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1, 2010

民主與憲政關係之我見——致楊光先生

拜讀楊光先生大作「談憲政與民主的關系」,感謝他的討論和指教,但對其「憲政與民主沒有關係」的論點不敢苟同。(該文說:「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有憲政未必就有民主,憲政和民主之間並不存在由此及彼的連帶關系,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
筆者建議:一,純粹抽象地討論民主與憲政這些政治學問題,並不適合包括筆者在內所有非專業人士以及廣大讀者和民眾,這些理論問題應留待政治學家研究。二,與其花大精力去研究討論這些理論問題,不如多研究討論中國民主化現實道路的問題。筆者所有對民主與憲政的認識,均來自於在香港和美國長期生活中傳媒輿論以及社會現實的啟發:開始我只認識到民主是憲政的必要條件(即有民主,才有憲政),後來我還認識到民主是憲政的充分條件(即有民主,就有憲政)。以下將我所看到的社會現實和體會與讀者分享,也向楊光先生請教。
一,立憲、憲政、憲法的概念:
1906年9月1日(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慈禧頒佈預備立憲詔書謂:「- - -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同,博採眾長 - - -,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 - - -以預備立憲基礎。」在不長的一段話中同時中出現了「憲法」、「憲政」與「立憲」等三個不同的詞匯。
大陸學者韓大元認為:「從本體意義上看,詔書中的憲法、憲政和立憲三詞匯與當時西方社會所實行的憲政等概念之間存在著根本差異,這裡出現的「憲法」指的是形式意義上的憲法,即以法律形式出現的成文的憲法文件;「仿行憲政」指的是參照外國的制度,建立憲法制度,並從官制等方面進行改革;「立憲」則指制定憲法。而西方學者則認為:憲法(constitution)是調整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關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處於法律體系的核心。憲政(constitution government)則主要指以憲法為依據的民主形式,就其實質而言是體現「有限政府」的制度或理想。在政府與公民的相互關系中,政府權力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而公民權利人權價值得到保障。」(1)
現今中國學者對此的認識,已與一百年前的清政府大不相同,而與西方學者一致,比如王鐵群認為:「憲政也稱“憲政民主”(或)“立憲政體”,是指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憲政的本質是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其作用是防止政府濫權,維護人權。憲法與憲政有別,憲法是文本、宣言;憲政是實踐、制度。有憲法未必有憲政,有憲政必然有憲法。」(2)蕭公權認為:「關於憲政的概念 , 西方學術界通常有以下幾種理解 : 1.認為憲政強調憲法的權威 , 承認憲法是" 法之法 "; 2. 憲政的道德價值取向是人權 ; 3.憲政權力來自於" 合法 " 和 ( 人民 )" 同意 "; 4.憲政是一種制度安排。」「立憲亦即制憲,憲政即是行憲。」(3)
「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一些憲法,雖具有成文憲法的形式,但憲法本身沒有自覺而全面地反映人權的理念。清末立憲時,人們談論的立憲是制定憲法,實行君主立憲制,把社會改革的希望寄托在皇帝個人身上。因此,立憲一詞的使用需注意分析其特定的含義與歷史條件。就兩者的關系看,憲政所指不僅制定憲法,同時指通過憲法治理國家。無論何種意義上的立憲,從立憲到憲政並不是一個自發的演變過程,它需要一種普識性原理的概括和提煉。憲政雖以立憲為條件,但它本身又高於立憲本身的價值。孫中山先生曾對立憲作過如下解釋:“立憲者,過渡之時代也,共和者,最終之結果之。”」(1) 大陸學者普遍認同,「憲政就是民主政治」(4)毛澤東1940年說:「憲政是甚麼呢?就是民主的政治。」(5)
由此可清楚看出,民主不但不是與憲政無關,相反,關係非常密切,甚至互相交融。這樣,筆者就很不同意楊光先生下面的這段話:「李大立先生對邵建及梁啟超先生“立憲”一詞的理解有錯誤,梁氏之“立憲”,並非單指制定一部徒具形式的成文憲法,而是指建成一個真正的立憲政府、實踐一套規范的憲法政治。)」很顯然,楊光先生已經把「憲政」的概念誤解成「立憲」了。
二,民主是憲政的必要條件(即沒有民主,就沒有憲政)
道理很簡單,筆者在拙文「民主才是根除專制的致勝法寶」(見3月10日《民主中國》)中說過:「如果一個國家的統治者,他的權力來源不正當不合法,不是來源於人民的授權,而是來源於超自然(自稱天子或君權神授,如民國之前的各朝各代)或者來源於暴力(戰爭或戰爭威脅,所謂「槍杆子裏出政權」,如中共政權),他們必然對人民大眾無所敬畏,對人民大眾為所欲為,他們總以為權力是上天給的,或者是老子打下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民大眾只不過是「屁民」,不過是一群奴才,頤指氣使,予取予求,「民可使由之」,人民大眾只配乖乖地做順民,根本沒有資格過問國事。由這些人來掌握政權,必然會實行專制,不是君主專制就是獨裁專制。既然實行專制,憑什麼他們要制定憲法作繭自縛?即使東施效顰地「立憲」,不是在憲法裏規定君主獨攬大權,國會形同虛設,民權幾乎沒有(如晚清的「欽定憲法大綱」),就是祗說不練的裝飾品(如中共的四部憲法六次修改)。更不要說實行憲政了,因為如上所說「憲政的本質是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一旦執行,就等於交出政權,還政於民,獨裁專制者如滿清和中共肯嗎?不用筆者囉嗦,事實早已給出答案。
三,民主是憲政的充分條件(即有民主就有憲政)
在同一篇文章裏,筆者還說過:「相反,如果執政權來自於全體公民定期的選舉,來自於人民大眾的有限授權,他們必然要對全體公民負責,他們的施政必然會以民意為基礎。為了防止執政者為所欲為,或者有時「好心辦壞事」,在這種國家,人民大眾早已設定了分權機制,不管誰上台,都必然要受到民意機構的制約和輿論的監督。在這種制度下,無論誰上台執政,都不可能獨斷專行,重要議題必須議會通過,而議會裏仍然有反對黨的代表。選擇統治者的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可以通過定期的選舉,將不稱職的執政者趕下台,這就是民主憲政。」很難想像一個民主國家,人民已經有了選舉執政者的權利,卻在選舉後放任自流,任其為所欲為。這些國家的人民必然在實行選舉的同時,實行民主憲政,嚴格規管執政者的權力,防止任何濫用權力的情況出現,一旦出現必然有相應的法律機制處理(如彈劾、罷免總統;解散國會,提前大選等)。同時,既然這些國家的最高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必然會制訂憲法保障自己的人權和自由。要保障自己的人權和自由,除了要限制執政者濫權之外,還必須要建立法治社會,規範全體人民的行為,保持社會秩序,防止罪惡發生,這就是憲政。這也是為什麼所有西方民主國家,同時也是法治國家;而所有專制國家,必然是人治國家。因此,筆者認為有了民主,必有憲政。

四,楊光先生「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舉例不當之處

楊光先生文中舉例說,古希臘雅典城邦有民主,但沒有憲政。筆者認為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們有民主但沒有法治。因為他們「全體公民大會及其附屬的五百人議事會和民眾法庭等民主機構」祗是最原始的憲政機構,還未認識到法治對民主社會的重要性,所以才會出現侵犯人權的事例。貢斯當在《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中所指出的:「雅典城邦民主,是通過廣場民主制實現的直接民主,僅僅有個人分享集體權力的權利而無個人獨立自由之權利。」更何況,當年古希臘城邦民主局限性很大,這種直接民主只適用於小國寡民(古希臘分為許多獨立的城邦),且並不公平,祗限土生土長的成年男性公民才有公民權;婦女,外邦移民和奴隸都沒有,加上民主權利是按照個人的財產來決定,公民越富有,享有的民主權利越多。所以現代東西方學者均將古希臘城邦民主稱為「原始民主」、「初級民主」和「直接民主」,早已不適用於現代民主國家,與現代民主的概念相差已經很大,因此楊光先生用作「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的例証,並無多少現實意義。

楊先生又舉法國大革命為例,筆者認為同樣也不能說明問題。因為雅各賓派靠暴力革命上台,執政後雖然也頒佈憲法,成立國會,但完全流於形式,根本不起作用,所以才出現恐怖和濫殺。兩百年後的中共與他們一模一樣,兩者都根本不是民主選舉上台的,更從沒有實行過民主憲政(他們的憲法都是一紙空文),兩者都和民主根本不沾邊,怎麼能用來証明「有民主未必就有憲政」呢?具體情況,筆者在拙文「也說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已有敘述,在此不贅。法國大革命錯不在革命本身,錯在革命後背叛了革命的初衷,沒有堅守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從而走向反面。

楊先生再舉「近代許多伊斯蘭教國家、一些非洲和拉美國家,特別是極端組織哈馬斯在巴勒斯坦大選中憑選票獲勝」為例,說他們「有民主沒有憲政。」筆者認為,楊先生之所以舉例不當,是因為對「民主」的理解太偏狹。民主不但指有普選,而且指有民意機構制衡和輿論監督執政者。楊先生所舉的例子只能說明這些人由選舉上台,但上台以後並沒有相應的憲法制度加以約束,沒有議會等民意機構制衡,沒有社會輿論監督,全憑個人或小團體說了算,就像當年的希特勒法西斯政權,因此,他們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權,而是獨裁專制。
最能說明問題的是亨廷頓的見解:「若干拉美國家和前蘇聯東歐解體轉型國家,由選舉產生行政首長,卻常常流於專擅和以非民主方式行事。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西方選擇的民主乃建立和根源於自由主義政治傳統,這個傳統的核心便是人權與法治。儘管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走向民主化,但其中也有很多屬於「非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6)。」台灣著名評論家南方朔先生最近在香港《明報》上評論吉爾吉斯、泰國的騷亂,以至台灣的議會爭吵內耗,著重說明這不是民主制度的錯,而是公民民主素質和法治水準跟不上民主的發展。
五,關於「多數暴政、暴民專政」和「民主的專制」
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又稱為多數人暴力,意謂簡單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損害少數人的利益。現代民主社會早已解決了防止產生「多數人暴政」的方法,那就是:一個實行議會制的民主政府,會透過憲法向議會作出權力制衡,及在議會民主制中應用「權利法案」,從而阻止出現「多數人暴政」。西方學者艾因.法蘭在《客觀主義》中說:「防止民主走入多數人暴政歧途的根本保証是他的孿生兄弟人權和法治,憲政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基本人權的強調和保護,因此在真正的憲政民主下,多數人的暴政已成為不可能。」

西方憲政學者麥迪遜說:「很多人會想,如果簡單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有可能發生很多可怕的事情:比如大多數人會不會沒收少數人財產?會不會像法國大革命一樣不經司法程序就判處某些人死刑?會不會因為看不慣一些奇怪的服裝而立法禁止穿這樣的衣服上街?會不會因為看不慣某個少數民族的飲食方式而命令他們改變?會不會因為要建鐵路而責令規劃線路上的住戶搬家?會不會祗讓多數人發言討論而禁止少數人發表意見?……現實中的社會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價值沖突和利益沖突永遠是不可能避免的,多數或少數總是相對存在的。真正的民主,是以一系列制度要件為前提的,至少包括:尊重人之權利的法律制度,充分的自由表達制度等。在一個共和國裡,保護社會成員不受統治者的壓迫固然重要,保護某一部分社會成員不受其他成員的不正當對待,同樣重要。」看看英美等西方民主國家的現實,就會發現在真正的民主國家裏,麥迪遜所說的這些情況都不會發生。恰恰相反,多數人暴政只會發生在專制國家裏。麥迪遜說:「因為專制制度下沒有民主,沒有新聞自由,沒有言論自由,也沒有民主制度上的多數決定,當然也沒有所謂多數暴政。而憲政制度至少包括政黨輪換制,代議民主制,分權制衡制,法治與司法獨立等精神和原則。祗有這樣的民主,才是完善的民主,才能有效地維護公民生命和財產、自由和追求幸福、免於壓迫和奴役的權利,才能防止其他諸如直接民主等形式民主對實體民主的顛覆,才能防止對任何人權的侵犯。」(7)
民主和專制本身就是兩個截然相反的概念,《大英百科全書辭典》:「民主: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以普選和代議制直接間接管理國家。」「專制:由最高統治者(君主或獨裁者)憑個人意志一人獨自操縱政權,獨斷專行。」因此,「民主的專制」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被人諷為如同說「貞節的妓女」)。台灣著名憲政學者桂宏誠引用孫中山先生的話說:「余之民權主義,第一決定者為民主,而第二之決定為民主專制必不可行,必立憲然後可以圖治。」桂先生問道:「難道在孫先生的觀念中,還存在一種既民主又專制的“民主專制”制度?」(4)楊先生及邵建先生引用的兩個四川民工被趕下車的事例,只能再一次說明多數人暴政只存在於專制國家,因為這些國家既沒有政治民主,更沒有人權和法治。企圖用這個例子來証明民主制度不可行是牛頭不對馬嘴,枉費心機。
四,楊光先生「有憲政未必就有民主」舉例同樣不成立。
楊先生舉英國、美國和香港為例,關於英美兩國,筆者在其他文章中已經述及,在此不贅。唯英國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就是約翰王被貴族們的軍隊包圍在泰晤士河邊的倫內美德,戰敗之下6月15日被迫簽署的城下之盟,從那一天開始,已結束了君主制度,轉為君主立憲,國王已退居無實權的象徵性地位,亦即民主的開始。其後數百年,君權逐漸減少,民權逐漸增大,祗是民權中一直保留貴族在上議院的特權,直至近年才打算徹底取消。西方學者曾經將英國和西班牙、德國、日本等列為君民共治國,而非美國、法國等民主國(中國則被列為君主國)。所以不能說「民主之於英國,則是若干個世紀以後的晚近才有的事情。」
美國也不是如楊先生所說的「先有良好的憲政、後有逐漸擴展的民主」。筆者推薦雲兒「美国民主的源流」,該文一開首就說:「一些網友以為,獨立前的北美13個殖民地,跟1990年代以前的香港差不多,自由是有的,民主卻談不上。這種看法大錯特錯。」據該文說,美國獨立之前150余年就已經有了民主制度。早在 1619年7月30日,在維吉尼亞殖民地詹姆斯城,由11個移民區17歲以上全體男性公民投票選舉出的22位公民代表,組成了新大陸上最早的代議制機構──維吉尼亞議會。1620年11月11日,五月花號船上的一批清教徒,懷著創建一個新制度的理想,早在靠岸以前,就制定了《五月花公約》,決定按照多數人的意願來進行管理。這個《五月花公約》,與前一年的維吉尼亞議會,共同構成了美國民主的兩大基石。」
說到香港,筆者可能有更多的發言權,因為筆者父母都是香港人,筆者幼年和成年在這裏也生活了二十幾年。趙紫陽時代大陸有些自由派學者倡議所謂「威權政治」,主張學習新加坡政治專制,經濟自由,還拿香港作例子。如楊先生所說香港「幾乎沒有什麼民主、卻保持著良好的法治秩序、且維持了基本的憲政架構。」用以說明祗要自由,可以沒有民主,或者沒有民主也可有憲政,其實大謬不然。
香港民主派學者對此曾經反駁說,儘管作為殖民地,港督由英國委派,早期的立法院議員由港督指定(七十年代開始引入民選議員,八十年代民主高潮期港人要求八八年直選,九十年代港督彭定康大力推行政治改革,為期已晚,被中共指為陰謀論而半途夭折),但不要忘了其宗主國英國是民主國家,這些學者說「英國有直接民主,香港也有了間接民主」,因為港督在香港必然要實行宗主國的民主制度而非專制制度(港督也受到廉政公署監督,個人並無任何特權),表現在香港人享有高度的人權、法治和自由,這些都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民權,所以不能因港督不是民選,就肯定香港沒有民主(選舉行政首長祗是民主的其中一項內容)。
九七回歸後由港督推行的民主改革進程驟然停止,現在香港處於一種畸形的半民主狀態:整個香港政府處於中國大陸專制政權管制之下(失去了宗主國民主),但中共還不敢於剝奪香港一百五十年來形成的自由人權和局部民主。現時立法會祗有一半議員由直選產生,另一半是功能組別小圈子選舉。而且香港立法會祗有撥款審議權和不完整的立法權(因為中共設置了分組點票等種種限制),而沒有其他民主國家所有的人事任命權(特首任命政府部門長官不需經立法會批准)。此外,特首由八百人的所謂「選舉委員會」小圈子選舉產生,他有權「組閣」,任命行政會議員及各級政府官員。這些和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政架構相比還差得很遠,因此還不能說有「基本的憲政架構」。
筆者曾於07年11月18日「民主論壇」發表拙文「民主和自由一樣重要」,表示不同意張鶴慈先生「中國:自由先於民主」的意見。拙文說過:「香港回歸十年來的現實,最清楚不過地向世人展示了:如果沒有民主,自由和人權就沒有保障,最後必然落空。這十年來,北京不斷地暗中蠶食香港的自由和人權,拒不兌現基本法規定的「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莊嚴承諾,至今民主普選仍遙遙無期;北京政府甘冒天下之大不諱,四次強行「釋法」,動搖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基礎;數月前,「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居然蠻橫地宣稱:「香港擁有所有的權利,全部來自中央,中央授權多少,香港才擁有多少,不存在任何剩餘權力……」,完全漠視具普世價值的天賦人權準則,漠視愛好自由是人類的天性,視香港的自由人權為恩賜,他們根本不懂得所有的權力都來自人民。北京在香港扶植左派勢力、滲透傳媒影響輿論、發動言論圍剿、敵視民主派、用經濟手段收買大商家……中共的所作所為,無不告訴我們大家:沒有民主的保障,自由人權隨時都會被剝奪。因為現在的香港特首不是經過一人一票的普選產生,沒有經過人民的授權,毋須向選民負責,只需取得北京的歡心,就可以穩坐特首寶座,怎麼可能指望這樣的特首去保障香港人固有的自由和人權呢?而立法會迄今為止只有半數議員是經一人一票普選產生,他們雖然竭力代表民眾發聲,但未能取得絕對多數,有心無力。如果實現全民雙普選,讓香港率先實現民主政制,儘管香港仍然在北京專制政府的間接統治下,但衹要民選的政府和特首領頭抵制北京的干預,有了香港七百萬人民的支持,至少香港人已有的自由和人權會得到更多的保障。至於香港人擁有終極的自由和人權,則有賴於中國大陸的民主化。」因此,筆者不同意楊光先生「香港沒有民主也有憲政」的觀點,這也是為什麼回歸後香港發生數次五十萬人游行示威要求雙普選的根本原因。
以上是筆者的個人對民主和憲政的理解和體會,不當之處,請楊先生及廣大讀者指正。因為筆者不是政治學者,純理論問題討論恕不奉陪了,筆者希望大家更多地關注和討論中國民主化現實問題。
附註:
( 1) 韓大元「簡論憲政概念的憲法學意義」
(2) 《炎黃春秋》2009年2月號王鐵群「坐失機遇:預備立憲百年祭 」
(3) 蕭公權《憲政與民主》(清華大學出版社)
(4) 桂宏誠《中華民國立憲理論與1947年的憲政選擇》
(5)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6) Huntington:《After twenty years:The future of the third wave》
(7) 麥迪遜《聯邦黨人》第五十一篇
(寫於2010年4月9日至4月12日,修改於4月15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4月21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

Saturday, April 17, 2010

也說改革、改良和革命

拜讀胡平先生大作「改革=改良+革命」 ,很同意胡文中兩個要點:

一,「“改良”總是指在現有體制和架構內的改變。“改革”的意思則可能更寬一些,它既可以指現有體制和架構內的改變,也可以指突破現有體制和架構的改變。」「有些人所說的改革,實際上祗是改良。」

二,「這些年來,人們圍繞著改革/改良/革命的問題進行了很多爭論。遺憾的是,其中有些爭論實際上是出於概念的歧義和彼此的誤讀,故而意義不大。我希望在今後的爭論中,首先要注意對概念的分辨梳理,去除掉那些無謂的語詞之爭與各說各話,努力找出真正的分歧所在,然後再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批評。這樣才能使得我們的爭論更有意義。」

不要用「改良」偷換「改革」

自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已經實行了三十多年,「改革」一詞已成中共口頭禪,以至家喻戶曉,但綜觀中共的所說所為,他們的所謂「改革」不過是在維護中共一黨專政的前提下所作的小修小改而已,也即是胡先生所說的「有些人所說的改革,實際上祗是改良。」筆者於05年3月在「觀察」雜誌發表「應該如何評價趙紫陽——讀郭羅基先生“論趙紫陽的意義”一文有感」中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郭先生在該文中說:趙紫陽在「十三大」前後進行「政治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如下三條:1,「黨政分開」,郭先生代趙紫陽觧釋說,「趙紫陽卻認為,……剝離共產黨權力的黨政分開是一個起點,歷史的車輪一旦啟動,就不會停頓,最終必將瓦解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衹是郭先生一廂情願的觧釋,絕非趙紫陽的本意,趙紫陽的本意是維護共產黨的一黨專政,他的所謂「多黨制構思」不過是「共產黨佔多數」,「起領導和定向作用」(趙會見戈巴卓夫談話);即使在被軟禁多年後,仍然說「無產階級專政可以不要,但黨的領導一定要」(宗鳳鳴:趙紫陽軟禁中談話);2, 「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內容是「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決策讓人民討論」(衹是讓人民「知道」和「討論」,而不是讓人民「決定」,遠非還政於民!);3,「 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內容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努力克服官僚主義現象和封建主義影響」(遠非實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在這裏,看不出任何民主憲政的因素。如果改革來改革去,仍然是黨權高於一切、立法行政司法仍然操縱在「黨組」手裏、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仍然非真正民選,本身衹是一個「橡皮圖章」、各級行政機關仍然是黨委書記說了算、政法委對司法機關仍然有超乎憲法規定的權力、國家軍隊仍然掌握在某個政黨手裏……,這樣的「政治改革」還有什麼意義呢?」

不但中共和他的的御用文人和鼓吹手明裏暗裏用「改良」的內容來偷換「改革」的定義,而且有些知識分子公然鼓吹走「康梁君主立憲」的改良主義道路,來「改革」中國社會,掀起一股否定辛亥革命的歪風。清朝滅亡已一百年,其末代皇帝溥儀也早已「無後為大」,何來的「君主」?如何「君主立憲」?筆者懷疑這些康梁徒子徒孫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所鼓吹的「君主立憲」其實祇是「黨主立憲」。在這些人眼中,「立憲」比民主更重要,他們叫中國人不要爭民主,祗要爭「立憲」就夠了。這些人也不想一想,立的什麼憲?立了是否真正實行?晚清不是也「君主立憲」宣布了「欽定憲法大綱」嗎?筆者在09年4月6日「縱覽中國」發表拙文「革命不是魔鬼,改良不是唯一」中詳細列出「欽定憲法大綱」全文,二十三條中竟然有十四條是關於「君上大權」,民權幾乎沒有!中共建政以來頒佈了四部憲法,六次修改,竟然明文規定國家要由某一個黨來領導,某兩個階級為「基礎」,實行某某階級專政。他們根本不懂:民主國家是屬於全民而不是屬於某一個黨,某兩個階級的;全體公民一律平等,不能由某一個階級對其他階級實行專政!即使從字面上看,這樣的憲法也是反民主的。至於其他裝門面的所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遷徙自由、通訊自由等等,有哪一條真正實行過?若有言論自由,劉曉波就不會關入大牢了!請問,立這樣的憲,行這樣的憲,就等於民主了嗎?「立憲就是民主」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用「改良」手段達「革命」目標——在中國大陸行不通

筆者很同意胡先生所說的,在討論改良、改革和革命之前,必須先搞清楚各自的定義,這樣的討論才有共同的語言和標準。對此,筆者有兩點不同或說補充意見,需要提出來和胡先生討論的:

正如胡先生所指出,無論英文中文,改革(Refolution註:新創詞彙)都介乎改良(Reform)和革命(Revolution)之間,但卻不能說「(改革)的後一種意思就和「革命」差不多了。」「“改革”不是正好可以理解為“改良+革命”嗎?」(見胡平先生「改革=改良+革命」)因為無論從目標(結果)還是手段(過程)來看,改良和革命都是相反相成,互不相容的。眾所公認:改良是指社會持久地逐漸地緩慢地改變,一般祗局限於維持原來的政權和社會制度,保持原體制架構性質不變,祗作些修改和改善;革命指的是社會短暫的急劇的迅速的改變,其結果都是變更政權,改變社會制度,原體制架構出現根本性革命性的變化。因此,很難找出一個混合物「改革」來,說「改革=改良+革命」。所謂「改革」,唯一的解釋只能說「用改良的手段達到革命的目標。」當然,這樣代價最小收穫最大,也是我們最希望的,可惜只能停留在理論上,實際上並不可行,特別是在中國大陸。因為改良是自上而下發動的,統治者對現行的管治辦法、體制架構甚至法律作一些修改,以期減少民怨,維護統治是完全可能的;可是冀望他們改到放棄權力,特別是統治權而還政於民舉行普選,對於靠武力奪取政權的中共政府來說,就未免太天真了。土共頭子王震不是說過:「共產黨政權是犧牲兩千萬人命得來的,誰想要就得拿兩千萬人命來換」嗎?因此筆者認為,「用改良的手段達到革命的目標。」(亦即所謂「改革」)在中國大陸基本上行不通,迄今為止的政治現實証明了這一點。

或許有人會說,台灣的民主化不就是用改良的辦法達到革命的目標嗎?筆者認為,台灣的民主化與其視作改良的結果,不如視作顏色革命的結果,因為蔣經國所啟動李登輝所貫徹的政治改革,其實是在黨外強大的壓力下被迫進行的,而且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實現的,具根本性革命性的改變,而不是經過很漫長的時間,一點一滴修修補補,沒有根本性革命性的改變。因此,筆者認為以台灣作改良成功的例子既不符合事實,對中國大陸也沒有現實意義。台灣出現在職總統主動放棄權力,開放普選,這種事例世所罕見。所以無論中共如何辱罵李登輝,都掩蓋不了李登輝是推動現代中華民主第一人這個事實。你說他改良也好、改革也好、革命也好,總之,結果就是台灣結束了一黨專政,實現了普選和政黨輪替,實現了民主憲政,融入了國際民主社會。國民黨蔣經國李登輝為台灣民主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台灣也因此成為中國大陸民主化的燈塔。但是,共產黨有國民黨這樣的理想嗎?胡錦濤有蔣經國這樣的胸襟嗎?中國大陸有可能「用改良的手段達到革命的目標」嗎?

甚麼是中國民主憲政的終極目標

我們不妨如胡先生所建議的撇開這些名詞,討論一下這幾年有些人陸陸續續提出來的「改革」方案,是否就是我們理想中的民主憲政終極目標?

比如由胡錦濤親自在共產黨十七大提出,其他如俞可平等抬轎子的大肆鼓吹的「黨內民主論」,客氣點的說「由黨內民主帶動國家民主,人民民主」,不客氣的則說「中國國情特殊,共產黨是當然的執政黨,祗要執政黨民主了,就等於國家和人民民主了。」又如衛子游先生提出「由中共中央和民主黨派骨幹組成參議院」方案:「由中共中央全體和民主黨派骨幹組成參議院,(中共總書記兼任參院議長),十至二十年後,逐步向其他黨派開放。」再如張鶴慈先生提出「中國:自由先於民主」主張:「自由人權優先於民主」、「大陸人不應該先爭民主的形式,爭選舉的形式。……今天的中國,自由、人權重於民主;自由、人權先於民主。」還有蘆笛先生提出「把中國先改成個古羅馬或南非式真正的共和國,在這種國家中,祗有黨員公民有完全的公民權,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非黨員公民雖不得享受黨員的從政權利,但享有除此之外的一切公民權利,諸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具體的做法是,撤銷現有各級人大,以各級黨代會代替之,各級政府就是黨代會選舉出來的內閣。國家主席也由全國黨代會選出……黨內實行英式民主,選舉必須是嚴格的西式競選,黨代會是真正的最高權力機構。……各級黨委會則予以撤銷,軍警憲特內的黨組織一律撤銷,實行首長負責制。司法機構內的黨組織也予以解散,完全獨立於立法與行政系統。」……

關於這些見諸報刊的「改革方案」,筆者已經分別著文發表意見,在此不贅,讀者如有興趣,請參閱筆者博客。所有討論均對事不對人,祗是為標明出處,不得不註明作者名字,敬請原諒,也請多多指教。鑑於對改良、改革和革命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筆者同意胡先生的建議,索性饒過這些名詞,如香港討論咨詢政改方案一樣,直接討論未來中國的政治藍圖,或許對中國民主化更有脾益。其實,透過這些具體的「改革方案」,是龍是蛇?是黨主還是民主?是真民主還是假民主?已經無所遁形,一目了然。至於自我標榜是改良、改革還是革命都不重要,那都是改變的過程,主要取決於客觀環境,如國內外形勢、統治者的態度以及人民群眾的意願等,而不取決於主觀願望。最重要的是結果,社會改變的目標是否就是我們所想要的民主憲政?因此,必須傾聽人民大眾的呼聲,讓人民大眾檢驗他們,讓人民大眾發表意見,取得共識:我們到底需要的是什麼樣的社會制度?然後大家一起為此努力奮鬥。

(寫於2010年2月8日,修改於2010年3月2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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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2010年4月號「北京之春」,轉載請註明出處)

Wednesday, April 14, 2010

「溝淡」不是良方——評「終極普選大聯盟」新政改方案

看了「終極普選大聯盟」提出的最新政改方案,筆者和一班朋友有如下看法:
若單就2012年特首選舉以及立法會選舉方案而言,該方案的思路與曾蔭權政府政改方案相同,完全沒有新思維。所不同者,唯新方案綑綁2016及2020年選舉方案,後者對這兩屆隻字不提(用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的話說,就是北京想一次又一次地欺騙香港人)。
一, 有關2012年特首選舉,都是選舉委員會增加到1200人,不同處唯新方案候選人提名門檻為100人,有利於各黨各派獲得提名,政府方案為150人,為民主派人士設置高門檻,但兩者實際都是小圈子選舉,沒有全民參與。
二, 有關2012年立法會選舉都是增加立法會議員總數,一半地區直選,另一半保留29席功能組別,餘額撥歸區議員,也完全沒有新思維。所不同者,唯新方案建議2012年議員總數增加到80人,2016年起增加到100人;政府方案建議立法會議員總數增加到70人。
三, 新方案對立法會選舉的構思,也是沿用政府方案,可用「擴充人數,增加區議員功能組別,溝淡其他功能組別」一語形容:政府方案2012年議員總數70人:35席地區直選,29席功能組別保留,6席區議員互選;新方案:議員總數80人:40席地區直選,29席功能組別保留,11席區議員民選(一人兩票);對2016年選舉,新方案建議:50席地區直選,29席功能組別保留,21席區議員民選(一人兩票),仍然是「溝淡」的辦法;唯新方案提出2020年一次過取消功能組別,全部100席直選(50席分區單議席單票制,50席不分區比例代表制)。

新方案的缺陷如下:
一, 關於2017年特首選舉,新方案中「任何候選人所獲提名不得超過150人」,令人費解,恐非法律語言。且仍然保留預選機制,有違普及公平的普選原則。
二, 關於立法會選舉,新方案建議將立法會議員總數最終增加到100人,意謂只須獲得1%(約兩萬多票)即可當選,有利於功能組別及建制派參選。但他們沒有留意到,低票數當選並非好事,代表民意基礎被削弱。大幅增加議員人數勢必人浮於事,出現更多的「三點不露」議員,浪費公帑(每位議員年耗182萬元)。以10萬市民一位議員的比例(已經大大高於其他民主國家),立法會議員總數不宜超過70人。29席功能組別一直保留到2020年一次過取消,也不符合「循序漸進」原則,應在2016年開始減半。

我們斗膽提出一個民間方案供廣大市民參考討論如下:
一, 特首選舉:2012年提名門檻可按政府方案,由1200人「選舉委員會」提名,獲150人提名,可成為候選人,但需增加另一渠道:或獲10萬市民聯合提名也可成為候選人,然後交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2017年修改基本法,取消提名委員會預選機制,採用國際通用的參選基本條件如:在香港出生、中國籍公民、三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心智正常、自願參選均可成為候選人,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
二, 立法會選舉:增至70席,2012年直選41席,功能組別29席;2016年直選議席55席,功能組別15席;2020年全部直選議席70席(可考慮一半單議席單票制、一半比例代表制),完全取消功能組別。

據傳媒報道,泛民「溫和派」為了向北京釋出「善意」,曲意迎合北京旨意,按照政府方案的思路,提出終極普選聯盟新方案,結果卻是熱臉貼上冷屁股,遭北京冷落。由此再次証明中共政權嗜權如命,他們絕不會主動放棄權力讓香港人有普選。他們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人」,絕不會被任何「善意」所感動,本性是「不見棺材不落淚」。香港人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團結起來,旗幟鮮明地提出徹底的普選方案,萬眾一心向全世界表達爭取雙普選的強烈訴求,採用各種方式公民抗命。既然中共不珍惜天上掉下來下金蛋的天鵝,我們也有權利不再為他下金蛋,只有當人民的力量動搖到他們的專制統治,才有希望爭得香港和全中國的民主。
(寫於2010年4月1日,修改於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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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4月15日「動向」雜誌)

Thursday, April 8, 2010

非正常的國家,非正常的人民——讀齊家貞「紅狗」有感

對六十年來在中共治下被殺死、餓死、鬥死和打死的八千萬人,北京官方將之稱為「非正常死亡」,齊家貞女士反其意而用之,稱自己、家人以及許多中國人為「非正常活著」,很有創意。昨天她在香港舉辦的新作「紅狗」發佈討論會,就是以「非正常活著的中國人」為題的。可惜討論發言只限兩分鐘,筆者言有未盡,特借貴刋一角向齊女士表示歉意和敬意,也和讀者交流一下讀書心得。

筆者是少數幾個在該書出版前讀過原稿的人之一,記得大概是零五年,「開放」雜誌執行編輯蔡詠梅將該書原稿交給我,說請我協助出版。遺憾的是,當時我因生意失敗及動了手術剛從美國回來,沒有足夠的金錢和精力幫助齊女士達成願望,以至這本佳作與讀者見面推遲了幾年,對齊女士和廣大讀者都是一個損失,很對不起。好在現在五七學社達成了她的這個願望,將一本非常真實非常勇敢、無情地揭露了毛時代中國大陸底層受迫害的小市民悲慘生活的寫實作品呈現在讀者面前。當年我閱讀原稿的時候備受感動,幾個同學朋友閱讀後也深有同感,相信廣大讀者一定會被齊女士的真誠和勇氣感動。

齊女士出生於一九四一年,因家庭出身黑五類,高中畢業後無法升讀大學。為了實現自己做居里夫人的夢想,一九六0年賣血籌足路費想經廣州偷渡出境,不料事敗被判「叛國罪」入獄十年,從二十歲到三十歲整整十年青春歲月就被禁錮在鐵網高牆之內。出獄時正是文革後期一打三反恐怖時期,出了犯人小監獄進了社會大監獄,她已與社會完全脫節了,這本書就是寫她出獄後到出國前十幾年在四川重慶所過的非正常生活。那年代毛共不但把中國變成一個農民吃不飽工人穿不暖的貧窮社會,而且變成一個只有運動鬥爭沒有人性親情的非正常社會。齊女士出獄回家,和母親及四個成年的弟弟擠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屋子裏,連躺下伸直腰身的地方都沒有,唯有把全家心愛的金魚缸移上窗台,人睡在金魚缸下面;男女混居,大熱天都不敢脫掉衣服,吃的長期祗是鹹菜白飯,過年過節都不定能吃上幾片肉。好不容易在街道工廠找到一個修理縫紉機的工作,為了打發平日晚上和星期天,她主動要求長期沒有酬勞地加班。每月三十一元五角的工資,自己只留下一元五角,將三十元交給母親,一個人真的變成了共產黨所說的螺絲釘,完全沒有精神和思想,完全沒有個人的生活和樂趣……。當年一個勞改釋放犯的非人生活,活生生地展現在讀者眼前,通過對其他獄友以及社會底層小市民的生活描寫,讓我們看到一個痛苦貧困而又恐怖的社會。

這本書與其他揭露黑暗中國的文學作品最大不同之處,就是觸及了一個敏感的清教徒式禁慾社會的性話題,不是每一個作家都有勇氣將自己最隱私的一面公開出來,用作批判舊社會的有力武器的,齊女士的勇氣和良知值得欽佩。作者通過對自己青春年代美好初戀的回憶,監獄裏男女犯人那種性乾竭和性變態的描寫,以及出獄後曾經長期被窒息禁錮的性愛慢慢復甦,和前男友以及獄友的戀愛、婚姻、產子以致最後離婚,成為單親媽媽的心路歷程,演變經過的真實描寫,從戀愛婚姻家庭的角度,無情地揭露了這個非正常社會的黑暗,鞭笞了產生這種罪惡的社會根源,讓我們記住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如此難以想像的非正常社會,讓我們一起阻止他捲土重來。

前幾年,筆者在閱讀齊女士大作「紅狗」的同時,也在寫作自傳體回憶錄「中國——一個普通家庭的故事」,儘管筆者與齊女士的家庭教育地域背景很不相同,但由於我們都共同經歷過那個年代那個社會,因此很有共鳴。我雖然沒有經歷過被監禁被鬥爭的生活,但完全相信書中所述百分之百真實,因為同一社會同一年代很多個人命運遭遇都是相通的。有朋友曾經對我說,控訴共產黨?怎麼也輪不到你!也曾讓我懷疑過:我沒有被打成右派,沒有捱過鬥,沒有坐過牢,我和家庭的經歷是否有代表性?是否值得說出來?是「紅狗」一書給了我極大的啟發和幫助,讓我明白了一個多元社會需要從不同階層不同地域不同經歷不同思想的人身上,全方位多角度地去描寫反映,才能更豐富更準確地被呈現出來。胡適先生提倡傳記文學時說,不一定公卿名流才可以寫傳記,凡忠於生活、忠於生命的人,寫自己的故事,由「殊相」看「共相」,更具歷史價值。蘇聯作家索忍尼辛說:「個人的命運體現在千百萬人中間;千百萬人的命運集中在個人身上」。時代的光明與黑暗、社會的正義和邪惡,往往就在一個人、一個家庭的身上展露無遺。於是我也鼓起勇氣將自己和家庭親友所經歷的一切,如實地寫出來,讓廣大讀者看到一個真實的社會,明白所有中國人都在過著一種非正常生活。

閱讀文學作品,難免會聯想到自己,當看到齊女士說到出獄後如何在沒有導師指導的情況下,艱難自學六十年代同濟大學樊映川編寫的全國工科高等院校高等數學通用教材,成功地通過考試取得電視大學輔導教師資格,讓我不禁回想起自己六十年代的大學生活。當年我有幸坐在明亮的大教室,聽該書編寫老師之一孫國盈先生的講課(文革中被迫自殺),樊映川的女兒樊功喻老師做我們的班主任,比起齊女士真是天堂了,可是那時候還在鬧「專業思想」,不知道這一切都來之不易,背後是多少千千萬萬像齊女士一樣聰明好學的年青人被無端地剝奪了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相反地,在齊女士眼中,或者我們這些有幸進了高等學府的人已是天之驕子,但同樣她也很難想像在這些知名學府裏,大部分老師同學也同樣過著非正常的生活。學雷鋒、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一個接一個,在嚴酷的階級鬥爭下,不但從未能安安靜靜地讀書學習,而且連人的尊嚴和生命都隨時被剝奪。僅僅在一九六八年清理階級隊伍運動中同濟大學就有四十多個老師員工學生被自殺。我們一個小小的三十人小班,就抓出了四個「小爬蟲」,其中一個姓周的班長,一九六二年江西省高考狀元,祗因背後說過幾句對毛澤東江青不敬的話,就被迫自殺,從學生宿舍四樓一躍而下,背部著地大難不死,卻終身殘廢。由是可知,當年的毛共社會,真是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都同樣過著一種貧窮的壓抑的恐怖的非正常生活,歷時之長,受害人士之多,狀況之悽慘,人類史上絕無僅有。

齊女士在發佈會上說,直至今天仍然如此,全中國的人都還在過著非正常生活,就算是胡錦濤也不例外。因為他不能想他所要想,不能說他所要說,不能做他所要做,終生帶著假面具做人過世,這難道是正常的嗎?他的前車周恩來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事事要揣摩上意,看毛澤東臉色,終其一生恐怕沒有說過一句真心話,做過一件舒心的事,難怪連他的同黨彭德懷都忍不住罵他「城府太深,老奸巨滑!」雖山珍海味萬人聽令又有何樂趣?活得這麼累,正常嗎?之所以會這樣不正常,就是因為萬惡的共產制度完全扭曲了人性,用所謂階級性摧毀一切,連他們的領導核心都不能例外,這是我們中華民族應該世世代代牢牢記住的深刻教訓,也是齊女士「紅狗」給我們的深刻啟示。

(寫於2010年3月20日,修改於4月2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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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4月7日「觀察」雜誌,轉載請註明出處)

Friday, April 2, 2010

立憲和開國會都不等於民主

邵建先生原先說「立憲即民主」,包括筆者在內網上幾篇商榷文章見報後,邵先生近作「紀念立憲請願運動一百年」(見附錄一),改口說「開國會即民主」:「清廷最高層在內外壓力下,不得不將立憲時間由原來的1916年提前到1913年……隻要提前,立憲派 就是贏家……如果沒有辛亥變故,可以逆料,這個勢頭隻會往前推進(但還需要若干回合),卻不會倒轉……。但最后,鹿死誰手,不是立憲,而是革命露出了它的笑靨,並且以鐵血般的凌厲,傲笑了一個世紀。」
筆者覺得邵建先生看問題仍然只看到表徵,而沒有看到實質。你雖然將民主的標準從「立憲」轉移到「開國會」,但實質並無多大區別,蓋因「立憲」也好,「開國會」也好,不過是民主社會的表徵,而非實質。表徵(亦即手段)誰都可以用,目的卻大不相同。西方民主國家立憲和開國會,是為了具體落實主權在民,嚴格限制執政者的權力。專制國家如中共北韓古巴等,他們的「立憲」和「開國會」不過是東施效顰,鬧劇一場而已。這些國家不但「立了憲」,而且還在憲法裏說得冠冕堂皇,什麼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遷徙……等等許多自由,可是有哪一條是真的?是付諸實行的?這些國家也「開國會」,北京一年一度的「兩會」不是剛剛才落幕嗎?可是人民的民主在哪裏?自由在哪裏?「開國會」和民主有什麼關係?
或許邵先生會說,我的文章是說一百年前的晚清,不是說今天的中共。(儘管筆者認為邵先生反覆執著百年前的歷史已無多少現實意義,不如著重討論今天中國應該如何實現民主化?)那好吧,讓我們再回頭看看當年的晚清「立了憲」,「開了國會」是否就一定會如邵先生所說的「中華民族走上英倫那條虛君立憲的路,從當時情勢看,不過早晚(而已)」?
筆者認為不可能!因為滿清立的憲,開的國會,與當年的英倫完全不同。(請參閱筆者剛發表的拙文「為什麼君主立憲在中國行不通?」「也說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英國的君主立憲是貴族和平民的武裝力量幾次將國王打敗的情況下,國王被迫簽署對方提出的《大憲章》和《權利法案》,不得不將權力「讓渡」給人民;滿清的君主立憲是在朝廷掌握絕對的武力,為應付改良派「口舌之功」而做的一場戲,《欽定憲法大綱》就是朝廷單方面「恩賜」給人民的,所以有本質的不同。直至辛亥革命槍聲響起了,四面楚歌,1911年11月才頒布《重大信條十九條》作出讓步,這恰恰從反面証明了當民間沒有足夠的力量與君主抗衡的時候,君主是不會主動改良釋放權力的。
1215年英國《大憲章》裡明確規定,國王「禁買賣司法權﹑禁止隨意佔領他人土地﹑決策時須征詢貴族意見﹐若違反憲意﹐貴族有權推翻國王」等條款。這等於是以公開的法律形式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使之成為有限權力者。 1688年光榮革命成功,頒布《權利法案》,其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剝奪了國王的主要權力(如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轉由議會來行使,甚至國王的繼承人,議會都有權干涉。這樣,英國國王雖然得以保留,但已經成為沒有實際政治權力的虛君,僅僅是作為國家的象征而存在,所謂「臨朝不聽政」。

而滿清政府1908年所謂提前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君上大權」十四條(見附錄二),筆者將其歸納成:君權神授、至高無上、擁立法權、解散議會權、人事任命權、軍權、外交權、戒嚴權、賞賜權、司法權、行政權、詔令權、自定皇室費用權、自辦皇室大典權。而所謂「議會」則只有個別的「協議權」,沒有否決權,形同虛設。

再說立憲賦予人民的自由,滿清也與英倫大不相同。英國《大憲章》規定:「除了經過合法審判,或是依照本國的普通法,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監禁、強佔、剝奪法律保障、充軍或其它損害。」 《權利法案》「重申人民古老的權利及自由」該法律宣布: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包括:1,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2,沒有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稅 ;3,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4,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5,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6,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 ;7,被控有罪人 员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8,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9,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自由;10,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對於「臣民權利義務」,清廷的《欽定憲法大綱》根本未將其作為正式憲法條文,僅將其作為「附錄」。還簡化為九條,連日本明治憲法中臣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書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 由」、「遵守相當之禮貌並遵照所定規程,得實行請願」等條款都被刪去。而增加「依舊例輸納賦稅」、「臣民有納稅、當兵、遵守法律」等義務。

兩相對照,不是一清二楚了嗎?怎麼能說1911年祗要不發生辛亥革命,讓滿清政府1913年「開了國會」就會「走上英倫那條虛君立憲的路」?根本立憲和開國會的目標都完全不同,結果怎麼會一樣?筆者重申,看問題不能只看表面,要看到實質。不能說「立憲即民主」,還要看他立的什麼憲?立了以後是否真能實行?同樣不能說「開國會即民主」,還要看這個國會議員是否真正民選產生?國會擁有多大的權力?能否制衡執政者?更具體地說,一百年前滿清政府頒佈的《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君主統攬大權,民權幾乎沒有;國會只有個別的「協議權」,沒有否決權,形同虛設。滿清立這樣的憲,開這樣的國會,其用心不過是延命之術,充其量祗可以說形式上比數千年絕對君主專制進了一小步,但要與西方民主國家相比較,則無疑徒具形式,毫無意義,更遑論等同民主了。


(寫於2010年4月1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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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刋於4月2日「自由聖火」,轉載請註明出處)

附錄一:邵建「紀念立憲請願運動一百年」(見「民主中國」3月31日)

世人皆知辛亥1911,但有几人知道庚戌1910。
辛亥枪响的前一年,也正是清末立宪运动逼至高潮的一年。这一年,历史早已蒙尘;但百年前的今天,各地立宪派汇集京 师,向清政府请愿,要求速开国会。这是持续长达一年的抗争运动,北京城内风起云涌。立宪派连续三次逼宫,清政府几无躲闪余地,只有俯身妥协,答应提前立 宪。但,次年辛亥事起,风云顿变,立宪在虚君框架下画上了休止符。于是,由革命主导新纪元,历史遂惯性进入“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的世纪。
清末立宪运动如果以梁启超1901年《立宪法议》为标志,前几年为舆论鼓吹阶段;自1906、1907年间海内外各 立宪团体成立,始为组织政团阶段;至1910年,由各地立宪派汇聚京城,则发展为请愿运动阶段。可惜历史不再给立宪派以时间,否则中华民族走上英伦那条虚 君立宪的路,从当时情势看,不过早晚。
1910年,刚成立不久的各省咨议局有一个协同性举措,即在江苏省咨议局议长张謇倡议下,于上海组织“国会请愿同志 会”,准备进京请愿,要求政府速开国会。1908年,迫于内外压力,清政府昭告天下,用九年时间预备立宪,至1916年正式颁布宪法、选举上下议院。但, 这道上谕显然不能满足立宪派的愿望。他们认为刻下局势,内政失修,外交窘困,只有迅即召开国会,才能逆挽时局,消抵革命。张謇的动议,旋即获得16省咨议 局的支持,他们彼此相约,非至国会开会,请愿会不得解散。1910年1月20日,各省代表33人在京正式拉开请愿序幕。临行前,张謇撰“送十六省议员诣阙 上书序”以相勉,当时还是康梁之徒的湖南人徐特立以八字血书“请开国会,断指送行”壮其行色。
然而,第一次上书请愿被驳回,清政府以“国民知识不齐,遽开议院反致纷扰,不如俟九年预备期满”为由拒绝。其中“不 如”之语,有如商榷。但,代表们并未气馁,他们再接再砺,立即准备第二次请愿。为广泛发动社会,请愿代表一半留京坚持,一半回各省动员商会、教育学会等士 绅团体联名请愿,以扩大社会抗议面。第二次上书是1910年6月16日,和前次不同,这次上书,是多起轮番。咨议局代表为一起,各省教育会代表为一起,商 会为一起,华侨代表为一起,甚至八旗代表亦为一起,像涌浪一般,层层推进,给清政府造成很大压力。此次请愿虽然再度流产,清政府以相同理由坚持九年预备。 但,各省代表并未“再而衰”,而是“三而竭”——竭力图谋第三次冲刺。
由于前两次请愿的蓄势,第三次终于让清廷提前了立宪时间。按照清廷预备清单,1910年在各地咨议局先后成立的基础 上进一步成立中央资政院。该院在清廷眼里只是一个以备咨询的机构,但在立宪派的诉求中,它却是英美参议院的前身。虽然双方做的是一件事,但彼此算盘各自不 同。到底谁有胜算,要看双方力量对比。立宪派请愿所以一而再、再而三,是因为它那时具备了与清廷叫板的势,而且这个势显然还在此长彼消。第三次请愿时间议 定在资政院开院之际,是为1910年10月3日。前此,请愿代表向咨议局联合会提出建议,要求各地咨议局对清政府的新租税持不承认主义,即一日不开国会, 一日不纳税。这是英美“无代表,不纳税”的中国版第一次上演,它显示了立宪派遏制清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斗智方法,可惜一次遂成绝响。
庚戌1910年,从一月而六月而十月,立宪派完成了请愿运动的三个回合。最后,清廷最高层在内外压力下,不得不下 “缩改于宣统五年开设议院谕”,即将立宪时间由原来的1916年提前到1913年。这个提前是逼出来的,当时上海《时报》的“北京专电”有这样一则细节: 当立宪代表谒见军机大臣世续时,“世中堂云:已商之宪政编查馆,各大臣多谓已有资政院,国会可缓开。代表曰:资政院非牛非马,何涉国会。世曰:朝廷深仁厚 泽,乃民有二心否?代表曰:二心则无之,惟此次请愿不遂,窃恐离心耳。世中堂悚然改容,当允极力赞成。”立宪派于清廷虽不似同盟会那样刀枪相见,但照样逼 得它节节后退,并牵着它的鼻子走。
当然,这里有个问题,1910年,你说立宪派胜利了,还是失败了。立宪派要求1911年速开国会,清政府妥协为 1913年。持保守取向的立宪派认为这是胜利,并鸣放鞭炮庆祝。但,立宪派中的激进主义认为是失败,何况清政府下令不准再提开国会事,同时也不准请愿代表 继续留京。这不但触怒了激进的立宪主义者,更使得他们在辛亥枪响后转向革命,彻底抛弃清廷。其实,孰胜孰败在比较。1913年开国会,比立宪派1911年 的时间表只延后两年,但比清政府原定的1916年却提前了三年。如果你不能指望你要哪天开会清廷就答应哪一天(这是不可能的事);那么,只要提前,立宪派 就是赢家。政治往往是在妥协中前进,而且在这长达一年的博弈中,立宪派的气势咄咄逼人,明显是往上坡走,而清政府则被动支撑,步步下行。如果没有辛亥变 故,可以逆料,这个势头只会往前推进(但还需要若干回合),却不会倒转。但,历史常常在偶然与必然间错乱,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立宪之外的革命,也在 苦苦经营,不断制造它自己的机会。最后,鹿死谁手,不是立宪,而是革命露出了它的笑靥,并且以铁血般的凌厉,傲笑了一个世纪,以至于今……
今天,笔者谨以此文为一百年前立宪请愿运动祭。
附錄二:《欽定憲法大綱》「君上大權」十四條:

一、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係,永永尊戴。二、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三、欽定頒布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布者,不能見諸施行。四、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議員,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五、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六、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將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軍事 皆非議院所得干涉。七、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八、宣佈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九、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上,非臣下所得擅專。十、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自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行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法律為準,免涉分歧。十一、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讚,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君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十二、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 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十三、皇室經費,應由君上決定,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十四、皇室大 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也說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

近期不斷看到改良派人士借康梁之口,拿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說事,彷彿英國光榮革命一槍不發滴血不流成就了今天英國民主社會,而法國大革命則死人無數血流成河導致獨裁專制,中國必須走英國的改良路,絕不能走法國的革命路,事實並非完全如此,且聽筆者細細道來:

1215年英國有個國王,也即史稱「獅心王」理查。理查在統領十字軍東征期間戰敗被俘,結果他的弟弟,亦即後來的約翰王,趁理查被俘之際將王位繼承人(他的侄子)殺死並乘機奪了王位。可嘆的是,這個約翰王是個典型的暴君,殘酷昏庸,愚昧無知。他悍然對法國開戰,結果大敗而歸,把英國在歐洲大陸的領土全部喪失。他失敗後還不甘心,時刻想著起兵復仇。但是,打仗是最花錢的,約翰王沒錢,就在國內賣官鬻爵、綁架勒索教士和貴族﹐逼迫他們出錢納稅。

約翰王的暴行激起了英國貴族的萬丈怒火。由於當時的英國是封建制國家(和中國封建社會是兩回事),貴族都有自己的領地甚至軍隊,於是大家聯合起來抗拒約翰王。在主教朗登的召集下,貴族們聚集在一起開會,起草了一個文件,這就是英國歷史上著名的《大憲章》。

《大憲章》裡說:「除了經過合法審判,或是依照本國的普通法,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監禁、強佔、剝奪法律保障、充軍或其它損害。」另外,憲章內還明確規定,國王「禁買賣司法權﹑禁止隨意佔領他人土地﹑決策時須征詢貴族意見﹐若違反憲意﹐貴族有權推翻國王」等條款。這等於是以公開的法律形式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使之成為有限權力者。

對此,約翰王怎肯罷休,導致雙方開戰,結果約翰王被貴族們的軍隊包圍在泰晤士河邊的倫內美德。約翰王無奈之下,祗好當眾宣誓遵守《大憲章》,並於1215年6月15日在憲章上加蓋了英國的國璽。後來,約翰王的兒子亨利繼位後又反悔了,貴族再次向國王宣戰,結果亨利又被打敗了。貴族們勝利後,組織了國會監督國王,但凡國王征稅或對外開戰等國家大事都必須經過國會同意,由此國會也就成了英國政治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英國國王查理一世即位後,對議會限制他的征稅權十分不滿,於是再次爆發國王和貴族之間的戰爭,結果查理一世戰敗後人頭落地,議會軍首領克倫威爾廢除國王制而自任護國主。但他不明白,廢除國王而不建立新制度也不行,後來斯圖亞特王朝卷土重來,復辟了王朝。直到1688年光榮革命,議會選舉的新君主威廉親王率領一萬五千荷蘭軍隊登陸,才造成詹姆斯二世逃亡和革命成功,頒布《權利法案》,英國才真正確立了君主立憲的體制。
《權利法案》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剝奪了國王的主要權力(如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轉由議會來行使,甚至國王的繼承人,議會都有權干涉。這樣,英國國王雖然得以保留,但已經成為沒有實際政治權力的虛君,僅僅是作為國家的象征而存在,所謂「臨朝不聽政」。

但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卻延續了數百年,表現在長期保留了貴族的政治特權。英國的上議院又稱「貴族議院」,起源於十四世紀國王的「御前會議」和後來的「咨詢局」,至今已有六百多年歷史。二十世紀民主潮流席捲全球,自 1911年通過及1949年修訂的「英國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始,這個非民選的議會機構已不斷進行大幅改革,其權力被大幅削減,除預算案及各種財務撥款案外,其余所有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上議院已無否決權,祗剩下擱置十二個月以及出任終審法院大法官的權利。1999年「上議院法案」決議移除所有貴族在上議院中的世襲地位。2008年3月7日,英國下議院通過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議案,建議對上議院進行徹底改革,議員將從世襲或任命改為全部由選舉產生。而英國下議院又稱「平民議院」,全體議員由民選產生,擁有立法、財政和監督權,才是議會的權力中心。內閣大多數的閣員出自下議院,自1902年以來,所有的首相盡屬下院議員。

再看看法國大革命:十八世紀資本主義在法國部分地區已相當發達﹐資產階級已成為經濟上最富有的階級﹐但在政治上仍處於無權地位。農村則保留著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教士為第一等級,貴族為第二等級,兩者佔總人口不到百分之四﹐可是卻擁有超過百分之三十的土地;資產階級﹑農民和城市平民為第三等級﹐處於被統治地位。法國路易十四治下有60 0萬人死於饑寒,特權階級的最高代表是國王路易十六。世紀末第三等級同特權階級的矛盾日益加劇,特權階級頑固維護其特權地位。在第三等級中﹐農民和城市平民是後來革命中的主力,資產階級則憑藉其經濟實力﹑政治才能和文化知識處於領導地位。法國大革命是整個第三等級在資產階級領導下發動起來的。

1789年5月5日路易十六在凡爾賽宮召開三級會議,企圖對第三等級增稅﹐以解救政府財政危機。第三等級代表則要求制定憲法﹐限制王權﹐實行有利於資本主義的改革。談判破裂,6月17日第三等級代表宣布成立國民議會 ﹐7月9日改稱制憲議會。路易十六調集軍隊企圖解散議會﹐激起巴黎人民的武裝反抗。7月14日群眾攻克象徵封建統治的巴士底獄,奪取巴黎市府政權﹐建立了國民自衛軍。在農民起義的影響下﹐制憲議會於8月4~11日通過法令﹐宣布廢除封建制度﹐取消教會和貴族的特權﹐規定以贖買方式廢除封建貢賦。8月26日通過《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確立人權﹑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財產權等資本主義的基本原則。10月5~6日巴黎人民進軍凡爾賽 ﹐迫使王室搬到巴黎﹐制憲議會也隨之遷來。
1791年 6月20日路易十六喬裝出逃﹐企圖勾結外國力量扑滅革命﹐但中途被識破押回巴黎。廣大群眾要求廢除帝制﹐實行共和﹐但君主立憲派則主張維持現狀。7月16日君主立憲派從雅各賓派中分裂出去﹐另組斐揚俱樂部迫使路易十六批准制憲議會憲法﹐即實行君主立憲制的1791年憲法。1792年4月﹐法國抗擊外來武裝干涉的戰爭開始﹐路易十六的反革命面目充分暴露。立憲派的保守妥協態度愈加不得人心。第一、二等級和大資產階級取得了妥協,但和佔法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和城市平民的矛盾依然沒有緩和,相反,人民鬥爭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掀起共和運動的高潮。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義,推翻波旁王朝,逮捕路易十六國王。

資產階級共和派──吉倫特派取得政權,由普選產生的國民公會於9月21日開幕﹐9月22日成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吉倫特派執政期間頒布法令﹐強迫貴族退還非法佔有的公有土地﹐將沒收的教會土地分小塊出租或出售給農民﹐嚴厲打擊拒絕對憲法宣誓的教士和逃亡貴族。1793年 1月21日﹐國民公會經過審判以叛國罪處死路易十六。吉倫特派把主要力量用於反對以羅伯斯比爾為首的雅各賓派和巴黎公社,從1792年秋起﹐要求打擊投機商人和限制物價的群眾運動高漲起來,平民要求嚴懲投機商﹐全面限定生活必需品價格,吉倫特派卻鎮壓民眾。1793年2~3月﹐以英國為首的歐洲各國組成反法聯盟﹐進行武裝干涉﹔國內也發生大規模王黨叛亂。4月﹐前線的主要指揮﹑吉倫特派將領迪穆裡埃叛變投敵。在革命處於危急的時刻﹐巴黎人民於5月31日~6月2日發動第三次起義﹐推翻吉倫特派的統治﹐建立起雅各賓派專政。

雅各賓新政權面臨嚴峻局面﹐被推翻的吉倫特派趁機在許多地區煽起武裝叛亂。新政權聯合廣大人民群眾﹐採取激烈的革命措施﹐6月3日~7月17日頒布三個土地法令﹐廢除農村中的所有封建特權﹐以有利於農民的方式拍賣沒收來的封建地產﹐大批農民得到土地。1793年6月24日公布《雅各賓憲法》,是法國第一部民主憲法(由於戰爭未能實施),嚴禁囤積壟斷﹐對投機商人判處死刑﹔號召人民武裝起來保衛祖國。9月﹐國民公會把「恐怖」提上議事日程。革命軍下鄉徵糧打擊投機商。國民公會先後頒布嫌疑犯法令和對生活必需品和工資實行限價的法令﹐10月底﹐一批吉倫特派被處決。由於實行這些措施﹐形勢迅速好轉。1793年底~1794年初外國干涉軍全部被趕出國土﹐國內的叛亂基本平息。

隨著勝利的取得﹐執政雅各賓派發生了內訌,以丹東為首的一派要求停止實行恐怖,以巴黎公社副檢察長埃貝爾為首的一派則堅持繼續恐怖統治﹐進一步限制和打擊資產階級。受到兩面夾攻的以羅伯斯比爾為首的執政派﹐於1794年3~4月先後逮捕並處死兩派領導人﹐繼續擴大執行恐怖政策。 1794年 6月法軍在比利時境內取得重大軍事勝利。國內反對恐怖統治的勢力加強﹐國民公會中佔多數的反羅伯斯比爾的勢力聯合在一起﹐於1794年 7月27日發動熱月政變﹐推翻雅各賓專政﹔7月28~29日處死羅伯斯比爾等90人﹐從而終結了法國革命的瘋狂階段。

熱月黨人原是反羅伯斯比爾的各派人物的臨時結合﹐並無統一綱領。他們代表在革命中形成的資產階級暴發戶的利益﹐執政後他們廢除雅各賓派限制和打擊資產階級的政策﹐封閉雅各賓俱樂部﹐使資產階級解脫恐怖時期的束縛。熱月黨一面鎮壓1795年4~5月兩次巴黎的反抗運動﹐一面粉碎逃亡貴族的武裝進犯和國內王黨叛亂。根據1795年制定的第三共和憲法﹐10月解散國民公會﹐成立新的政府機構督政府。

督政府一建立就宣布要穩定秩序﹐1796~1797年﹐督政府派拿破侖‧波拿巴遠征義大利﹐取得重大勝利﹐軍人勢力開始抬頭。政府通過發行強制公債 ﹑增加稅收﹑舉辦工業博覽會等方式﹐在經濟上取得一定成就。1797年立法機構選舉時﹐許多王黨分子當選。督政府為打擊王黨勢力﹐宣布選舉無效。1798 年立法機構選舉時雅各賓派的殘餘勢力大批當選﹐督政府再次宣布選舉無效﹐反映出政局不穩。1799年英國又組成第二次反法聯盟﹐法國在軍事上面臨困難。7月雅各賓派重新活躍起來﹐俱樂部紛紛恢復﹐要求執行第二共和的戰時政策。在這種形勢下﹐以西哀士為首的資產階級右翼勢力要求藉助軍人力量控制局面﹐1799年11月9日(共和八年霧月18日)拿破侖‧波拿巴將軍發動政變﹐結束了督政府的統治﹐建立起臨時執政府,法國大革命終結。隨後拿破侖在滑鐵盧大敗,路易十八在外國軍隊保護下復辟了波旁王朝。恢復了國王的權利,並且大肆血洗革命者。1830年7月巴黎人民發動七月革命,經過三天戰鬥,攻下王宮,國王查理十世逃往英國,至此法國大革命徹底結束。

縱觀英法兩國從君主體制演變成民主共和的全過程,我們是否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1, 英國之所以能夠實現君主立憲作為過渡,是因為英國的封建社會從一開始形成,就是地方分權制而非中央集權制,貴族擁有自己的領地和軍隊,信教者眾,教會有強大的勢力,互相形成制衡,王權不是一權獨大,各方為維護自身的利益,在政治妥協下實現了君主立憲。
2, 英國的君主立憲也來之不易,並非如邵建先生等改良派所說,光榮革命一槍不發大功告成,而是經過數十年國王與貴族之間,復辟與反復辟的戰爭最後才成功的。完全是因為雙方力量對比所決定的,並非完全和平非暴力,更並非英國的國王自願交出權力。
3, 君主立憲成功後,貴族為保持他們的政治特權,使君主立憲到民主共和這一過程歷時六、七百年,直至今天仍未最後取消所有貴族特權,在政治權力面前人人平等,唯其如此,才是真正的徹底的民主政體。
4, 在中國,一百年前的辛亥革命已經推翻了滿清封建王朝,走上了民主共和的道路,雖然中國大陸至今仍未實現民主憲政,但已不可能重走君主立憲回頭路。不應該也不可能效法英國,保留某階級(某政黨)政治特權幾百年。二十一世紀世界民主潮流勢不可擋,中國人民要求中共盡快交出政權,還政於民,實現民主憲政。
5, 法國大革命並非如邵建先生等改良派借康有為之口所說的「法倡革命,大亂八十年,流血數百萬」那麼恐怖,從1789年爆發第一次革命,到1794年雅各賓派恐怖專政結束不過五年,到1799年霧月政變標誌著大革命終結也祇十年,十年中共死亡五六萬人,這就是法國從君主專制到民主共和的總代價。法國付出了比英國大得多的代價,但是卻得到比英國好得多的結果(不保留任何階級任何人政治特權的徹底的共和制)。當然,最好是不死一人和平演變,但不是每一個國家和民族都有這樣的客觀條件,革命的發生總有它的客觀原因和社會基礎,不是主觀想發動就能發動,也不是想避免就能避免的。
6, 法國大革命一開始也像英國一樣想走君主立憲的道路,祇是走不通了才爆發直接推翻君主制的共和革命的。1789年5月在第三階級發表《網球場宣言》,攻陷巴士底監獄的時候,他們還未想過推翻路易十六,他們祗想仿效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在1791年巴黎市民慶祝聯盟節(即慶祝法國大革命爆發的節日)的時候,他們還歡呼,大叫效忠國王和國王萬歲。 可惜,路易十六仍然眷戀專制君王的威權,對外,他不停向歐洲其他專制君王求援,對內,他不停阻撓開明派和民眾的施政,巴不得他們失敗。結果到最後,法國上下對他的行為忍無可忍,才將他送上斷頭台。
7, 歐洲輿論普遍肯定法國大革命,認為他的積極意義在於革命力量一波一波地行進,一批人完成了特定階段的歷史使命,就被歷史無情地淘汰,如此行進直到革命的成功。這次革命摧毀了法國封建專制制度,促進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法國大革命產生了1789年《人權宣言》,確立了「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同時也震撼了歐洲封建體系,推動了歐洲各國革命,促成了封建帝制在歐洲的全面崩潰。總統希拉克2006年10月訪問中國時,把法國大革命的普遍價值,當作一件珍貴的禮物,送給要搞「河蟹」社會的中國領導人。他說:「我們共和國的模式有了啟蒙時期的理想和法國大革命普遍價值的模式,也可以成為中國邁向民主和人權的一個很好的啟發。」
8, 比起法國人,我們中國人不但付出的代價大得多了,更可悲的是付出了代價,還達不到目的。中國人爭取民主共和一百年,發生大量死亡的主要在中共發動的國內戰爭和六十年專制統治期間,共達八千萬人,遠遠多於辛亥革命、北伐戰爭甚至更加上抗日戰爭的總和。很明顯,中國實現民主憲政的主要障礙是武裝奪權後死抱權力不放的中共政權,現時指望這樣的政權能夠通過改良實現民主憲政,祇是一廂情願的夢想。(中共軍頭王震說:「中共政權是犧牲了兩千萬人得來的,誰想要,拿兩千萬人頭來換!」)
9, 從中國這一百年來的歷史演變,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法國大革命的痕跡:比如辛亥革命、北伐戰爭、抗日戰爭、國內戰爭一場一場不斷發生,共黨取得政權後也像雅各賓派那樣藉口鞏固革命政權,實行恐怖專政,也像他們一樣不斷發生內訌。但最根本也是最致命的不同是:中共的革命走上了歧路,以空想的不科學的違背人性的共產主義為目標,完全捨棄了法國大革命關於人權的精神理想,關於自由、平等、博愛的普世價值,結果就造成了中國近一個世紀的悲劇。
10,我們研究法國大革命,絕不能因為其間出現了暴力、血腥和專制恐怖,就完全抹煞其提倡的自由平等博愛價值,不能否認法國革命者立志解放人類,消滅等級特權,人人自由平等的理想。相反,正是法國革命者後來違背了他們先前提倡的信條,才揭開悲劇的帷幕。當革命者不再給其他派別自由平等時,當他們不再堅持博愛原則而濫用暴力,以「公意」 之名侵犯個人權利時,他們就已經在背叛這個革命本身了,這才是我們應該吸取最深刻的教訓。
11, 某些中國改良派學者的不公平之處在於,他們一味指責法國大革命造成血流滿地的歷史,卻不指責革命之前舊制度犯下的罪惡。實際上,革命之所以發生,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於舊制度腐朽得讓人民無法忍受,同時也在於專制統治者不甘願放棄權力。英國思想家阿克頓評論說:「也許可以發現比路易十四更殘忍、更邪惡、更狠毒的暴君,但沒有人曾用自己的權力造成那麼大的痛苦和不幸。」英國歷史學家托馬斯.卡萊爾寫道:「衣食無靠以及被視為當然的壓迫,重壓在一千五百萬顆心靈上。正是這些,而不是那些哲學家、富商大賈、鄉村紳士的受傷的虛榮心和相互矛盾的哲學,成為法國革命的動力。而這些也將是一切國家裏,一切這樣的革命的動力。」
12,今天某些口口聲聲借康梁之口為百年前君主立憲大唱讚歌,宣揚革命恐怖的改良派,其實還遠不如百年前的有識之士。康有為用「革命之慘,流血成河,死人如麻,而其事卒不可就」來恐嚇革命者。對此,章太炎反問,革命固然要流血,難道君主立憲就「可不以兵刃得之耶?」世界歷史上,英、奧、德、意諸國,都是數經「民變」,才得到「自由議政之權」。既然 叫作「民變」,就不是僅用口舌所能變,而必須要有革命才能變。他們的見解,一百年後的今天仍有其現實意義,六四要求改良不成,反血流滿地,就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寫於2010年3月23日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2010年3月30日「民主中國」,轉載請註明出處)