四百萬(見1月15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發布《第2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在話語權被高度壟斷的國度裏形成了強大的民間輿論,迫使中共不得不懲處被網民窮追猛打的貪腐濫權官吏,迫使中共不敢再欺壓弱小群體予捕予殺。用海外輿論的話說就是「網民拿到話語權,改變了遊戲規則,促進了法制化,撼動了官僚體制,網絡問政給中國民主帶來一線曙光。」
更可喜的是中國大陸獨有的網絡詞彙黑色幽默走出了中國,讓世界各國了解今天中國大陸的社會現狀,爭取他們對中國民主化的理解和支持。在此筆者為王先生的大作作些補充,將近年來蒐集到的中國大陸新創英文網語,摘精彩者加以註譯列舉如下,供讀者欣賞和指正:
No Z Turn 不折騰 [筆者註:由No U Turn(不准掉頭)演變而成,意即不准Z形左右搖擺,Z Turn與中文「折騰」諧音]
[v] The general public believes this is the most lifelike word; Hu Jintao has said during his term in office.
[動詞] 海外輿論普遍認為這是胡錦濤任內唯一稍生動的語句。
[ie].In the event of celebrating China’s thirty years of reformation, the fellow audiences were all laughing up their sleeves at Hu Jintao, when he spoke a word “not tossing about ” use a north vernacular . But how to translate it for English, actually tossed about all of the Chinese. Had not found any English word matched with, finally have to directly use a Chinese spelling “buzheteng”.
[例句] 胡錦濤在紀念改革開放卅周年會議上講話時,用了一句北方通用白話「不折騰」,當時引起與會中共官員的笑聲,但「不折騰」的英文譯法,卻折騰了一大幫人。始終沒有找到合適的譯法,最後惟有直接用「不折騰」的漢語拼音「buzheteng」。
Smilence 笑而不語 [筆者註:由Smile(微笑)和Silence(寂靜) 交錯合成]
[v] When you are expecting response from Chinese, you may just only get a mysterious smile and silence from them.
[動詞] 當你期望從中國聽眾那裡獲得一些回答的時候,你祗能得到神秘的微笑和他們的沉默。
[ n]. Smile without a word.
[名詞 ] 笑而不語的表情
[ie]. When someone asked Uygurs what happened in Xinjiang during July, 5th, 2009, most of them smilenced.
[例句]當被問及新疆七五事件之後發生了什麼?許多維族人笑而不語。
Democrazy 民主妄想 [筆者註:由Democracy(民主)中改一個字母C為Z,包含了Crazy(瘋狂),與Democracy諧音]
[ n]. Democrazy is an illusive system that a handful of Chinese fantasized the leader of the country is decided by election.
[名詞] 極少數中國人所想像的由人民通過投票來選擇領導者的一種妄想中的制度。
[ie]. In a mysterious place such as China, where the only way to cure this disease “democrazy” is sending patients into psychiatric hospital or prison.
[例句]在中國這片神奇的土地上,要治療民主妄想這種危險疾病的方法就是進精神病醫院或監獄。
Freedamn 自由該死 [筆者註:由Freedom(自由)和Damn(該死)交錯合成,與Freedom諧音].
[n] Once you think you can do what you want to do, you are also damned in Malegebi.
[名詞]一旦你以為自己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你在馬勒戈壁也就玩完了。
[ie] Life is dear, love is dearer. Both can be given up; then all you have is freedamn.
[例句]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二者均已拋,自由也未到。
Shitizen 屁民 [筆者註:由Shit(糞便)和Citizen(公民)交錯合成,與Citizen諧音]
[n] A shitizen is referri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 such as China, where by law; the right of the citizen is granted. But in reality, it is all on the other way round.
[名詞] 屁民是在特定的國家,如中國,在法律上被認定屬於這個國家但沒有任何公民權利的“公民”。
[ie] "I rank the same as your city mayor, and you only a shitizen!" quote from a drunk high-ranking Chinese official, Mr. Lin.
[例句]中國林先生,一位高級官員在酒後說:“我和你們市長一個級別,你祗是個屁民!”
Innernet 內聯網 [筆者註:由Inner(內部)和Internet(聯網)交錯合成,與Internet諧音]
Yakshit 亞克屎 [筆者註:由Yak(亞克)和Shit(糞便)合成,與維語亞克西(好)諧音]
[n] In certain regions, such as China, North Korea, Iran and etc., the access of the internet is only allowed to restricted network.
[名詞] 在某些特定的地區或國家,如中國、朝鮮、伊朗等,僅與被批准的通信網絡和電腦相聯的網絡。
[ie] "What is Yak Shit? What is Yak Shit, ah? Innernet is Yak Shit!"
[例句] “什麼亞克屎?什麼亞克屎?啊,內聯網亞克屎!” [筆者註:毛時代維族歌曲「人民公社亞克西」歌詞:什麼亞克西?什麼亞克西?人民公社亞克西!]
[ie] On the Chinese New Year celebration TV program, the song Yakshit instantly becomes a big hit. According to the Times, the lyric of Yakshit has been very popular on the internet.
[例句]虎年春節聯歡晚會上的熱門歌曲全文歌詞英譯,《亞克屎》成了新年最紅的網語。(《泰晤士報》)

Departyment 有關部門 [筆者註:在Department (部門)中加一個字母Y而成,包含了Party(黨),與Department諧音]
[n] In China, there is a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almost everything. But it is being very mysterious about its existence; people can nowhere to find it.
[名詞] 最為神秘的中國部門,它主管幾乎所有的事,但你永遠無法找到它
[ie] When Google planning to negotiate with the Chinese official about its threat of pulling out of China, there is no such a departyment can talk to.
[例句] 當谷歌說要和中國的有關部門談判撤出中國的威脅時,它發現找不到這個“有關部門”。
Suihide 躲貓貓 [筆者註:由Suicide (自殺)中改一個字母C為H,包含了Hide(躲藏),與Suicide諧音]
[v ] Self-murder by playing hide-and-seek
[動詞] 躲貓貓式自殺
[ie] The word suihide first appear from the incident of Mr. Qiaoming Li, who was arrested on charge of cut down a tree in Kuming city, Yunnan province. 10 days after his arrested, he was found dead, the police report stated he accidently fell down when joining hide-and seek with other offenders.
[例句]“躲貓貓”一詞來源於李蕎明的經歷,他因涉嫌砍伐了一棵雲南省昆明市的樹木而被拘禁,在拘禁十天後他被發現死亡。警方出具的最早的報告稱他是在拘留所裡和其他犯人玩“躲貓貓”游戲時意外身亡。
Don’train 動車 [筆者註:由Don’t (不要)和Train(火車)交錯合成,與中文動車諧音]
[n] A bullet train which most Chinese cannot afford.
[名詞] 大多數的中國人乘不起的先進的高速列車
[ie] When officials were told the airplane fare are unaffordable to most of migrant workers during Spring Festival reunion. The officials responded, "Now they have the option of taking the Don'train."
[例句] 當被告知多數的農民工沒錢乘飛機回家過年時,官員們的回答是“現在他們可以乘動車嘛!”
Jokarlist 妓者 [筆者註:由Joke(玩笑)和Journalist(記者)交錯合成]
[n] A person, whose job is to report dishonest story for various media, and making it not quite obvious like a joke.
[名詞] 一名為報紙、雜誌、廣播或電視制造虛假消息,並使它們顯得不那麼像笑話並以此為職業的人。
[ie] Every jokarlist make such statement when they start their professional career, "I swear that in my professional life, I will only write story for those who gave me red packet and make sure offend nobody."
[例句] 每位妓者在開始其職業生涯時都要做如下聲明:“我宣誓,我僅為那些給我紅包的人寫作,並確保無人將因為我的報道而發怒。”
Chinsumer 中國消費者 [筆者註:由China(中國)和Consumer(消費者)交錯合成]
[n] Refer to those Chinese who still can spend a fortune in China, to save America, EU and Taiwan from financial crisis.

[名詞] 那些可以在金融危機中同時拉動中國、美國、歐盟和台灣內需的中國人。
[ie] Why there are needs of exporting our value in order to become a superpower? As long as we can export Chinsumers, nobody would look down on us.
[例句] 為什麼我們需要輸出價值觀才能成為強國?祗要我們能輸出中國消費者,就沒有人會小看我們。
Sexretary性秘 [筆者註:由Sex(性)和Secretary(祕書)交錯合成,與Secretary諧音]
[n] An assistant who satisfied the boss in every ways.
[名詞] 幫助老板滿足任何時間任何需要的助手
[ie] Bill Clinton, a successful character who has a wonderful wife and a dozen sexretaries.
[例句] 比爾.克林頓,作為一名成功的男人,有一名出色的太太和一打性秘。
Canclensor刪審 [筆者註:由Cancle(刪除)和Censor(審查)交錯合成]
[v] A protective action by Big Brother who always take care of you with your own money. For example, they cancel inappropriate on-line content since they think it is harmful for you.
[動詞] 一種由老大哥做出的保護性行動,由他代表你用你自己的錢來照顧你,比如說,刪除不健康的網上內容,使你不至受害。
Emotionormal 情緒穩定 [筆者註:由Emotion(情緒)和Normal(正常)交錯合成]
[adj] Being calm and reasonable, usually with the smilence expression
[形容詞] 非常平靜和講理的心態,通常此時當事人會笑而不語。
[ie] After Yangjia's execution, his mother was reported emotionormal from the psychiatric hospital , according to the state-owned media.
[例句] 楊佳被處決後,國營媒體說,他媽媽在精神病院裡情緒穩定。
Harmany 河蟹 [筆者註:由Harmony(和諧)中改一個字母O 為A,包含Many(很多) ]
[adj ] The stable situation where everybody is emotionormal and there is no sign of unrest at all
[形容詞] 每個人都情緒穩定,沒有任何群體性事件跡象的美好狀態
[ie] We have been in a harmany society for too long to remember what harmony is.
[例句] 我們在一個河蟹的社會呆得太久以至已忘了什麼是真正的和諧。

(寫於2010年3月15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刊於5月29日「縱覽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Friday, May 21, 2010

改良和革命相輔相成

一百年前,當中國面臨「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時,一場改良和革命的爭論,從國內爭到日本,直至辛亥革命成功後還持續了很長時間。一百年後,海內外再次發生激辯,有關中國向何處去?中國實現民主應改良還是革命?預示著中國再一次處於大變動的前夜。雖然爭論很激烈,對全體中國人來說,卻是一件好事,因為中國的民主巨變已不再遙遠。

對此,筆者不揣冒昧曾經發表過不少個人見解,筆者一向認為,討論改良和革命誰對誰錯?孰好孰壞?是沒有意義的,用時髦的話說就是「偽命題」。因為兩者都是自然和社會變化的常態,祗是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國家發生,會有不同的結果而已。筆者在拙文「也說“壞政府治下的秩序”和“無政府的天下大亂”」(見2010年2月3日「自由聖火」)中說過:「人類社會如同自然科學一樣,都是在永不停止的發展變化之中,大多時候是在緩慢地逐漸地變化發展著,但每隔一段長時間,當社會矛盾積聚到了緩慢的變化無法解決的時候,社會的突變必然發生。即使是自然科學,當生產和生活發展到一定程度,人類對某一項科學技術的需求變得十分突出和迫切的時候,自然科學也往往會取得突破性飛躍發展。比如過往的電、無線電、蒸氣機、原子能等等與及近代高琨的光纖通信,無不為人類的文明帶來革命性改變。既然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這種交替性發展已為人類歷史所証實,今後就必將仍然按此規律發展,因此,革命就和改良一樣不可避免,他們祗是社會發展的不同模式,那些認為社會發展只有單一模式,只能改良不能革命的論斷不過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因此,筆者認為其實雙方的分歧以及我們應該討論的是:1.鑑於當前的政治現實,中國人到底應該用改良還是革命爭取民主? 2.人民群眾是否應該被剝奪革命的權利?

1.中國人到底應該用改良還是革命爭取民主?
無論你是否承認,公認的改良定義就是社會長期的逐漸的緩慢的改變,並且一般是在保留原政權和社會制度的條件下,在體制內進行的改善;而革命則意味著社會短期的突然的急促的改變,一般都在體制外進行,最後導致改變原政權甚至社會制度。改良和革命是對是錯?孰好孰壞?唯一判斷的標準就是他是否發生在正確的地點恰當的時間?能改良的時候不改良,硬要革命,就是錯誤的。相反,不能改良的時候,硬要改良,也是錯誤的。
比如說,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是通過改良達致民主化的,例如我們的大多數亞洲鄰居日本、南韓、菲律賓、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印度、不丹……甚至華人的台灣等等,因為這些國家具備了改良的基礎,執政者具備基本的民主素養,明白到國家社稷不是一黨一人的私產,權力合法性來源於人民授權;不像我們偉光正的中國共產黨,從毛周那一代地痞流氓、破落子弟、邊緣知識分子到今天胡溫這一代關起門來培養的土包子,飽飲狼奶的政治指導員,理所當然地認為國家屬於一黨之私:「我們的政權是犧牲了二千萬人的生命得來的,誰要取得,拿兩千萬人頭來換。」所以,同樣是改良,在不同的地點(國家)就有完全不同的可行性,在其他國家行得通,在現在的中國大陸就行不通。
再看革命,不同的時間,革命的發生也有好壞之分,也有完全不同的結果。比如說,一百年前滿清王朝在內憂外患之下,還千方百計地假立憲,真專制,企圖苟延殘喘(詳情請閱拙文「革命不排斥立憲」等,見筆者博客),一百年後的中共政權,竟然一口拒絕任何政治民主化,這時候,改良主義就是錯誤的,因為它斷行不通,人民唯有選擇革命。一百年前辛亥革命就是這樣發生的,一百年後新的革命不可避免。又比如說,中國推翻帝制建立民國以後,就具備了和平走向民主憲政的條件,有很大機會改良,通過六年軍政、五年訓政,最後達至憲政。中華民國創立伊始,就頒佈了「中華民國臨時憲法」,蔣介石先生也在外戰內戰硝煙彌漫之中,於1931年頒佈「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46年1月召開了包括共產黨在內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了「憲草審議委員會」,由國共雙方共同舉薦民社黨張君勵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1月由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胡適先生稱之謂「比美國還要民主的憲法」,共產黨、民盟拒絕出席——筆者註)。只不過限於內憂外患,中共武裝叛亂,日本侵略中國,長期處於戰爭狀態,戰後又淪為共產專制,因而中國民主化拖延了半個世紀以後,最終才得以在台灣實現。因此,當年中共發動的歷次革命均屬於不必要和錯誤,屬於壞的革命。
必須指出,改良與革命最根本的不同,就是改良是由統治者在體制內自上而下發動的,而革命則是被統治者在體制外自下而上發動的。換言之,如果統治者拒絕改良,被統治者是無法進行改良的。因此,目前中國能否走改良主義的道路,決定權不在人民大眾,而在於統治者。迄今為止,中共政權整體來說(除了溫家寶的片言隻語)是堅拒進行任何政治改革的,中共二號人物吳帮國就在中共的「國會」——人代大會上——向全世界宣稱:「絕不搞西方那一套、絕不搞三權分立、絕不搞多黨制……」由此,可以斷言,到目前為止改良主義在中國大陸行不通。
筆者推薦民運先驅王炳章先生十年前寫的一篇文章「放棄革命的權利就等於放棄了一切——南斯拉夫的革命昭示了我們什麼?」文章說:「我要問問那些詛咒革命、將改良絕對化的書生們:你們怎麼改良?你們能進行什麼改良?你怎樣將專制制度改成民主制度?你們手中沒有權,能改什麼良?這是改良派的一個死結。……不要忘記,祗有手中有權的當權者,才能進行改良,才能改革。極權專制社會裡的所謂改良和改革,說來再簡單也不過了-----就是專政者主動放權,主動還政於民,這是改良的實質(其他的所謂「改革」都不過是換湯不換藥,蒙騙民眾,請參閱筆者博客「應該如何評價趙紫陽」——筆者註)。比如經濟改革,就是共產黨放鬆了一點經濟控制權,給了老百姓一點發展私有經濟的權力(於是,國民經濟就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人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筆者註)。我們平民百姓怎麼改良?怎麼改革?我們本來就沒權,我們沒有使用權力來進行改良的能力!充其量,我們祗能呼吁改良,呼吁誰?呼吁執政者,呼吁有權的人,呼吁他們放權,勸說他們放權,勸說他們還政於民。再積極一點,就是抗爭,向專制者爭權、要權。
問題出來了:專制者不聽呼吁怎麼辦?不聽勸怎麼?專制者不改良怎麼辦?專制者不放權怎麼辦?傻等?常跪不起而祈求專制者開恩?它不開恩又怎麼辦?你祈求它都抓你、殺你,怎麼辦?(八年後,果然發生了「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被重判入獄——筆者註)。到此,詛咒革命而將改良絕對化的書生們,進入了死胡同。」

2.人民群眾是否應該被剝奪革命的權利?
美國獨立宣言說:「茲確保如此權力,立政府於人民之間,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特此,無論何種政體於何時壞此標準,則人民有權改組或棄絕之,並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則,以成此型式之政權,因其影響人民之安全幸福至鉅。深思熟慮後,當得此論……當連串之濫權者與篡奪者執迷不悟,迫人民屈伏於絕對專制下時,推翻此政府,是其權利,是其義務,並為未來之安穩提供新保障。」
林肯總統1861年第一任總統就職演說:「我們這個國家,聯同它的所有機構,都屬於在這塊土地上居住的人民。任何時候,他們對現政體感到厭倦,即可行使他們的憲法權利予以修改,或者運用革命的權利 加以割裂或推翻。……我毫不含糊地承認人民對這一問題的正常權利,他們可以按照憲法本身規定的任何一種模式行使這種權利,……如果它領導的政府是壓迫人民的,人民有權起來革命,推倒這個政府。」
中國古代文化中,也有論及人民革命的權力。孟子《梁惠王下》記載: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育謂之賊,賊義者為之殘。殘賊者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也就是說,湯武革命人民造反株殺暴虐的紂王,不算“弒君”,乃是除去一個獨夫民賊而已。 因此,推翻政府、更換政府,是公民的天賦人權;革命,從專制者手中奪取政權,是公民的天賦人權。
王炳章先生文中說:「我這個革命派,正確的稱呼應當叫兩手策略派。我呼吁改良,但不拘泥於改良。我希望專制者改良,但不奢望專制者改良。如果專制者不改,就行使革命的權利。此外,別無它擇。
應當這麼說,老百姓實際能“主動操作”的,不是改良,而是革命。改良是有權者能主動做的,革命是無權者能主動做的。 革命,我們能主動操作的很多,鼓動革命輿論,發展革命組織,滲透黨政軍各界,發動群眾示威,策動軍隊倒戈,等等,都是。……但是,有一條要講清楚:准備革命,不一定實行革命,可以引而不發,以此逼迫執政者改良,專制者改良了,也可放棄革命的進行,但,永遠不放棄革命的權利。革命,應當是一把永遠懸在專制者頭上的利劍,它改,就不砍下去;不改,則毫不猶豫,必砍無疑,是專制者迫使我們不得不行使革命的權利。
放棄革命的權利,等於放棄了一切。
不錯,我們應當爭取的公民權利、公民自由有很多很多——言論的自由、結社的自由、游行示威的權利、練功的權利、私有財產保障的權利、免於恐懼的權利……,可列出一百條,兩百條。
對詛咒革命、將改良絕對化的書生們來說,又一個死結的問題產生了:你爭取這些權利,很對。但是,獨裁者不給,怎麼辦?
這時,祗有一個權利可以行使,那就是爭取權利的權利。爭取權利的權利,就是革命的權利。放棄了這個權利,等於放棄了 一切權利,因為,你放棄了爭取權利的權利,就等於給自己臉上貼上了一個標語:當那些普通的公民權利——如言論自由的權利——爭取不到的時候,祗有坐以待斃。獨裁者看到這個標語,還願意放權嗎?」
楊光先生說:「任何一場成功的社會或政治革命,都有改良的成分在內,而且,革命或者曾得益於先前的改良,或者會有益於此後的改良。而任何一場成功的社會或政治改良,當其漸進效果累積到一定的程度,則要麼可以代替一場本不必要的革命,要麼將會引發並贊助一場避免不了的革命。二者的關系原本如此。」筆者表示同意,但需要補充如下:「任何一場成功的社會或政治改良,都有革命的成分在內,而且,改良或者曾得益於先前的革命,或者會有益於此後的革命(即王炳章先生所說的:保留革命的權利,引而不發,在專制者頭上懸一把利劍,迫使他改良——筆者註)。而任何一場成功的社會或政治革命,當其漸進效果累積到一定的程度,則要麼可以代替一場本不必要的改良,要麼將會引發並贊助一場避免不了的改良。二者的關系原本如此。」這樣說,才能全面地反映改良和革命的相輔相成關係。
(寫於2010年5月10-12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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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5月20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Saturday, May 15, 2010

兩隻雞蛋和一粒奶糖的年代

昨晚看到上海東方衛視《幸福魔方》真人騷其中一集「孽情.深埋的愛」,感慨不已,因為它真實地重現了三十多年前我們曾經經歷過的苦難時代;同時也深受感動,因為它彰顯了無論暴政多麼凶殘,社會多麼險惡,人性的光輝永遠不會泯滅。

節目的主要內容如下:當事人王剛先生告訴節目主持人,最近有一個三十歲從
北京來的姑娘小蓉來找他,自稱是她的女兒,王先生問她你母親叫什麼名字?吳蘭蘭,正是三十多年前王先生的初戀情人。小蓉說從小母親就告訴她,父親已死了,她長大後,有一次無意中翻到了母親的日記本,那裏記錄下當年當知青的點點滴滴,才知道自己的父親在上海。為了解開三十年的心結,女兒小蓉以絕食迫使母親出席這個節目與生父王先生見面,希望能解開歷史之謎。

節目一開始,代表母親出席的舅舅憤怒譴責王為「現代陳世美」,王1979年知青回城潮時,符合「頂替父職」條件得以從黑龍江農場回滬,而其姐吳蘭蘭卻因「政策未落實到我家」留在東北。王回滬後,拋棄已懷身孕的女朋友另娶。吳蘭蘭半年後「落實政策」也回滬了,在上海生產,產後患了抑鬱症,女兒小蓉患了自閉症,五歲才會開口說話,母女相依為命,含辛茹苦,有小同學知道她沒有爸爸,取笑她「野種」……,家裏沒有辦法,唯有全家遷去北京,想讓她們母女換一個環境。王先生則解釋說,他回滬後,突然與吳失去聯絡,兩年多時間裏幾乎天天下了班就去吳家所在的「部隊大院」找吳,但衛兵不讓進去,只有一直在門口徘徊等待。有一天中班下班,半夜十一點多滂沱大雨,他不得不躲在門崗檐下避雨,哨兵對他說了一句話:「你不用再來了,我們首長已經發話,不准你再來。」王聽後如晴天霹靂,聯想起女方父母一直反對他們交朋友,估計對方可能已經另嫁了,深感絕望。王說:「那年代,我們能在一起已經很不容易了。」加上自己已年過三十,父母親友也一再催促成婚,無奈之下只好另娶。可是,他的婚姻只維持了一年半就和平結束了,原因是他心裏一直放不下吳蘭蘭,「女方覺得自己像多餘的人」,接受不了下堂求去了。

這時候,女主角吳蘭蘭出現了,原來她擔心女兒絕食影響身體,女兒一個多月沒有和她講過一句話了,留下一張字條就到上海來了,她是來上海勸女兒回家的。王先生終於見到了三十年來日思夜想的初戀情人,情緒激動,說過幾天就是你的生日了,有一件禮物一定要當面交給你,否則死不瞑目,你也一定會後悔終生。吳激動地回答說不要你的什麼禮物,祗求平平靜靜過日子,叫女兒跟她離開並罵王是騙子!一怒之下離開現場。這邊廂王先生對主持人說,你們祗需要轉告她一句話:「堅如磐石」就可以了,然後展現自己掛在脖子上的一塊鵝卵石,說出了一段故事:那年代在農場白天幹苦活,唯有傍晚收工後他們兩個人去到遠離知青點的小河邊,依偎在一起,互吐衷情,才感到一絲安慰和快樂。很多時候吳蘭蘭就在河邊為他洗衣服,有時候一起唱唱歌,王吹簫、吳跳舞,有一次情到濃處,兩人發生了關係,吳蘭蘭隨手在清澈的河水裏檢出一顆鵝卵石,對王說:「我們兩人就像這顆鵝卵石,愛情堅如磐石。」

那邊廂,兩個小時後,吳蘭蘭在家人和心理醫生的勸說下,終於返回現場。王先生一再要求吳聽他解釋,吳說三十年了為什麼等到今天才來解釋?餘怒未消。主持人循循善誘,引導他們回憶初識初戀的經過,於是一幅三十多年前苦難的歷史畫卷重現在觀眾面前:那是毛澤東為了收拾自己魯莽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中困局,強令幾千萬已停學幾年的學生「上山下鄉」的年代。當事人回憶說當年是舉著紅旗高唱著革命歌曲去黑龍江農場的。王先生早一步到,迎接後來者時幫吳蘭蘭從卡車上卸行李,見她體弱,心生同情,一直很照顧她,幫她幹活,見她文靜懂事,對她產生好感。吳則回憶說有一次她生病住院,王走了三四十里路來看她,給她帶來兩隻暖暖的水煮蛋。她說「要知道那年代老百姓平時都吃不飽,過年都未必能吃上雞蛋。」因而倍感溫暖,也開始心生愛慕。她回憶說最令她感動的一件事是:有一天集體開工,她落在後面,王假裝結鞋帶,等她經過偷偷塞給她一顆大白兔奶糖!那時大白兔奶糖是上海的名牌,不但要憑票購買,價錢還很貴。她說「要知道那是當時全中國最高級的食物了,而且是他家人千里迢迢從上海寄來的,他捨不得吃留給我的。」主持人說當年大白兔奶糖就代表了上海,代表了家鄉,禮輕情意重!兩個人同時點頭。王先生回憶說,吳蘭蘭家裏則寄來了毛線,天藍色的合女裝,可是她卻一針一線地為他織了一件毛衣,至今三十多年了,仍然保存著,祗不過被蟲子蛀了幾個小洞。主持人說,共同的回憶讓雙方拉近了距離。

這時候,舅舅節外生枝的說:讓我來揭穿他的真面目,他還有一個比小蓉大的私生子!吳蘭蘭一臉愕然和憤怒,小蓉也激動地責問王口口聲聲說一直愛著媽媽,這怎麼解釋?王要求和吳蘭蘭單獨談,吳說你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不敢當面對著大家說?王無奈之下只有說出了一段既令人震驚又令人難過的往事。王說:是的,我是有一個私生子,我竭盡全力養育他,栽培他,他非常優秀,那就是我和你的第一個兒子牛牛啊!這就是我要送給你的生日禮物啊!我告訴兒子來現場就會見到你的生母了!這時候吳蘭蘭如夢初醒,淚流滿面,激動地呼叫:「告訴我!告訴我!我的兒子在哪裏?牛牛在哪裏?」黑暗中一個青年男子輕輕地走到了母親的身邊,吳蘭蘭激動地擁抱著他連聲說:「媽媽對不起你啊!媽媽對不起你啊!」兒子流著淚安慰她說:「媽媽,不要說對不起,今天我們能見面應該高興才是!」看到這裏,相信很多觀眾一定和我一樣流下同情的眼淚。

原來當年在河邊發生了偷嘗禁果的一幕後,吳蘭蘭懷孕了,這兩個遠離家鄉的少男少女慌張失措,抱頭痛哭。王說:「這下子錯誤犯大了,因為那時候男女關係是見不得人的,到醫院打胎要証明,毫無辦法。」眼看吳肚子一天一天大起來,慌忙將床單撕成布條,將腹部緊緊包裹起來。到了五個月,再也裹不住了,王找到一個在鄰縣插隊的同學,在老百姓家裏租了一間房子,把孩子生了下來,然後急忙送給當地老百姓,匆匆回農場銷假。幾年後回上海,王先生眼看找吳蘭蘭無望,剛結婚就籌劃去東北找兒子,他說:「我找不到妻子,也一定要找到兒子。」十多年來往東北上海,花盡積蓄,千辛萬苦,終於在一個小城市裏找到了兒子牛牛。

這時主持人讓牛牛說說見到了親生父親的經過和感覺,於是,從牛牛口裏我們又聽到了另一個感人的故事:牛牛在東北農村長大,一直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因為養父母對他很好。王先生把他接回上海後,父子倆相依為命,父親克勤克儉,將一生的積蓄都用來供他出國留學,現已學成歸來。牛牛說,十幾二十年來,父親一直有對他講起母親,講起當年在東北當知青的故事,並不斷反覆地哼唱當年和吳蘭蘭在小河邊經常唱的「洗衣歌」。這時候,牛牛輕輕地哼起了從父親那裏耳熟能詳的「洗衣歌」,王先生也情不自禁輕輕地一面和唱,一面流著眼淚走出玻璃房,走向兒子和他母親身邊,女兒小蓉也走了過來。三十多年了,一家人終於見了面,終於走到了一起。王先生提出了一個看似卑微的要求,四個人合影一張全家福,讓他掛在家裏的牆上。…….

節目到此完結了,主持人深情地說:「三十年前,歷史在王先生和吳蘭蘭身上出現了一個拐點,將本來是一對的夫妻衝散了,一個家庭破裂了。我們都知道,那個年代是一個特殊的年代,歷史給我們出了一個難題,為什麼會發生這一切?我們每個人都在尋找答案,相信今天我們大家都找到了。」

身處大陸的節目主持人雖然欲言又止,但這一段話已經足夠發人深省了!這是一個發生在「特殊的年代」下的小故事,但卻是當年黑暗社會和困苦生活的典型例子和真實寫照。那年代,人們吃不飽穿不暖,兩隻雞蛋和一顆大白兔奶糖就是「全中國最高級的食物」了!青年人沒有受教育的自由,沒有戀愛的自由,沒有生兒育女的自由,沒有選擇工作的自由…….出身高幹家庭,住在「部隊大院」裏面的吳蘭蘭尚且未能倖免,其他階級家庭出身的,特別是「黑五類」家庭出身的青年,他們所遭受到的政治壓迫、精神折磨和生活困苦就更加可想而知了!這是一個多麼難忘多麼痛苦的年代啊,感謝上海東方衛視《幸福魔方》,讓我們大家都沒有忘記它,但願它永不再來!

(寫於2010年3月4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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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2010年5月14日「自由聖火」,轉載請註明出處)

Thursday, May 13, 2010

大家齊來參與新世紀的民主啟蒙

一百年前,當中國面臨「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時,關於中國將如何改變?將往何處去?一場改良還是革命的激烈辯論從國內延伸到日本,一場前所未有的民主啟蒙運動在民間悄然興起,不久後中國政局發生了巨大的演變,說明社會劇變的前夜,各種社會思潮必先劇烈交鋒。由此筆者認為現時海外網站有關改良和革命、民主與憲政等爭論,雖然難免夾雜著一些意氣或情緒的雜音,但總是可喜的現象,預示著「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又將再次來臨。「民主中國」曾經成功地舉辦過「中國民主化現實道路」、「零八憲章一周年」等徵文,筆者提議可否就改良和革命、民主與憲政討論舉行徵文或開闢一個論壇,邀請專家學者和廣大民眾一起參加討論,按觀點不同來稿的比例發表雙方意見,進行一場新世紀的民主啟蒙,為將來中國的大變局作好準備。
本來筆者在前幾篇文章中已聲明因自身非政治學者,不想再參與民主與憲政等純理論問題的討論,希望大家更多關注中國民主化現實道路問題。前兩天看了楊光先生大作「再談憲政與民主的關係——兼答李大立先生」,裏面有些不實指責,更有一些筆者認為不妥的理論,不得已在此簡要回復一下,請楊先生及廣大讀者指正,希望有益於中國民主事業。我與楊先生素不相識,此文寫作期間,收到朋友轉來楊先生的問候致意,很感謝他。我認為儘管我們的觀點不同,但是目標是一致的,希望避免任何意氣之爭,通過嚴肅認真的討論彼此提高認識。以後若非有新的想法,我將不再參與討論,以便騰出空間讓更多的朋友發表意見。
一, 關於充分必要條件
筆者工科出身,對政治學真不敢班門弄斧。但說到充分必要條件,筆者記得四十多年前學「高等數學」,似乎不像數學本科出身的楊先生所說,「若A則B、若非A則非B,則A為B的充分必要條件。這就意味著,A與B是等值的。」為此,筆者特意查閱了有關資料,得出的結論是:若說A是B的充分必要條件,意味著A是條件,B是結論,不能說A=B。比如說「函數在某一點可微分,是函數在這一點連續的充分必要條件。」並非說,「可微分」=「連續」。眾所週知,「微分」有微分的定義,「連續」有連續的定義,二者不可混為一談。筆者說「民主是憲政的必要條件」,意思是說「必要民主,才有憲政」;「民主是憲政的充分條件」,意思是說「若有民主,必有憲政」,而不是說民主=憲政。民主有民主自己的定義,憲政有憲政自己的定義,同樣不可混為一談。因此筆者不同意楊先生所說「這兩個概念二語一義, 用在一起就成了無聊的語義重復。」孰對孰錯?請憲政學者、數學專家發表意見。
二, 關於「逆反命题」
楊先生大作「談憲政與民主的關係——兼與李大立、邵建先生商榷」一文中說:「其一,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或逆反命題:沒有憲政未必就沒有民主……其二,有憲政未必就有民主。或逆反命題:沒有民主未必就沒有憲政。」這段話很費解,一如哲學中的「否定之否定」,拐彎抹角,架床疊屋,實在沒有必要。筆者建議楊光先生在討論問題的時候,盡量通俗化,大眾化,避免過度理論化,高深化,以便普羅大眾都可以直接參與討論。為此筆者也特意查閱資料,所得結論有二:
1.原命題真,逆命題不一定真;原命題真,否命題不一定真,原命題真,逆否命題一定真;逆命題真,否命題一定真。既然「逆否命題」(亦即楊先生所說的「逆反命題」)與原命題一致,何必多此一舉使用「逆否命題」?比如,楊先生只需說:「其一,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其二,有憲政未必就有民主。」然後加以論述不就可以了嗎?一來可以避免給別人帶來「故作高深」的感覺,二來也利於別人閱讀理解,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2.即便楊先生喜歡擺弄「逆反命題」,你的「逆反命題」也不正確。例如:正命題:若AB=0,則A=0或B=0;逆命題:若A=0或B=0,則AB=0;否命題:若AB=\=0,則A=\=0或B=\=0;逆否命題:若A=\=0或B=\=0則AB=\=0。因此若楊先生的正命題是「有民主未必就有宪政」;逆命題應為「未必有宪政也有民主」;否命題應為:「沒有民主必有憲政」,而逆否命題應為「有憲政必沒有民主」,而不是楊先生文中所說的:「或逆反命题:没有宪政未必就没有民主。」是否如此?也請數學專家指正。
三,關於「枉費心機」和「機心」
楊先生說:「李先生文中說我和邵建先生講“民主的專制”是“企圖証明民主制度不可行”,是“牛頭不對馬嘴,枉費心機”;又說我講香港有憲政無民主別有用心,是要“用以說明祗要自由,可以沒有民主”。我很希望李先生不要使用“枉費心機”這樣的話語,筆者或邵建先生都可能說錯話、講錯理,但未必有不可告人的“心機”。關於香港,我一向認為香港是我國法治最成熟、公民素質最高的地方,應該無條件開放普選、即行民主。打死我也不會說“香港可以沒有民主”這樣的混帳話。」
這裏有兩點需要說明一下,筆者「民主與憲政之我見」原文說:「楊先生及邵建先生引用的兩個四川民工被趕下車的事例,只能再一次說明多數人暴政只存在於專制國家,因為這些國家既沒有政治民主,更沒有人權和法治。企圖用這個例子來証明民主制度不可行是牛頭不對馬嘴,枉費心機。」是有不對的地方,傷害了楊邵兩位先生的自尊,特此致歉。我的原意是指有些人動輒拿「民主的專制」、「多數人暴政」嚇唬人,無形中就和中共以各種藉口反對民主站到了一起。記得原稿「企圖……」前有「有些人」幾個字,可能復核時見前面有個句號,以為斷開了,就把這幾個字刪去了,以至引起誤解,筆者以後會汲取教訓。另外,眾所周知「枉費心機」是一個成語,祗是指白忙一場而達不到目的,並非指「有機心」,也請楊先生勿誤解。但拙文中根本沒有「(楊先生)講香港有憲政無民主是別有用心」的字眼,這點指責是無法接受的。
關於香港,楊文在「其二,有憲政未必就有民主。或逆反命題:沒有民主未必就沒有憲政」標題下說:「我舉三個國家的例子……3,(香港)即是一塊幾乎沒有什麼民主、卻保持著良好的法治秩序、且維持了基本的憲政架構的地方。」意思是很清楚,就是香港沒有民主,但有法治和基本憲政架構。對此,拙文批評說:「如楊先生所說香港“幾乎沒有……架構。”用以說明祗要自由,可以沒有民主,或者沒有民主也可有憲政,其實大謬不然。」
其中「祗要自由,可以沒有民主,或者沒有民主也可有憲政」一句已經在楊先生原話引文範圍以外,是筆者對楊先生這段話的理解,並非說你說過這樣原話,相信讀者會明白,若有錯誤,也是筆者理解的錯誤,也請楊先生理解。
四,關於「麥迪遜的引文」
楊文標題「3、李先生對“麥迪遜”的引文涉嫌造假」。文內說:「李大立先生的文章引用了兩大段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的論述。從直覺上,我感覺這不像是麥迪遜的原話,麥迪遜是永遠帶著商量的、調和的語氣,不會像李先生那麼武斷。我對麥迪遜這位“美國憲法之父”、人類最偉大的政治發明家抱有強烈的尊崇景仰之心,《聯邦黨人文集》正是我的床頭書之一。於是我翻開《聯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一篇,如我所料,沒有找到李先生所引用的那兩段話,僅有一句話與原文意思相近。難道是 李先生所讀的版本與我的完全不同?“聯邦黨人”或許另外寫過一本“文集”?百思不解之際,我忽然間恍然大悟。從“會不會像法國大革命一樣不經司法程序就判處某些人死刑?”“會不會因為要建鐵路而責令規劃線路上的住戶搬家?”這兩句李氏引文,我立刻斷定,李大立先生做了一件很不好的事情,犯了引文造假之大忌。麥迪遜們寫《聯邦黨人文集》的時候,法國大革命還尚未爆發,離第一條鐵路的誕生還相差一百年!麥迪遜先生又不是神仙,何以提前一個世紀就能先天下之憂而憂?……」

楊先生指我「做了一件很不好的事情,犯了引文造假之大忌。」這個指責很嚴重,在此不得不多說兩句。筆者不像楊先生這樣博覽群書,至今未看過《聯邦黨人文集》原文,更遑論「床頭書之一」了。但我覺得在現代通訊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沒有那麼多「床頭書」也同樣可以獲得知識和資訊。比如,楊先生指摘我「涉嫌造假」的引文,就引自下列鍊接:http://lw.china-b.com/zxsh/20090212/31551_1.html,全文照錄如下(在google可查到若干其他相同引文,一字不差,讀者可對照筆者原文):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現代政治哲學解讀系列之10)
很多人雖然喜歡民主,但心中又有一塊揮之不去的陰雲:“多數人暴政”。麥迪遜在《聯邦黨人》第五十一篇中說:在一個共和國裡,保護社會成員不受統治者的壓迫固然重要,保護某一部分社會成員不受其他成員的不正當對待,同樣重要。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之間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假如大部分成員聯合起來,那麼少數群體的權利就會得不到保障。所以,雖然獨立戰爭擊敗了來自英國的暴政,但獨立而民主的美國社會卻存在著多數人暴政的可能性(Madison,1961)。的確,很多人會想,假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有可能發生很多可怕的事情。比如大多數人會不會沒收少數人財產?會不會像法國大革命一樣不經司法程序就判處某些人死刑?會不會因為看不慣一些希奇的服裝而立法禁止穿這樣的衣服上街?會不會因為看不慣某個少數民族的飲食方式而命令他們改變?會不會因為要建鐵路而責令規劃線路上的住戶搬家?會不會把國家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劃歸己方所有?會不會規定己方這大多數人祗交一點點稅而讓另外少數人交很高的稅?會不會祗讓己方這大多數人發言討論而禁止那少數人發表意見?單就民主程序來說,並沒有保証這些不會發生。
筆者自覺蠢鈍,閱讀這段文章的時候,沒有如楊先生那樣「從直覺上,感覺這不像是麥迪遜的原話……」我反而深信不疑,因為中國人只會說「會不會因為權貴圈地而被強行拆遷……」不會說「會不會因為要建鐵路而責令規劃線路上的住戶搬家?」這句話及下文顯然帶有外文翻譯的味道。筆者值得檢討的是全文引用這段話的時候,沒有留意到文中的(Madison,1961),也沒有如楊先生那樣去查閱麥迪遜的生平,以為這是麥迪遜在1961年說的話。同時也因為原文整段沒有引號,以為全是麥迪遜的原話,因而全文加以引用,這是筆者的疏忽,感謝楊先生的提醒。但筆者認為這段話是否出自麥迪遜,應該向《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現代政治哲學解讀系列之10》作者求證;若涉嫌造假,也應該追究原作者,而非主要追究引用者(因為普通作者往往不可能對所有引文都去核對原始版本),不知楊先生以為如何?
五,再說民主與憲政的關係
楊先生說「李先生還真是將二者(民主與憲政)混為一談了。」「李先生的觀點等於告訴我們:凡民主的都是憲政的、凡憲政的必是民主的。」

依我看,確實「凡是民主的國家都是憲政國家,凡是憲政國家都是民主國家」,並沒有錯。比如歐美民主國家,無一不是憲政國家;同樣地,凡是憲政國家(即在憲法上最大限度地限制執政者的權力,政治架構上最大限度地制衡權力,同時最大限度地賦予人民群眾監督政府權力,自由人權權利的國家),必然是真正的民主國家(人民通過定期選舉政府,通過國會制衡政府權力,通過輿論監督政府施政的國家)。楊先生舉「雅典城邦、伊斯蘭教國家、一些非洲拉美國家、極端組織哈馬斯在巴勒斯坦大選中憑選票獲勝」為例,說明民主國家不一定有憲政,其實筆者在拙文「民主與…….」一文中已說過,這些國家(或初級政權)雖然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並不能說他們就是民主國家或政權,因為民主除了選舉一項外,還有其他同樣重要的內容:權力制衡機制、輿論監督機制、彈劾罷免機制……,一如孫中山先生「三權分立,五權憲法」中有關民權的「國民有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創造制定憲法及法律的權力)、復議權(廢除及修改憲法及法律的權力)。」而楊先生所舉的這些例子,都是國民只有選舉權,而沒有罷免權、創制權和復議權,談何「民主國家」或「民主政權」?希特勒就是一個典型例子,他憑選票上台後,明裏暗裏閹割了所有監督制衡機制,扼殺了言論自由,操控了輿論,獨攬大權,變成了一個獨裁專制的法西斯國家。楊先生所舉的「法國大革命」就更不用說了,和中共政權一樣都是憑暴力而不是選舉上台的,上台後更是藉口「鞏固革命政權」,大開殺戒,根本毫無民主可言。這些名為民主,實則獨裁專政國家,當然沒有憲政。

楊先生說:「李先生的文章充滿了自相矛盾。比如,他引用了亨廷頓、貢斯當、艾因.法蘭,而他的引文不僅不能証明其論點之正確,恰恰証明了其論點為錯誤。亨廷頓談到了“非自由的民主”、貢斯當談到“無個人獨立之自由權利”的民主,艾因.法蘭則談到了“真正的憲政民主”。這些引文至少表明,世界上的確存在過、而且至今還存在著不講自由、不要人權、不是“真正的憲政”的民主。當然,李先生可以說那都是假民主,但問題正在於,為什麼在有些地方民主竟會越弄越假呢?不是“有民主就有憲政”嗎,怎麼可能弄出一些“不是真正的憲政民主”呢?」

其實正是筆者在「民主與….」一文中引用亨廷頓的話,已經很清楚地回答了楊先生這個問題,可能楊先生並沒有理解。亨說:「若干拉美國家和前蘇聯東歐解體轉型國家,由選舉產生行政首長,卻常常流於專擅和以非民主方式行事。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西方選擇的民主乃建立和根源於自由主義政治傳統,這個傳統的核心便是人權與法治。盡管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走向民主化,但其中也有很多屬於「非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
這些近年才開始紛紛走向民主化的亞非拉國家,無論民主傳統、民主素質、民主理念以及與其配套的法治基礎,都遠遠比不上歐美國家,所以他們的民主旅程困難重重,反覆多多,有些甚至「越弄越假」毫不奇怪。正如我們華人地區的台灣,雖然第一個實現了民主憲政,但是民主素質跟不上,因而出現了議會打鬥、族群分裂、爭議內耗等現象。若就其議會文明程度、議政效率、法制水平等等還比不上半民主的香港。原因是香港經過英國一百五十年殖民統治,留下了文明傳統、法治基礎,若香港能盡快兌現基本法實現雙普選,相信民主憲政一定會走在台灣前面。中國大陸將來有一天推倒了獨裁專制,走向民主,很可能比台灣的起步更難,爭拗更多,反覆更多。因為中國大陸比台灣更多了中共六十年反民主反人性的專制統治,灌輸了更多的狼奶,給社會造成了更大的遺害,離真正民主憲政的目標更遠,完全可以想象,將來邁向民主的腳步會更加蹣跚和艱難。但這樣說,不等於說華人不應該不配得享有民主,從幾千年傳統封建社會,走向現代民主社會,一定要有一個學習和適應的過程,最重要的是邁出第一步,在民主中學習民主。二十年來台灣民主有了長足的進步,說明我們中國人同樣可以實現民主。
六,憲制與法制的關係
筆者不是政治學者,不是憲政專家,對「憲政(憲制)」和「法制」這些政治學問本身正處在一個學習的過程,為此筆者查閱了很多資料,看來還未有一個公認的統一定義。比較下來,筆者認為中國學者鄒平學先生在《憲政界說》裏綜合中西方各種學說得出的結論較為準確:「憲政」中文解釋為「憲法政治」,若用一句話定義「憲政」(Constitutionalism or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應為:「憲政是以憲法為起點、 民主為內容、法治為原則、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和政治過程。」憲政的內容包括:(1)憲政以憲法為基礎;(2)憲政意味著對於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權利並制約政府權力;(3)憲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4)憲政包含著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
「法制」(Legal System),中文解釋為「法律制度」,它的定義是一國法律制度的總和,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與「法治」 (中文解釋為「依法治理」)不同,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體系,法治講的是法律管理;法治是程式正義,法制是實質正義。「法治」(rule of law, 法的統治)又與「人治」(rule by law用法統治)不同,兩者是對立的。
依個人的感覺和體會,「憲政(憲制)」具體所指,比如說:國體是君主國還是共和國?是民主議會還是專制獨裁?實行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制度?採用總統制還是內閣制?總統、總理和國會的產生辦法?他們的權力範圍?國會的點票制度?地方自治的程度?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國民擁有甚麼權力?享有什麼權利?如何去體現這些權力?如何落實這些權利……。「法制」具體所指,比如說:國家採用何種法律體系(大陸法、普通法?……)國家訂立和執行的各種法律如刑法、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以及各級法律機構如中等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終審庭等等的組成辦法和權力範圍……法官的任命、律師的資格認証……。
筆者在拙文「民主與........」中說過,楊先生在「談憲政與民主的關系——兼與李大立、邵建先生商榷」一文,恐怕是將「立憲」與「憲政」混為一談了。遺憾的是,現在,筆者不得不說,楊先生在「再談憲政與民主的關係——兼答李大立先生」一文中,恐怕是將「憲政(憲制)」與「法制」混為一談了,因為楊文中許多地方所指的「憲政(憲制)」,其實是「法制」。

比如,楊文說「其實,憲政與民主不僅沒有父子關系,甚至也沒有親戚關系。與憲政有父子關系的,是法治。」「將憲政與民主混為一談那是認錯了門,而將憲政與法治混為一談,倒是大體相當。」
筆者真是非常不明白:既然說憲政是國家的政治制度安排(靜態制度),法制是國家整個法律體系(靜態制度),法治是國家依法治理(動態實踐)。若說彼此之間有聯繫,也應該說「憲政(憲制)」與「法制」有相對緊密的聯繫,「法制」與「法治」有相對緊密的聯繫,何以「憲政(憲制)」跳過了「法制」而直接與「法治」有緊密的聯繫,甚至「將憲政與法治混為一談,倒是大體相當」?筆者認為討論政治問題,應該概念明確,一是一,二是二,不要「大體相當」。
且看楊先生是如何論述「將憲政與法治混為一談,倒是大體相當」的:「當人們從泰國、吉爾吉斯看到了民主的混亂而歸咎於法治水平不足時,也就等同於說,那裡的憲政出了大問題。社會成員之間發生了重大的政治爭議、選舉爭議,在憲政民主國家,人們會在憲政框架內解決問題(比如將選舉爭議交由政治中立的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依法裁決,而非交由街頭的“人民群眾”去裁決)。而在那些法治傳統脆弱、憲政根基不穩的地方,人們就會(或不得不)用其他不那麼穩妥的方法尋求解決,但往往越尋求解決倒矛盾越多問題越大。這不是民主的錯,而是憲政不牢之錯,是有民主缺憲政的表現之一。」
這段話的後半段除了「是憲政不牢之錯,是有民主缺憲政的表現之一。」之外,基本上都是正確的,筆者完全同意。問題就出在前半段「……歸咎於法治水平不足時,也就等同於說,那裡的憲政出了大問題。」很明顯,楊先生真的將「憲政與法治混為一談」了,既然認為「法治水平不足」又怎麼可以「等同於說,那裡的憲政出了大問題。」法治是法治,憲政是憲政,不可以把這家的帳算到那家的頭上。
拿我們的近鄰泰國、台灣的紅衫軍為例。自1932年6月泰王國實行君主立憲制以來,歷經了19次軍事政變,頒布了18部憲法。說明泰國不是真正的民主國家,因為如歐美等民主國家一定是和諧的,長治久安的。問題的根源在於泰國的民主是不完全的民主,一是「君民共主」,二是軍方特權。在泰國的權力格局中,國王擁有最終裁決權,軍隊享有特殊的權力。在 2007年的新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就是當泰國政局僵持不下的時候,軍方擁有左右時局的權力。軍人干政決定了泰式民主的不徹底和先天不足。由於缺乏民主傳統,整個國家無論執政者還是民眾,民主素質都有所欠缺,表現在頻繁的政變,政府隨意推遲國會選舉(他信是六個月,阿披實是兩年)群眾濫用政治權利和自由,隨意性的街頭運動……泰國之所以政治一直不穩定,其根本原因正正在於它的民主是不完全的不徹底的民主,也就是不如西方國家的真民主(反言之,若泰國的民主達到西方國家的水平,就不會出現政局混亂),所以筆者不同意楊先生說泰國亂局「是有民主缺憲政的表現之一」。
在台灣,2006 年起,陳水扁領導的民進黨政府爆發許多疑似貪污的醜聞,導致台灣社會上的不滿與抗爭。施明德主導“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總部”,超過100萬人於2006年9月9日起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與台北車站廣場等地進行靜坐、游行等街頭和平示威,持續超過一週。但是台灣比泰國文明進步的地方是整個運動的非暴力色彩。在那段時間,很多人對施明德建議佔領“總統”府。照當時情形,這是輕而易舉的事情。當百萬人包圍“總統”府的時候,就連守衛那裡的憲兵也表示對紅衫軍的支持,那時候抓陳水扁易如反掌,陳水扁當時把兒子、女兒、孫子統統送到國外去,就是害怕紅衫軍。但是運動領導人堅持對民主體制的忠誠,不會突破最后的一道防線。正因為陳水扁墮落了,迷戀權力,以權謀私,如果按照“叢林法則”,拳頭的威力是最大的,若果訴諸暴力,跟陳水扁有什麼區別? 也因為如此,這次運動取得了豐碩成果。在台灣開啟了一個反貪腐的時代;証明了在台灣有強大的民眾力量,証明了台灣經濟富裕了,台灣人民並沒有墮落,沒有不關心社會、不關心政治;更重要的是無論執政者和民眾都進行了一次有益的民主演練。群眾運動是很容易失控的,同期在法國、在南非,都有過這樣的事例。但是,台灣紅衫軍運動,從頭至尾沒有流過一滴血,這清楚顯示了台灣人民的政治素質。四年之后,我們反看當年台灣的紅衫軍運動,真得慶幸當時群眾的理性和平——當時如果沖進總統府,就不可能有2008年的和平政黨輪替,也看不到今天和平的用司法方式來處理扁案。這說明了台灣的民主法治在不斷地進步之中,說明真正的民主將會最終解決一切社會矛盾和問題。
七,權力來源和權力使用密切相關,政體與國體密切相關

與楊先生重大分歧之處還在於:楊先生認為權力來源和權力使用無關,政體與國體無關。楊先生說:「憲政所關注的首先是權力的形式、結構與過程,而並不關注(或不太關注)權力的來源與歸宿。這也就是梁啟超先生所謂“祗問政體,不問國體”之意。」

這一論斷簡直匪夷所思。權力來源和權力使用怎麼會無關?政體與國體怎麼會無無關?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國家的執政者,如中國歷朝歷代封建王朝,用暴力取得政權,然後宣稱權力來源於神(上天),自稱「天子」;又如中共權力來源於「槍杆子裏出政權」,他們的共同之處就是權力來源不合法(不是來源於人民的授權),他們將會如何使用權力呢?他們會敬畏人民嗎?他們會尊重人民嗎?他們會限制自己的權力嗎?他們會保障人民的權利嗎?……這些專制政權的執政表現,有目共睹,毋須筆者贅言。再試想一下,一個封建君主國會實行民主嗎?一個真正共和國會實行專制嗎?筆者曾經撰文討論過政體與國體的關係,請參閱拙文「也說國體與政體」(見09年4月6日「自由聖火」)在此不贅。

楊先生說「立憲政府不一定是民主政府,它所作出的政治決策也不一定“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然而,祗要它嚴格遵行了既定的憲法和法律,它就是一個當之無愧的憲政政府。」

晚清政府也立了憲:《欽定憲法大綱》,開宗明義「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君主獨攬十四項大權,國會只有個別「協議權」而無否決權,人民權利少之又少;中共也立了憲:四部憲法,六次修改,只說不練,名義上人民擁有一切,實際上一無所有。 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屬於全體公民,能規定必須在某個黨的領導下嗎?能規定某兩個階級擁有特權嗎?)難道「祗要它嚴格遵行了既定的憲法和法律」,「它就是一個當之無愧的憲政政府」嗎?滿清王朝「嚴格執行」《欽定憲法大綱》以及中共「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有結果,有良知的中國人會同意他們是「當之無愧的憲政政府」嗎?

至於說「反之,如果一個國家的“黨和政府”經常超越憲法行事,經常侵犯憲法所保障的個人自由與公民權利,即使它在每一次違憲之前都開了民主協商會、都征求了 “多數民意”、事后還得到了“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這個政府也絕對稱不上是一個立憲民主政府。」

楊先生也太過獎我們的「黨和政府」了,如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使是字面上,都是不民主不公正的,更別說從未執行過了。請問,毛澤東不是說過自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嗎?劉少奇不是手執「憲法」向毛澤東要人身安全嗎?「黨和政府」心目中什麼時候有過憲法了?他們搞「土改」「反右」、「大躍進」、「文化大革命」…….何曾「違憲之前都開了民主協商會、都征求了 “多數民意”」了?楊先生所說的例子根本不成立。

楊先生說「現代憲政不僅確立了權力合法性的標准,而且把這些標准轉化為具有最高法律約束力的長效規范。必須照此規范去做,權力才是合法的。在憲政民主國家,祗有符合憲法和法律的權力是合法的。」

筆者不敢笱同,權力是否合法?不僅在於是否「按照規範」、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它的來源是否合法?即是否來自人民授權(民主選舉),如上所述,若來自超自然的「神」(自稱「天子」)或者來源於戰爭和暴力(槍杆子裏出政權),那麼即使他再「按照(他設立的)規範」、再「符合(他設立的)憲法和法律」,都是非法的。

最後,楊先生說「民主不一定是好東西,憲政民主才是好東西」。其實筆者看,楊先生無意中犯了中共的老毛病,喜歡在舉世公認的簡單概念上加上定語,如什麼「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有計畫的市場經濟」、「資產階級的民主」……。「民主」就是民主,沒有什麼「資產階級民主」、「無產階級民主」之分,連溫家寶都說「民主自由人權不是資產階級所特有,是全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真民主必然符合憲政,如果不符合就不是真民主。因為只有民主,才有可能制定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政;專制獨裁是不可能有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政的。

楊先生說:「從世界范圍看,失敗的、或不太成功的民主比成功的民主更多。多數人的統治是否會導致少數人的權益受損,民主的專制是否會存在、甚至變成某種政治常態,這是麥迪遜當年極其關注 的問題……他所擔心的問題在后世很多國家果真就發生了,有些甚至長期得不到解決。」「法國大革命……這不叫“民主的專制”又能叫什麼?」「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也不是不要民主,而是要“最高 的民主”……可以“民主專政”……又豈能是什麼好東西?……僅僅有民主真的就夠了嗎?」

張三一言先生問好:「從世界范圍看,失敗的、或不太成功的婚姻比成功的婚姻更多。」那是不是年青人都不要再追求成功幸福的婚姻呢?甚至不再結婚呢?

關於「民主的專政」和「多數人暴政」,筆者在其他拙文中早已發表過看法,比如在「沒有民主,何來憲政?」一文中(見10年2月25日「民主中國」)剖析過邵建先生所舉的「兩個四川民工被趕下車」的例子,說明按照民主法治國家的法例,所有乘客因購買了車票與汽車公司發生了臨時合約關係,乘客之間是完全平等的,誰也沒有權終止別人的乘車權,若有問題應向汽車公司投訴,只有汽車公司有權終止乘客的乘車權。但若沒有正當理由(比如汽車公司出資讓兩個民工檢查身體,証實無傳染病),則需賠償兩個民工的損失。本文需要補充的是:顧名思義,「民主的專政」其中「專政」指的是執政者;「多數人的暴政」其中的「政」指的最少是政府官員或公職人員,而趕人下車的不過是普通乘客,充其量只可說「多數人的暴行」,而這種暴行只可能發生在沒有人權和法治的專制國家。

最能說明問題的是筆者在「民主與…….」一文中引用過的西方學者艾因.法蘭在《客觀主義》所說:「防止民主走入多數人暴政歧途的根本保証是他的孿生兄弟人權和法治,憲政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基本人權的強調和保護,因此在真正的憲政民主下,多數人的暴政已成為不可能。」筆者認為這段話已足以解除楊邵先生對「民主的專制」和「多數人暴政」的疑慮,可惜楊先生並未在意或真正理解。筆者認為,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必然同時具備人權和法治,已經足以保護少數人,換言之,在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不可能出現所謂「民主的專制」和「多數人暴政」。
八,請集中討論問題的焦點
筆者希望楊先生不要執著去考証一些歷史細節,以証明自己的觀點正確。比如拙文「民主與……」推薦雲兒《美國民主的源流》,楊先生既然說「沒有看過此文」,但又執著去考証「自問這一說法並非“信史”,有諸多推測的成分在內……」給人一種「為辯論而辯論」的感覺。筆者提議大家是否可以集中討論下列問題:

1.民主是否憲政的必要條件?亦即沒有民主是否可有憲政?
請問楊先生:一個獨裁專制的政權(比如滿清和中共),他們有需要制定憲法去限制自己的權力,並保障人民的權利嗎?他們的憲政(如滿清執行《欽定憲法大綱》,中共執行四部憲法,六次修改)也叫民主憲政嗎?

2.民主是否憲政的充分條件?亦即有了民主,會沒有憲政?
請問楊先生:一個民選政府民主政權(比如歐美民主國家),人民既然有權選舉政府,怎麼會選出來就算了,放任自流而不去監督它制衡它?怎麼會不同時制訂憲法,實行憲政,一方面限制政府的權力,一方面保障人民的權利?

3.權力來源和權力使用真的無關?
請問楊先生:若果一個政權來源於暴力,沒有通過人民的授權,他們會視人民為「上帝」嗎?他們會限制自己的權力,保障人民的權利嗎?他們的施政會「討好」人民嗎?相反,若果一個政權通過選舉產生,有任職的期限,並且隨時會被選民罷免,他們敢視人民為「屁民」嗎?他們敢不限制自己的權力,不保障人民的權利嗎?他們的施政敢不「討好」人民嗎?

4.國體和政體真的無關嗎?
「國體、政體」論首創者日本國權主義憲法學家穗積八束說:「國體是指國家統治權,因根植於歷史之中而不發生輕變,但存在君主國體和共和國體兩種類別;而政體則可隨著時勢的變化而變化,其中亦有民主和專制的區別。」邵建先生舉英國日本為例,說君主國體也可民主。其實,英國君主立憲之初,國王是企圖保留盡可能多的權力,祗不過經過1215年戰爭,1688年「光榮革命」數次被打敗,分別被迫簽下「大憲章」和「權力法案」,退位成為「虛君」從此「臨朝不聽政」,所以英國名為「君主國」實則早已是民主國。日本「明治憲法」保留了全世界最多的君權,此後長期處於君主與軍閥共治狀態,直至二次大戰後,麥克阿瑟移植美國民主,現時的日本國雖然同樣名為君主國,實質也早是民主國。這是舉世公認的,與中國晚清的「仿行憲法」本質不同。這個世界上真有名副其實的君主國(臨朝聽政)實行民主嗎?也真有名副其實的共和國(多黨共和)實行專制獨裁嗎?

請楊先生說出足以服人的道理,舉出名符其實的例子,筆者很願意從中受教,提高對民主憲政的認識。但筆者不打算再針對楊先生的觀點「纏鬥」下去,筆者所有關於改良與革命、民主與憲政的觀點已大致發表完畢,請讀者參閱筆者博客,並請多多指教。

(寫於2010年4月30日-5月4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5月13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Saturday, May 8, 2010

「狼來了」的教訓

近期看到不少改良派觀點,稱百年前若不是辛亥革命「搞了局」,沿著滿清「君主立憲」的路走下去,中國就避免了國民黨、共產黨獨裁專制,早就實現民主憲政了。有些甚至對結束了數千年封建統治的辛亥革命及其領導人孫中山先生大肆攻擊,滿腔仇恨。筆者不敢笱同,意見如下,請讀者批評指正:
一, 歷史不容假設,研究歷史必須尊重事實,討論歷史重在吸取教訓。
歷史是已經發生了的無法再改變事實,所以百年後還一直執著地哀嘆當年何不如此實在沒有多少現實意義。況且,歷史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一定有他客觀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原因,不是任何人(如改良派指責的孫中山)主觀願望可以操縱的。對歷史作假設性推測,和對將來作預測本質是不同的,因為前者已既成事實,再假設已毫無意義,唯一可做的是汲取教訓;後者尚未發生,還存在可能性,所以值得討論研究。
即使退一步講,一定要對歷史作假設,也應該尊重歷史事實,不能任意主觀發揮。比如有人強調百年前的康梁改良如何英明正確,「國會請願行動」如何強大,滿清政府「君主立憲」如何誠意,如果老百姓有耐心等下去,早就如英國一樣實現君主立憲了……這就不尊重歷史事實了。
二,「國會請願運動」無功而返
百年前清政府內外交困,如楊光先生所說,到頭來當年血腥鎮壓戊戌變法的慈禧太后,不得不比光緒康梁走得更遠,1906年宣布改行預備立憲。其後各省立憲派多次發動速開國會請願活動,1910年6月清廷以「財政困難,災情遍地」①為由加以拒絕。10月,資政院在京開幕,立憲派又上書提議設立責任內閣,召開國會,呼吁各省當政大員給予支持,在許多城市發起請願運動。資政院在立憲黨人的活動和哀求下(原文如此,見①),先後通過《請開國會案》和《陳請速開國會具奏案》,請求清廷在1911年召開國會。清廷懾於各地請願和資政院以及地方督撫的壓力,被迫於11月14日宣布將預備立憲期限縮短為五年,並聲稱:「此次縮定期限,系採取各督撫等奏草,又由王室大臣等悉心謀議,請旨定奪,洵屬斟酌妥協折衷所當。緩之固無可緩,急亦無可再急,應即作為確定年限,一經宣布,乃不能再議更。」同時下令:「現經降旨以宣統五年(1913)為開設議院之期,所有各省代表人等,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撫剴切曉諭,令其即日散歸,各安職業,靜候朝廷詳定一切,次弟施行」。①企圖以此來緩和內外矛盾,維持封建統治秩序。對清廷宣布縮短預備期限,立憲派以為立憲有了指望,紛紛返回本省,但湖北湯化龍、湖南譚延闿、四川蒲殿俊等堅持即開國會的主張,並試圖在京再次進行請願。東三省也有許多代表到達北京。清廷命令將東三省代表押解回原籍,又將試圖再次請願的天津學界請願同志會會長溫世霖「發戍新疆,交地方官嚴加管束」。至此,國會請願活動消沉下去。①
這些事實說明,當年並非像今天改良派所說的那樣,強大的「國會請願運動」迫使清政府提前召開國會,民主憲政實現在即。而是被滿清政府壓制下去,對立憲和開國會一再採用拖延戰術。
三,沿著百年前清政府「君主立憲」路走下去,只能上當受騙
清廷發布縮短預備立憲期限諭旨後,1911年5月首先公布《新內閣官制》,新內閣以皇族為主導地位,十三人中满洲贵族九人,汉族官僚仅四人,而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七人,人們稱之為「皇族內閣」。表明清廷無意實行君主立憲政治,從而暴露了皇族集權的用心,引起立憲派的強烈不滿。但他們還沒有絕望,又以各省咨議局聯合會名義上書力爭,說:「以皇族組織內閣,不合君主立憲公例,請另簡大員,組織內閣」。但得到回答是:「黜陟百司,系皇上大權,議員不得妄加干涉。」①是滿清的強硬態度,令立憲派紛紛感到失望,一部分人開始轉向革命陣營,廣大民眾均感到上當受騙,五個月後,辛亥革命爆發。
這個事實再次說明滿清皇朝先後頒佈的《欽定憲法大綱》和《新內閣官制》都是為了維護其封建專制統治地位,並非真心實行民主憲政。
四,「革命無疑是天下最權威的東西」
直到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革命風暴很快席卷大半個中國,南方各省紛紛宣布獨立,清王朝的統治處於土崩瓦解之中。10月29日,距離北京僅260公里的灤州新軍第二十鎮統制張紹曾扣留運發南方的軍火,並與第三十九協協統伍祥禎、四十協協統潘矩楹、第二混成協協統藍天蔚、第三鎮第五協協統盧永祥等聯名通電,提出《政綱十二條》,要求立即召開國會,制定憲法,組織責任內閣。灤州兵諫,近在咫尺,危機臨頭,清廷震驚之下,以攝政王載灃為首的清朝統治集團才慌了手腳,於10月30日連發三道「上諭」,表示要「誓與我國軍民維新更始,實行憲政」,並宣布解除黨禁,赦免國事犯,全盤接受《政綱十二條》,命令資政院迅速起草憲法。資政院僅用三天時間即擬定《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11月3日由清政府公布。由於革命運動和全國局勢的壓力,《十九信條》被迫縮小了皇帝的權力,相對擴大了國會和總理的權力,但它仍然強調皇權至上。尤其是它完全著眼於皇帝和國會的關系,對於人民的權利隻字未提,更暴露出其虛偽性。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晉藩教授認為:「《十九信條》與《憲法大綱》相比,兩者之間有較大的差異,兩者所處情況不同。《憲法大綱》草於君權未衰、民權未張之日,而《十九信條》成於革命興起、民氣橫溢之秋。前者充分體現君主至上,後者貶抑君權,伸張民權。《十九信條》的頒布,是清末階級斗爭激化的產物。它充分証明「革命無疑是天下最權威的東西」③,能夠奪得和平請願所得不到的東西,能夠迫使統治者作出讓步。清朝是封建專制的國家,被迫進行的憲政運動本來就不是它的本意,期望它來保障立憲運動成功進行就是一句自欺欺人的話了。“所以,清末立憲運動的破產是必然的。”」 ②
五,被迫放權,為時已晚
平心而論,滿清在危急時候推出的《十九信條》,雖然是在特殊時刻草擬出台的憲法大綱,卻不得不體現了君主立憲國的基本原則:大大縮小皇權,並將其限制在憲法容許的範圍內;大大擴充民權,選舉產生國會,並強調法治,不得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史學家普遍認為《欽定憲法大綱》基本上是照抄日本《明治憲法》,而《十九信條》則是採用了英國憲法的精神,採取英國的「虛君共和」和「責任內閣制」。《欽定憲法大綱》與《明治憲法》相比,皇權遠超而民權遠不及;《十九信條》已經比《明治憲法》民主多了。認為它是「清代之唯一憲法,亦我國歷史上之第一次憲法也」,「《十九信條》深得英憲之精神,以代議機關為全國政治之中樞,苟其施行,民治之功可期,獨借其出之太晚耳。倘能早十年宣布實行,清柞或因以不斬,未可知也!」 ④
《十九信條》公布之後,駐京各國公使聯合照會外務部,「聲述各國政府對於中國頒布憲法信條十九項,均認為有價值之立憲政體,共願扶助中國憲法之實行。」還有位日本法學博士在《盛京時報》評論說:「憲法信條則全然顛覆其國體,將樹立極端民主主義,殆世界憲法史上希有之英斷,直當謂之民主國也。」④可是,一切已經為時已晚,已經失去人民的信任,革命已經一發不可收拾。清政府拋出《十九信條》以後,並未能夠挽回清王朝大廈將傾的敗局,清政府的命運沒有因為《十九信條》的公布而逆轉。
六,歷史驚人地相似
歷史往往驚人地相似,今天中國再次面臨「三千年來未有之大變局」,政治形勢與一百年前清末極其相似:當年慈禧太后也有四個堅持:「三綱五常不能變;祖宗之法不能變;大清統治不能變;最高皇權不能變。」一百年後鄧小平的「四個堅持」簡直是慈禧太后的翻版;慈禧太后將維新改良限制在洋務運動之內,鄧小平也將改革開放局限在經濟改革,絕不搞政治改革。慈禧太后廢絀光緒,殺六君子,血腥鎮壓戊戌變法,鄧小平罷免胡耀邦,軟禁趙紫陽,血洗天安門廣場……;所不同者,百年前人民大眾對滿清王朝極度不滿,主要是因為外患:喪權辱國,割地賠款。而非內憂:當時的老百姓私有財產得到保護,生活無憂。相反,今天人民大眾對中共政權極度不滿,則主要內因:中共六十年前化私為公,今天又化公為私,兩次大規模掠奪人民財產,人民大眾面對新三座大山,生活艱難。而非外因:中共政權末日心態,不惜犧牲環境資源,竭澤而漁「保八」,粉飾太平,麻痺人民大眾,對外則宣稱崛起,耀武揚威。
從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摒棄毛澤東階級鬥爭路線,實行改革開放至今,整整三十二年了。可是祗改經濟,不改政治,令到中國社會迅速墜入官商勾結錢權交易,貪污腐敗道德淪喪的官僚資本主義社會,民怨沸騰,各類社會矛盾積重難返,已經到了爆發的邊緣,人民群眾民主呼聲日益強烈,維權運動前赴後繼,反抗運動此起彼伏。但是,百年前的滿清內外交困之下,不得不宣布「改行立憲」,好歹還有個路線圖和時間表,並且一再提前;今天的中共政權,卻悍然宣布「絕不搞西方那一套,絕不搞三權分立,絕不搞多黨制」,就算是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最終達至雙普選」迄今仍無路線圖和時間表,更不要說大陸了。所以說,今天獨裁專制的中共政權,比百年前腐朽昏庸的滿清政權還不如。
七,「狼來了」的教訓
從1898年戊戌變法算起,「改行憲制」已喊了13年,從1861年洋務運動算起,「改革開放」已搞了足足半個世紀,等同於一個人從出生等到五十歲,都未見民主憲政的影子,老百姓看不到任何政治改革的誠意,感到上當受騙了,再也不願意等下去。於是辛亥革命的槍聲響了,滿清政府才不得不匆忙拋出《十九信條》,以挽救危局,可惜,一切都為時已晚,公布的第二天,貴州獨立,隨後江蘇、浙江、廣西、福建、安徽、廣東等省也宣布脫離中央……。玩火者終自焚,這就是歷史規律。
難道應該責怪孫中山革命派、新軍和人民大眾嗎?難道應該要求他們一再相信清政府的謊言,永無止境地等待恩賜下去嗎?難道他們就不可以用請願以外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民主訴求嗎?難道應該讓他們在忍無可忍,革命終於爆發以後,放下武器等待《十九信條》落實嗎?誰能夠保証放下武器後,滿清政府不會反悔食言秋後算帳?若真有誠意,為什麼不在革命爆發之前頒佈《十九信條》而不是《欽定憲法大綱》?造成民主憲政和平演變流產失敗的責任,到底是滿清政府還是革命人民?到底是假立憲還是辛亥革命?
大多數我們這個年紀的中國人,童年時都聽過「狼來了」這個故事,說的是有一個放羊娃以作弄人取樂,放羊時在山上大叫:「狼來了!」村民都放下手中的農活跑來打狼,結果發現上當受騙,一而再再而三,最後狼真的來了,卻沒有人再相信這個放羊娃的呼喊了,結果羊群全被吃光。請問:羊群被狼吃光了,能怪村民不來打狼嗎?還是應該怪放羊娃一再欺騙村民呢?
近年來迫於世界民主潮流洶湧澎湃,國內人民反抗愈演愈烈,中共不得不找俞可平、溫家寶幾個人出來唱唱白臉:「民主是個好東西」、「民主自由人權不是西方資產階級獨有,是全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要讓人民活得有尊嚴」、「公平正義比陽光更重要」……等同叫喊「狼來了!」,叫了三十年,民主在哪裏?自由在哪裏?人權在哪裏?我們只看到劉曉波、高智晟、胡佳、譚作人……在監獄裏!
政治學家曾有研究結論說,極權國家解體往往並非發生在拒絕經濟改革的時候,並非發生在危機爆發的時候,相反,往往發生在已進行經濟改革,但政治改革沒有跟上,社會矛盾日漸累積的時候。前兩年鄰邦小國不丹順利地完成了民主改革,由國王辛格主動取消君主制,一手推動實行民主制。鳳凰衛視一位嘉賓引用國王辛格的話,解釋他為什麼要主動實行民主,他認為推行民主就得趁國泰民安的時候,等到體制造成的社會問題全部暴露出來時,社會發生動盪就可能一切都來不及了。
對於效法百年前滿清用假立憲欺騙中國人民,現在用假民主欺騙中國人民的中共政府,這就是「狼來了」的教訓。一百年前滿清政府不得不公布立憲時間表和路線圖,人民還處於相對封閉的狀態,尚且忍無可忍,爆發革命;一百年後的今天,中共斷言拒絕任何民主改革,人民卻已經享用現代發達的通訊,民智大開,難道反不如一百年前?筆者預言,冥頑不化的中共政權現在空喊民主,祇說不練,現在不思民主改革,十三億人會那麼容易騙倒嗎?到人民大眾揭竿而起,一切都來不及了,歷史將會重演,而中共的下場會比滿清更慘,如若不信,立此存照。

附註:

① 白寿彝:《中國通史》第十二章
② 張晉藩:「清末立憲運動的破產是必然的」
③ 《论权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44页。
④ 陳茹玄《中國憲法史》 
(寫於2010年4月25日-4月28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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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2010年5月6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Saturday, May 1, 2010

選擇性失憶和選擇性回憶

溫家寶上週四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紀念二十一年前去世的中共前總書記胡耀邦,引起全世界廣泛關注。國內人民對數十年來反反覆覆的黨內鬥爭早已習以為常,誰都知道這種官樣文章不過是新一輪黨內鬥爭的表演而已。海外專家學者們則忙於在字裏行間尋找中共黨內鬥爭的新動向。卻很少曲尺雀局伯父碧加博奕駁火雀局碧加八卦腳趾曲尺會想到質問文章作者:在深情懷念胡耀邦的同時,為何厚此薄彼,對趙紫陽隻字不提?對胡耀邦重新評價了,趙紫陽呢?中共高層內鬥推出溫家寶出台扮演正面人物的時候,殊不知卻同時暴露了他人格的缺失,他應該受到良心的拷問:今天對胡耀邦的評價,當年胡被逼下台的時候為何不說,要等二十一年後才說?這種選擇性失憶和選擇性回憶的特異功能,著實令人嘆為觀止!
溫家寶活靈活現地說:「在耀邦同志身邊工作近兩年。我親身感受着耀邦同志密切聯繫群眾、關心群眾疾苦的優良作風和大公無私、光明磊落的高尚品德,親眼目睹他為了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夜以繼日地全身心投入工作中的忘我情景。」人們不禁要問:六四之前,溫家寶作為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在總書記趙紫陽「身邊工作」恐怕不止兩年了吧?難道一點都沒有「親身感受」到趙紫陽的任何「優良作風」?想八九當年某天凌晨跟隨趙紫陽到天安門廣場看望絕食學生,難道這不算是「為了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夜以繼日地全身心投入工作」?……八七年一月,批鬥胡耀邦的「生活會」上,薄一波指著胡耀邦鼻子說:「整天到處亂跑,全國兩千多個縣,你都快跑遍了,你是黨的主席、總書記中能跑的最高記錄。這不叫指導工作,這叫遊山玩水,譁眾取寵!」當時身為黨內高官的溫家寶怎麼對跟隨「耀邦同志」親身感受到的「優良作風」、「高尚品德」、「忘我情景」忘得一乾二淨,裝聾作啞,不敢說一句公道話?怎麼不見溫家寶也在人民日報上說一下胡耀邦深夜拜訪村民的細節?要等事過了二十一年才突然想起?
溫家寶深情回憶說:「1987年1月,耀邦同志不再擔任中央主要領導職務後,我經常到他家中去看望。1989年4月8 日上午,耀邦同志發病搶救時,我一直守護在他身邊。4月15日,他猝然去世後,我第一時間趕到醫院。1990年12月5日,我送他的骨灰盒到江西共青城安葬。耀邦同志去世後,我每年春節都到他家中看望,總是深情地望著他家客廳懸掛的耀邦同志畫像。他遠望的目光,堅毅的神情總是給我力量,給我激勵,使我更加勤奮工作,為人民服務」。人們不禁要問:同樣地,趙紫陽「不再擔任中央主要領導職務後」,你為什麼不「經常到他家中去看望」?他「發病搶救時」,你為什麼不「一直守護在他身邊」?他「猝然去世後」,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趕到醫院」?為什麼不「送他的骨灰安葬」?為什麼不「我每年春節都到他家中看望」?……
到底趙紫陽和胡耀邦有什麼不同?為什麼你對待兩人會差天共地?說到底,就是你所說的所做的全都不是出於你的內心,全都是為了黨內鬥爭的需要。當年溫家寶跟隨趙紫陽多年,趙挨整後卻裝作不認識,劃清界線,即使被記者追問到,一提起趙紫陽三個字,連忙灑手擰頭撇清關係。根據對溫家寶這樣人格缺陷的推測,完全可以預言:將來某一天,一旦黨內鬥爭需要的話,很可能溫家寶又會及時跳出來,涕淚交流地深情回憶「在趙紫陽身邊工作的日子」,高度讚揚趙紫陽的「優良作風」、「高尚品德」、「忘我情景」;再加上繪形繪色地「回憶」趙被軟禁的時候如何偷偷想念他,生病的時候如何偷偷祝福他,去世後又如何偷偷紀念他……諸位不信,不妨拭目以待,今天暫且立此存照。
筆者對溫家寶的這些詰問,與其說是對他本人,不如說是對他的黨。實事求是地說,溫家寶能夠在六十年根深蒂固的共產意識包圍下,說出諸如「民主自由人權不是資本主義所獨有,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要讓人民活得有尊嚴」、「沒有民主就會人亡政息」、「公平正義比陽光更光明」等等與中共主旋律不同的聲音,胡錦濤、吳帮國、習近平等人所不敢想,不敢講的話,已經是一個異數,一個奇蹟,可惜全都停留在口頭上,沒有任何實際行動。溫家寶之所以在對待胡耀邦、趙紫陽問題上大細超,表現出人格的缺失,其根本原因就是他的黨是一個邪教,任何進入這個黨的人,都會被洗淨人性,都要終生帶著假面具非正常地做人處事,周恩來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溫家寶也不能例外。
中共自成立之日起,九十年來一向以共產國際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黨內鬥爭聞名於世,無論何人,一旦落敗就會變成「反黨集團」、「反革命」、「叛徒」、「內奸」、「工賊」等等不一而足;一朝「平反」,又立馬變成「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偉大的馬列主義者」、「黨和國家的傑出領導人」等等無數桂冠。所有這些在莊嚴的萬人黨代會上演得理直氣壯,在十三億全國人民面前宣布得一本正經,在全世界面前煞有介事,他們自己一點也不覺得尷尬,殊不知在海外看來卻如同一場滑稽劇,一個九十高齡的政黨仍然如此無聊幼稚,真是叫人哭笑不得,看來這種鬧劇還得一直演下去,直到退出歷史舞台方休。
(寫於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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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2010年5月1日「自由聖火」,轉載請注明出處)

Wednesday, April 21, 2010

民主與憲政關係之我見——致楊光先生

拜讀楊光先生大作「談憲政與民主的關系」,感謝他的討論和指教,但對其「憲政與民主沒有關係」的論點不敢苟同。(該文說:「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有憲政未必就有民主,憲政和民主之間並不存在由此及彼的連帶關系,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
筆者建議:一,純粹抽象地討論民主與憲政這些政治學問題,並不適合包括筆者在內所有非專業人士以及廣大讀者和民眾,這些理論問題應留待政治學家研究。二,與其花大精力去研究討論這些理論問題,不如多研究討論中國民主化現實道路的問題。筆者所有對民主與憲政的認識,均來自於在香港和美國長期生活中傳媒輿論以及社會現實的啟發:開始我只認識到民主是憲政的必要條件(即有民主,才有憲政),後來我還認識到民主是憲政的充分條件(即有民主,就有憲政)。以下將我所看到的社會現實和體會與讀者分享,也向楊光先生請教。
一,立憲、憲政、憲法的概念:
1906年9月1日(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慈禧頒佈預備立憲詔書謂:「- - -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同,博採眾長 - - -,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 - - -以預備立憲基礎。」在不長的一段話中同時中出現了「憲法」、「憲政」與「立憲」等三個不同的詞匯。
大陸學者韓大元認為:「從本體意義上看,詔書中的憲法、憲政和立憲三詞匯與當時西方社會所實行的憲政等概念之間存在著根本差異,這裡出現的「憲法」指的是形式意義上的憲法,即以法律形式出現的成文的憲法文件;「仿行憲政」指的是參照外國的制度,建立憲法制度,並從官制等方面進行改革;「立憲」則指制定憲法。而西方學者則認為:憲法(constitution)是調整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關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處於法律體系的核心。憲政(constitution government)則主要指以憲法為依據的民主形式,就其實質而言是體現「有限政府」的制度或理想。在政府與公民的相互關系中,政府權力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而公民權利人權價值得到保障。」(1)
現今中國學者對此的認識,已與一百年前的清政府大不相同,而與西方學者一致,比如王鐵群認為:「憲政也稱“憲政民主”(或)“立憲政體”,是指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憲政的本質是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其作用是防止政府濫權,維護人權。憲法與憲政有別,憲法是文本、宣言;憲政是實踐、制度。有憲法未必有憲政,有憲政必然有憲法。」(2)蕭公權認為:「關於憲政的概念 , 西方學術界通常有以下幾種理解 : 1.認為憲政強調憲法的權威 , 承認憲法是" 法之法 "; 2. 憲政的道德價值取向是人權 ; 3.憲政權力來自於" 合法 " 和 ( 人民 )" 同意 "; 4.憲政是一種制度安排。」「立憲亦即制憲,憲政即是行憲。」(3)
「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一些憲法,雖具有成文憲法的形式,但憲法本身沒有自覺而全面地反映人權的理念。清末立憲時,人們談論的立憲是制定憲法,實行君主立憲制,把社會改革的希望寄托在皇帝個人身上。因此,立憲一詞的使用需注意分析其特定的含義與歷史條件。就兩者的關系看,憲政所指不僅制定憲法,同時指通過憲法治理國家。無論何種意義上的立憲,從立憲到憲政並不是一個自發的演變過程,它需要一種普識性原理的概括和提煉。憲政雖以立憲為條件,但它本身又高於立憲本身的價值。孫中山先生曾對立憲作過如下解釋:“立憲者,過渡之時代也,共和者,最終之結果之。”」(1) 大陸學者普遍認同,「憲政就是民主政治」(4)毛澤東1940年說:「憲政是甚麼呢?就是民主的政治。」(5)
由此可清楚看出,民主不但不是與憲政無關,相反,關係非常密切,甚至互相交融。這樣,筆者就很不同意楊光先生下面的這段話:「李大立先生對邵建及梁啟超先生“立憲”一詞的理解有錯誤,梁氏之“立憲”,並非單指制定一部徒具形式的成文憲法,而是指建成一個真正的立憲政府、實踐一套規范的憲法政治。)」很顯然,楊光先生已經把「憲政」的概念誤解成「立憲」了。
二,民主是憲政的必要條件(即沒有民主,就沒有憲政)
道理很簡單,筆者在拙文「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見3月10日《民主中國》)中說過:「如果一個國家的統治者,他的權力來源不正當不合法,不是來源於人民的授權,而是來源於超自然(自稱天子或君權神授,如民國之前的各朝各代)或者來源於暴力(戰爭或戰爭威脅,所謂「槍杆子裏出政權」,如中共政權),他們必然對人民大眾無所敬畏,對人民大眾為所欲為,他們總以為權力是上天給的,或者是老子打下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民大眾只不過是「屁民」,不過是一群奴才,頤指氣使,予取予求,「民可使由之」,人民大眾只配乖乖地做順民,根本沒有資格過問國事。由這些人來掌握政權,必然會實行專制,不是君主專制就是獨裁專制。既然實行專制,憑什麼他們要制定憲法作繭自縛?即使東施效顰地「立憲」,不是在憲法裏規定君主獨攬大權,國會形同虛設,民權幾乎沒有(如晚清的「欽定憲法大綱」),就是祗說不練的裝飾品(如中共的四部憲法六次修改)。更不要說實行憲政了,因為如上所說「憲政的本質是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一旦執行,就等於交出政權,還政於民,獨裁專制者如滿清和中共肯嗎?不用筆者囉嗦,事實早已給出答案。
三,民主是憲政的充分條件(即有民主就有憲政)
在同一篇文章裏,筆者還說過:「相反,如果執政權來自於全體公民定期的選舉,來自於人民大眾的有限授權,他們必然要對全體公民負責,他們的施政必然會以民意為基礎。為了防止執政者為所欲為,或者有時「好心辦壞事」,在這種國家,人民大眾早已設定了分權機制,不管誰上台,都必然要受到民意機構的制約和輿論的監督。在這種制度下,無論誰上台執政,都不可能獨斷專行,重要議題必須議會通過,而議會裏仍然有反對黨的代表。選擇統治者的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可以通過定期的選舉,將不稱職的執政者趕下台,這就是民主憲政。」很難想像一個民主國家,人民已經有了選舉執政者的權利,卻在選舉後放任自流,任其為所欲為。這些國家的人民必然在實行選舉的同時,實行民主憲政,嚴格規管執政者的權力,防止任何濫用權力的情況出現,一旦出現必然有相應的法律機制處理(如彈劾、罷免總統;解散國會,提前大選等)。同時,既然這些國家的最高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必然會制訂憲法保障自己的人權和自由。要保障自己的人權和自由,除了要限制執政者濫權之外,還必須要建立法治社會,規範全體人民的行為,保持社會秩序,防止罪惡發生,這就是憲政。這也是為什麼所有西方民主國家,同時也是法治國家;而所有專制國家,必然是人治國家。因此,筆者認為有了民主,必有憲政。

四,楊光先生「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舉例不當之處

楊光先生文中舉例說,古希臘雅典城邦有民主,但沒有憲政。筆者認為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們有民主但沒有法治。因為他們「全體公民大會及其附屬的五百人議事會和民眾法庭等民主機構」祗是最原始的憲政機構,還未認識到法治對民主社會的重要性,所以才會出現侵犯人權的事例。貢斯當在《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中所指出的:「雅典城邦民主,是通過廣場民主制實現的直接民主,僅僅有個人分享集體權力的權利而無個人獨立自由之權利。」更何況,當年古希臘城邦民主局限性很大,這種直接民主只適用於小國寡民(古希臘分為許多獨立的城邦),且並不公平,祗限土生土長的成年男性公民才有公民權;婦女,外邦移民和奴隸都沒有,加上民主權利是按照個人的財產來決定,公民越富有,享有的民主權利越多。所以現代東西方學者均將古希臘城邦民主稱為「原始民主」、「初級民主」和「直接民主」,早已不適用於現代民主國家,與現代民主的概念相差已經很大,因此楊光先生用作「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的例証,並無多少現實意義。

楊先生又舉法國大革命為例,筆者認為同樣也不能說明問題。因為雅各賓派靠暴力革命上台,執政後雖然也頒佈憲法,成立國會,但完全流於形式,根本不起作用,所以才出現恐怖和濫殺。兩百年後的中共與他們一模一樣,兩者都根本不是民主選舉上台的,更從沒有實行過民主憲政(他們的憲法都是一紙空文),兩者都和民主根本不沾邊,怎麼能用來証明「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呢?具體情況,筆者在拙文「也說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已有敘述,在此不贅。法國大革命錯不在革命本身,錯在革命後背叛了革命的初衷,沒有堅守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從而走向反面。

楊先生再舉「近代許多伊斯蘭教國家、一些非洲和拉美國家,特別是極端組織哈馬斯在巴勒斯坦大選中憑選票獲勝」為例,說他們「有民主沒有憲政。」筆者認為,楊先生之所以舉例不當,是因為對「民主」的理解太偏狹。民主不但指有普選,而且指有民意機構制衡和輿論監督執政者。楊先生所舉的例子只能說明這些人由選舉上台,但上台以後並沒有相應的憲法制度加以約束,沒有議會等民意機構制衡,沒有社會輿論監督,全憑個人或小團體說了算,就像當年的希特勒法西斯政權,因此,他們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權,而是獨裁專制。
最能說明問題的是亨廷頓的見解:「若干拉美國家和前蘇聯東歐解體轉型國家,由選舉產生行政首長,卻常常流於專擅和以非民主方式行事。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西方選擇的民主乃建立和根源於自由主義政治傳統,這個傳統的核心便是人權與法治。儘管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走向民主化,但其中也有很多屬於「非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6)。」台灣著名評論家南方朔先生最近在香港《明報》上評論吉爾吉斯、泰國的騷亂,以至台灣的議會爭吵內耗,著重說明這不是民主制度的錯,而是公民民主素質和法治水準跟不上民主的發展。
五,關於「多數暴政、暴民專政」和「民主的專制」
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又稱為多數人暴力,意謂簡單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損害少數人的利益。現代民主社會早已解決了防止產生「多數人暴政」的方法,那就是:一個實行議會制的民主政府,會透過憲法向議會作出權力制衡,及在議會民主制中應用「權利法案」,從而阻止出現「多數人暴政」。西方學者艾因.法蘭在《客觀主義》中說:「防止民主走入多數人暴政歧途的根本保証是他的孿生兄弟人權和法治,憲政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基本人權的強調和保護,因此在真正的憲政民主下,多數人的暴政已成為不可能。」

西方憲政學者麥迪遜說:「很多人會想,如果簡單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有可能發生很多可怕的事情:比如大多數人會不會沒收少數人財產?會不會像法國大革命一樣不經司法程序就判處某些人死刑?會不會因為看不慣一些奇怪的服裝而立法禁止穿這樣的衣服上街?會不會因為看不慣某個少數民族的飲食方式而命令他們改變?會不會因為要建鐵路而責令規劃線路上的住戶搬家?會不會祗讓多數人發言討論而禁止少數人發表意見?……現實中的社會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價值沖突和利益沖突永遠是不可能避免的,多數或少數總是相對存在的。真正的民主,是以一系列制度要件為前提的,至少包括:尊重人之權利的法律制度,充分的自由表達制度等。在一個共和國裡,保護社會成員不受統治者的壓迫固然重要,保護某一部分社會成員不受其他成員的不正當對待,同樣重要。」看看英美等西方民主國家的現實,就會發現在真正的民主國家裏,麥迪遜所說的這些情況都不會發生。恰恰相反,多數人暴政只會發生在專制國家裏。麥迪遜說:「因為專制制度下沒有民主,沒有新聞自由,沒有言論自由,也沒有民主制度上的多數決定,當然也沒有所謂多數暴政。而憲政制度至少包括政黨輪換制,代議民主制,分權制衡制,法治與司法獨立等精神和原則。祗有這樣的民主,才是完善的民主,才能有效地維護公民生命和財產、自由和追求幸福、免於壓迫和奴役的權利,才能防止其他諸如直接民主等形式民主對實體民主的顛覆,才能防止對任何人權的侵犯。」(7)
民主和專制本身就是兩個截然相反的概念,《大英百科全書辭典》:「民主: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以普選和代議制直接間接管理國家。」「專制:由最高統治者(君主或獨裁者)憑個人意志一人獨自操縱政權,獨斷專行。」因此,「民主的專制」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被人諷為如同說「貞節的妓女」)。台灣著名憲政學者桂宏誠引用孫中山先生的話說:「余之民權主義,第一決定者為民主,而第二之決定為民主專制必不可行,必立憲然後可以圖治。」桂先生問道:「難道在孫先生的觀念中,還存在一種既民主又專制的“民主專制”制度?」(4)楊先生及邵建先生引用的兩個四川民工被趕下車的事例,只能再一次說明多數人暴政只存在於專制國家,因為這些國家既沒有政治民主,更沒有人權和法治。企圖用這個例子來証明民主制度不可行是牛頭不對馬嘴,枉費心機。
四,楊光先生「有憲政未必就有民主」舉例同樣不成立。
楊先生舉英國、美國和香港為例,關於英美兩國,筆者在其他文章中已經述及,在此不贅。唯英國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就是約翰王被貴族們的軍隊包圍在泰晤士河邊的倫內美德,戰敗之下6月15日被迫簽署的城下之盟,從那一天開始,已結束了君主制度,轉為君主立憲,國王已退居無實權的象徵性地位,亦即民主的開始。其後數百年,君權逐漸減少,民權逐漸增大,祗是民權中一直保留貴族在上議院的特權,直至近年才打算徹底取消。西方學者曾經將英國和西班牙、德國、日本等列為君民共治國,而非美國、法國等民主國(中國則被列為君主國)。所以不能說「民主之於英國,則是若干個世紀以後的晚近才有的事情。」
美國也不是如楊先生所說的「先有良好的憲政、後有逐漸擴展的民主」。筆者推薦雲兒「美国民主的源流」,該文一開首就說:「一些網友以為,獨立前的北美13個殖民地,跟1990年代以前的香港差不多,自由是有的,民主卻談不上。這種看法大錯特錯。」據該文說,美國獨立之前150余年就已經有了民主制度。早在 1619年7月30日,在維吉尼亞殖民地詹姆斯城,由11個移民區17歲以上全體男性公民投票選舉出的22位公民代表,組成了新大陸上最早的代議制機構──維吉尼亞議會。1620年11月11日,五月花號船上的一批清教徒,懷著創建一個新制度的理想,早在靠岸以前,就制定了《五月花公約》,決定按照多數人的意願來進行管理。這個《五月花公約》,與前一年的維吉尼亞議會,共同構成了美國民主的兩大基石。」
說到香港,筆者可能有更多的發言權,因為筆者父母都是香港人,筆者幼年和成年在這裏也生活了二十幾年。趙紫陽時代大陸有些自由派學者倡議所謂「威權政治」,主張學習新加坡政治專制,經濟自由,還拿香港作例子。如楊先生所說香港「幾乎沒有什麼民主、卻保持著良好的法治秩序、且維持了基本的憲政架構。」用以說明祗要自由,可以沒有民主,或者沒有民主也可有憲政,其實大謬不然。
香港民主派學者對此曾經反駁說,儘管作為殖民地,港督由英國委派,早期的立法院議員由港督指定(七十年代開始引入民選議員,八十年代民主高潮期港人要求八八年直選,九十年代港督彭定康大力推行政治改革,為期已晚,被中共指為陰謀論而半途夭折),但不要忘了其宗主國英國是民主國家,這些學者說「英國有直接民主,香港也有了間接民主」,因為港督在香港必然要實行宗主國的民主制度而非專制制度(港督也受到廉政公署監督,個人並無任何特權),表現在香港人享有高度的人權、法治和自由,這些都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民權,所以不能因港督不是民選,就肯定香港沒有民主(選舉行政首長祗是民主的其中一項內容)。
九七回歸後由港督推行的民主改革進程驟然停止,現在香港處於一種畸形的半民主狀態:整個香港政府處於中國大陸專制政權管制之下(失去了宗主國民主),但中共還不敢於剝奪香港一百五十年來形成的自由人權和局部民主。現時立法會祗有一半議員由直選產生,另一半是功能組別小圈子選舉。而且香港立法會祗有撥款審議權和不完整的立法權(因為中共設置了分組點票等種種限制),而沒有其他民主國家所有的人事任命權(特首任命政府部門長官不需經立法會批准)。此外,特首由八百人的所謂「選舉委員會」小圈子選舉產生,他有權「組閣」,任命行政會議員及各級政府官員。這些和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政架構相比還差得很遠,因此還不能說有「基本的憲政架構」。
筆者曾於07年11月18日「民主論壇」發表拙文「民主和自由一樣重要」,表示不同意張鶴慈先生「中國:自由先於民主」的意見。拙文說過:「香港回歸十年來的現實,最清楚不過地向世人展示了:如果沒有民主,自由和人權就沒有保障,最後必然落空。這十年來,北京不斷地暗中蠶食香港的自由和人權,拒不兌現基本法規定的「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莊嚴承諾,至今民主普選仍遙遙無期;北京政府甘冒天下之大不諱,四次強行「釋法」,動搖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基礎;數月前,「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居然蠻橫地宣稱:「香港擁有所有的權利,全部來自中央,中央授權多少,香港才擁有多少,不存在任何剩餘權力……」,完全漠視具普世價值的天賦人權準則,漠視愛好自由是人類的天性,視香港的自由人權為恩賜,他們根本不懂得所有的權力都來自人民。北京在香港扶植左派勢力、滲透傳媒影響輿論、發動言論圍剿、敵視民主派、用經濟手段收買大商家……中共的所作所為,無不告訴我們大家:沒有民主的保障,自由人權隨時都會被剝奪。因為現在的香港特首不是經過一人一票的普選產生,沒有經過人民的授權,毋須向選民負責,只需取得北京的歡心,就可以穩坐特首寶座,怎麼可能指望這樣的特首去保障香港人固有的自由和人權呢?而立法會迄今為止只有半數議員是經一人一票普選產生,他們雖然竭力代表民眾發聲,但未能取得絕對多數,有心無力。如果實現全民雙普選,讓香港率先實現民主政制,儘管香港仍然在北京專制政府的間接統治下,但衹要民選的政府和特首領頭抵制北京的干預,有了香港七百萬人民的支持,至少香港人已有的自由和人權會得到更多的保障。至於香港人擁有終極的自由和人權,則有賴於中國大陸的民主化。」因此,筆者不同意楊光先生「香港沒有民主也有憲政」的觀點,這也是為什麼回歸後香港發生數次五十萬人游行示威要求雙普選的根本原因。
以上是筆者的個人對民主和憲政的理解和體會,不當之處,請楊先生及廣大讀者指正。因為筆者不是政治學者,純理論問題討論恕不奉陪了,筆者希望大家更多地關注和討論中國民主化現實問題。
附註:
( 1) 韓大元「簡論憲政概念的憲法學意義」
(2) 《炎黃春秋》2009年2月號王鐵群「坐失機遇:預備立憲百年祭 」
(3) 蕭公權《憲政與民主》(清華大學出版社)
(4) 桂宏誠《中華民國立憲理論與1947年的憲政選擇》
(5)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6) Huntington:《After twenty years:The future of the third wave》
(7) 麥迪遜《聯邦黨人》第五十一篇
(寫於2010年4月9日至4月12日,修改於4月15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4月21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Saturday, April 17, 2010

也說改革、改良和革命

拜讀胡平先生大作「改革=改良+革命」 ,很同意胡文中兩個要點:

一,「“改良”總是指在現有體制和架構內的改變。“改革”的意思則可能更寬一些,它既可以指現有體制和架構內的改變,也可以指突破現有體制和架構的改變。」「有些人所說的改革,實際上祗是改良。」

二,「這些年來,人們圍繞著改革/改良/革命的問題進行了很多爭論。遺憾的是,其中有些爭論實際上是出於概念的歧義和彼此的誤讀,故而意義不大。我希望在今後的爭論中,首先要注意對概念的分辨梳理,去除掉那些無謂的語詞之爭與各說各話,努力找出真正的分歧所在,然後再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批評。這樣才能使得我們的爭論更有意義。」

不要用「改良」偷換「改革」

自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已經實行了三十多年,「改革」一詞已成中共口頭禪,以至家喻戶曉,但綜觀中共的所說所為,他們的所謂「改革」不過是在維護中共一黨專政的前提下所作的小修小改而已,也即是胡先生所說的「有些人所說的改革,實際上祗是改良。」筆者於05年3月在「觀察」雜誌發表「應該如何評價趙紫陽——讀郭羅基先生“論趙紫陽的意義”一文有感」中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郭先生在該文中說:趙紫陽在「十三大」前後進行「政治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如下三條:1,「黨政分開」,郭先生代趙紫陽觧釋說,「趙紫陽卻認為,……剝離共產黨權力的黨政分開是一個起點,歷史的車輪一旦啟動,就不會停頓,最終必將瓦解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衹是郭先生一廂情願的觧釋,絕非趙紫陽的本意,趙紫陽的本意是維護共產黨的一黨專政,他的所謂「多黨制構思」不過是「共產黨佔多數」,「起領導和定向作用」(趙會見戈巴卓夫談話);即使在被軟禁多年後,仍然說「無產階級專政可以不要,但黨的領導一定要」(宗鳳鳴:趙紫陽軟禁中談話);2, 「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內容是「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決策讓人民討論」(衹是讓人民「知道」和「討論」,而不是讓人民「決定」,遠非還政於民!);3,「 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內容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努力克服官僚主義現象和封建主義影響」(遠非實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在這裏,看不出任何民主憲政的因素。如果改革來改革去,仍然是黨權高於一切、立法行政司法仍然操縱在「黨組」手裏、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仍然非真正民選,本身衹是一個「橡皮圖章」、各級行政機關仍然是黨委書記說了算、政法委對司法機關仍然有超乎憲法規定的權力、國家軍隊仍然掌握在某個政黨手裏……,這樣的「政治改革」還有什麼意義呢?」

不但中共和他的的御用文人和鼓吹手明裏暗裏用「改良」的內容來偷換「改革」的定義,而且有些知識分子公然鼓吹走「康梁君主立憲」的改良主義道路,來「改革」中國社會,掀起一股否定辛亥革命的歪風。清朝滅亡已一百年,其末代皇帝溥儀也早已「無後為大」,何來的「君主」?如何「君主立憲」?筆者懷疑這些康梁徒子徒孫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所鼓吹的「君主立憲」其實祇是「黨主立憲」。在這些人眼中,「立憲」比民主更重要,他們叫中國人不要爭民主,祗要爭「立憲」就夠了。這些人也不想一想,立的什麼憲?立了是否真正實行?晚清不是也「君主立憲」宣布了「欽定憲法大綱」嗎?筆者在09年4月6日「縱覽中國」發表拙文「革命不是魔鬼,改良不是唯一」中詳細列出「欽定憲法大綱」全文,二十三條中竟然有十四條是關於「君上大權」,民權幾乎沒有!中共建政以來頒佈了四部憲法,六次修改,竟然明文規定國家要由某一個黨來領導,某兩個階級為「基礎」,實行某某階級專政。他們根本不懂:民主國家是屬於全民而不是屬於某一個黨,某兩個階級的;全體公民一律平等,不能由某一個階級對其他階級實行專政!即使從字面上看,這樣的憲法也是反民主的。至於其他裝門面的所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遷徙自由、通訊自由等等,有哪一條真正實行過?若有言論自由,劉曉波就不會關入大牢了!請問,立這樣的憲,行這樣的憲,就等於民主了嗎?「立憲就是民主」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用「改良」手段達「革命」目標——在中國大陸行不通

筆者很同意胡先生所說的,在討論改良、改革和革命之前,必須先搞清楚各自的定義,這樣的討論才有共同的語言和標準。對此,筆者有兩點不同或說補充意見,需要提出來和胡先生討論的:

正如胡先生所指出,無論英文中文,改革(Refolution註:新創詞彙)都介乎改良(Reform)和革命(Revolution)之間,但卻不能說「(改革)的後一種意思就和「革命」差不多了。」「“改革”不是正好可以理解為“改良+革命”嗎?」(見胡平先生「改革=改良+革命」)因為無論從目標(結果)還是手段(過程)來看,改良和革命都是相反相成,互不相容的。眾所公認:改良是指社會持久地逐漸地緩慢地改變,一般祗局限於維持原來的政權和社會制度,保持原體制架構性質不變,祗作些修改和改善;革命指的是社會短暫的急劇的迅速的改變,其結果都是變更政權,改變社會制度,原體制架構出現根本性革命性的變化。因此,很難找出一個混合物「改革」來,說「改革=改良+革命」。所謂「改革」,唯一的解釋只能說「用改良的手段達到革命的目標。」當然,這樣代價最小收穫最大,也是我們最希望的,可惜只能停留在理論上,實際上並不可行,特別是在中國大陸。因為改良是自上而下發動的,統治者對現行的管治辦法、體制架構甚至法律作一些修改,以期減少民怨,維護統治是完全可能的;可是冀望他們改到放棄權力,特別是統治權而還政於民舉行普選,對於靠武力奪取政權的中共政府來說,就未免太天真了。土共頭子王震不是說過:「共產黨政權是犧牲兩千萬人命得來的,誰想要就得拿兩千萬人命來換」嗎?因此筆者認為,「用改良的手段達到革命的目標。」(亦即所謂「改革」)在中國大陸基本上行不通,迄今為止的政治現實証明了這一點。

或許有人會說,台灣的民主化不就是用改良的辦法達到革命的目標嗎?筆者認為,台灣的民主化與其視作改良的結果,不如視作顏色革命的結果,因為蔣經國所啟動李登輝所貫徹的政治改革,其實是在黨外強大的壓力下被迫進行的,而且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實現的,具根本性革命性的改變,而不是經過很漫長的時間,一點一滴修修補補,沒有根本性革命性的改變。因此,筆者認為以台灣作改良成功的例子既不符合事實,對中國大陸也沒有現實意義。台灣出現在職總統主動放棄權力,開放普選,這種事例世所罕見。所以無論中共如何辱罵李登輝,都掩蓋不了李登輝是推動現代中華民主第一人這個事實。你說他改良也好、改革也好、革命也好,總之,結果就是台灣結束了一黨專政,實現了普選和政黨輪替,實現了民主憲政,融入了國際民主社會。國民黨蔣經國李登輝為台灣民主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台灣也因此成為中國大陸民主化的燈塔。但是,共產黨有國民黨這樣的理想嗎?胡錦濤有蔣經國這樣的胸襟嗎?中國大陸有可能「用改良的手段達到革命的目標」嗎?

甚麼是中國民主憲政的終極目標

我們不妨如胡先生所建議的撇開這些名詞,討論一下這幾年有些人陸陸續續提出來的「改革」方案,是否就是我們理想中的民主憲政終極目標?

比如由胡錦濤親自在共產黨十七大提出,其他如俞可平等抬轎子的大肆鼓吹的「黨內民主論」,客氣點的說「由黨內民主帶動國家民主,人民民主」,不客氣的則說「中國國情特殊,共產黨是當然的執政黨,祗要執政黨民主了,就等於國家和人民民主了。」又如衛子游先生提出「由中共中央和民主黨派骨幹組成參議院」方案:「由中共中央全體和民主黨派骨幹組成參議院,(中共總書記兼任參院議長),十至二十年後,逐步向其他黨派開放。」再如張鶴慈先生提出「中國:自由先於民主」主張:「自由人權優先於民主」、「大陸人不應該先爭民主的形式,爭選舉的形式。……今天的中國,自由、人權重於民主;自由、人權先於民主。」還有蘆笛先生提出「把中國先改成個古羅馬或南非式真正的共和國,在這種國家中,祗有黨員公民有完全的公民權,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非黨員公民雖不得享受黨員的從政權利,但享有除此之外的一切公民權利,諸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具體的做法是,撤銷現有各級人大,以各級黨代會代替之,各級政府就是黨代會選舉出來的內閣。國家主席也由全國黨代會選出……黨內實行英式民主,選舉必須是嚴格的西式競選,黨代會是真正的最高權力機構。……各級黨委會則予以撤銷,軍警憲特內的黨組織一律撤銷,實行首長負責制。司法機構內的黨組織也予以解散,完全獨立於立法與行政系統。」……

關於這些見諸報刊的「改革方案」,筆者已經分別著文發表意見,在此不贅,讀者如有興趣,請參閱筆者博客。所有討論均對事不對人,祗是為標明出處,不得不註明作者名字,敬請原諒,也請多多指教。鑑於對改良、改革和革命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筆者同意胡先生的建議,索性饒過這些名詞,如香港討論咨詢政改方案一樣,直接討論未來中國的政治藍圖,或許對中國民主化更有脾益。其實,透過這些具體的「改革方案」,是龍是蛇?是黨主還是民主?是真民主還是假民主?已經無所遁形,一目了然。至於自我標榜是改良、改革還是革命都不重要,那都是改變的過程,主要取決於客觀環境,如國內外形勢、統治者的態度以及人民群眾的意願等,而不取決於主觀願望。最重要的是結果,社會改變的目標是否就是我們所想要的民主憲政?因此,必須傾聽人民大眾的呼聲,讓人民大眾檢驗他們,讓人民大眾發表意見,取得共識:我們到底需要的是什麼樣的社會制度?然後大家一起為此努力奮鬥。

(寫於2010年2月8日,修改於2010年3月2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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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2010年4月號「北京之春」,轉載請註明出處)

Wednesday, April 14, 2010

「溝淡」不是良方——評「終極普選大聯盟」新政改方案

看了「終極普選大聯盟」提出的最新政改方案,筆者和一班朋友有如下看法:
若單就2012年特首選舉以及立法會選舉方案而言,該方案的思路與曾蔭權政府政改方案相同,完全沒有新思維。所不同者,唯新方案綑綁2016及2020年選舉方案,後者對這兩屆隻字不提(用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的話說,就是北京想一次又一次地欺騙香港人)。
一, 有關2012年特首選舉,都是選舉委員會增加到1200人,不同處唯新方案候選人提名門檻為100人,有利於各黨各派獲得提名,政府方案為150人,為民主派人士設置高門檻,但兩者實際都是小圈子選舉,沒有全民參與。
二, 有關2012年立法會選舉都是增加立法會議員總數,一半地區直選,另一半保留29席功能組別,餘額撥歸區議員,也完全沒有新思維。所不同者,唯新方案建議2012年議員總數增加到80人,2016年起增加到100人;政府方案建議立法會議員總數增加到70人。
三, 新方案對立法會選舉的構思,也是沿用政府方案,可用「擴充人數,增加區議員功能組別,溝淡其他功能組別」一語形容:政府方案2012年議員總數70人:35席地區直選,29席功能組別保留,6席區議員互選;新方案:議員總數80人:40席地區直選,29席功能組別保留,11席區議員民選(一人兩票);對2016年選舉,新方案建議:50席地區直選,29席功能組別保留,21席區議員民選(一人兩票),仍然是「溝淡」的辦法;唯新方案提出2020年一次過取消功能組別,全部100席直選(50席分區單議席單票制,50席不分區比例代表制)。

新方案的缺陷如下:
一, 關於2017年特首選舉,新方案中「任何候選人所獲提名不得超過150人」,令人費解,恐非法律語言。且仍然保留預選機制,有違普及公平的普選原則。
二, 關於立法會選舉,新方案建議將立法會議員總數最終增加到100人,意謂只須獲得1%(約兩萬多票)即可當選,有利於功能組別及建制派參選。但他們沒有留意到,低票數當選並非好事,代表民意基礎被削弱。大幅增加議員人數勢必人浮於事,出現更多的「三點不露」議員,浪費公帑(每位議員年耗182萬元)。以10萬市民一位議員的比例(已經大大高於其他民主國家),立法會議員總數不宜超過70人。29席功能組別一直保留到2020年一次過取消,也不符合「循序漸進」原則,應在2016年開始減半。

我們斗膽提出一個民間方案供廣大市民參考討論如下:
一, 特首選舉:2012年提名門檻可按政府方案,由1200人「選舉委員會」提名,獲150人提名,可成為候選人,但需增加另一渠道:或獲10萬市民聯合提名也可成為候選人,然後交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2017年修改基本法,取消提名委員會預選機制,採用國際通用的參選基本條件如:在香港出生、中國籍公民、三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心智正常、自願參選均可成為候選人,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
二, 立法會選舉:增至70席,2012年直選41席,功能組別29席;2016年直選議席55席,功能組別15席;2020年全部直選議席70席(可考慮一半單議席單票制、一半比例代表制),完全取消功能組別。

據傳媒報道,泛民「溫和派」為了向北京釋出「善意」,曲意迎合北京旨意,按照政府方案的思路,提出終極普選聯盟新方案,結果卻是熱臉貼上冷屁股,遭北京冷落。由此再次証明中共政權嗜權如命,他們絕不會主動放棄權力讓香港人有普選。他們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人」,絕不會被任何「善意」所感動,本性是「不見棺材不落淚」。香港人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團結起來,旗幟鮮明地提出徹底的普選方案,萬眾一心向全世界表達爭取雙普選的強烈訴求,採用各種方式公民抗命。既然中共不珍惜天上掉下來下金蛋的天鵝,我們也有權利不再為他下金蛋,只有當人民的力量動搖到他們的專制統治,才有希望爭得香港和全中國的民主。
(寫於2010年4月1日,修改於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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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4月15日「動向」雜誌)

Thursday, April 8, 2010

非正常的國家,非正常的人民——讀齊家貞「紅狗」有感

對六十年來在中共治下被殺死、餓死、鬥死和打死的八千萬人,北京官方將之稱為「非正常死亡」,齊家貞女士反其意而用之,稱自己、家人以及許多中國人為「非正常活著」,很有創意。昨天她在香港舉辦的新作「紅狗」發佈討論會,就是以「非正常活著的中國人」為題的。可惜討論發言只限兩分鐘,筆者言有未盡,特借貴刋一角向齊女士表示歉意和敬意,也和讀者交流一下讀書心得。

筆者是少數幾個在該書出版前讀過原稿的人之一,記得大概是零五年,「開放」雜誌執行編輯蔡詠梅將該書原稿交給我,說請我協助出版。遺憾的是,當時我因生意失敗及動了手術剛從美國回來,沒有足夠的金錢和精力幫助齊女士達成願望,以至這本佳作與讀者見面推遲了幾年,對齊女士和廣大讀者都是一個損失,很對不起。好在現在五七學社達成了她的這個願望,將一本非常真實非常勇敢、無情地揭露了毛時代中國大陸底層受迫害的小市民悲慘生活的寫實作品呈現在讀者面前。當年我閱讀原稿的時候備受感動,幾個同學朋友閱讀後也深有同感,相信廣大讀者一定會被齊女士的真誠和勇氣感動。

齊女士出生於一九四一年,因家庭出身黑五類,高中畢業後無法升讀大學。為了實現自己做居里夫人的夢想,一九六0年賣血籌足路費想經廣州偷渡出境,不料事敗被判「叛國罪」入獄十年,從二十歲到三十歲整整十年青春歲月就被禁錮在鐵網高牆之內。出獄時正是文革後期一打三反恐怖時期,出了犯人小監獄進了社會大監獄,她已與社會完全脫節了,這本書就是寫她出獄後到出國前十幾年在四川重慶所過的非正常生活。那年代毛共不但把中國變成一個農民吃不飽工人穿不暖的貧窮社會,而且變成一個只有運動鬥爭沒有人性親情的非正常社會。齊女士出獄回家,和母親及四個成年的弟弟擠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屋子裏,連躺下伸直腰身的地方都沒有,唯有把全家心愛的金魚缸移上窗台,人睡在金魚缸下面;男女混居,大熱天都不敢脫掉衣服,吃的長期祗是鹹菜白飯,過年過節都不定能吃上幾片肉。好不容易在街道工廠找到一個修理縫紉機的工作,為了打發平日晚上和星期天,她主動要求長期沒有酬勞地加班。每月三十一元五角的工資,自己只留下一元五角,將三十元交給母親,一個人真的變成了共產黨所說的螺絲釘,完全沒有精神和思想,完全沒有個人的生活和樂趣……。當年一個勞改釋放犯的非人生活,活生生地展現在讀者眼前,通過對其他獄友以及社會底層小市民的生活描寫,讓我們看到一個痛苦貧困而又恐怖的社會。

這本書與其他揭露黑暗中國的文學作品最大不同之處,就是觸及了一個敏感的清教徒式禁慾社會的性話題,不是每一個作家都有勇氣將自己最隱私的一面公開出來,用作批判舊社會的有力武器的,齊女士的勇氣和良知值得欽佩。作者通過對自己青春年代美好初戀的回憶,監獄裏男女犯人那種性乾竭和性變態的描寫,以及出獄後曾經長期被窒息禁錮的性愛慢慢復甦,和前男友以及獄友的戀愛、婚姻、產子以致最後離婚,成為單親媽媽的心路歷程,演變經過的真實描寫,從戀愛婚姻家庭的角度,無情地揭露了這個非正常社會的黑暗,鞭笞了產生這種罪惡的社會根源,讓我們記住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如此難以想像的非正常社會,讓我們一起阻止他捲土重來。

前幾年,筆者在閱讀齊女士大作「紅狗」的同時,也在寫作自傳體回憶錄「中國——一個普通家庭的故事」,儘管筆者與齊女士的家庭教育地域背景很不相同,但由於我們都共同經歷過那個年代那個社會,因此很有共鳴。我雖然沒有經歷過被監禁被鬥爭的生活,但完全相信書中所述百分之百真實,因為同一社會同一年代很多個人命運遭遇都是相通的。有朋友曾經對我說,控訴共產黨?怎麼也輪不到你!也曾讓我懷疑過:我沒有被打成右派,沒有捱過鬥,沒有坐過牢,我和家庭的經歷是否有代表性?是否值得說出來?是「紅狗」一書給了我極大的啟發和幫助,讓我明白了一個多元社會需要從不同階層不同地域不同經歷不同思想的人身上,全方位多角度地去描寫反映,才能更豐富更準確地被呈現出來。胡適先生提倡傳記文學時說,不一定公卿名流才可以寫傳記,凡忠於生活、忠於生命的人,寫自己的故事,由「殊相」看「共相」,更具歷史價值。蘇聯作家索忍尼辛說:「個人的命運體現在千百萬人中間;千百萬人的命運集中在個人身上」。時代的光明與黑暗、社會的正義和邪惡,往往就在一個人、一個家庭的身上展露無遺。於是我也鼓起勇氣將自己和家庭親友所經歷的一切,如實地寫出來,讓廣大讀者看到一個真實的社會,明白所有中國人都在過著一種非正常生活。

閱讀文學作品,難免會聯想到自己,當看到齊女士說到出獄後如何在沒有導師指導的情況下,艱難自學六十年代同濟大學樊映川編寫的全國工科高等院校高等數學通用教材,成功地通過考試取得電視大學輔導教師資格,讓我不禁回想起自己六十年代的大學生活。當年我有幸坐在明亮的大教室,聽該書編寫老師之一孫國盈先生的講課(文革中被迫自殺),樊映川的女兒樊功喻老師做我們的班主任,比起齊女士真是天堂了,可是那時候還在鬧「專業思想」,不知道這一切都來之不易,背後是多少千千萬萬像齊女士一樣聰明好學的年青人被無端地剝奪了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相反地,在齊女士眼中,或者我們這些有幸進了高等學府的人已是天之驕子,但同樣她也很難想像在這些知名學府裏,大部分老師同學也同樣過著非正常的生活。學雷鋒、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一個接一個,在嚴酷的階級鬥爭下,不但從未能安安靜靜地讀書學習,而且連人的尊嚴和生命都隨時被剝奪。僅僅在一九六八年清理階級隊伍運動中同濟大學就有四十多個老師員工學生被自殺。我們一個小小的三十人小班,就抓出了四個「小爬蟲」,其中一個姓周的班長,一九六二年江西省高考狀元,祗因背後說過幾句對毛澤東江青不敬的話,就被迫自殺,從學生宿舍四樓一躍而下,背部著地大難不死,卻終身殘廢。由是可知,當年的毛共社會,真是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都同樣過著一種貧窮的壓抑的恐怖的非正常生活,歷時之長,受害人士之多,狀況之悽慘,人類史上絕無僅有。

齊女士在發佈會上說,直至今天仍然如此,全中國的人都還在過著非正常生活,就算是胡錦濤也不例外。因為他不能想他所要想,不能說他所要說,不能做他所要做,終生帶著假面具做人過世,這難道是正常的嗎?他的前車周恩來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事事要揣摩上意,看毛澤東臉色,終其一生恐怕沒有說過一句真心話,做過一件舒心的事,難怪連他的同黨彭德懷都忍不住罵他「城府太深,老奸巨滑!」雖山珍海味萬人聽令又有何樂趣?活得這麼累,正常嗎?之所以會這樣不正常,就是因為萬惡的共產制度完全扭曲了人性,用所謂階級性摧毀一切,連他們的領導核心都不能例外,這是我們中華民族應該世世代代牢牢記住的深刻教訓,也是齊女士「紅狗」給我們的深刻啟示。

(寫於2010年3月20日,修改於4月2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4月7日「觀察」雜誌,轉載請註明出處)

Friday, April 2, 2010

立憲和開國會都不等於民主

邵建先生原先說「立憲即民主」,包括筆者在內網上幾篇商榷文章見報後,邵先生近作「紀念立憲請願運動一百年」(見附錄一),改口說「開國會即民主」:「清廷最高層在內外壓力下,不得不將立憲時間由原來的1916年提前到1913年……隻要提前,立憲派 就是贏家……如果沒有辛亥變故,可以逆料,這個勢頭隻會往前推進(但還需要若干回合),卻不會倒轉……。但最后,鹿死誰手,不是立憲,而是革命露出了它的笑靨,並且以鐵血般的凌厲,傲笑了一個世紀。」
筆者覺得邵建先生看問題仍然只看到表徵,而沒有看到實質。你雖然將民主的標準從「立憲」轉移到「開國會」,但實質並無多大區別,蓋因「立憲」也好,「開國會」也好,不過是民主社會的表徵,而非實質。表徵(亦即手段)誰都可以用,目的卻大不相同。西方民主國家立憲和開國會,是為了具體落實主權在民,嚴格限制執政者的權力。專制國家如中共北韓古巴等,他們的「立憲」和「開國會」不過是東施效顰,鬧劇一場而已。這些國家不但「立了憲」,而且還在憲法裏說得冠冕堂皇,什麼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遷徙……等等許多自由,可是有哪一條是真的?是付諸實行的?這些國家也「開國會」,北京一年一度的「兩會」不是剛剛才落幕嗎?可是人民的民主在哪裏?自由在哪裏?「開國會」和民主有什麼關係?
或許邵先生會說,我的文章是說一百年前的晚清,不是說今天的中共。(儘管筆者認為邵先生反覆執著百年前的歷史已無多少現實意義,不如著重討論今天中國應該如何實現民主化?)那好吧,讓我們再回頭看看當年的晚清「立了憲」,「開了國會」是否就一定會如邵先生所說的「中華民族走上英倫那條虛君立憲的路,從當時情勢看,不過早晚(而已)」?
筆者認為不可能!因為滿清立的憲,開的國會,與當年的英倫完全不同。(請參閱筆者剛發表的拙文「為什麼君主立憲在中國行不通?」「也說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英國的君主立憲是貴族和平民的武裝力量幾次將國王打敗的情況下,國王被迫簽署對方提出的《大憲章》和《權利法案》,不得不將權力「讓渡」給人民;滿清的君主立憲是在朝廷掌握絕對的武力,為應付改良派「口舌之功」而做的一場戲,《欽定憲法大綱》就是朝廷單方面「恩賜」給人民的,所以有本質的不同。直至辛亥革命槍聲響起了,四面楚歌,1911年11月才頒布《重大信條十九條》作出讓步,這恰恰從反面証明了當民間沒有足夠的力量與君主抗衡的時候,君主是不會主動改良釋放權力的。
1215年英國《大憲章》裡明確規定,國王「禁買賣司法權﹑禁止隨意佔領他人土地﹑決策時須征詢貴族意見﹐若違反憲意﹐貴族有權推翻國王」等條款。這等於是以公開的法律形式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使之成為有限權力者。 1688年光榮革命成功,頒布《權利法案》,其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剝奪了國王的主要權力(如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轉由議會來行使,甚至國王的繼承人,議會都有權干涉。這樣,英國國王雖然得以保留,但已經成為沒有實際政治權力的虛君,僅僅是作為國家的象征而存在,所謂「臨朝不聽政」。

而滿清政府1908年所謂提前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君上大權」十四條(見附錄二),筆者將其歸納成:君權神授、至高無上、擁立法權、解散議會權、人事任命權、軍權、外交權、戒嚴權、賞賜權、司法權、行政權、詔令權、自定皇室費用權、自辦皇室大典權。而所謂「議會」則只有個別的「協議權」,沒有否決權,形同虛設。

再說立憲賦予人民的自由,滿清也與英倫大不相同。英國《大憲章》規定:「除了經過合法審判,或是依照本國的普通法,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監禁、強佔、剝奪法律保障、充軍或其它損害。」 《權利法案》「重申人民古老的權利及自由」該法律宣布: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包括:1,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2,沒有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稅 ;3,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4,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5,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6,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 ;7,被控有罪人 员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8,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9,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自由;10,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對於「臣民權利義務」,清廷的《欽定憲法大綱》根本未將其作為正式憲法條文,僅將其作為「附錄」。還簡化為九條,連日本明治憲法中臣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書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 由」、「遵守相當之禮貌並遵照所定規程,得實行請願」等條款都被刪去。而增加「依舊例輸納賦稅」、「臣民有納稅、當兵、遵守法律」等義務。

兩相對照,不是一清二楚了嗎?怎麼能說1911年祗要不發生辛亥革命,讓滿清政府1913年「開了國會」就會「走上英倫那條虛君立憲的路」?根本立憲和開國會的目標都完全不同,結果怎麼會一樣?筆者重申,看問題不能只看表面,要看到實質。不能說「立憲即民主」,還要看他立的什麼憲?立了以後是否真能實行?同樣不能說「開國會即民主」,還要看這個國會議員是否真正民選產生?國會擁有多大的權力?能否制衡執政者?更具體地說,一百年前滿清政府頒佈的《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君主統攬大權,民權幾乎沒有;國會只有個別的「協議權」,沒有否決權,形同虛設。滿清立這樣的憲,開這樣的國會,其用心不過是延命之術,充其量祗可以說形式上比數千年絕對君主專制進了一小步,但要與西方民主國家相比較,則無疑徒具形式,毫無意義,更遑論等同民主了。


(寫於2010年4月1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4月2日「自由聖火」,轉載請註明出處)

附錄一:邵建「紀念立憲請願運動一百年」(見「民主中國」3月31日)

世人皆知辛亥1911,但有几人知道庚戌1910。
辛亥枪响的前一年,也正是清末立宪运动逼至高潮的一年。这一年,历史早已蒙尘;但百年前的今天,各地立宪派汇集京 师,向清政府请愿,要求速开国会。这是持续长达一年的抗争运动,北京城内风起云涌。立宪派连续三次逼宫,清政府几无躲闪余地,只有俯身妥协,答应提前立 宪。但,次年辛亥事起,风云顿变,立宪在虚君框架下画上了休止符。于是,由革命主导新纪元,历史遂惯性进入“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的世纪。
清末立宪运动如果以梁启超1901年《立宪法议》为标志,前几年为舆论鼓吹阶段;自1906、1907年间海内外各 立宪团体成立,始为组织政团阶段;至1910年,由各地立宪派汇聚京城,则发展为请愿运动阶段。可惜历史不再给立宪派以时间,否则中华民族走上英伦那条虚 君立宪的路,从当时情势看,不过早晚。
1910年,刚成立不久的各省咨议局有一个协同性举措,即在江苏省咨议局议长张謇倡议下,于上海组织“国会请愿同志 会”,准备进京请愿,要求政府速开国会。1908年,迫于内外压力,清政府昭告天下,用九年时间预备立宪,至1916年正式颁布宪法、选举上下议院。但, 这道上谕显然不能满足立宪派的愿望。他们认为刻下局势,内政失修,外交窘困,只有迅即召开国会,才能逆挽时局,消抵革命。张謇的动议,旋即获得16省咨议 局的支持,他们彼此相约,非至国会开会,请愿会不得解散。1910年1月20日,各省代表33人在京正式拉开请愿序幕。临行前,张謇撰“送十六省议员诣阙 上书序”以相勉,当时还是康梁之徒的湖南人徐特立以八字血书“请开国会,断指送行”壮其行色。
然而,第一次上书请愿被驳回,清政府以“国民知识不齐,遽开议院反致纷扰,不如俟九年预备期满”为由拒绝。其中“不 如”之语,有如商榷。但,代表们并未气馁,他们再接再砺,立即准备第二次请愿。为广泛发动社会,请愿代表一半留京坚持,一半回各省动员商会、教育学会等士 绅团体联名请愿,以扩大社会抗议面。第二次上书是1910年6月16日,和前次不同,这次上书,是多起轮番。咨议局代表为一起,各省教育会代表为一起,商 会为一起,华侨代表为一起,甚至八旗代表亦为一起,像涌浪一般,层层推进,给清政府造成很大压力。此次请愿虽然再度流产,清政府以相同理由坚持九年预备。 但,各省代表并未“再而衰”,而是“三而竭”——竭力图谋第三次冲刺。
由于前两次请愿的蓄势,第三次终于让清廷提前了立宪时间。按照清廷预备清单,1910年在各地咨议局先后成立的基础 上进一步成立中央资政院。该院在清廷眼里只是一个以备咨询的机构,但在立宪派的诉求中,它却是英美参议院的前身。虽然双方做的是一件事,但彼此算盘各自不 同。到底谁有胜算,要看双方力量对比。立宪派请愿所以一而再、再而三,是因为它那时具备了与清廷叫板的势,而且这个势显然还在此长彼消。第三次请愿时间议 定在资政院开院之际,是为1910年10月3日。前此,请愿代表向咨议局联合会提出建议,要求各地咨议局对清政府的新租税持不承认主义,即一日不开国会, 一日不纳税。这是英美“无代表,不纳税”的中国版第一次上演,它显示了立宪派遏制清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斗智方法,可惜一次遂成绝响。
庚戌1910年,从一月而六月而十月,立宪派完成了请愿运动的三个回合。最后,清廷最高层在内外压力下,不得不下 “缩改于宣统五年开设议院谕”,即将立宪时间由原来的1916年提前到1913年。这个提前是逼出来的,当时上海《时报》的“北京专电”有这样一则细节: 当立宪代表谒见军机大臣世续时,“世中堂云:已商之宪政编查馆,各大臣多谓已有资政院,国会可缓开。代表曰:资政院非牛非马,何涉国会。世曰:朝廷深仁厚 泽,乃民有二心否?代表曰:二心则无之,惟此次请愿不遂,窃恐离心耳。世中堂悚然改容,当允极力赞成。”立宪派于清廷虽不似同盟会那样刀枪相见,但照样逼 得它节节后退,并牵着它的鼻子走。
当然,这里有个问题,1910年,你说立宪派胜利了,还是失败了。立宪派要求1911年速开国会,清政府妥协为 1913年。持保守取向的立宪派认为这是胜利,并鸣放鞭炮庆祝。但,立宪派中的激进主义认为是失败,何况清政府下令不准再提开国会事,同时也不准请愿代表 继续留京。这不但触怒了激进的立宪主义者,更使得他们在辛亥枪响后转向革命,彻底抛弃清廷。其实,孰胜孰败在比较。1913年开国会,比立宪派1911年 的时间表只延后两年,但比清政府原定的1916年却提前了三年。如果你不能指望你要哪天开会清廷就答应哪一天(这是不可能的事);那么,只要提前,立宪派 就是赢家。政治往往是在妥协中前进,而且在这长达一年的博弈中,立宪派的气势咄咄逼人,明显是往上坡走,而清政府则被动支撑,步步下行。如果没有辛亥变 故,可以逆料,这个势头只会往前推进(但还需要若干回合),却不会倒转。但,历史常常在偶然与必然间错乱,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立宪之外的革命,也在 苦苦经营,不断制造它自己的机会。最后,鹿死谁手,不是立宪,而是革命露出了它的笑靥,并且以铁血般的凌厉,傲笑了一个世纪,以至于今……
今天,笔者谨以此文为一百年前立宪请愿运动祭。
附錄二:《欽定憲法大綱》「君上大權」十四條:

一、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係,永永尊戴。二、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三、欽定頒布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布者,不能見諸施行。四、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議員,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五、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六、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將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軍事 皆非議院所得干涉。七、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八、宣佈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九、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上,非臣下所得擅專。十、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自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行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法律為準,免涉分歧。十一、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讚,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君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十二、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 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十三、皇室經費,應由君上決定,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十四、皇室大 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也說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

近期不斷看到改良派人士借康梁之口,拿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說事,彷彿英國光榮革命一槍不發滴血不流成就了今天英國民主社會,而法國大革命則死人無數血流成河導致獨裁專制,中國必須走英國的改良路,絕不能走法國的革命路,事實並非完全如此,且聽筆者細細道來:

1215年英國有個國王,也即史稱「獅心王」理查。理查在統領十字軍東征期間戰敗被俘,結果他的弟弟,亦即後來的約翰王,趁理查被俘之際將王位繼承人(他的侄子)殺死並乘機奪了王位。可嘆的是,這個約翰王是個典型的暴君,殘酷昏庸,愚昧無知。他悍然對法國開戰,結果大敗而歸,把英國在歐洲大陸的領土全部喪失。他失敗後還不甘心,時刻想著起兵復仇。但是,打仗是最花錢的,約翰王沒錢,就在國內賣官鬻爵、綁架勒索教士和貴族﹐逼迫他們出錢納稅。

約翰王的暴行激起了英國貴族的萬丈怒火。由於當時的英國是封建制國家(和中國封建社會是兩回事),貴族都有自己的領地甚至軍隊,於是大家聯合起來抗拒約翰王。在主教朗登的召集下,貴族們聚集在一起開會,起草了一個文件,這就是英國歷史上著名的《大憲章》。

《大憲章》裡說:「除了經過合法審判,或是依照本國的普通法,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監禁、強佔、剝奪法律保障、充軍或其它損害。」另外,憲章內還明確規定,國王「禁買賣司法權﹑禁止隨意佔領他人土地﹑決策時須征詢貴族意見﹐若違反憲意﹐貴族有權推翻國王」等條款。這等於是以公開的法律形式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使之成為有限權力者。

對此,約翰王怎肯罷休,導致雙方開戰,結果約翰王被貴族們的軍隊包圍在泰晤士河邊的倫內美德。約翰王無奈之下,祗好當眾宣誓遵守《大憲章》,並於1215年6月15日在憲章上加蓋了英國的國璽。後來,約翰王的兒子亨利繼位後又反悔了,貴族再次向國王宣戰,結果亨利又被打敗了。貴族們勝利後,組織了國會監督國王,但凡國王征稅或對外開戰等國家大事都必須經過國會同意,由此國會也就成了英國政治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英國國王查理一世即位後,對議會限制他的征稅權十分不滿,於是再次爆發國王和貴族之間的戰爭,結果查理一世戰敗後人頭落地,議會軍首領克倫威爾廢除國王制而自任護國主。但他不明白,廢除國王而不建立新制度也不行,後來斯圖亞特王朝卷土重來,復辟了王朝。直到1688年光榮革命,議會選舉的新君主威廉親王率領一萬五千荷蘭軍隊登陸,才造成詹姆斯二世逃亡和革命成功,頒布《權利法案》,英國才真正確立了君主立憲的體制。
《權利法案》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剝奪了國王的主要權力(如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轉由議會來行使,甚至國王的繼承人,議會都有權干涉。這樣,英國國王雖然得以保留,但已經成為沒有實際政治權力的虛君,僅僅是作為國家的象征而存在,所謂「臨朝不聽政」。

但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卻延續了數百年,表現在長期保留了貴族的政治特權。英國的上議院又稱「貴族議院」,起源於十四世紀國王的「御前會議」和後來的「咨詢局」,至今已有六百多年歷史。二十世紀民主潮流席捲全球,自 1911年通過及1949年修訂的「英國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始,這個非民選的議會機構已不斷進行大幅改革,其權力被大幅削減,除預算案及各種財務撥款案外,其余所有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上議院已無否決權,祗剩下擱置十二個月以及出任終審法院大法官的權利。1999年「上議院法案」決議移除所有貴族在上議院中的世襲地位。2008年3月7日,英國下議院通過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議案,建議對上議院進行徹底改革,議員將從世襲或任命改為全部由選舉產生。而英國下議院又稱「平民議院」,全體議員由民選產生,擁有立法、財政和監督權,才是議會的權力中心。內閣大多數的閣員出自下議院,自1902年以來,所有的首相盡屬下院議員。

再看看法國大革命:十八世紀資本主義在法國部分地區已相當發達﹐資產階級已成為經濟上最富有的階級﹐但在政治上仍處於無權地位。農村則保留著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教士為第一等級,貴族為第二等級,兩者佔總人口不到百分之四﹐可是卻擁有超過百分之三十的土地;資產階級﹑農民和城市平民為第三等級﹐處於被統治地位。法國路易十四治下有60 0萬人死於饑寒,特權階級的最高代表是國王路易十六。世紀末第三等級同特權階級的矛盾日益加劇,特權階級頑固維護其特權地位。在第三等級中﹐農民和城市平民是後來革命中的主力,資產階級則憑藉其經濟實力﹑政治才能和文化知識處於領導地位。法國大革命是整個第三等級在資產階級領導下發動起來的。

1789年5月5日路易十六在凡爾賽宮召開三級會議,企圖對第三等級增稅﹐以解救政府財政危機。第三等級代表則要求制定憲法﹐限制王權﹐實行有利於資本主義的改革。談判破裂,6月17日第三等級代表宣布成立國民議會 ﹐7月9日改稱制憲議會。路易十六調集軍隊企圖解散議會﹐激起巴黎人民的武裝反抗。7月14日群眾攻克象徵封建統治的巴士底獄,奪取巴黎市府政權﹐建立了國民自衛軍。在農民起義的影響下﹐制憲議會於8月4~11日通過法令﹐宣布廢除封建制度﹐取消教會和貴族的特權﹐規定以贖買方式廢除封建貢賦。8月26日通過《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確立人權﹑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財產權等資本主義的基本原則。10月5~6日巴黎人民進軍凡爾賽 ﹐迫使王室搬到巴黎﹐制憲議會也隨之遷來。
1791年 6月20日路易十六喬裝出逃﹐企圖勾結外國力量扑滅革命﹐但中途被識破押回巴黎。廣大群眾要求廢除帝制﹐實行共和﹐但君主立憲派則主張維持現狀。7月16日君主立憲派從雅各賓派中分裂出去﹐另組斐揚俱樂部迫使路易十六批准制憲議會憲法﹐即實行君主立憲制的1791年憲法。1792年4月﹐法國抗擊外來武裝干涉的戰爭開始﹐路易十六的反革命面目充分暴露。立憲派的保守妥協態度愈加不得人心。第一、二等級和大資產階級取得了妥協,但和佔法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和城市平民的矛盾依然沒有緩和,相反,人民鬥爭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掀起共和運動的高潮。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義,推翻波旁王朝,逮捕路易十六國王。

資產階級共和派──吉倫特派取得政權,由普選產生的國民公會於9月21日開幕﹐9月22日成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吉倫特派執政期間頒布法令﹐強迫貴族退還非法佔有的公有土地﹐將沒收的教會土地分小塊出租或出售給農民﹐嚴厲打擊拒絕對憲法宣誓的教士和逃亡貴族。1793年 1月21日﹐國民公會經過審判以叛國罪處死路易十六。吉倫特派把主要力量用於反對以羅伯斯比爾為首的雅各賓派和巴黎公社,從1792年秋起﹐要求打擊投機商人和限制物價的群眾運動高漲起來,平民要求嚴懲投機商﹐全面限定生活必需品價格,吉倫特派卻鎮壓民眾。1793年2~3月﹐以英國為首的歐洲各國組成反法聯盟﹐進行武裝干涉﹔國內也發生大規模王黨叛亂。4月﹐前線的主要指揮﹑吉倫特派將領迪穆裡埃叛變投敵。在革命處於危急的時刻﹐巴黎人民於5月31日~6月2日發動第三次起義﹐推翻吉倫特派的統治﹐建立起雅各賓派專政。

雅各賓新政權面臨嚴峻局面﹐被推翻的吉倫特派趁機在許多地區煽起武裝叛亂。新政權聯合廣大人民群眾﹐採取激烈的革命措施﹐6月3日~7月17日頒布三個土地法令﹐廢除農村中的所有封建特權﹐以有利於農民的方式拍賣沒收來的封建地產﹐大批農民得到土地。1793年6月24日公布《雅各賓憲法》,是法國第一部民主憲法(由於戰爭未能實施),嚴禁囤積壟斷﹐對投機商人判處死刑﹔號召人民武裝起來保衛祖國。9月﹐國民公會把「恐怖」提上議事日程。革命軍下鄉徵糧打擊投機商。國民公會先後頒布嫌疑犯法令和對生活必需品和工資實行限價的法令﹐10月底﹐一批吉倫特派被處決。由於實行這些措施﹐形勢迅速好轉。1793年底~1794年初外國干涉軍全部被趕出國土﹐國內的叛亂基本平息。

隨著勝利的取得﹐執政雅各賓派發生了內訌,以丹東為首的一派要求停止實行恐怖,以巴黎公社副檢察長埃貝爾為首的一派則堅持繼續恐怖統治﹐進一步限制和打擊資產階級。受到兩面夾攻的以羅伯斯比爾為首的執政派﹐於1794年3~4月先後逮捕並處死兩派領導人﹐繼續擴大執行恐怖政策。 1794年 6月法軍在比利時境內取得重大軍事勝利。國內反對恐怖統治的勢力加強﹐國民公會中佔多數的反羅伯斯比爾的勢力聯合在一起﹐於1794年 7月27日發動熱月政變﹐推翻雅各賓專政﹔7月28~29日處死羅伯斯比爾等90人﹐從而終結了法國革命的瘋狂階段。

熱月黨人原是反羅伯斯比爾的各派人物的臨時結合﹐並無統一綱領。他們代表在革命中形成的資產階級暴發戶的利益﹐執政後他們廢除雅各賓派限制和打擊資產階級的政策﹐封閉雅各賓俱樂部﹐使資產階級解脫恐怖時期的束縛。熱月黨一面鎮壓1795年4~5月兩次巴黎的反抗運動﹐一面粉碎逃亡貴族的武裝進犯和國內王黨叛亂。根據1795年制定的第三共和憲法﹐10月解散國民公會﹐成立新的政府機構督政府。

督政府一建立就宣布要穩定秩序﹐1796~1797年﹐督政府派拿破侖‧波拿巴遠征義大利﹐取得重大勝利﹐軍人勢力開始抬頭。政府通過發行強制公債 ﹑增加稅收﹑舉辦工業博覽會等方式﹐在經濟上取得一定成就。1797年立法機構選舉時﹐許多王黨分子當選。督政府為打擊王黨勢力﹐宣布選舉無效。1798 年立法機構選舉時雅各賓派的殘餘勢力大批當選﹐督政府再次宣布選舉無效﹐反映出政局不穩。1799年英國又組成第二次反法聯盟﹐法國在軍事上面臨困難。7月雅各賓派重新活躍起來﹐俱樂部紛紛恢復﹐要求執行第二共和的戰時政策。在這種形勢下﹐以西哀士為首的資產階級右翼勢力要求藉助軍人力量控制局面﹐1799年11月9日(共和八年霧月18日)拿破侖‧波拿巴將軍發動政變﹐結束了督政府的統治﹐建立起臨時執政府,法國大革命終結。隨後拿破侖在滑鐵盧大敗,路易十八在外國軍隊保護下復辟了波旁王朝。恢復了國王的權利,並且大肆血洗革命者。1830年7月巴黎人民發動七月革命,經過三天戰鬥,攻下王宮,國王查理十世逃往英國,至此法國大革命徹底結束。

縱觀英法兩國從君主體制演變成民主共和的全過程,我們是否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1, 英國之所以能夠實現君主立憲作為過渡,是因為英國的封建社會從一開始形成,就是地方分權制而非中央集權制,貴族擁有自己的領地和軍隊,信教者眾,教會有強大的勢力,互相形成制衡,王權不是一權獨大,各方為維護自身的利益,在政治妥協下實現了君主立憲。
2, 英國的君主立憲也來之不易,並非如邵建先生等改良派所說,光榮革命一槍不發大功告成,而是經過數十年國王與貴族之間,復辟與反復辟的戰爭最後才成功的。完全是因為雙方力量對比所決定的,並非完全和平非暴力,更並非英國的國王自願交出權力。
3, 君主立憲成功後,貴族為保持他們的政治特權,使君主立憲到民主共和這一過程歷時六、七百年,直至今天仍未最後取消所有貴族特權,在政治權力面前人人平等,唯其如此,才是真正的徹底的民主政體。
4, 在中國,一百年前的辛亥革命已經推翻了滿清封建王朝,走上了民主共和的道路,雖然中國大陸至今仍未實現民主憲政,但已不可能重走君主立憲回頭路。不應該也不可能效法英國,保留某階級(某政黨)政治特權幾百年。二十一世紀世界民主潮流勢不可擋,中國人民要求中共盡快交出政權,還政於民,實現民主憲政。
5, 法國大革命並非如邵建先生等改良派借康有為之口所說的「法倡革命,大亂八十年,流血數百萬」那麼恐怖,從1789年爆發第一次革命,到1794年雅各賓派恐怖專政結束不過五年,到1799年霧月政變標誌著大革命終結也祇十年,十年中共死亡五六萬人,這就是法國從君主專制到民主共和的總代價。法國付出了比英國大得多的代價,但是卻得到比英國好得多的結果(不保留任何階級任何人政治特權的徹底的共和制)。當然,最好是不死一人和平演變,但不是每一個國家和民族都有這樣的客觀條件,革命的發生總有它的客觀原因和社會基礎,不是主觀想發動就能發動,也不是想避免就能避免的。
6, 法國大革命一開始也像英國一樣想走君主立憲的道路,祇是走不通了才爆發直接推翻君主制的共和革命的。1789年5月在第三階級發表《網球場宣言》,攻陷巴士底監獄的時候,他們還未想過推翻路易十六,他們祗想仿效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在1791年巴黎市民慶祝聯盟節(即慶祝法國大革命爆發的節日)的時候,他們還歡呼,大叫效忠國王和國王萬歲。 可惜,路易十六仍然眷戀專制君王的威權,對外,他不停向歐洲其他專制君王求援,對內,他不停阻撓開明派和民眾的施政,巴不得他們失敗。結果到最後,法國上下對他的行為忍無可忍,才將他送上斷頭台。
7, 歐洲輿論普遍肯定法國大革命,認為他的積極意義在於革命力量一波一波地行進,一批人完成了特定階段的歷史使命,就被歷史無情地淘汰,如此行進直到革命的成功。這次革命摧毀了法國封建專制制度,促進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法國大革命產生了1789年《人權宣言》,確立了「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同時也震撼了歐洲封建體系,推動了歐洲各國革命,促成了封建帝制在歐洲的全面崩潰。總統希拉克2006年10月訪問中國時,把法國大革命的普遍價值,當作一件珍貴的禮物,送給要搞「河蟹」社會的中國領導人。他說:「我們共和國的模式有了啟蒙時期的理想和法國大革命普遍價值的模式,也可以成為中國邁向民主和人權的一個很好的啟發。」
8, 比起法國人,我們中國人不但付出的代價大得多了,更可悲的是付出了代價,還達不到目的。中國人爭取民主共和一百年,發生大量死亡的主要在中共發動的國內戰爭和六十年專制統治期間,共達八千萬人,遠遠多於辛亥革命、北伐戰爭甚至更加上抗日戰爭的總和。很明顯,中國實現民主憲政的主要障礙是武裝奪權後死抱權力不放的中共政權,現時指望這樣的政權能夠通過改良實現民主憲政,祇是一廂情願的夢想。(中共軍頭王震說:「中共政權是犧牲了兩千萬人得來的,誰想要,拿兩千萬人頭來換!」)
9, 從中國這一百年來的歷史演變,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法國大革命的痕跡:比如辛亥革命、北伐戰爭、抗日戰爭、國內戰爭一場一場不斷發生,共黨取得政權後也像雅各賓派那樣藉口鞏固革命政權,實行恐怖專政,也像他們一樣不斷發生內訌。但最根本也是最致命的不同是:中共的革命走上了歧路,以空想的不科學的違背人性的共產主義為目標,完全捨棄了法國大革命關於人權的精神理想,關於自由、平等、博愛的普世價值,結果就造成了中國近一個世紀的悲劇。
10,我們研究法國大革命,絕不能因為其間出現了暴力、血腥和專制恐怖,就完全抹煞其提倡的自由平等博愛價值,不能否認法國革命者立志解放人類,消滅等級特權,人人自由平等的理想。相反,正是法國革命者後來違背了他們先前提倡的信條,才揭開悲劇的帷幕。當革命者不再給其他派別自由平等時,當他們不再堅持博愛原則而濫用暴力,以「公意」 之名侵犯個人權利時,他們就已經在背叛這個革命本身了,這才是我們應該吸取最深刻的教訓。
11, 某些中國改良派學者的不公平之處在於,他們一味指責法國大革命造成血流滿地的歷史,卻不指責革命之前舊制度犯下的罪惡。實際上,革命之所以發生,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於舊制度腐朽得讓人民無法忍受,同時也在於專制統治者不甘願放棄權力。英國思想家阿克頓評論說:「也許可以發現比路易十四更殘忍、更邪惡、更狠毒的暴君,但沒有人曾用自己的權力造成那麼大的痛苦和不幸。」英國歷史學家托馬斯.卡萊爾寫道:「衣食無靠以及被視為當然的壓迫,重壓在一千五百萬顆心靈上。正是這些,而不是那些哲學家、富商大賈、鄉村紳士的受傷的虛榮心和相互矛盾的哲學,成為法國革命的動力。而這些也將是一切國家裏,一切這樣的革命的動力。」
12,今天某些口口聲聲借康梁之口為百年前君主立憲大唱讚歌,宣揚革命恐怖的改良派,其實還遠不如百年前的有識之士。康有為用「革命之慘,流血成河,死人如麻,而其事卒不可就」來恐嚇革命者。對此,章太炎反問,革命固然要流血,難道君主立憲就「可不以兵刃得之耶?」世界歷史上,英、奧、德、意諸國,都是數經「民變」,才得到「自由議政之權」。既然 叫作「民變」,就不是僅用口舌所能變,而必須要有革命才能變。他們的見解,一百年後的今天仍有其現實意義,六四要求改良不成,反血流滿地,就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寫於2010年3月23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3月30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Monday, March 22, 2010

為什麼君主立憲在中國行不通?——致邵建先生

剛剛以拙文「革命不排斥立憲」商榷邵建先生的「革命排斥立憲」,隨即又見邵先生大作「民主:立憲派與革命派不同的路徑依賴」,仔細拜讀後,有些問題想再次請教邵建先生和廣大讀者。

一,邵先生針對拙文「沒有民主,何來憲政?」所提出的疑問,回答說:「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一言以蔽之:立憲即民主。但,這個命題未必能反過來,即民主本身並不必然憲政。」

筆者覺得這樣說未免有些武斷,因為缺乏事實支持。筆者在其他拙文裏曾經質疑過「立憲即民主」的論斷,指出要看他立的什麼憲?(比如清末的《欽定憲法大綱》就是君權遠遠大於民權的偽憲法)立了憲是否真的實行?(比如中共的四部憲法六次修改裏面所規定的政治民主人民自由說說而已)請邵建先生舉出「立憲即民主」的事例以服眾。另一方面,邵建先生「民主本身並不必然憲政」的論斷,倒是見你舉出過兩個患病的四川民工被其他乘客半途被趕下車的所謂「民主的專制」例子,可惜該例一來與政治範疇內的民主與專制不相干,二來就算單純就生活事例而言,該例也不能說明「民主的專制」,在法治國家裏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祗能說明中國大陸目前民間仍嚴重地處於法盲狀態,亟待改善。請問邵先生「民主本身並不必然憲政」亦即所謂「民主的專制」根據何在?可否另外舉出足以服人的事例以嚮讀者?

與邵先生的觀點相反,筆者認為民主必然憲政,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而不是專制的,這個國家必然是憲政國家。比如歐美日本等老牌民主國家,有哪一個不是憲政國家?很難想像一個執政者由人民定期選舉,施政受國會制約,受輿論監督的民主國家,會沒有憲政?難道人民已經有權選舉政府,反而會沒有憲政約束政府,任由他為所欲為?正如筆者在其他拙文中所說,民主是專制的敵人(民主是根除專制的至勝法寶),因此民主必然是憲政的朋友(民主必然會與憲政共生)。這些國家之所以能一直奉行民主制度,正因為有了憲政的嚴格約束,使任何權力不敢越雷池半步,徹底根除了專制的土壤,而這正是專制國家最根本的缺陷。

二,邵先生所說的君主(君主獨裁)—君民共主(君主立憲)—民主(主權在民)三部曲是唯一的民主路徑,實際不然,歷史不乏從君主專制直接演變成民主共和的實例。

邵建先生借鄭觀應之口,把西方國家分為三種類型:君主之國、民主之國和君民共主之國。又借康有為之口說,從專制性的君主之國到君主立憲式的君民共主之國,最後才能發展為現代共和性質的民主之國。凡君主專制、立憲、民主三法,必當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則必大亂。

邵先生所說的從君主獨裁—君主立憲—民主共和三部曲,這條路要行得通,必要條件是君主首先願意放棄部分權力,然後放棄全部權力(如英國等西歐國家,不管君主是否情願,還是迫不得已);如果統治者不願意,這條路就行不通(邵先生不是也說:「直接以民主反君主,等於直接問鼎權力,君主當然不會輕易交出」嗎?)請問:君主不願意交出部分權力,如何君民共主?君主不願意交出來全部權力,如何民主共和?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唯一能做的就是發動革命,迫使君主交出全部權力,從君主國直接變成民主國(例如中國滿清、阿拉伯國家埃及、伊斯蘭國家伊朗等)。還有一種直接從君主專制演變成民主共和的可能性,就是君主主動交出全部權力(如我們的近鄰尼泊爾、不丹)。

三,為什麼君主立憲在中國行不通?

君主立憲之所以在英國和西歐行得通,是因為他們中世紀形成的封建社會與中國延續數千年封建社會有很大的不同,他們君主國的建立和封建社會的形成,遠沒有中國那樣暴力和血腥。因此,雖然他們的王朝也是世襲的,但遠不如中國的中央集權那樣權力高度集中。他們的封建貴族不但有自己的領地還擁有自己的軍隊,大概相當於中國的諸侯割據。而且在這些西方國家,普遍有很強大的教會力量,所有這些都是對君權的制衡。君民兩種力量越是旗鼓相當,越能互相制約,和平地實現民主演變權力轉移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反,如果一權獨大,沒有任何制衡,就很難實現和平權力轉移,中國的情況就屬於後者。

中國自秦朝以來一直奉行中央集權,既沒有地方勢力也沒有宗教力量,中央王朝沒有任何制約,為所欲為,就像邵先生所說的不會輕易交出權力,在這種情況下,你怎麼能設想實現君主立憲,君民共主?邵先生說:「君主專制是指所有的權力都在君主之手,君主立憲則是指君主不但要按憲法辦事,而且還要根據憲法將手中的一些權力讓渡於民,比如立法權和行政權。」可是事實卻是,滿清政府的君主立憲,並沒有誠意交出部分權力實現所謂君民共主,1908年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不用說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讓渡於民」了,連解散議會權、人事任命權、軍權、外交權、戒嚴權、賞賜權、詔令權、自定皇室費用權、自辦皇室大典權等等共十四項都全部囊括手中。且明文規定:「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係,永永尊戴。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相反,議會祗有部分「協議權」,沒有否決權,形同虛設,這哪裏有半點君民共主的味道?更遑論交出全部權力民主共和了。從中可以看出,當君主沒有誠意實現民主憲政,不願意交出權力,邵先生所說的君主到民主三部曲是行不通的。

四,百年後重提君主立憲,有何現實意義?

邵建先生系列文章一直反覆重提百年前的舊事,高度讚揚康梁維新變法、君主立憲的道路,指責中國人沒有耐心等待滿清的改良,發動辛亥革命,從此走上百年獨裁專制的道路。這裏,邵先生完全忽略了康梁維新變法、君主立憲道路的實質(特別是康有為)是保皇,完全忽略了中國人民對民主共和的嚮往和追求,企圖讓中國人民永遠生活在一個世襲帝制君主國裏,與世界民主潮流脫節。且不說邵先生系列文章中許多事例與歷史事實不符,就算你說的都是事實,也不說歷史不能假設,如果當初怎樣是否後來一定如你所設想的那樣?祗說事情已經發生了並且成為歷史,不可能從頭來一次了,再後悔再埋怨何益?有何現實意義?

筆者認為,研究歷史重在汲取教訓,而不是單純地故紙堆裏論是非,筆者在拙文「革命不排斥立憲」中說過:可否請邵先生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你真正想說的是什麼?你大力鼓吹的「君主立憲」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否暗喻「黨主立憲」?你對當前中國民主化運動有何具體的建議?筆者願意與之討論現實問題,希望廣大讀者一起參加討論,至於百年前的歷史,筆者已經發表了不少議論,鑑於時間精力有限,恕不再奉陪了(另一篇拙文「也說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除外),請多指教。

(寫於2010年3月20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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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2010年3月23日「自由聖火」,轉載請註明出處)

Wednesday, March 17, 2010

吃力不討好的奴才

一年一度在北京舉行的「兩會」,對中共政權來說,純粹是一場政治騷,對香港一些親共人士來說,同樣也是一場政治騷。因為他們為了商業利益,不會放過邀功請賞機會。於是,藉與北京領導人座談之機,政協委員胡應湘率先發言,大肆攻擊香港民主派,指最近在政改問題上,香港社會上有少數人「反中亂港」。人大代表王敏剛則揚言鑑於「起義」、「解放」等口號出現 ,要提案推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以保証國家安全。
香港人都明白:公、社兩黨在推動「五區公投」運動中,曾使用過「起義」、「解放」等詞語作為廣告詞,號召香港市民踴躍參加補選投票,以表達對真普選的強烈訴求。同時多次表明所使用的「武器」就是選票、所謂「起義」不過是「起來維護公義」、所謂「解放」不過是「解除禁錮人民表達意願的束縛」,完全不同於大陸習慣的政治口號。不但完全與中共大陸政權無關,甚至並不涉及推翻現有香港政府。香港是一個高度商業化的社會,廣告用詞時有誇張,司空見慣,無非是為了吸引消費者(市民)的注意。對香港和資本主義社會運作一知半解的北京當局嚇得要死,情有可原;那些香港土生土長的親共人士卻扯到國家安全的高度,危言聳聽,就屬別有用心了,不能不使香港人鄙視他們「商人重利輕公義」,為了在大陸獲取更多的特權和利益,不惜顛倒黑白,出賣自己的人格和良知。
在香港政制改革面對嚴重分歧之際,親共人士重提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勢必給嚴重分裂的香港社會火上加油,很可能再次引發2003年五十萬人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這些人的意圖是打壓市民參與公投的意願,向北京邀功領獎,但客觀上卻是對特區政府施壓。他們在北京的表演,相信會令特首曾蔭權產生被「告御狀」的感覺。於是,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反應冷淡,對王敏剛潑冷水,回應稱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指特區政府不會對人大代表意見言聽計從。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也未有回應胡應湘的言論,只向與會者提出五點期望,隻字不提「「五區公投」和「二十三條立法」。特首曾蔭權 今天下午在北京乾脆 表示,二十三條立法並非首要工作,現時最重要的是2012年的政制改革。

可見,奴才不是那麼容易當的(湊巧和滑稽的是曾蔭權英文名Donald Tsang中譯當奴曾,一笑),主人既要賞賜小奴才,又要照顧大奴才,有時候拍馬屁拍到了馬腿上,一不留神,就會被一腳踢開。只不過凡是奴才都是以人格尊嚴去換取利益賞賜的小人,被飛起了,最多一臉尷尬,仍然厚顏無恥,下次看準機會,又要擦鞋拍馬屁了,所以說他們都是一幫「吃力不討好的奴才」。只有到了民主社會,一切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才有可能根絕中國延續數千年的「奴才文化」。因為到那時候,所有的權力都在陽光下運作,依靠擦鞋拍馬屁已不可能得到利益;反而是掌握權力者實施每項政策都必須「討好」人民,否則下次選舉就要被選下台了,這就是專制和民主的根本區別。
(寫於2010年3月5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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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2010年3月「動向」雜誌)

Monday, March 15, 2010

革命不排斥立憲——再商榷邵建先生

對近期邵建先生發表的「唯立憲論」、「民主的專制論」,筆者有不同意見,寫成兩篇文章《沒有民主,何來憲政?》,《民主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民主中國」首刋,各大網站轉載)。旋又見邵先生大作《革命排斥立憲》(簡稱《排文》,見附件),拜讀之下,不覺莞爾。看來邵先生的立憲改良情結無人可以打開,筆者試試再提一些商榷之見供邵先生參考,同時也請教廣大讀者。
讓我們逐點看看邵建先生《排文》與史實不符之處:
一,邵先生說:「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憲政,由此揭開清末新政中最具實質性改革的一幕。這一幕是朝野之間良性互動的結果」,「立憲的政治指向非常明確。這是20世紀中國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場政治改革,……逐步從限君走向虛君。」

關於1905年、1907年清廷兩次派大臣出國考察的經過,筆者在拙文《也說國體與政體》已講述過(請參閱筆者博客),在此不贅。所爭論者,1908年滿清的君主立憲「欽定憲法大綱」是否「逐步從限君走向虛君」?是否「實質性政治改革」?迄今為止海內外輿論及學術界對此普遍持否定態度。理由很簡單:清廷沒有誠意交出大權,還政於民;他們被形勢所迫,行所謂「君主立憲」不過是為維護其封建統治的延命之術,他們要的是「實君執政」而非「虛君退位」。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給了他們數百萬兩年俸,居住紫禁城的特權,他們還數度發動復辟,投靠日本當傀儡皇帝,遑論革命前他們還坐江山的時候,願意拱手交出政權了。
就以邵先生高度評價的「兩次派貴族大臣出國考察」來說,從他們回國後的報告,均可看出他們主張的「君主立憲」完全不是讓皇帝將政權交給民選議會,還政於民實現民主憲政,而是相反。達壽回國後在復命上奏文書中稱「立憲則可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1],祗是為了維護封建王朝專制,挽救岌岌可危的滿清政權。載澤報告稱「相位旦夕可移,君位萬世不變」[2],可見一斑。其中一名考察大臣郵傳部右侍郎于式枚甚至公然反對立憲,報告說:「中國無需立憲,因各國憲法條文同中國固有成法,中國所無者也不必模仿。各國立憲,蓋因低層百姓要求,求而不得則爭,爭而不以則亂。若國政歸於一人,則臣民無非分之想,若散於眾,則臣民有競進之心。」[3]其實立憲改良派和頑固保守派之爭,爭的不過是如何才能保住大清皇朝,根本就不是想中國實現民主憲政。
筆者在拙文《革命不是魔鬼,改良不是唯一》中曾經全文列出滿清王朝1908年9月頒佈「欽定憲法大綱」,其「君上大權」十四條可歸納為:君權神授、至高無上、擁立法權、解散議會權、人事任命權、軍權、外交權、戒嚴權、賞賜權、司法權、行政權、詔令權、自定皇室費用權、自辦皇室大典權,獨攬國家大權。而所謂「議會」則只有個別的「協議權」,形同虛設。據學者分析,與歐洲各國君主立憲相比,明治憲法為日本天皇所保留的權力是最多的,共達十二項大權。而與日本明治憲法相比,晚清的《欽定憲法大綱》,其十四項君權又大大超過日皇。比如,明治憲法規定,在議會閉會期間,天皇所發佈的緊急敕令可代替法律,但議會重開後若得不到議會的批准,則政府須公佈敕令失效。而清政府的《欽定憲法大綱》則改為「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即議會無否決權;又比如明治憲法規定:「天皇宣告戒嚴,戒嚴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規定之。」《欽定憲法大綱》則明確改為皇上有「宣佈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相反,「臣民權利義務」,則遠不如明治憲法。明治憲法共列有十五條,而清廷的《欽定憲法大綱》卻根本未將其作為正式憲法條文,僅將其作為「附錄」,還簡化為九條,刪去了明治憲法中臣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書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當之禮貌並遵照所定規程,得實行請願」等條款,而增加「依舊例輸納賦稅」的義務。對於所謂「臣民權利」,祗籠統地說在法律范圍內,享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擔任公職等權利和自由。(請注意:這是基本人權,絕不應該視為恩賜!)而強調「臣民有納稅、當兵、遵守法律的義務。」
以上的事實清楚地說明了,晚清所謂「君主立憲」其目的祗是為了挽救瀕臨滅亡的君主專制,根本不是給人民權力,還政於民,談何政治改革?邵先生所說的「實質性改革」、「朝野良性互動」、「以消弱君權為目標」、「從限君走向虛君」等等,不知從何說起?根據何在?請拿出事實來!
當然,我們也不能絕對否定晚清《欽定憲法大綱》的進步意義,無論如何,和數千年的絕對皇權相比,畢竟首次引入了國會的概念,也首次賦予了臣民有限的自由。但絕不可以因為極有限的量變,就斷言已經產生了質變。即使處在大陸言論不自由,諸多禁忌的情況下,大陸學者都沒有像邵先生這樣將晚清《欽定憲法大綱》捧上天!有學者指出:「維護君主主權是《欽定憲法大綱》的基本價值觀與出發點,限制皇權祗是在不損害皇帝主權的前提下,在非常有限的范圍內存在的。」[4]

二,邵先生說:「載澤在第二次奏請立憲的秘折中說:“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兩宮閱後,俱為之動容。不久,朝廷下詔,正式宣布預備立憲。這時,朝廷真立憲也好,假立憲也罷,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

筆者覺得邵先生未免有些幼稚了,如上所述,當年立憲改良派和頑固保守派之爭,爭的不過是如何才能保住大清皇朝。載澤奏請立憲的秘折稱:「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不過是為表忠心,說明自己贊成立憲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而是為了永保大清江山!若真有「兩宮閱後,俱為之動容」,也祇是為有如此忠心的大臣而「動容」,絕不是為中國人民得到民主,得以參與管理國家而「動容」(若有的話);為大清江山有可能通過君主立憲永保而「動容」,決非為中華民族從此可以融入世界民主潮流而「動容」。
至於邵先生說「朝廷真立憲也好,假立憲也罷,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就更難以理解了。當年以士紳為主的立憲派都指其為「假立憲」、「偽立憲」,連邵先生極力推崇的立憲派首腦梁啟超都斥之為「吐飾耳目,敷衍門面」(5),更不要說廣大民眾和革命派的反應了。怎麼能說「祗要讓立憲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並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為轉移」呢?請問:這個「自己往前走的力量」來自何方?能來自假立憲的清廷嗎?如果清廷真有這個「自己往前走的力量」,那又何必假立憲呢?何不來個真立憲?顯然,這個「往前走的力量」不是「自己」的、不是主動的,而是別人的,被動的。這個別人就是人民,就是革命!
事實上,雖然其後清廷宣佈將立憲預備期從九年改為六年,承諾提前於1912年頒佈憲法,1913年召開國會,並且公布「逐年籌備事宜清單」,時間表和路線圖不可謂不詳盡矣!可是,歷史已經不願意給清廷這一緩衝時間了。1911年5月18日清政府違背滿漢對等的原則,成立以皇族為主的貴族內閣,激怒了全國人民。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11月3日清廷公佈《重大信條十九條》(簡稱《十九信條》,實為臨時憲法),大幅削減君權,增加民權,但是為時已晚,憤怒的中國人已不再接受,他們要求實現民主共和。這才是「往前走的力量」!邵先生的意思是否說:既然已經迫使滿清政府削減君權,增加民權了,就適可而止停止革命吧!你為什麼不站在人民的立場想一想:如果放下武器了,滿清再來一個鎮壓太平天國怎麼辦?當局勢穩定後,滿清反悔怎麼辦?既然人民大眾開創了一個可以表達自己願望的局面,為什麼要走回頭路?為什麼不可以一舉結束數千年的封建統治,開創民主憲政的新局面?(後來因各種內外原因使中國民主進程拖延了大半個世紀才得以在台灣實現則如此無關,另當別論。)
不但晚清如此,今天的中共也如此。中共建政後立了四部憲,修改六次了,誰都知道,中共憲法名義上規定「國家最高權力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實際上這個「最高權力機構」,不過是一個舉手如儀的橡皮圖章而已,實質權力只屬於中共一黨的「政治局常委」,等同晚清的「皇族內閣」。一言蔽之曰,中共憲法「名義上一切屬於人民,實際上人民一無所有」。用邵先生的話說,中共早就「讓立憲上了道」了,可是,六十年來,中國有民主嗎?人民有自由嗎?請邵先生告訴我,「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在哪裏?
筆者認為,今天的中共還遠不如一百年前的晚清,後者的《欽定憲法大綱》雖然皇權大大多於民權,倒是動真格的(真要實行),前者的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卻是裝門面的(說說而已)。後者好歹還有一個路線圖和時間表,並且還一再提前,前者不但一概欠奉,還公然聲稱「絕不搞西方多黨制,三權分立,議會政治那一套」……那麼為什麼一百年前還會爆發辛亥革命,而如今沒有一點革命跡象呢?竊以為原因很多,比如一百年前的滿清政府,一再戰敗,割地賠款,威望盡失,今天的中共正在「崛起」,不惜使用廉價勞力破壞環境的末日戰略拚命「保八」,對內以求寵絡和麻痺人民群眾,平息他們的怒火,對外則虛張聲勢,滿足憤青們的民族自尊心;又比如一百年前的滿清政府是一個外族政權,「政權掌握在滿族手中,形成特權階級,極容易引起佔人口大多數的漢族不滿」(6)因而孫中山「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就很容易吸引群眾,形成辛亥革命的民族條件。而今天的中共政權是漢人政權,其他民族很難形成挑戰,即使疆藏民族自治是定時炸彈,還未到真正爆炸的時候……。但是歸根到底,筆者不客氣地說一句:很可能是民主日益普及,資訊日益流通的今天,我們人民大眾自己的民主意識和訴求反而倒退了,沒有像一百年以前那樣給統治者造成巨大的壓力。否則,好像今天中共政權信仰的缺失,治國的無能,官場的腐敗,民怨的積累不但遠超百年前的晚清,而且世所罕見,若放在一百年前的中國,或放在今天其他國家,這樣腐朽的政權早就被推翻了。因此,筆者覺得中國之所以直至今天仍然沒有民主,不要怨天尤人,只怪人民大眾自己不爭氣。

三,邵先生說:「以消弱君權為目標的立憲篇章是自梁啟超始,……梁氏的立憲舉措,遠觀乎英而近取諸日。英式的君主立憲是目標,日本的做法則是抵達這一目標的路徑。」
這也明顯與史實不符,請看大陸學者是怎麼說的:「1907年9月9日,慈禧派三名大臣,分赴英、德、日考察,最後朝廷根據各人考察報告,認定英國制度不切實際,不能仿效,因為它是建立在英國傳統之上,沒有成文憲法。實際上英國制度對於君權有嚴格的限制,也不合清廷胃口;德國普魯士憲法雖然已有典章,但僅僅在帝國議會通過後就立即施行,清廷認為是強加於皇帝,不尊重皇帝的最高權力;祗有日本憲法,既已集編成典,又絕不侵犯皇家特權,事先既不受公眾審查評論,皇帝公布憲法時還像是給國民的“恩賜”。事實上,當時日本的政體被後人稱之為“偽立憲絕對主義”(信夫清三郎著《日本政治史》),是傳統神權體制和家長制與憲法在形式上的嫁接。此外,日本的成功和強盛對當時的中國有極大的誘惑力,由此,不能不使他們覺得日本模式是一條終南捷徑。所以慈禧決定採用日本式憲法,全面保留皇帝特權。他們在此基礎上,採取立憲政體,實施“欽定憲法”(幾乎是明治憲法的抄本——筆者註), 此後的憲政改革秩序、憲法以及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等都“事事步趨日本”。」(7)「 日本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日本憲法在立憲國家中民權較少,專制成分最多。清廷在由專制政體剛剛開始向立憲政體過渡時,自然希望並且習慣於君主保留較多的權力,因此《憲法大綱》在許多方面抄襲了日本憲法是毫不奇怪的,它同樣根據“主權在君”的原則,由君主欽定,確定君主的最高權力。」[7]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時的德國和日本的君主立憲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君主立憲,而是一種偽君主立憲。道理很簡單,英國的立憲制度是民眾通過議會約束君主,而德國日本是君主放權給民眾,議會祗是輔助機構。看起來形式相同,但質完全是兩樣的(二戰後的日本君主立憲另當別論,它是類似於英國的君主立憲,屬於民主制度)。 也正是這個原因,清廷認定英國的君主立憲是不符合中國實際的,因此不能仿效。事實上,其中關鍵原因是,英國國王雖然也可以世襲罔替,但英國議會對君權有極其嚴格的限制,實際上是國王臨朝而不理政,政權歸於議會的虛君制君主立憲,這顯然是不合清廷胃口的。」[3] 「最後比較下來,清廷最中意的還是日本的憲政。畢竟,中日兩國一衣帶水,同文同種,有著類似的社會結構和民族心理,歷史上兩國 也多有了解和交流,移植日本制度似乎相對可行。最重要的是,日本“立國之方,公議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無不通之隱,君有獨尊之權”。也就是說,日本的憲政絕不侵犯皇家特權。」[3] 「後來成為知名“賣國賊”的陸宗輿也是當時緩行立憲派的一員。在他看來,立憲派認為日本明治維新是立憲改革的觀點純粹誤解。陸宗輿當年曾留學於日本, 在當時也算得上是個日本問題專家,他的見解和眼界在當時還是較為開闊的。他認為,明治維新推行的其實還是專制政治,而不是什麼“民權政治”。」[3]
以上摘引的大陸學者著作,清楚地表明了一百年前滿清王朝以日本明治憲法為藍本,推行君主立憲,並不是如邵先生所說,「以消弱君權為目標」,恰恰相反,《欽定憲法大綱》是企圖以立憲的形式,將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其他所有大權盡歸皇上擁有,祗是「恩賜」一些基本人權給予全體臣民。一百年前的滿清君主立憲,也絕不是以英國為目標,而是相反,排斥英式虛君政體。現在有些中國公共知識分子大力提倡走日本明治維新、改良立憲的道路,認為這是中國達致民主的最佳選擇,其實是錯誤的。且不說當年的明治維新並非完全的和平非暴力,數十年間發生過大大小小多場戰爭(請參閱拙文「革命不是魔鬼,改良不是唯一」,在此不贅)。而且,明治維新並沒有讓日本實現民主憲政,明治維新後,日本長期處於天皇和軍人共治的軍國主義狀態,直至二戰結束,麥克阿瑟將美國民主移植日本,才完成了政制民主化。日本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功臣並非明治維新,而是美國麥克阿瑟將軍。因而,筆者認為一百多年前的明治維新根本就不應該作為今天中國效法的榜樣。
四,邵先生說:「革命排斥立憲,以致造成了一個百年來的革命世紀。倒是在他們之外的袁世凱看得清楚,他說滿清是一棵將近三百年的老樹,鬧革命的都是年輕人,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搞君主立憲的人懂得拔樹卻又沒有力氣。是的,百十年來,在政治激情與政治理性的頡頏中,后者豈止無力,簡直是一次次宿命性地敗北。」
筆者認為,革命並不排斥立憲,英美革命不用說了,即以中國為例,民初至今不能說沒有立憲,推翻帝制建立民國以後,先後頒布過七部憲法或憲法草案。中華民國創立伊始,就頒佈「中華民國臨時憲法」,蔣介石先生也在外戰內戰硝煙彌漫之中,於1931年頒佈「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46年1月召開了包括共產黨在內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了「憲草審議委員會」,由國共雙方共同舉薦民社黨張君勵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1月由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共產黨、民盟拒絕出席)。若是尊重歷史,就不能說「革命排斥立憲」。只不過限於長期處於戰爭狀態,戰後又淪為共產專制,因而中國民主化拖延了半個世紀以後,最終才得以在台灣實現。
說到袁世凱,說他「看得清楚」,「滿清是一棵將近三百年的老樹,鬧革命的都是年輕人,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自稱「搞君主立憲的人懂得拔樹卻又沒有力氣。」更是顛倒黑白。
事實是袁世凱是一個擅於鑽營投機的兩面派,一方面參加「強學會」,發表進步言論,另一方面又向慈禧太后告密,出賣戊戌變法。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宣告成立,各省代表公推孫中山為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而身在北京擁重兵的袁世凱對此很不服氣,一面挾天子令諸侯,一面借革命威迫朝廷,左右逢源,虎視眈眈。為國家民族而非個人權位,孫中山承諾袁世凱:衹要能說服清帝退位,並來南京就任,就將大總統之位讓給他。2月12日,清末帝宣統退位,國會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但堅持袁到南京就職。還派出專使團北上迎袁來寧。北京忽來「兵變」,袁借口維持秩序,拒絕南下。再者,孫中山在讓位袁世凱之前,就力圖以實行內閣制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限制袁世凱獨攬大權,實現其三權分立和五權憲法的理想。當時的國會多數黨國民黨興致勃勃準備組閣,可是,袁世凱將宋教仁暗殺了。1914年1月,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會,不但取締國民黨,連保皇黨梁啟超與國民黨激進派章太炎合組的進步黨也被取締,禁止政黨活動,各黨領袖人物逃亡日本;2月,解散各省省議會;同月,內閣辭職。此後袁認為「人民濫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認識尚在幼稚時代」(一如今天中共所說——筆者註),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於5月推出「中華民國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6月,裁撤各省都督,設「將軍督理軍務」,由(中央)將軍府分遣。之後再修改總統選舉法,使總統可無限期連任,而新任總統亦由在任總統指派,袁世凱成為了真正的獨裁者。以上歷史事實及後來發生的袁稱帝已經充分表明袁根本不想走民主道路,他一心重走封建帝制老路,將中國社會拉向後退。即使今天中共有意想為袁世凱平反,也抹煞不了他稱帝八十三天的醜惡的歷史,不明何以邵先生會說袁世凱「看得清楚」(他在侍機而動),「懂得拔樹」(推翻滿清),「卻又沒有力氣」(他一面挾天子令諸侯,一面借革命威迫朝廷,左右逢源,權勢一時無兩)。而「鬧革命的有力氣卻不懂如何拔樹」(滿清王朝不是被辛亥革命推翻的嗎)?

綜上所述,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一,清末的君主立憲《欽定憲法大綱》是想用立憲的手段延續封建王朝,絕非實行民主憲政。二,如果統治者沒有誠意讓出權力,還政於民,政制是不可能自動向前走向民主的。三,一百年前滿清效法日本明治憲法,排斥英式虛君立憲,是為了獨攬大權。四,革命並不排斥立憲,革命後能否實現民主憲政,關鍵在於領導者和人民大眾是否有強烈的民主意識。

一百年後的今天,邵建先生不厭其煩地鼓吹「君主立憲」,指責辛亥革命,不知有何現實意義?可否請邵先生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你到底是什麼意思?你真正想說的是什麼?

(寫於2010年3月6日-12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3月14日「自由聖火」,轉載請註明出處)

附註:
[1] 「考察宪政大臣达寿自日本归条陈宪政事宜」,《光绪政要》(卷三四)
[2] 《辛亥革命》,第四册,第24页。
[3] 新浪文化《帝國凋零:晚清的最後十年》。
[4]《政法論壇》2009年第3期韓大元先生「論日本明治憲法對《欽定憲法大綱》的影響」
[5] 张晋藩、曾宪义:《中国宪法史略》,北京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
[6]錢穆《清代政治淺析》
[7]笑蝶:「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
附錄:邵建「革命排斥立宪」 (2010-3-3)
光 绪26年是公元1900年。年初,清廷有这样一道上谕:“前因康有为、梁启超罪大恶极,叠经谕令海疆各督抚悬赏购缉,严密缉拿,迄今尚未弋获”;因此,今 再次“着即北洋、闽、浙、广东各督抚,仍行明白晓谕,不论何项人等,如有能将康有为、梁启超缉获送官,验明实系该逆犯正身,立即赏银十万两。”两颗人头十 万两,梁启超头上就有五万。然而这价值五万两的梁氏脑袋,此刻正在勾画五年后清廷五大臣出洋考察事略。
1905年,清廷在朝野立宪风潮的压力下,同时也是在直隶总督袁世凯的直接奏请下,决定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 宪政,由此揭开清末新政中最具实质性改革的一幕。这一幕是朝野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朝廷不论,在野推举宪政最力的便是身为逋犯的梁启超。1900年梁启超 的《立宪法议》标示其宪政思想成型,这一年梁氏年仅27.以前他追随他的老师康有为从事维新运动,从维新到立宪,不过几年间,任公在思想上开始逐步脱离康 有为而自成机杼。很显然,康是以前维新运动的领袖,但任公却是几年后立宪运动的领袖,尤其在言论表现上,他已堪执知识界立宪之牛耳。正如当时媒体指出“昔 者维新二字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今者立宪二字又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如果说维新二字我们今天一眼看去尚不知其所指,但立宪二字的政治指向却非常明 确。这是20世纪中国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场政治改革,可惜它十年怀胎,未能一朝分娩,反而流产于它的对立面同盟会和清廷。
中国立宪话语虽然早于戊戌维新时就出现,但那时未得要领、流于空泛,转过世纪以来,立宪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时代主题, 并逐步从限君走向虚君。因此,以消弱君权为目标的立宪篇章是自梁启超始,梁的立宪思想又是自《立宪法议》始。该文不仅是后来立宪运动的理论指导,同时也是 它的运作大纲。从运作角度,梁氏的立宪举措,远观乎英而近取诸日。英式的君主立宪是目标,日本的做法则是抵达这一目标的路径。日本明治维新是1868年开 始,正式公布宪法是1889年,期间20余年属于预备立宪。参此,任公倡议清廷下诏以二十年为限,实行宪法政治。因日本明治之后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梁启 超隔海向清廷提议“宜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另外“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 于宫中,草定宪法”。其次,“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复次,“草稿既成,未即以为 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皆得辩难讨论”,五年十年之后,由此形成定本,“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
这是梁任公世纪初的立宪初步。可以看到,几年后的清廷实际上是逐步照行。1905年五大臣出洋,几乎就是踩着任公的 规划往前走。更让人拍案惊奇的是,五大臣回来后的宪政考察报告,经由随同出洋的熊希龄暗中牵线,竟以任公为主笔来完成。这不奇怪,当时国人中最具宪政知识 的,非任公莫数。五大臣等为妥善交差,亦以梁氏执笔为其最宜。后来,载泽在第二次奏请立宪的秘折中说:“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两宫 阅后,俱为之动容。不久,朝廷下诏,正式宣布预备立宪。这时,朝廷真立宪也好,假立宪也罢,只要让立宪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并不以朝廷的真假 意志为转移。
上个世纪前十年,是中国宪政发展的大好时光。但,历史最终没有选择梁启超,正如梁启超最终没有选择革命(梁此时一度 倾向革命)。革命排斥立宪,以致造成了一个百年来的革命世纪。尽管如此,梁的立宪思想对我们今天来说依然是弥足珍贵的思想遗产。只是长期以来一顶保皇之 帽,我们早已把它给否定了。其实,还是在维新时清廷中人都能看出保皇乃是“保中国不保大清”。但,满人不信汉人信,革命派为挤兑立宪派,以保皇帽子相扣, 外加民族主义的排满号召,果然把青年吸引到自己阵营中来。一次次发起几乎是屡败屡战的暴动,让梁启超眼见年轻鲜活的生命倏忽而逝却徒唤奈何。倒是在他们之 外的袁世凯看得清楚,他说满清是一棵将近三百年的老树,闹革命的都是年轻人,有力气却不懂如何拔树;搞君主立宪的人懂得拔树却又没有力气。是的,百十年 来,在政治激情与政治理性的颉颃中,后者岂止无力,简直是一次次宿命性地败北。

Sunday, March 14, 2010

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感謝貴刋發表拙文「沒有民主,何來憲政?」,商榷邵建先生的「唯立憲論」和「民主的專制論」,意猶未盡,還有一些話想說出來請教邵先生和廣大讀者。我想,邵先生之所以有這兩個論點,原因之一很可能因為其矛盾分類有誤。邵先生將君主與民主視作一對矛盾(國體)、立憲與專制視作另一對矛盾(政體),竊以為結論成疑,很值得討論。

筆者認為,就國體而言,君主應與共和為一對矛盾;就政體而言,民主應與專制為另一對矛盾。

查《大英百科全書辭典》(讀者文摘遠東有限公司、台灣百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版,以下簡稱《百科》):「共和制:泛指國家元首和國家權力機構由選舉產生的政治制度,與君主制相對。共和國:實施共和制的國家,與君主國相對」;「君主制(即帝制):以君主(國王、皇帝等)任終身國家元首,國家權力掌握在世襲君主及皇族手中的政治制度。君主國:實施君主制的國家,與共和國相對」。中文《辭海》(1989年香港中華書局、上海辭書出版社)則解釋說:「共和:共同執政」,「君主:君為主宰」。兩本辭典均指出:君主國體包括:君主分封制、君主專制制、君主立憲制等。共和國體包括:總統制、內閣制、混合制、兩院制等等。

《百科》:「民主: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施政以民意為準則,國民依法選舉民意代表,以普選和代議制直接間接管理國家。」「專制:由最高統治者(君主或獨裁者)憑個人意志一人獨自操縱政權,獨斷專行。」《辭海》:「民主:以多數人的意志為政權基礎,承認全體公民自由平等的管治形式和國家形態。」「專制:立法、司法和行政全由一國元首獨攬大權,其特徵是國家統治權由一人獨斷專行,缺乏分權機制。」即使大陸出版的《漢語大詞典》也指:「民主:指人民有參與國事或對國事有自由發表意見權利的政治制度。」「專制:由少數人統治(寡頭政治)或一個人統治(獨裁專制)國家,獨斷專行。」「專:獨;制:斷也。」以上各辭典的「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條目,均指是互相對立的。

邵先生卻將民主與專制分列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君主與民主、立憲與專制),從而得出專制與民主無關,甚至出現「民主的專制」;唯有「立憲」才能根除專制的結論,(對此,筆者在其他文章中已發表看法,在此不贅,有興趣的讀者請參閱筆者博客)。筆者認為正相反:民主與專制不但密切相關,而且唯有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因為如果一個國家的統治者,他的權力來源不正當不合法,不是來源於人民的授權,而是來源於超自然(自稱天子或君權神授,如民國之前的各朝各代)或者來源於暴力(戰爭或戰爭威脅,所謂「槍杆子裏出政權」,如中共政權),他們必然對人民大眾無所敬畏,對人民大眾為所欲為,他們總以為權力是上天給的,或者是老子打下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民大眾只不過是「屁民」,不過是一群奴才,頤指氣使,予取予求,「民可使由之」,人民大眾只配乖乖地做順民,根本沒有資格過問國事,由這些人來掌握政權,必然會實行專制,不是君主專制就是獨裁專制。相反,如果執政權來自於全體公民定期的選舉,來自於人民大眾的有限授權,他們必然要對全體公民負責,他們的施政必然會以民意為基礎。為了防止執政者為所欲為,或者有時「好心辦壞事」,在這種國家,人民大眾早已設定了分權機制,不管誰上台,都必然要受到民意機構和輿論的監督。在這種制度下,無論誰上台執政,都不可能獨斷專行,重要議題必須議會通過,而議會裏仍然有反對黨的代表。因為選擇統治者的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可以通過定期的選舉,將不稱職的執政者趕下台。這就是民主,因此,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筆者認為,雖然中國大陸至今仍然沒有民主,但畢竟推翻君主制實行共和制近一百年了,現時有些知識份子重提一百年前的「康梁道路」、「君主立憲」,已無多少現實意義,中國不可能再走回頭路到君主制。有些人甚至藉此否定辛亥革命,就更加錯得離譜。筆者完全相信,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是為了給中國人民帶來自由民主,原因之一就是孫先生是一個受過西方教育,遊歷過各國,具國際視野,對西方民主有深刻認識的人,而不是像毛澤東那樣既坐井觀天,又夜郎自大,對西方民主毫無認識的土包子。只可惜國民的民主素質跟不上,加上種種內外原因導致延誤了大半個世紀才得以在台灣實現。現在我們中國人應該討論的不是君主制還是共和制這個國體問題,而是應該討論民主還是專制這個政體的問題,集中力量探討中國民主化道路,討論如何才能夠實現民主憲政,只有有了民主,才能夠根除專制的禍害。

筆者個人的看法,像上世紀毛澤東共產黨那種全面內戰暴力革命不應該再發生,也不可能再發生了。將來中國大陸實現民主化演變,很可能借鑒台灣的模式。因為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不合時宜的政治制度已經成了絆腳石,社會各階層的政治訴求必然日益高漲,勢必形成強大的民主力量和黨外公民運動,迫使中共統治者不得不進行政治改革。加上中國大陸特有的黨內鬥爭、錢權勾結、貪污腐敗、民怨沸騰,在在都比當年的台灣更尖銳激烈,因此發生「顏色革命」(非緩慢改良,也非大規模暴力革命)的可能性極大。我們應該做的和所能做的就是怎樣來壯大民主力量,形成強有力的公民運動,而不是哀求中共「立憲」(他已經立了四部憲法,作了六次修改了),也不是追求保留中共特權為前提的有限民主;當然,即便將來民主化成功了,也不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像共產黨當年殘殺已放下武器的國民黨及迫害他們的家屬一樣,全面清算所有的共產黨人(對犯下反人類罪的罪魁禍首和鯨吞人民財富的大貪應循法律追究),而是應該向台灣人民學習,把共產黨改造成為一個遵守法紀的政黨,允許他們保留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甚至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等,讓他們平等地與其他政黨競爭,如果能夠重新得到人民的信任,也可以憑選票上台,像台灣國民黨一樣,那才是中國大陸真正民主化的開始。

綜上所說,筆者認為,邵先生所說的「不問國體,自問政體」、「不問誰掌握權力,祗問如何使用權力?」「民主不但和專制無以構成對立;而且民主本身就有專制的可能。」「憲政,祗有憲政 才是專制制度的致命之扼。」不是理論推斷錯了就是實踐檢驗証實錯了。民主不但和專制息息相關,而且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

以上筆者一孔之見,歡迎批評指正。

(寫於2010年2月26日,3月8日修改,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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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3月10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Wednesday, March 3, 2010

林公公空口講大話

看了電視直播林瑞麟昨午出席「政制向前走大聯盟」諮詢會上的講話,簡直難以置信香港竟然還有如此恬不知耻厚臉皮的人,而且還是一個按月享用數十萬公帑工資的政府高官,居然空口講大話而臉不紅心不跳。他說:「中央已為本港普選開足綠燈,對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普選,已有實在及明確的把握,本港具充分條件逐步達致普選。」他強調:「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都有憲制責任,為本港達致民主普選。有信心按照人大常委及基本法的決定,本港最終可落實普選。」
這簡直是空口講大話!既然「人大常委開足綠燈」,為何兩次濫用權力「釋法」完全中止立法會直選議員數目逐屆增加?為何要為特首選舉設置預選機制,將「選舉委員會」變身為「提名委員會」?為何港府連最簡單明確的雙普選路線圖和時間表都沒有?為什麼不敢承諾特首提名門檻不高於2007年?為什麼不敢承諾最終取消功能組別?若果是真心實意2017年和2020年達致雙普選,其實很簡單,根本不需要搞出一個複雜無比的游花園假民主真翻叮所謂的「咨詢方案」,只需如此:
一, 特首選舉:2012年提名門檻按照2007年,由800人「選舉委員會」提名,只須獲得100人提名,即可成為候選人,交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2017年修改基本法,取消提名委員會預選機制,採用國際通用的參選基本條件如:在香港出生、中國籍公民、三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心智正常、自願參選均可成為候選人,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
二, 立法會選舉:2012年直選議席40席,功能組別20席;2016年直選議席50席,功能組別10席;2020年全部直選議席60席,取消功能組別。
這不是很簡單嗎?為什麼要搞得那麼複雜?曾蔭權、林瑞麟絞盡腦汁搞出一個所謂「咨詢方案」,明眼人一眼就看出不過是一個帶人游花園的假民主方案,政制改革根本沒有向前,若硬要說行了一步,不過是打橫行了一步。透過這個拖延了大半年才扭扭擰擰露面的假民主真翻叮方案,北京背後的指示如同2005年,簡直呼之欲出:「特首提名門檻比例不變」,所以才有800選委要取得100提名和1200選委要取得150提名,1/8比例不變這種所謂的「向前進」的騙人花招;「立法會功能組別比例不變」,所有才有直選議席和功能組別各增加5席,各佔1/2比例不變所謂的「增加民主成分」的障眼法。這樣騙人的「咨詢方案」也太低能了,連小學生都算得出來「民主成分」有沒有增加?只能騙騙沒有文化的公公婆婆。曾蔭權、林瑞麟拿出來欺騙創造了世界經濟奇蹟的香港人,簡直是對我們最大的侮辱。
1997年香港回歸之時,鄧小平江澤民還沉浸在「祖國統一大業」的慶功興奮中,「只要換上國旗,什麼都好商量」,於是,基本法中訂明前三屆立法會直選議員從20、24和30遞增,魯平親口說「十年以後政制改革就是你們香港人自己的事情了。」親共政黨民建聯、自由黨等均將2007、2008雙普選納入政綱。1998年香港特區政府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給聯合國的報告書第Ⅱ部第五段寫道:「香港第一屆立法會已在九八年選舉產生,這屆立法會其中的二十名(即三分之一)議員通過普選產生」,該報告第四六一(b)段信誓旦旦地說出以下一段話:「功能界別制度只是一個過渡安排。一如《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要全部立法會議員皆由普選產生。」
十年光陰轉眼即過,回歸的慶功興奮過去了,北京驚覺香港的雙普選和民主化波及大陸,動搖了他們的專制統治,於是,言猶在耳,甚至白紙黑字都可以賴得一乾二淨!北京放出空氣已經承諾的2017年特首普選要設「提名委員會」預選機制,2020年立法會普選要保留功能組別。香港的奴才立即跟風,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說:「功能組別的存在有其歷史的原因,二十多年來,它有自己的作用,是社會各方面的代表,所以,功能組別也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譚惠珠說「普選定義由中央決定。」「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更離譜,她完全忘記了喬曉陽在香港公開答應過:2017年「可以」普選特首,2020年「可以」普選立法會,居然說:「中央未能決定何時實行普選」,原因是「政改方案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言下之意是「誰叫你們不通過政府(假普選假民主)政改方案!將沒有普選的責任推給立法會和香港市民。連許多獨立專家學者都驚呼:北京答應給我們的「雙普選」很可能是假普選!曾蔭權、林瑞麟給港人上了寶貴的一課,就是告訴我們,北京不會給我們真普選,港府也不敢給我們真普選,香港人要真普選,惟有靠自己團結起來奮力爭取!
(寫於2010年1月25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10年3月號「爭鳴」雜誌)

Thursday, February 25, 2010

沒有民主,何來憲政?——商榷邵建先生「唯立憲論」和「民主的專制論」

近年來在海外網站上不斷看到有人哀嘆百年前中國人沒有走「康梁變法,君主立憲」的道路,不幸錯誤地發生了辛亥革命,導致北洋軍閥專政、國民黨專政乃至共產黨專政,百年後仍然沒有民主。筆者不明白:

一,百年前國人也不是沒有嘗試過走變法改良的路,可是頑固的慈禧太后血腥鎮壓了「戊戌變法」,在內憂外患之下,不得不宣佈「預備立憲」;人民大眾當真了,被迫之下只有公布路線圖和時間表;人民大眾等得不耐煩了,就只有宣佈提前實行;再被逼得沒法了,就拋出一個皇權大大多於民權的「欽定憲法大綱」,成立一個「皇族內閣」,企圖蒙混過關;直至辛亥革命的槍聲響了,才不得已頒佈「重大信條十九條」,削減皇權增加民權,已經為時已晚。這是歷史事實,中國之所以未能走上以改良實現民主憲政的道路,罪在清王朝,能怪老百姓嗎?能怪孫中山和辛亥革命嗎?
二,一百年後翻出百年前的舊帳說事,有什麼現實意義呢?清朝滅亡已一百年,其末代皇帝溥儀也早已「無後為大」,何來的「君主」?如何「君主立憲」?筆者懷疑這些康梁徒子徒孫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念茲在茲的「君主立憲」,弦外之音是否「黨主立憲」?

筆者與邵建先生素不相識,對於他的上述觀點,曾經不揣冒昧寫過多篇文章與之理論(請閱筆者博客)。近見邵先生大作「清末与民初的两种政治学」(簡稱邵文,見附件),再次借梁啟超之口闡述其「唯立憲論」,筆者欲借貴刋一角一抒己見,向邵先生及廣大讀者請教。

邵文要點是:一,君主與民主是一對矛盾,均屬國體;二,憲政與專制(邵稱立憲與非立憲)是另一對矛盾,均屬政體;三,「民主不但和专制无以构成对立;而且民主本身就有专制的可能。」四,因此,「宪政,只有宪政 才是专制制度的致命之扼。」

邵先生的這些論點其實在其一系列大作中早已反復表述過,筆者也曾以「也說國體與政體」(也文)、「君主立憲還是黨主立憲?」(君文)等文章質疑過,未見回應指教,仍是各說各話,筆者惟有擇其要點加以論述,再次向邵先生請教。

筆者在「也文」中回顧了「國體、政體」論的歷史,其首創者為日本國權主義憲法學家穗積八束。滿清政府兩次派大臣出國考察立憲,第一次貴族大臣載澤在日本請教伊藤博文首相,回國後,據此以「相位旦夕可移,君位萬世不變」勸說清廷效法日本君主立憲。第二次派學部右侍郎達壽再赴日本考察,長達一年,回國後在復命上奏文書中首次引用「國體、政體論」和「欽定、協議、民定憲法論」亦以日本明治憲法為例,說明採行立憲的政體可以照樣維持君主國體。其要害就是保皇,而非還政於民,這樣的「立憲」必然導致專政,絕不可能民主。

筆者另在「君文」及其他文章中說過:「立憲」要看立什麼憲?立的憲是否能實行?並舉出晚清的《欽定憲法大綱》和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例:清廷1908年9月公布的《欽定憲法大綱》二十三條中竟然有十四條是關於「君上大權」,民權幾乎沒有!其中「君上大權」明文規定:「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係,永永尊戴」、「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幾乎所有的國家大權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上,而所謂「議會」則只有個別的「協議權」,形同虛設。請問邵先生:這樣的「君主立憲」能不專制嗎?中共建政以來頒佈了四部憲法,六次修改,竟然明文規定國家要由某一個黨來領導,某兩個階級為「基礎」,實行某某階級專政。世所共知,民主國家是屬於全民而不是屬於某一個黨,某兩個階級的;全體公民一律平等,不能由某一個階級對其他階級實行專政!即使從字面上看,這樣的憲法也是專制的。至於其他裝門面的所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遷徙自由、通訊自由等等,有哪一條真正實行過?若有言論自由,劉曉波就不會關入大牢了!請問邵先生:立這樣的憲,行這樣的憲,就等於消除專制?這樣的「宪政」「才是专制制度的致命之扼」?筆者認為,不是祇要「立憲」就能根除專制,相反,君主立憲、黨主立憲必然導致專制;也不是民主與專制毫不關連,只有民主才能消滅專制。

邵先生在其他文章中舉出了英國日本為例,說「君主立憲」可以消除專制,其實,若詢問世人,英國日本是君主國還是民主國?相信大多數人會答民主國,因為在這些國家中,其君主祗具象徵意義,毫無實權,更不用說國家大權了。請問邵先生:共產黨願意像英女皇和日本天皇一樣交出所有權力給予民選政府嗎?

再說邵先生所舉出的例:「四川两位返乡农民工因感冒被同车人疑为甲流,凌晨时分,当大巴驶入高速公路旁某一服务区时,全车近三十人开始讨论,是否要让这两人继续留在车上。最后,大家举手表决,全数通过让两人立即下车。于是这两位可怜的农民工被强制拖出车外, 车子载着其他乘客扬长而去。」來說明確有「民主的專制」。筆者不敢苟同,因為:

一,我們所討論的「民主的專制」是一個政治範疇的問題,是政治生活中長期發生的有必然聯繫的事物。你所舉的例子只是一個日常生活中偶然發生沒有必然聯繫的現象。這個例子中的「民主」與「專制」的概念與政治生活中的並不一樣。
二,這樣的事情祇會發生在中國這種沒有民主沒有法治的國家,不可能發生在西方民主國家。中國發生這樣的事情了,你就說有「民主的專制」,西方國家沒有這種事情(筆者在美國生活多年,對其人民和生活方式略有了解,他們比較自重,有傳染病不會到公眾地方去,在公共場合輕聲細語,不像中國人那樣大聲喧嘩),那是否可以說就沒有「民主的專制」呢?

依我看,邵先生所舉出的例子,與政治範疇內的民主與專制完全是兩碼事,只能說明中國沒有法治,人民沒有法治觀念。若按照民主國家的法律標準,這兩個患病的四川民工和其他三十位乘客是平等的,這三十個乘客無權將兩個民工趕下車,這兩個民工也完全有權拒絕下車。所有的乘客因為購了車票祗與汽車公司發生臨時契約關係:汽車公司收了錢,就有責任安全準時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則要遵守汽車公司的規定,服從他的指揮。如果其他乘客懷疑這兩個民工患傳染病,只能向汽車公司投訴,而不能直接向這兩個民工發號施令。汽車公司為了履行車票的臨時契約,保証全體乘客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作出判斷:如果認為兩個民工確有可能傳染其他乘客,可要求兩個民工下車接受檢查,若確有傳染病,有權取消他們餘下的旅程;如果沒有病,汽車公司則需要賠償這兩個民工時間金錢的損失。若果汽車公司判斷這兩個民工不會傳染疾病,未有要求作醫學檢查,而最後三十位乘客中有人確因這兩個民工染病,這些人則有權向汽車公司追討賠償。這些人在這件事情中的表現,不但完全與政治範疇內的「民主」與「專制」無關,而且恰恰說明了對法律的無知和濫用,說明中國離開法治國家還很遠。難怪邵先生的「民主的專制論」一出,就被人譏笑為邏輯混亂,彷若「貞潔的妓女」。

至於邵先生一貫強調的「只問政體,不問國體」,「不問誰掌握權力,祗問怎樣使用權力。」筆者在有關的反對文章中已經和邵先生詳細討論過,在此不贅(請閱筆者博客),令筆者不解的是,如邵先生這樣的學者,怎麼會有如此的邏輯思維?請問邵先生:一個封建王朝,以「君權神授」自命的掌權者,如一百年前的滿清,他們使用權力能不專制嗎?一個獨裁政權,以武力奪取政權的掌權者,如今天的北京政府,他們使用權力能不專制嗎?中共治下六十年的中國大陸所發生的種種災難,難道不都是專制的結果嗎?相反的,所有西方民主國家,他們的民選政府在使用權力的時候,敢專制嗎?能專制嗎?怎麼能說「國體與政體無關」、「誰掌握權力和怎樣使用權力無關」?恰恰相反,事實証明政體和國體、誰掌握權力和怎樣使用權力,民主和專制都有不可分割的聯繫。邵先生一系列文章所表露的觀點,人們有理由懷疑邵先生是否在拐彎抹角地告訴我們:不應該懷疑中共政權的合法性,不應該質疑他們掌權的永久性,共產黨是當然的永久掌權者,只要他「立憲」了,不用管他立的什麼憲?管他是否執行?中國就已經不再專制了,中國已經實現民主了,大家都不要再有所要求了。是否如此?筆者希望大家都來就此發表意見,共同探索中國民主化的道路。

(寫於2010年2月10日,2月11日修改)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10年2月25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附件:
邵建:清末与民初的两种政治学
具而言,这是指清末立宪运动时梁启超的政治学和民初新文化运动中《新青年》的政治学。如果《新青年》的政治学成为20世纪一百年来的政治学主流,那么,梁启 超的政治学因其梁氏“保皇”之名,早已被历史亦即一百年的革命史弃之如敝屣。当然,梁启超的落败,不在《新青年》时代,而是在清末。面对满清专制,以梁氏 为代表的立宪派和同盟会的革命派在日本的东京和横滨两地彼此颉颃、相互辩驳,听众就是当时留日近万人的青年留学生。结果这些热血青年以赴汤蹈火的姿态纷纷 倒向同盟会,走上了民主革命之途。于是,时代从满清变成了民初,《新青年》是民初政治混乱和政治失望的产物,和当年同盟会一样,《新青年》面对北洋专制, 依然是以民主的口号鼓舞青年。于是,无数青年抛头颅洒热血,从而铸就了20世纪血与火的历史。
从同盟会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青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构成了一个百年来的政治学谱系。这个谱系如果可以用一句话 化约,即张民主而反专制。直到今天,民主与专制的对立依然是我们在政治学上牢不可破的认知,以民主反专制也依然是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百年未变的制度诉求。这 样一种政治学模型已经凝固化了我们的思维,以致我们很难再接受与之不同的声音。但,这种声音依然存在,固然它早已被冻结在历史的深处,这就是梁氏的立宪政 治学。如果我们可以耐心听听他的声音,没准可以获得百年历史解读的一把新钥。
先抄录一下《新青年》关于民主与专制的表述,它来自该刊1919年7卷1号上的《实行民治的基础》:“民治主义 (Democracy),欧洲古代单是做‘自由民’(对奴隶而言)参与政治的意思,和‘专制政治’(Autocracy)相反。”不但相反,而且“凡是反 对专制的,特权的,遍人间一切生活,几乎没有一处不竖起民治主义的旗帜。”这里的民治即民主,《新青年》又称德先生。
就二十世纪而言,《新青年》是一种后来居上的政治学。但,在它十多年以前的世纪初,知识界执牛耳地位的则是梁任公的 政治学。还是在1900年,27岁的梁启超立宪思想逐步成型,写于此年的《立宪法议》,可以让我们看到和后来《新青年》远为不同的思想风貌,而且这种思想 在那个时代被广泛接受;尽管从功利角度,它在历史上是也仅是未结果实的智慧之花。
“有土地人民立于大地者,谓之国家。世界之国有二种,一曰君主之国,二曰民主之国。设制度施号令以治其土地人民谓之 政。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宪法之政,一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这是《立宪法议》的开篇,其中涉及政治学上的两对 范畴国体与政体。如果以《新青年》作比,可以看到,专制与民主无以构成对立,真正对立的倒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与君主。道理很显然,国家权力在君主之手,则 谓君主国,国家权力在民众之手则为民主国。于是,国体问题很明了,就是看国家权力握于谁手。但,不问权力握于谁手,都有一个比它更重要的问题,即权力如何 运用。这个问题在梁氏政治学那里属于政体范畴,由此区划出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立宪与非立宪。前者为宪政体制,后者则专制体制。这两种体制的区别:“立宪 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有限与无限的标准是宪法:“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 皆共守之者也。”于是,梁启超的思路清晰了,以宪法为其限制,无论该权力是君主还是民主,都是宪政体制。如果不受宪法限制,无论该权力是民主还是君主,都 是专制政体。
也许,习惯了《新青年》政治学模型的我们,面对梁氏不免有点吃惊。民主不但和专制无以构成对立;而且民主本身就有专 制的可能。然而,梁氏政治学自有其来路,其元典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君主民主之分,正是从亚氏开始,而亚氏在讨论当时民主政治时,却也分明指出: “他们为政既不以‘法律’为依归,就包含着专制君主的性质。这就会渐趋于专制……”相形之下,《新青年》虽然火力十足、尽管一味向西,但却缺乏梁氏这样的 西方古典政治学的底蕴。延至今天,受《新青年》思想定型的我们,听到梁氏的声音不但舌挢不下,还从心理上排斥德先生居然可以专制的可能(笔者介绍过任公这 一思想,也听到了不少批评,其知识理路盖来自《新青年》)。
以上两种不同的政治理论,并非仅仅属于知识学,问题更在于它们将会导致两种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当同盟会以民主革命 反满清专制时,结果迎来的却是他们自己认为的北洋专制。同样,当《新青年》以民主革命反北洋专制时,反出的居然是国民党专制……。历史一节节地循环往复, 我们读懂了它所传递的隐秘信息吗。回到世纪之初,梁启超反专制的政治起点,就不是与君主对立的民主,而是和专制对立的宪政。梁氏看得逼真,宪政,只有宪政 才是专制制度的致命之扼。同样,只有宪政先行,才能获得可以避免专制制度的民主。
然而,百年历史,我们没有选择梁任公。
「民主中国 」 2010-2-2

Sunday, February 7, 2010

中國具備實現民主的公民基礎——復洪哲勝先生

前幾年當我給「民主論壇」投稿的時候,就曾經覺得很奇怪,為何哲勝兄對每一位投稿者都親筆回信,因為大陸人是沒有這樣的習慣和作風的,後來才知道他是台灣人。國共兩黨分別管治兩岸六十年,造就了完全不同的處事作風和道德行為,不由得令人慨嘆!「民主論壇」因經費及黑客入侵而停止公開發行,非常可惜。近日接到了哲勝兄傳來的大作「動武可能促變,民主還靠公民社會」(簡稱洪文)徵求意見,我非常同意他的觀點,唯有一些補充和討論意見如下:

我之所以要說同意哲勝兄的觀點,是因為哲勝兄不像有些人那樣,在推崇改良的同時完全否定革命,洪文自己歸納的兩個論點是:武鬥奪權可能變更政權;
社會擁有夠格公民才能造就優質民主。

我覺得需要提出補充和討論的是:

一,哲勝兄說:「社會擁有夠格公民才能造就優質民主。」我的理解是如果社會未擁有「夠格公民」(意思大概是大多數公民的民主意識和素質不高)雖然未能「造就優質民主」,但不等於不能實行民主。台灣就是一個例子,民主化走在公民的民主意識和素質前面去了,因此在民主化、普選和政黨輪替後,出現了兩彈奇案、選票疑雲、紅衫軍圍城、議會打鬥、總統貪腐等種種問題,筆者認為這些現象並不奇怪,更不可恥。數千年來中國人從來沒有享受過憲政民主,從沒有當過國家的主人,一旦實現了民主化,當上了國家的主人,當然還需要一個適應和學習的過程,這是大多數國家民主化必經之途。重要的是,台灣人民已經享有了大陸人所沒有的憲政民主,短短二十年,他們已經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有了長足的進步,逐漸學會了民主,學會了如何當主人,如何管理國家。這對於我們中華民族來說本身就是一個破天荒的創舉和劃時代的進步,台灣成了中國民主化的榜樣和燈塔。

和台灣形成對照的是香港和中國大陸,作為一個香港人,不知是否有偏見,總之我覺得香港拜英國一百五十年殖民統治之賜,公民的法治觀念和民主素質優於台灣:五十萬人大遊行秩序井然、二十萬人燭光晚會,地上片紙不留、歷次全民選舉,公平公正、願賭服輸,立法會內雖唇槍舌劍,仍然彬彬有禮(近年隨著激進派社民連入局,仿效台灣議會衝突,出現擲香蕉等也不過小巫見大巫)。論經濟發達、教育水準、法治觀念、國際化程度均居世界前列,無疑是中國最具實行憲政民主條件之地。可惜的是,在中共專制強權的壓迫下,至今雙普選仍遙遙無期(許多香港學者指出,中共應允的2017年特首普選和2020年的立法會普選很可能是假普選,種種跡象表明中共堅持特首選舉提名制和保留立法會功能組別制),香港人祗享有半吊子民主(祗有一半立法會議員由地區直選產生)。連中國大陸許多專家學者都呼籲將香港作為大陸民主化的試驗區,率先實行憲政民主。可是中共眼裏祗有權力,沒有民主,他們害怕香港的民主化會影響大陸,動搖他們的專制政權,千方百計阻撓扼殺。於是,香港成了民主與專制鬥爭的前沿,越來越多的香港人意識到,中國大陸沒有民主,香港很難獨善其身。最具條件實現民主的香港卻沒有民主化的機會,這不但是香港人的悲哀,更是國家民族的悲哀。

再說中國大陸,活在中共專制政權眼皮下,不但沒有台灣人所享有的民主,連香港人所享有的自由都沒有,看似最難實現民主。筆者覺得不然,正因為中國大陸的社會遠比香港黑暗不公,社會矛盾遠比香港劇烈,民怨遠比香港更大,雖然在中共的高壓下,民主呼聲未能充分表露出來,但實際上人民大眾渴求取消一黨專制、實現社會公平的願望更加迫切,更加強大,一旦有了機會,一定會像火山噴發一樣猛烈爆發。加上中共政權本身來自武力,他們的內鬥已經和將要不斷發生,而且勢必愈演愈烈,很可能成為引爆革命的導火索,這些都是大陸實現顏色革命的有利條件,也祗有大陸實現民主化了,香港才有可能真正民主化,台灣的民主化也才無後顧之憂。

二,洪文說「武鬥奪權可能變更政權」,「(美國)這樣的社會,一旦有了擺脫大英的外在統治,他們當然有極大的可能去順利構建民主。」這就說明了對於處在頑固拒絕實行民主的專制政權統治下的人民來說,要實現憲政民主,首要的條件就是要「變更政權」。美國實現今天的民主,其條件也是「擺脫大英的外在統治」。而要「變更政權」,唯一祗有革命。筆者認為,暴力革命的時代已經過去,現時的革命方式是顏色革命,因此毋須再擔心毛共那種為奪取政權不惜斷送上千萬人生命的國內戰爭會捲土重來。反之,像羅馬尼亞一樣,人民通過聲勢浩大的和平示威,軍隊倒戈,推到獨裁政權,在中國大陸非但不是沒有可能,而且可能性甚高。

哲勝兄給我的來信中說:「主觀努力要放在公民運動的推進,以便形塑由夠格公民構成的成熟公民社會。祗有這樣運動才能終結,給專政者足夠壓力去“被動”更換游戲規則,或者向專政者揮出鐵拳給出致命的一擊,並且,馴服一切即將可能想要重新騎在人民頭上的任何“公僕”或政府。」我完全同意。如果中國大陸維權運動和民主運動結合起來,發展成聲勢浩大的群眾運動,是有可能迫使中共實行政治改革的。但是,歷史証明很少有獨裁專制政權願意自動放棄權力還政於民,他們總是在群情洶湧的壓力下好像擠牙膏一樣,不情願地交出一點權力,混不過去了,又再擠出一點。就像晚清一樣,內憂外患之下,只有宣佈「預備立憲」;人民大眾當真了,被迫之下只有公布路線圖和時間表;人民大眾不耐煩等太久了,就只有宣佈提前實行;再被逼得沒法了,就拋出一個皇權大大多於民權的「欽定憲法大綱」,成立一個「皇族內閣」;直至辛亥革命的槍聲響了,才不得已頒佈「重大信條十九條」,削減皇權增加民權,已經為時已晚。若非因人廢言,毛澤東說的「凡是反動的東西,你不打,他就不倒,就像掃地一樣,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還是很有道理的。現時的中共政權比晚清還不如,不但沒有任何民主承諾,沒有實現民主化的路線圖和時間表,而且更明言拒絕民主化,聲稱「絕不搞西方那一套多黨制,三權分立和議會政治。」因此,從中共的本性看,更大的可能是他們繼續頑抗,這樣就會出現洪先生所說的「致命的一擊」,其實這就是革命。總結哲勝兄和筆者共同的看法(或說非常接近的看法),是否可以用數學語言表述為:變更拒絕還政於民的政權(即革命)是實現民主化的必要條件,而全民民主意識和素質的提高是實現民主化的充分條件。不知哲勝兄以為如何?

三,洪文說:「我喜歡看美國西部片,發現殖民地人民自己開拓土地,自己建造家園,自己構建家園所屬的村鎮、城市,自己物色警長,有事時自己集會議事,大家行事有板有眼。……等等。因此,他們幾乎已經都是及格的公民……,
中國沒有這樣的社會,……當然,天下沒有白受的專政。被專政多次磨練的中國人,今日當然會反省,中國人的公民品質盡管還並不頂好,也已經有了一點苗頭。因此,如果現在不管基於什麼原因,政權被促變,則,走上民主的道路的機率應該不再是○,但是機率還是不大;走上優質民主的道路,那就很難說了。」

我覺得,雖然美國是一個新興的移民國家,移民從四面八方來到美國,自力更生,自己管理自己,為美國的民主憲政打下了良好的公民基礎。而中國是一個有數千年封建王朝統治歷史的國家,人民長期生活在專制統治之下,但不等於說中國人就毫無民主基礎和傳統。恰恰相反,數千年來中國人已經形成了相當的鄉村自治傳統,其中極具民主因素。祗是中共立黨以來特別是建政六十年來對這種寶貴的民族財產肆意破壞摧殘,極大地摧毀了中國人的民主傳統和意識。前幾年筆者在討論中國土地私有化的「中國和諧社會是被共產黨徹底破壞的——農民與土地問題之一」文章中說過:

「幾千年來,封建社會實行“無為而治”,中央政府管治的最低層單位衹是“縣”,朝廷派出命官也衹是“縣官”一人赴任,師爺自請;不像現在共產黨每個縣動輒上萬名公務員,軍警憲特一應俱全,“三十個大帽蓋吃一個草帽蓋”。那時縣以下基本上是民間自治,縣官管治鄉村全靠鄉間的士紳賢達和家族長老,他們不受朝廷封冊,不領國家俸祿,沒有世襲嫡傳,卻代行政府職權,運用傳統的禮法族訓和鄉規民約,維護中華民族的道德倫理和生活秩序。無論京城如何興衰更替,他們在鄉間堅守傳統、默默耕耘、派丁納糧、安貧樂道、息訟平爭,大家和睦相處,各階級互相依存,早已是和諧社會。鄉間的這種法統維護者,一般公推知書識禮的士紳賢達和德高望重的家族長老擔任,他們在鄉間修橋補路、憫老恤幼、公益賑災、主持公道,以其正直誠信得到鄉親大眾的擁戴,數千年來中國農村一向是安居樂業和諧共處的社會……。」

這裏所說的鄉鎮自治,村長、鄉長、鎮長都是民選而不是官派的,這就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的民主因素。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大陸,雖然戰火連天,中央及省市一級民主程度不高,但鄉鎮一直維持地方自治。1950年10月,剛敗退台灣後面臨嚴峻的戰爭形勢,國民政府仍然大力推行地方自治,其突出代表作就是由花蓮縣帶頭全台灣縣政府民主選舉(留美學生楊仲鯨當選為第一任花蓮縣長),這些就是台灣的民主因素。既然大家同是中國人,台灣在同樣的基礎上可以實行民主,為甚麼大陸就不能?當然,中國人的民主意識和素質較差,不可能一下子就達到西方民主國家的水準,祗能從劣質民主慢慢向優質民主過渡,在民主中學習民主。但是,不能立即實現優質民主,不等於說不能踐行民主,劣質民主也比沒有民主好啊!(台灣有民主總比大陸沒有民主好吧?)筆者完全有信心,祗要中國大陸實行民主,從鄉村、城鎮到省市、中央逐步開放普選,中國人也有能力實行民主。早在六十多年前,毛澤東在延安就說過:「不要看不起農民,以為他們不懂民主,他們懂得吃肉和鹹菜的區別。」其中1946年1月24日中共「新華日報」發表「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實行民選嗎?」社論,舉出農民用投豆子選舉的例子。難道六十多年後中國人的民主素質反而不如六十多年前嗎?世界上任何國家任何民族都不可能等到全民民主素質足夠高的時候才實行民主,無一例外都是在民主中學習民主。歐美西方國家能有今天的優質民主,也是他們數百年來踐行民主的結果,不斷改進不斷完善的結果。任何人藉口「中國人口多」、「中國人民主素質低」或者「中國特色」拒不實行民主,不是專制政權的維護者,就是他們的奴才。

蒙哲勝兄徵求大作意見並親自來函指點,不揣冒昧,一抒己見,不當之處,請哲勝兄及廣大讀者多多指教。

(寫於2010年2月5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2月7日「自由聖火」)

主權靠高鐵體現?

主權靠高鐵體現?
共產黨自稱是「特殊材料製成的人」,一點也不假,自從這個邪黨出世以來,就顛倒了人間的黑白是非。毛澤東在延安人人喝稀粥的時候,每天吃一隻雞是「為了革命」,王實味說了一句「食分三等,衣分五色」就被砍了頭;五七年明明親自號召全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幫助黨整風」,轉眼之間就把逾百萬人打成「右派」殘害終生;明明是「引蛇出洞」,卻硬說是「陽謀」;「三年自然災害」明明餓死了數千萬人,卻硬說是「形勢大好」……總之,明明是鹿卻硬說是馬;皇帝明明裸體,卻硬說穿了新衣,久而久之,大陸人有一個共識,就是當共產黨說黑,其實是白;當共產黨說白,必然是黑。
現在這種黑白顛倒的「黨性」跨越了羅湖橋,香港也開始出現了指鹿為馬之徒。近日某報宣稱:北京施壓香港修高鐵,是為了「體現主權」,理由是香港已經回歸中國,經濟日漸與大陸接軌,若香港不連接大陸的高鐵系統,不納入「全國一盤棋」,等於變相「港獨」。這種說法簡直是匪夷所思!明明祗是經濟問題,卻硬要說成政治問題。難道中英簽署聯合聲明,全世界都承認香港回歸中國,中國駐兵香港,還不算主權回歸,非要用高鐵連接大陸才「體現主權」?!豈非一條高鐵比中英聯合聲明還重要?中國目前僅京津、武廣通了高鐵,大部分省市尚未有高鐵,難道這些省市的主權都不屬於中國?就算你中共再牛,將來把高鐵修到新疆西藏去「體現主權」,台灣與大陸隔了台灣海峽,你能用高鐵跨海去「體現主權」嗎?簡直荒唐透頂!
共產黨一向只算政治帳,不算經濟帳,故所以有「大躍進」導致大饑荒,餓死數千萬人,故所以有「國民經濟到了崩潰邊緣」;香港從不算政治帳,祗算經濟帳,故所以比中國大陸發達幾十倍。如今中共還不知從正反兩面汲取教訓,反而要把大陸算政治帳這一套搬來香港,實在是對香港禍患無窮!「蘋果日報」指出:在港人眼中,高鐵只是一項基建工程,香港人關心的是否有需要、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根據國際鐵路聯盟及歐盟的定義,新建鐵路最高時速至少達 250公里,才算是「高速鐵路」。而要達到這個時速,必須要有足夠的距離讓他加速,必須要有足夠的距離讓他保持高速運行。曾參與港府 1992年及 2000年兩份《鐵路發展策略》報告的鐵路工程專家 Ronald Taylor指出,高鐵的效益要在長途旅程才能發揮出來。由香港西九龍至深圳福田站,距離只有30公里(香港段 26公里),港府表示車程需時 14分鐘,即列車平均時速不足 129公里,還未有加速到最高時速就要開始減速了,這算什麼「高鐵」?明明是「低鐵」卻硬要說成是「高鐵」,這和皇帝明明沒有穿衣服,卻硬說穿了新衣有什麼區別?
再者,全世界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高鐵都走地面,為什麼香港區區26公里要全鑽入地底?據說還要在西九龍地底修建12個站台,因此成為全世界最昂貴的高鐵,簡直是勞民傷財!前幾年,港府對修建西鐵、西部通道、落馬洲支線所作的所謂「流量預測」,「投資回報率」至今全部落空,沒有一項達到當年的預測的水準。現在唯北京之命是從卻出賣港人利益的曾蔭權政府,不但不吸取教訓,反而又一次大言不慚地向香港人開出了2016年每天有99000人使用高鐵的期票;保皇黨議員或為討好北京或為利益輸送,對所有眾多的疑問漠不關心,任意揮霍港人錢財,舉手通過如儀。我們倒想問曾蔭權、鄭汝樺以及眾保皇黨議員一句:到時如果又再遠遠達不到你們的預測,花光了港人的669億,還要用納稅人的錢不斷地去填維修運作的無底洞,你們拿什麼來賠償給香港市民?!是否應該用瀆職罪審判你們?!
(寫於2010年1月19日)
(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2月「開放」雜誌)

Wednesday, February 3, 2010

也說「壞政府治下的秩序」和「無政府的天下大亂」

近日在海外網站上看到某些以「劉曉波代言人」自居的人,講解「零八憲章」時稱:「曉波認為:“政治變革的基本常識是:有序、可控的社會變革必定優於無序、失控的變革。壞政府治下的秩序也優於無政府的天下大亂。”」、「 任何不負責任的騷動和心血來潮的妄動都會給國家民族帶來萬劫不復的災難,晚清的憲政改革因孫黃播亂胎死腹中,革命一起玉石俱焚,殷鑒不遠,豈能稍忘?」、「曉波用生命來詮釋和平、捍衛和平,代表的將是中國異議運動和民主力量的前進方向,代表了未來自由中國的願景,……一個為和平而奮斗的中國知識群體的崛起,將是世界和平的福音。」(見「用生命詮釋和平」文)

筆者不知道劉曉波對這些人如此詮釋他的想法是否認同?但是筆者絕對不同意這些人對「零八憲章」的解釋。因為:

一,「零八憲章」是仿照捷克七七憲章的一份政治綱領,是一份未來憲法要點的大綱,它是各黨各派不同政見都可以接受的最低綱領,而不是一份行動綱領,不可能也不必要規定行動的方針是革命還是改良?是暴力革命還是顏色革命?筆者在09年6月「開放」雜誌「我為什麼簽署零八憲章?」一文中說過:「如果零八憲章包含有任何一種保留共產黨、任何小圈子或個人政治特權的內容,筆者不會簽名;如果零八憲章宣稱只可自上而下的改良,不可以自下而上的革命,規定人民大眾只可這樣,不許那樣,筆者也不會簽名。」
二,一百年前「面臨三千年未有的大變局」,中國人已經嘗試過走改良的路,搞「戊戌變法」,由於清廷血腥鎮壓而失敗。內憂外患之下,統治者不得不進行所謂「君主立憲」,可是卻死抱權力不放,搞出一個皇權大大超過民權的「欽定憲法大綱」和「皇族內閣」,宣布路礦權收歸國有,肆無忌憚地掠財自肥,終於引發辛亥革命,一舉結束了數千年封建王朝統治。近期一股重提「康梁道路」、「君主立憲」否定辛亥革命的歪風,實質是罔顧歷史事實,為中共搖搖欲墜的專制統治招魂。
三,當前中國最迫切需要解決的是政治制度民主憲政化,而不是甚麼「捍衛和平」,因為當前並沒有受到任何明顯的戰爭威脅。早在1795年康德在《論永久和平》中就已經提出了民主和平論的概念,認為民主國家人民熱愛和平,參戰需得到國會批准,因此除非外敵入侵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一般不會參與戰爭,民主國家之間沒有任何理由發生戰爭。世界上絕大多數戰爭都是由專制獨裁和法西斯國家挑起來的,這些國家只需要獨裁者的個人意志,就可以發動戰爭,他們才是戰爭的根源。因此,說「曉波用生命詮釋和平、捍衛和平」,將「零八憲章」解釋成和平宣言而不是民主憲政綱領是錯誤的,說「代表的將是中國異議運動和民主力量的前進方向」也是錯誤的,中國異議運動和民主力量的首要任務是實現民主憲政,全世界都實現民主憲政之日,就是世界永久和平之時。

筆者認為,人類社會如同自然科學一樣,都是在永不停止的發展變化之中,大多時候是在緩慢地逐漸地變化發展著,但每隔一段長時間,當社會矛盾積聚到了緩慢的變化無法解決的時候,社會的突變必然發生。即使是自然科學,當生產和生活發展到一定程度,人類對某一項科學技術的需求變得十分突出和迫切的時候,自然科學也往往會取得突破性飛躍發展。比如過往電、無線電、蒸氣機、原子能等等與及近代高琨的光纖通信,無不為人類的文明帶來革命性改變。既然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這種交替性發展已為人類歷史所証實,今後就必將仍然按此規律發展,因此,革命就和改良一樣不可避免,他們祗是社會發展的不同模式,那些認為社會發展只有單一模式,只能改良不能革命的論斷不過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

很簡單,如果社會的發展照這些人「壞政府治下的秩序也優於無政府的天下大亂」的說法,今天的美國將仍然是英國的殖民地、美國黑人或許仍然生活在奴隸制的枷鎖之下、歐洲則仍然在中世紀宗教迫害之中,照這些人「晚清的憲政改革因孫黃播亂胎死腹中,革命一起玉石俱焚」的說法,今天或許包括這些康梁徒子徒孫在內,都仍然拖著長辮子像奴才一樣被呼來喚去。在美國獨立戰爭之前,英國殖民統治也很有秩序啊,但是華盛頓領導的八年獨立戰爭,這場「無政府的天下大亂」,讓美國人民取得了獨立,走上了民主建國繁榮富強的大道。美國南北戰爭以前,壞政府治下的農奴制也很有秩序啊,是林肯領導歷時四年犧牲了六十萬人的南北戰爭,這場「無政府的天下大亂」,讓千百萬黑人奴隸得到解放,今天出了一個黑人總統奧巴馬。其他國家無不如此,就算被現代改良派極力推崇的英國光榮革命和日本明治維新,其過程中都曾發生過暴力革命甚至戰爭。所謂「無政府的天下大亂」,不過是革命導致社會急劇變化,新舊秩序交替過程中一個短暫的現象,不可能長久以往,因為人心思治,人們不希望長久生活在無秩序狀態之中。當然,革命不可避免給社會帶來一定的損失,但比起新制度新秩序為社會發展帶來的無窮生機,仍然是微不足道或可以接受的。而且,社會之所以會爆發革命,正是因為改良已經行不通,而人民大眾之所以寕願犧牲選擇革命,是因為他們懂得「長痛不如短痛」。況且隨著人類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這種短暫的無政府狀態所帶來的損失只會越來越少,八九民運期間北京秩序井然,老百姓說街頭上的爭吵比平日都少,甚至連小偷都罷偷了,就是這個道理。

這些人會說,中國幾千年來尤其是中共暴力革命,以暴易暴的結果祗是產生新的專制王朝,並沒有給中國人民帶來民主,因此反對一切形式的革命。不管是否行得通,只能選擇改良。若果統治者像當年的滿清王朝一樣不願意實行政治改革,我們就只有一百年一百年地等待下去,等待他們的恩賜?

筆者在其它多篇文章中說過,那祗是中國的歷史,不是世界的歷史;那祗是中國的過去,不是中國的現在和將來。如上所說,美國的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你不能不說他們都是一場革命,而且是暴力革命,但結果眾所周知,美國成了今天全世界民主自由的堡壘。此外,隨著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類文明程度的迅速提高,互聯網資訊的無遠弗屆,民主自由普世價值的深入人心,中國再出現毛澤東這樣的既是無知淺薄的土包子,又是狂妄自大的領袖狂、沒有人性的殺人狂的土壤;再出現當年共產黨這種以地痞流氓憤青邊緣知識分子為主體、以未經任何實踐檢驗的泊來品空想共產主義理論為教旨、用燒殺搶手段與文明世界為敵的草莽反智政黨的土壤,已經日漸消失,將不復存在,因此所謂「江山血酬律」即使在中國也應到此為止了。人民有理由相信,一場新的顏色革命將會結束中國數千年沒有民主的歷史,為中國民主憲政的實現打開大門。

筆者在其他文章說過,革命有好壞之分,不能一概否定。任何社會變革的發生,無論這種變革是好是壞,都有它的客觀原因,而且人民大眾才是這種變革的主人。如果統治者能夠認同普世价值,順乎歷史潮流,主動地實行政治改革,還政於民,像戈巴卓夫和蔣經國一樣,和平轉型實現民主憲政,當然最好損失最小;可是如果像胡錦濤吳帮國一樣公然宣稱「絕不搞西方那一套多黨制、兩院議會和三權分立」,改良的道路被堵死,而社會矛盾卻得不到解決,當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革命必然發生。但是,革命的發生必須要有它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不是少數人可以憑空隨意發動起來的。無論中國還是外國,歷史上都發生過很多革命,如果革命的結果能夠為社會帶來飛躍發展,為人民帶來和平幸福的生活,那末,為革命付出一定的犧牲是值得的。但是如果革命的後果是使社會倒退,令人民失去自由生活痛苦,這場革命就是反動的、不必要的,人民為他作出的犧牲就是不值得的。比如,1946年「製憲國大」制訂出「比美國憲法還要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胡適語)、1948年 3月「行憲國大」已經踐行這部民主憲法,中國已經具備了實現民主憲政的條件和可能,共產黨所發動的國內戰爭就完全錯誤,所謂「新民主主義革命」就完全不必要。其後,在中共六十年統治下,人民失去了一切,特權階層用「黨」的名義壟斷一切,數千萬人非正常死亡,國民經濟數度幾陷崩潰,人民生活在貧困和恐怖之中,總之這場共產革命阻礙了人類社會的進步,是人類歷史的悲劇。雖然如此,這場共產革命卻不可能是毛澤東共產黨一人一黨之力就可以發動起來並且取得成功的,陳毅說過,淮海戰爭的勝利是數十萬老百姓用獨輪車推出來的。所以中共統治六十年給國家民族帶來的災難,中國老百姓所遭受到的種種痛苦,我們大家都有一份責任,當年大多數中國人包括民主黨派都作出了錯誤的選擇。

所以說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最重要的不是選擇改良還是革命(改良與革命的發生,與其說取決於主觀願望不如說取決於客觀條件),而是選擇社會變革的方向。社會變革的結果能否實現民主憲政,與其說取決於所採用的手段是改良還是革命?不如說取決於引領變革政黨的本質和目標。過去的美英法日本等西方國家,近期的蘇聯東歐顏色革命都是通過革命手段實現民主憲政的例子;相反,通過改良手段實現社會變革,也可能走火入魔,走上一條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甚至法西斯主義的邪路,比如南美和亞非一些貧窮國家實行的所謂社會主義,就將國家拖向崩潰的邊緣。過去數十年來我們中國人已經有了非常沉痛的教訓,將來我們有機會實現社會變革的時候,一定要小心選擇我們的目標,小心選擇我們的領導人,更加一定要徹底實現三權分立權力制衡,絕對不能再讓權力集中在某一個人某一些人或某一個政黨的手上,人民大眾必須要成為真正的權力主人,只有這樣,我們中國人才能和世界上大多數民族一樣永久地享有民主自由,我們的國家也才能真正的繁榮富強。

(寫於2010年1月28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2月3日「自由聖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